当我驾车穿过奥德克里夫的镇中心时,天空变得灰暗而压抑,云层如此之低,我仿佛可以伸手触摸它。马路左侧是烂泥般的棕色沙地,大海如同一摊肮脏的洗碗水,必须眯起眼睛仔细打量,才能分辨出陆地与海水的交界。沙滩上分散着几个穿长筒雨靴的人,形单影只地伫立在水边,衣服被风吹得紧紧贴在背上,他们不停地朝远处扔棍子,训练几条湿漉漉的瘦狗把它们叼回来。
车子路过原来的露天泳池,我们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这里度过的,这里也是我爸爸教我们游泳的地方,现在大门已经被木板封住,像个被约会对象放了鸽子的家伙,一副被人遗弃的可怜相。沿岸再往前一点的大码头倒是没怎么变,华丽的艺术风格门面和鲜红字样的招牌一如往昔。
马路的另一侧,是一长溜面朝大海的建筑:带露台的维多利亚风格旅馆和招待所。我从曾经属于我家的旅馆门口经过,那里是我长大的地方,昔日粉红色的墙壁已经被刷成更加精致的粉蓝色。
镇中心的档次略有提高——原先就有的折扣商店和苍蝇馆子之间,冒出来几家高级咖啡馆和餐厅,但总体而言这个小镇并无改变,这里的时间仿佛永远停滞在五十年代中期。更加令人遗憾的是,那座游乐场竟然还在,音乐依旧震耳欲聋,灯光俗丽刺眼。但小时候的我们喜欢这里,把口袋里的每一分零用钱都喂给那些两便士游戏机。
过去,小镇到了夏天会变得熙熙攘攘,满是游客,随处可见漫步海边的夫妻、堆沙堡的孩子、带着保温杯和自制三明治坐在长椅上看海的老年人、坐摩天轮时双手紧扣的青年情侣。如今这里却像一座鬼城,勾起我所有不愉快的回忆。
我驱车离开市中心,顺着海岸左侧的沿海公路前行,然后便看到了它:维多利亚时代的遗迹好似腐烂的怪兽,从浑浊的海水中升起,几条纤细的钢腿似乎随时都会不堪重负,被庞大的躯干压垮。老码头。你消失的地方。你喜欢这个码头,但我讨厌它,现在甚至更讨厌了。开车靠近的时候,我发现它比我离开时更加残旧。再向前开就是你和丹尼尔长大的那座凌乱的旧房子。我依然非常熟悉这个镇上的一切,它的地图仿佛就烙印在我的脑子里。
我把路虎揽胜停在路旁停车处,关掉发动机,坐在车里凝视老码头,任由记忆涌入脑海——十几岁时,我们最早是和杰森一起来,然后丹尼尔和他的朋友们代替了杰森。1989年,老码头停止对公众开放,但这并没有阻止我们,码头是我们远离喧嚣城镇的好去处,我们可以坐在这里,安安静静地喝“红带”淡啤,用我的便携式CD机听“布勒”和“绿洲”的歌。我们从来不会沿着码头往海里走太远,没等走到尽头的那个废弃的老凉亭就会停步。酒馆里流传着许多关于凉亭的鬼故事:凉亭的建造者从亭子上面掉下来摔死了,到了晚上会出来散步;那儿还有个穿维多利亚时代睡衣的女鬼,据说她当年被丈夫甩了,抱着刚出生的孩子跳了海。虽然怀疑这些故事都不是真的,但我们还是喜欢拿来吓唬自己。
现在老码头周围拦上了警戒线,弃之不用,入口处竖了一块写着红字的大牌子:危险,请勿进入。但临时围栏很容易翻越,假如小时候就有这个围栏,我们肯定会毫不犹豫地翻栏而入。
我继续坐了一会儿,雨滴敲打在车顶和风挡玻璃上,疯狂冲击堤岸的白色海浪宛如疯狗喷吐的白沫。返回镇中心途中,我在镇子外的加油站停车加油。索芙,还记得吗?我们小的时候,那里属于埃尔夫石油公司,而现在已经归为壳牌旗下,加油站的入口处摆了一排报纸,本地小报的头版头条便是《海滩惊现人类残骸》,多么冷酷无情的标题!竟以如此口吻谈论你的悲剧。
