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以下,自周贞定王二年,即鲁悼公元年始。迄于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告成,其间共二百四十六年,后世目为“战国时期”。
本时期的历史记载,因秦廷焚书,全部毁灭。西汉中叶司马迁为史记,已苦无凭。
史记六国表自序曰:“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其后诗、书复见。此以流布民间,故虽经秦火而未绝,春秋及左传等皆幸存。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此云藏“周室者”,乃以偏概全之辞,当时各国史记各藏其国政府,而民间无流传,故一火而灭也。独有秦记,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然亦有可颇采者。余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按,史公本秦记表六国时事,本属不得已。惟秦自孝公以前,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中国诸侯以夷翟遇之。此亦史记语。其时秦与东方各国交涉既疏,故秦记载东方事必略而不免于多误。今六国表于秦孝公前几于无事可载者以此。至宋司马光为通鉴,托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自左传终至通鉴始,中间缺去六十四年,无详确之编年史。又通鉴虽托始周威烈二十三年,而记载殊疏略,至周显王三十五年魏、齐会徐州相王之岁。以下,记载始可得而详。故顾炎武日知录谓此一百三十三年,史文缺佚,考古者为之茫昧也。
晋代太康时。于汲县古冢当时考知系魏襄王冢。发见竹书,共七十五车。内有纪年十五篇,实为未经秦火以前东方仅存之编年史,惟后亦散失。今世流传之竹书纪年,乃宋后蒐辑之本,多有改乱。
因此本时期史事,较之上期,春秋时代。有些处转有不清楚之感。著者曾據纪年佚文,校定史记六国表,增改详定不下一、二百处,因是战国史事又大体可说。惟颇有与史记相异处。一切论证,谇所著先秦诸子系年一书。此下论战国大势,即據此书立论,故与旧说颇不同。读者欲究其详,当参读该书也。
大略言之,本时期历史,又可分为前、后两期。
第一期是周代宗法封建国家之衰灭。
此承春秋晚期大夫专政之局面而来。晋分为三家,魏、韩、赵。齐篡于田氏,田氏本陈公子,因乱奔齐,“田”、“陈”同音之转。鲁则三桓强于国内,公室仅如小侯。卫势日削,自贬其号曰侯。吴灭于越,陈、蔡灭于楚,郑灭于韩、史记所谱春秋十二诸侯,能继续保持其重要地位者惟楚、秦二国而已。越、宋虽存,于战国全时期不甚重要。大抵春秋宗法封建国家之文化,最高者为鲁、卫两国,鲁得周室大量文物之分封,卫则承袭殷商旧都之流风余韵。故诗经所收十五国风,以邶、鄘、卫为盛。河北之卫虽为狄破而迁河南,惟文化依然可观。故孔子曰:“鲁、卫之政,兄弟也。”又曰:“卫多君子。”孔子出亡在外十四年,大半淹留在卫国。其次为齐,故孔子曰:“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孔子弟子,鲁、卫最多,次则齐人。又其次为晋。故孔子曰:“齐桓公正而不谲,晋文公谲而不正。”孔门弟子,晋籍甚少,孔子亦未过其境。秦、楚则自始即以蛮夷见于诸夏。春秋时期群目楚人为蛮夷,以楚主武力兼并最烈,与诸夏宗法封建势力根本相冲突也。及战国中期以后,群目秦人为夷翟,而再不见斥楚为蛮夷者,因其时抱兼并野心者乃秦,而楚人则久与东方诸国联盟一体也。可见当时所指斥为夷翟者,并非就种族血统立说。