我永远不会忘记你刚刚失踪的时候。第二天,发现你彻夜未归,你妈妈意识到情况不对,开始她以为你可能跟我或者海伦在一起,但等了很久不见你回家,给你所有的朋友打电话也没有找到你,最后她报了警。那时距离人们最后见到你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四小时,警察找我们所有人谈话,海岸警卫队搜寻了好几天,但你消失得无影无踪。没人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他们只在老码头的边缘发现了你的运动鞋,此后调查就停滞了,最后彻底终止。警察确信你从老码头失足掉进水里淹死了,但官方始终不曾结案,你的家人也从未申请死亡裁定,所以,你依然属于“失踪人口”。
而现在……报纸的标题又闪现在我眼前,我眨了眨眼睛,把它赶走。
我得走了。已经快到下午三点,不能再拖延,该和丹尼尔见面了。我不情愿地发动汽车,就在准备离开的时候,码头上的什么东西跃入我的视野:一个人影趴在栏杆上,身体探出一大截,似乎马上就要压塌老旧的栏杆,跌进波涛汹涌的大海。虽然那只是个黑色的侧影,但黑影的长发和心形的脸庞让我猜想那是一个女人,而且,她看上去像你。我的心脏一紧。不可能是你。也不会是别人,因为码头上的木板已经腐烂,到处都是窟窿,走在上面却不会掉到海里是不可能的。
突然,低斜的太阳分开灰色的云层,阳光倾泻在码头上,晃得我睁不开眼,我被迫闭上眼睛,视网膜上跃动着无数个黑色的圆点,睁开眼睛时,天空重又变成灰色,码头再次空无一人,刚才的黑影大概是光线和我开了个玩笑。
度假公寓高高矗立在鸟瞰老码头的悬崖顶部,驱车右转时,我觉得口干舌燥。我已经拐出海岸公路,现下正在陡峭的山道上行驶,好在我的车善于应付颠簸的路面。山路逐渐变得平坦,我远远望见了博福特别墅:一座柠檬色与白色相间的维多利亚风格公寓楼,有着巨大的飘窗和华丽的尖顶山墙。它跻身于一排几乎一模一样的冰淇淋色建筑中,面朝奥德克里夫海湾,俯观老码头,犹如一群盛装打扮却脾气阴郁的老太婆。镇子的这一部分总是更有名气,这里的许多大房子和只允许当地居民进入的公园令人称羡——破旧的老码头除外。
我驶入车道,轮胎在砾石上碾压,最后停在一辆金色的沃克斯豪尔旁边。一个男人坐在大门口的矮墙上,跷着二郎腿,在笔记本上写写划划。即便过去了许多年,我也知道这是丹尼尔,我熟悉他下巴的曲线、长鼻子的线条和别扭的发旋——他的黑发从来不会老老实实地贴合头皮,总会翘起一撮,发梢搭在苍白的前额上,遮住眼睛,迫使他不得不经常向后捋头发。听到我的车开过来,他抬起头,露出期待的表情,把手中的笔夹到耳后。
拉起手刹时,我的手微微颤抖。为什么回到这里让我如此紧张?与之相比,我平时的工作重点——主持公司会议、安抚难对付的客户、与破罐子破摔的员工打交道——倒成了小菜一碟。我下了车,努力配合身上的穿着——修身牛仔裤和细高跟靴子——摆出优雅的姿态,然而迎面而来的冷空气却如同耳光般拍在我的脸上。
“弗兰琪?”丹尼尔从墙上跳下来,朝我走来。他还是那么瘦、那么高,穿着黑色的牛仔裤、长长的黑大衣,条纹围巾包到了下巴上。他把笔记本塞进外套的前袋里。从远处看,他与我上次见到的那个二十三岁的年轻人无甚区别,但当他走近了之后,我发现岁月柔化了他曾经冷峻的面部轮廓,近乎黑色的头发里偶尔也会出现银白的闪光,皮肤粗糙了不少,不再那么有光泽。记得我第一次见到丹尼尔时,他骑着越野自行车绕着房子转圈,不时做几个前轮离地的特技动作,想要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当时他九岁,现在他已经四十一岁了,男人味十足,完全不再是当年的小男孩。想到这里,我的脸红了。
我们笨手笨脚地拥抱。他苦笑着赞美了我,不知道他是否因为我变得和他记忆中的不一样而感到失望。“你几乎没变,弗兰琪·豪伊,”他说,还像以前一样迷人,“还是那么淑女。”听了这些话,我仿佛回到从前,再次来到你的卧室,丹尼尔懒洋洋地靠在床上,挑着眉毛揶揄我们,灰色的眼睛闪闪发光。
我笑了。“我差点忘了,你以前叫我弗兰琪夫人。”
“谁叫你那么时髦呢。”他把挡着眼睛的头发捋到后面,这个动作是如此亲切、如此讨人喜欢,我不由得眼睛发酸,但我眨着眼睛憋回了眼泪,暗骂自己没出息。我从来都不爱哭,哭是你的专长,取笑你、把你惹哭才是我的强项。
“我才不时髦呢。”我说,心中的不自在让我的声音听起来出乎意料地刺耳,但我知道丹尼尔不会在意。情况总是如此。因为我是豪华旅馆老板的女儿,你和丹尼尔来自破公寓房——只有过时了的六十年代的阳台和破烂的车库。
他从口袋里掏出钥匙。“来吧,弗兰琪夫人,”他戏谑地说,“我带你巡视一下你的城堡。”
我跟随他踏入长长的走廊。天花板很高,檐口很精致,楼梯上铺着柔软的饼干色羊毛地毯,楼梯间的两边各有一扇门,门上有数字。“你的房间在二楼。”注意到我在左侧的房门口停住脚步,他说。我跟着他来到二楼的一处宽阔的方形平台,这里也有两扇彼此相对的门,中间的走廊开了一扇拱形小窗,我来到窗口,眺望外面的海湾。
“哇哦,风景真美。”我说,其实心里一沉。我可不想每天都被迫看到那个码头,进而想起你的失踪,不对,你的死亡,我纠正自己。
我察觉到他走了过来,站在我身后。“对不起,我知道这里刚好面向码头,”他把手放在我的肩上,仿佛读得懂我的心思一般,“但我觉得你更不希望住在镇中心的酒店,而且这边的公寓美极了,非常适合弗兰琪夫人。”他打趣道,我的情绪舒缓下来,转身面对着他,他的鼻尖近在咫尺。
“没关系,”我违心地说,“你做得对,而且我只在这里待……”我的声音渐渐变小,与他目光相对,我们之间的气氛变得越来越黏稠,十八年来不曾倾吐的话语仿若凝结其中。
首先移开视线的是他。他朝左边的房门走过去,白色的门板上有个银色的数字“4”,他默默地把钥匙插进锁孔,推开了门,室内的空气并不新鲜,似乎很久没有人住过了。
他在前面领我熟悉房间,我在后面跟着。这个过程倒很愉快,公寓里的几个房间很宽敞,通风也好,墙壁的颜色很养眼。双人小卧室的窗户下方是后院的垃圾箱,隔壁是装潢现代的敞开式厨房,客厅的大飘窗俯瞰波涛汹涌的灰色海湾,桃花心木地板在我的靴子底下吱吱作响,从淡灰色的天鹅绒沙发和低矮的玻璃茶几来看,这里的装饰非常时尚,显然更适合情侣,而不是有小孩的家庭。角落里摆着宽屏幕电视,沙发对面有铸铁壁炉,炉旁堆着木柴。这里虽是个豪华的住所,但处处弥漫着许久没人住过导致的霉味。
“只有一个卧室,但我哥们儿说,你可以待到下礼拜五,有人预订了这套房子,那天会过来住。我们也没料到,竟然有人愿意来过长周末,否则你还可以在这里多待几天。”
我努力不让自己显得脸色发白。光是想到要在这里住,我就恐惧万分,更何况是整整一个星期。
“我不确定我会在这里待多久,丹尼尔,我现在是酒店的负责人,我爸爸……他……”
我感到旁边的丹尼尔僵住了。“我在报上看到过你爸爸的新闻,”他转过头来看着我, “对你们的打击一定很大。”
我惊讶地盯着他。没错,那条新闻刊登在全国性的报纸上,然而篇幅只有一小块,并且夹在商业版面中间,我希望没有人会看到它,至少不要让那些还记得我们的奥德克里夫的居民发现,直到现在,爸爸的自尊心依然很强。
“是的。中风很严重……”我的喉咙发紧,说不出话来。
他的指尖轻轻抚过我的胳膊,接着他迅速把手插进口袋,似乎觉得假如不这样做,他还会不由自主地伸手碰我。
我没告诉他我觉得爸爸会死,管理已有的两家酒店并且开设第三家酒店的责任沉重地压在我肩上,所以,我其实没有时间来这里搞什么徒劳无益的调查,而我之所以赶过来,完全是为了丹尼尔,为了过去。为了你,为了我们。
“这座楼里有多少套公寓?”我走到窗前说。天已经黑了,他跟在我后面。
“楼上两套,楼下两套。现在是淡季,所以我猜这个周末只有楼下的公寓有人。”他做了个鬼脸,“你可以的,对不对?一个人待在这套鬼气森森的大房子里?”他笑道。我觉得自己犹如被揍了一拳,他的笑我很熟悉,和你笑起来像极了。
“我不相信有鬼。”我轻蔑地说。
“你连那个一直打算惩罚出轨丈夫,最后抱着孩子跳海的格丽塔都不怕?”