鲁、卫以文化维持当时宗法封建国家之传统尊严,齐、晋则以武力维持当时宗法封建国家之传统地位。楚、秦则代表相反对之一种势力也。诸国中受封建传统文化束缚愈深者,其改进愈难,故鲁、卫遂至积弱不振。其受封建传统文化束缚较浅者,其改进较易,故齐、晋相继称霸于春秋,亦不能如鲁、卫之久保其君位之传统,而见篡于大夫;而经君统篡弒以后,更得急速改变其国家之内部组织,自宗法封建国家激转而为新军国,秦、楚则以受封建传统文化之熏陶更浅,故其国家可以不经内部君统篡易而亦追随改进为新军国焉。
最要的是齐、晋两国之君统篡易,维持春秋以来二百数十年封建文化之霸业,遂以中歇。“诸夏亲昵,尊王攘夷”之后面,有一姬、姜宗姓之观念。及晋、齐篡夺后,此观念遂不复有。
诸夏和平联盟之锁链已断,各国遂争趋于转换成一个新军国,俾可于列国斗争之新局面下自求生存。
此一时期中,春秋城郭联盟之旧国际形势已破坏,以后军国斗争之新形势未完成,在中间成为一个过渡时期。即是春秋末以迄于魏武侯卒年,周烈王五年。凡共九十年。前一段亦可说是越国的称霸期;春秋末乃至战国初之吴、越称霸,即是“霸政时期”之尾声,“军国时期”之先兆,而为其间之过度也。后一段则是三晋分立,魏国渐盛期。
第二期是新军国成立以后之相互斗争时期。
此时期又可分为四期:第一期是梁惠王称霸时期,魏之全盛期,自惠王迁大梁,魏亦称梁。亦可说是梁、齐争强时期。此期自梁惠王元年至齐、魏徐州相王,凡三十七年。
魏承文侯、武侯长时期之国内建设,文侯五十年,武侯二十六年,父子前后共七十六年,文侯自正式称侯(在第二十二年。)以来,亦已五十四年。史记误短二十二年。任用李克、吴起诸人,成为战国以后第一个簇新的新军国。其后吴起入楚、商鞅入秦,皆承袭魏国已成规模而变法。地处中原,又为四战冲要之区。魏初居安邑,文侯都在邺;武侯则都魏县;惠王即位,迁大梁。自谓承袭晋国,开始第一个起来图覇;迁都大梁以争形势。此在梁惠王早年,史记误谓在梁惠土晚年,畏秦而避。其时旧的国际形态已变动,新的国际形态未完成,各国皆迁都以争形势。如赵则自晋阳迁中牟,(此中牟在河北。)又迁邯郸,志灭中山以抗齐、燕。韩则自平迁阳瞿,又迁新郑,意在包汝、颖以抑楚、魏。秦孝公自雍迁咸阳,以便东侵。宋亦自归德迁彭城,以承越之衰而图泗上诸小国,皆是也。次谋统一三晋,恢复春秋时代晋国之全盛地位。不幸伐赵、伐韩、皆为齐乘其后。粱惠王初起即攻赵,围邯郸三年,拔之。韩则慑于梁威而相从。齐乘其弊,败魏桂陵,秦亦乘间取梁河西地。粱不得不仍归赵邯郸以和。此为梁国图霸初次所受之挫折。其后韩亦不复服梁,梁遂伐韩,为再谋统一三晋之奋斗。五战五胜,韩几不国,而齐又徐起乘其弊,败粱马陵。梁之霸业再挫。梁既再败于齐,乃于齐会徐州相王。史记误以为是襄王时。平分霸业。当时惟楚自春秋以来已称王,梁亦先自称王,至是乃与齐互称,为国际相王之开端。自是各国相继称王,共凡九国,即梁、齐、楚、秦、宋、韩、赵、难、中山是也。
第二期是齐威、宣、湣三世继梁称霸期,齐之全盛期。亦可说是齐、秦争强时期。此期自齐、魏相王下迄齐灭宋,凡四十八年。
齐自田和纂位称侯,后魏文侯四十年。传两世,侯剡与桓公。史记漏田和以前悼子,及田和以后侯剡,凡两世。故六国表齐年亦多误。至威王,两败梁国,桂陵与马陵。遂继梁惠而称王。史记误以为在宣王世。其子宣王继之,国势大盛。而其时秦亦渐强,秦孝公用商鞅变法,至子惠王亦称王,后齐、梁相王九年。用张仪,专务离间梁、楚以孤齐。时梁尚强,惠施为相,主与齐和,梁、齐联和则可以弭兵息争。惠王误信张仪。折而入秦,欲减西顾之虑,东向报齐。又齐、楚方睦,张仪两使楚,楚怀王亦误信仪,绝齐入秦。此当时外交上形势也。史记误谓在张仪前有苏秦合纵,并谓苏秦合纵以赵为盟主。赵武灵王称王最在后,其时为赵肃侯,尚未称王,无为盟主资格。又其时大国有九,若东方合纵,应有八国,不应预先排除以后先亡之宋、中山二国。盂子仅言公孙衍、张仪“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以两人更迭为秦、梁二国相,在国际形势上足以引起变动也。苏秦仅为燕往来奔走于齐,无牵动国际力量。于是渐渐造成秦、齐势力均衡之局面。秦昭王约齐湣王称东、西帝,其事未果,正犹梁约齐称王,皆未果,不敢一国独称也。而齐则志在北进侵燕,南侵宋以自广。齐为第一等强国,故积极的主侵略。齐宣王告盂子“有大欲,欲并诸侯一天下”是也。(齐宣王伐燕,史记误以为齐滑王。)秦次于齐,故仅在外交上用手段孤削齐势。其时若燕、赵欲合纵,当合纵对齐,用不着合纵对秦。至苏秦时梁势尚强于齐,故知苏、张纵横乃此后策士伪造,非常当时情实。至齐湣王灭宋,国际均势破裂,此下遂起大变局。