“噢,滚你的吧,”我笑着捣了他的上臂一拳,“你根本没变,不是吗?还是那个讨人厌的哥哥,总想着吓唬人。”
他耸耸肩,但我看得出他很高兴。接着我意识到,自从你失踪以后,他一定非常怀念这样的关系,也许在这里见到我让他想起了你,想起我们的童年。他真的需要我的帮助来揭开你失踪的真相吗?还是他只想让我到这里来,因为我能够令他想起我们曾经拥有的一切?
还有我们已经失去的一切。
丹尼尔去车上帮我拿行李,我走进客厅拉开窗帘。暗沉的夜幕下,只能看到老码头的黑色轮廓,靠近入口处有两根老式灯柱,照亮了周围的一圈破碎的木板和腐烂的框架,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凉亭的圆顶在远处若隐若现,宛如地平线上的墨渍。一股寒意沿着我的脊背流淌而下,我猛然拉上了窗帘。
我退入厨房,给我们两人各沏了一杯茶,注意到丹尼尔(也有可能是房东)已经出门为我采购了一些必需品——包括面包、牛奶和袋泡茶——我有些感动。
“我不记得你喝茶加不加糖了。”端着两只马克杯回到客厅,我说,他正躺在沙发上,脚旁是我的行李。炉火已经点燃。
“不加,我本人就已经够甜的了。”他咧嘴笑道,接过我手里的杯子,“谢谢。”
“厨房里的牛奶和茶包是你放的?”
他耸耸肩。“我觉得你可能需要。你的旅行箱里都有什么?简直能有一吨重。”
“你想知道?”我坐在他旁边,开始逗他,“谢谢你,牛奶和茶包……”我抚摸着他的胳膊,但他的身体僵硬起来,我只好收手,接下来的轻佻话也讲不出来了。
他修长的手指握着杯子,吹了吹杯中的茶水,呷了一口。
“那个,这么多年来,你都做了什么?”我尽量语气轻快地说。
他皱起眉头,抓紧杯子。我注意到他右手无名指上戴了一枚纯银戒指,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起初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担心可能冒犯了他,却不清楚原因。我通常能够凭直觉感知他人的情绪和感受,知道在什么时候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最合适,或者该在何种时机运用无可挑剔的赞美技巧打破僵局。我为此感到自豪,这也是我工作时的看家本领,但今晚我却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在你最好的朋友的残骸被人发现的第二天,你该怎么和她的哥哥说话?如何选择恰当的话题?
他抬起头,越过马克杯的边沿看着我,“呃,我过得有点堕落,”他耸耸肩,表情很尴尬,“你知道那是什么样子的。”
我点点头,想起你对他的担忧。他没能拿到中学文凭,找工作也不积极。你不是一直担心他会永远困在奥德克里夫吗?“后来,我决定追随自己的梦想。音乐。”
我的心一沉。“你还在搞乐队?”我记得那支乐队——主要因为他们都是垃圾,但这并不能阻止他们几乎每个周末都到布里斯托尔的地下酒吧演出。作为吉他手,丹尼尔的技术不坏,但乐队的最大欠缺是主唱西德唱歌跑调,并且似乎没有人愿意告诉他这一点。
他笑了起来。“当然没有。我意识到,比起做音乐,我更擅长撰写与音乐有关的故事,所以我上了大学,获得了新闻学学位,成了音乐记者。”
“哇哦,你从这里走出去了?”
他苦笑着说:“没想到吧?以前你觉得我会干什么?在麦当劳打工,还是沉迷海洛因?”