第三期为秦昭王继齐称强期,秦国全盛期。亦可说是秦、赵争强时期。此期自齐灭宋下至赵邯郸围解,凡二十九年。
齐宣王灭燕,国际均势动摇,各国环顾不安,宣王终于不敢吞燕而止。及齐湣王灭宋,国际均势再度破坏,燕人崛起,乘机复仇,乐毅联合秦、魏、韩、赵五国之师入齐。湣王走死,自是齐遂不振,而秦势独强。其时赵国经武灵王胡服骑射灭中山,其事在齐灭宋之前十五年。赵、中山皆第二、第三等以下国,故两国相并,对整个时局,不如齐灭燕、齐灭宋之足以惹人忌嫉。国势骤盛。苏秦说赵曰:“山东建国,莫如赵强。”移之此时,乃合实情。其时东方有力抗秦者遂推赵,六国(宋、中山已灭。)合纵抗秦,以燕为发动,以赵为盟主,必此时期中策士所伪造。于是有长平之战,此为战国二百年最大、最烈之战事。赵为秦败,于是秦并天下之形势遂成。
第四期为秦灭六国期。此期自秦解邯郸围后迄秦始皇二十六年,凡三十六年。按:史记载战国事,于初期最晦,如越勾践迁都,韩、魏、赵分晋,魏文、武两世霸业之经营,皆未备。故于战国中期事亦多昧于情势,于当时各国国势升降及杂合聚散之间,往往不能言。而梁惠之霸业,齐威、宣与梁争衡,徐州会后各国称王,与夫秦人之因利乘便以培植其东侵之基础者,皆不能详。独于晚世策士伪造苏、张纵横之说,娓娓道之,去实远矣。以上分期,庶稍近当时真相。读者欲知其详,当阅先秦诸子系年。
附战国时期周帝系表:
从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转移到战国时代之新军国,相应而起的,有政治、社会各方面激剧之变动。
第一是郡县制之推行,政府直辖下的郡县,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地。
郡县制已见于春秋。晋自曲沃篡统,献公患桓、庄族逼,尽杀群公子;骊姬之乱,又诅“无畜群公子”,故晋无公族。而并地日大,于是,遂行县制。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僖三十三年,齐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皆其证。及顷公时,六卿弱公室,又尽灭公族,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左昭五年,楚薳(wěi)启疆言:“韩赋七邑,皆成县。”又曰:“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则晋制一县出兵车一百乘,大率万户方百里为一县,则十户而出长毂一乘也。则晋之推行县制已久,故三家分晋,即变成新的郡县国家。如吴起为西河守,西门豹为邺令。楚亦久行县制,宣十一年,“县陈。”十二年,郑伯出降,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盖内废公族,外务兼并,为封建制破坏、郡县制推行之两因。郡则其先为边方军区,较县为小。周书作雒(luò):“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四郡盖指百里之四边也。故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及后边郡日见大,腹县日见小,甘茂言于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之曰县,其实郡也。”亦为军国进展应有之现象。
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
故相随于郡县制度而起者,第一即为贵族世卿与游仕势力之更迭。
宗法封建时代,君权未能超出于宗族集围之上。故君、卿、大夫之位,相去仅一间,孟子:“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又上士、中士、下士,凡六等。”君位废立,常取决于卿、大夫之公意。公羊隐元年:“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左定元年:“若立君,则有卿士、大夫舆守龟在。”国语:“厉王虐,国人逐王。”左传:“晋惠公虏于秦,国人卜立其太子圉。”盂子:“贵戚之卿,君有过,谏不听,则易位。”周礼有“致万民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此种改变,一在君位继承法之渐趋确定,一在兼并与郡县之日渐推行。郡县制的国家,则君权渐脱亲属关系之束缚,并非以一宗族建国。一面是君权之演进,而又一面则是游仕之得势。战国游仕分析,一大学者及其弟子,如荀卿、李斯等。二庶孽公子及先世仕宦,如商鞅、乐毅等。三资产在中人以上,如吴起、吕不韦等。四贫士,如张仪、范睢、虞卿等。五贱臣下吏,如申不害、赵奢等。要之非亲属贵族。贵族地位降低,世臣消灭,君位转尊,实为郡县新国家一要征。
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翟璜曰:“君魏文侯。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李克。”将军与守臣之分职特派,此即军民分治之见端。封建时代贵族即军长,无此分别也。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既不与采邑,则官吏必食禄。魏成子为文侯亲弟,“食禄千锺”,则亦无封土矣。史记赵奢传:“奢,赵之田部吏,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曰:‘纵君家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诸侯加兵,君安得有此富?’平原君贤之,言于王,使治国赋。”据此则战国贵族纵有封邑,仍必向公家纳租税,与春秋封建采邑不同。亦与汉代封邑制有别。
食禄者必受职,其有禄无职者,则惟当时之养贤制为然。
此始于魏文侯之于子夏、田子方、段干木之伦,而极盛于齐之稷下制度,为尚贤观念代亲亲贵贵而起之征象。
第二是井田制之废弃。
古者方百里为大国,百里之地有城郭邑落、山泽林薮、封疆弃地,不能尽垦。即尽垦,亦不过万井,九百万亩。其间尚有君、卿、大夫、士等诸级,各有分地。则百里大侯,有田无多,亦如后世一业主。其民若今之佃户。分田选受,并非难事。即如近世一垦牧公司,圈地招垦,亦必均派一家若干亩,不令随便多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无兼并,无贫富。若已有兼并贫富,则封建制亦复失其存在矣。欲明古代井田制度之真相,必先了解古代封建国家之规模。(已详前篇。)井田乃是一种小方格块内之划分,周礼所言,则大整块千万顷耕土,已非封建时代之形态也。
分封贵族之采地渐次取消,则直属国家之耕土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商鞅废井地而开阡陌封疆,“阡陌”即是大田岸,“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帜。一方方的井地,相互隔绝在此种格子线之里。现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变为郡县,自可打开格子线,铲除田岸围墙,化成一片。此即李悝“尽地力”之教。