“也不是。”我否决了他的猜测,但语气不是很有说服力。
“无论如何,我做了好几年的音乐记者,先为‘美乐制造商’工作,后来给Q供稿,在伦敦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他微笑着回忆道,“现在我是本地报社的编辑。”
“你搬回来了?”我忍不住想要取笑他。
他瞪着我,看得出他眼中的恨意。“当然,最近才搬回来,这里毕竟是我的家,而且,我觉得在这里离索菲更近,我不能永远逃跑,你也不能。”
我羞愧地低下头。“我不能留下,”我对着自己的膝盖说,“我父母在伦敦买下酒店,就是要我跟着他们开始新生活的,别因为这个责怪我,丹。”
他大声说:“我不会怪你,而且你现在过来了,不是吗?在我需要你的时候。”
我抬起头,他像过去那样凝视着我,似乎能把我看透。你总是开玩笑说他迷恋我,有时我也这么想,但我不会玩弄他的感情,噢,当然,我和他调情,还有很短的一段时间,我曾经考虑让他吻我,可当时正是我们遇见杰森的那个夏天。
我呷了一口茶,脸颊热辣辣的。
丹尼尔最终打破了沉默。“你呢?日子过得很滋润吧?”他咧嘴笑道,但我很难对他笑出来,我的“日子过得滋润”,可能大家都是这么想的,我有钱,有座可爱的房子、一份好工作——连锁酒店的主管,然而,你失踪的那天晚上,我的一部分也早就跟着死去了。
丹尼尔正期待地盯着我,我只能机械地复述往常应付别人的那套说辞:我和一位我所崇拜的对冲基金经理结了婚,我们想要个孩子,但我没怀上,于是他和同事出轨了,随后我们离婚了。我没告诉丹尼尔的是,加上离婚获得的赡养费,我才有足够的钱买下现在这家新酒店,我也没说我现在很难相信男人,哪怕对方是实在可靠的迈克。
我讲话的时候,丹尼尔边喝茶边点头,鼓励我说下去。“听到你说的,我很难过,弗兰琪,”听完之后,他表示,“我一直没结婚,因为没遇到对的人。”我瞥了一眼他手上的戒指——至少曾经有人对他来说是特别的。他悲伤地笑了起来,见此情景,我的心开始颤抖:你的失踪给他带来的痛苦和他对你的爱,已然把他变成了情感上相当成熟的男人,这种情感方面的智慧,恰恰是我们年轻时欠缺的。以前他看起来可能像个饱受折磨的艺术家,穿一身黑、爱好风格阴郁的音乐,与之矛盾的是,他的行为举止却处处透着乐观,不像你的那位喜欢创作令人烦躁的诗歌的前男友莱昂那么严肃和热爱沉思。
“我有一个想法,”他突然说,“我们需要和那天晚上的所有在场者谈谈,我知道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但他们或许记得些什么,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你只有一个星期,所以我们最好马上开始。”
我张开嘴,准备告诉他,我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因为我不得不尽快回伦敦,但看到他的表情,我又把嘴闭上了。
“你有什么反对意见吗?”他直视着我的眼睛,仿佛读得懂我大脑最深处的思想。我有一大把反对意见,也有许多事情要做,连一天的时间都腾不出,更何况一个星期,但是,如何才能在告诉他这一切的同时,不让他觉得我冷酷无情、不让我所说的听起来显得我不在乎你呢?
因此,我只能吞下一大口茶,摇摇头,告诉丹尼尔,没有,我没有任何异议。
“好,”他说,“因为我早些时候接到了警方的电话,他们有了新的推断。”
我的手掌立即开始出汗。“什么?”
“在海水里泡了那么多年,索菲的尸体应该早就烂得不像样了,弗兰琪,可他们却发现了一只脚,根据脚的大小,他们认为它属于一个女人,这只脚还穿着阿迪达斯运动鞋,显然是这只胶底鞋保护了它,让它在海里漂了许多年却没有烂透,也不会被鱼吃掉。”
“天啊。”
他的脸色比平常还要苍白。“他们采集了我的DNA样本,让我星期三上午去警察局拿鉴定结果,这是自然,他们需要通过DNA比对确定穿运动鞋的脚就是她的,还要看看这只鞋和当年在码头上找到的那只阿迪达斯是不是同一双,原先那只鞋现在还在警察局的证物室里,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吗?我……我觉得我没法一个人面对。”
他看起来非常脆弱,无论如何,我喜欢看到丹尼尔需要我的样子——他想让我和他一起去!“我当然愿意。”我想起那天晚上你穿的运动鞋,你很喜欢那双阿迪达斯“羚羊”。
他站起来。“我得走了,明天一早过来。”他故作轻松地说,“我们约在九点半怎么样?先去找莱昂问问,好不好?”
我吓得差点吐出嘴里的茶。莱昂?丹尼尔一定是弄错了。你失踪几周后,莱昂就离开了奥德克里夫。“怎么找他?”我假装遗憾地说,“我听说莱昂在国外工作,我们还是别管他了,谁是下一个?”
丹尼尔挑起一边的眉毛,“我听说他回镇上来了,弗兰琪,我还以为你知道呢。”
我恐惧得头皮发麻,一屁股跌坐进沙发里。
假如知道我会被迫再次见到莱昂,我绝对不会答应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