大整块农田之形成,即是封建井地之破毁也。此外尚别有促成之原因。一、人口之繁殖。左襄十年:“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襄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兴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此必郑国地狭民稠,故已渐破弃井田之格子线,乃至于田无封洫,庐井不伍,而子产为之整顿也。
二、耕器之进步。孟子云:“许子以铁耕乎?”以铁耕,则一夫之治田能力随之增大。国策:“秦以牛田通水粮。”牛耕,春秋晚期已有,(如孔子弟子司马耕,字牛)亦到战国而渐盛。
三、水利工程灌溉事业之发达。如魏有西门豹、(文侯时。)白圭、(惠王时。)史起。(襄王时。)秦有李冰、(孝文王时。)郑国。(一始皇时。)周礼遂人所记遂、沟、洫、沧、川等制度,亦是井田制破弃以后,大规摸水利网之描写也。其先所谓井田,“井”或乃灌溉单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公羊传有此说。)
井田制度之破坏,另一原因,则在税收方法之改变。
大抵最先有一种公田制的“助”法。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所入归公,私田所入归私。此制度之最要意义,厥为田亩所有权之全属于贵族封君。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也。方方正正的一井九百亩,此为一种标准的叙述。制度皆有活变,记载则不能尽详。其实一井尽可为七百亩、八百亩或一千亩。一井之内,主要者为公田。依理言之,正因助耕公田,始得享有其私田之收获。此乃为一种雇佣性质,如近代为富家看守坟墓而得耕食其墓地田也。其时贵族特置农稷之官,颁历明时,辨土壤,择谷种,教稼恤农,巡野督耕。如周官大司徒、司稼、草人、庶氏、剪氏、赤友氏、蝈氏、壶涿氏诸官,可觇其消息。吕氏春秋有任地、辨土、审时诸篇,即古代农稷之官之农学也。盖正因视四封之内皆其私物,故勤恳教督。而农民智昧力弱,失却贵族之指导扶助,亦无以善其私田。若叛离此封疆邱邑之外,则茫茫禹迹,夷狄禽兽,纵横交徧,更非家人夫妇生活之区。因此贵族、农民在此制度下相安于一时。
其次,则为“履亩而税”。
履亩而税者,废公田,转就私田征税,视其田亩之实收而抽收额定之比率。周礼地官司稼所谓“巡野观稼,以一年之上下出敛法也。”此相当于盂子所谓“彻”。至“贡”法,则只就数年中数立一税额,较更简单。论语:“鲁哀公问:‘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曰:‘曷彻乎?’哀公曰:‘一,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其时鲁已用田赋,赋与税为二。有若欲哀公因岁饥薄敛,故曰:“民不足,君孰与足?”孟子言贡、助、征三制,皆非凭空私造;惟附会之夏、商、周三代,则误。盖贵族阶级田亩日广,则生活日奢淫,志行日懒惰,不肯再理农事。而农民阶级则智慧日开,能力日强,于是各自尽力于私田,而公田收成转恶。此亦公羊说。于是乃废去公田,履亩而税。如是则不必方里而井,亦不必严格还受。虽便于大数量之征收,而已为井田制度破弃之先声矣。春秋宣十五年,“初税亩”,此即履亩而税也?鲁国如此,各国先后可推。云“初”税亩,则其先不然,故知应为公田而助矣。
履亩而税,则可以只认田,不认人,于是民田得自由买卖,而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移,成为耕者所自有,而兼并亦随之而起。或谓:助法时期,公田外之土地,为村落所公有,及至履亩而税,则田土尽归公有。然履亩而税,则耕者可以活动。八家共一井,则死徒不出乡,同井相助,耕者无活动余地。又公田为助之制度下,田里不鬻,一家百亩。履亩而税,则耕者各自独力经营,可以超过百亩之上。故履亩而税,确为自由私产形成之先声也。
第三则为农民军队之兴起。
封建时代,贵族为采邑之大地主,同时亦即成一武装集团。
春秋时代军队之组织,即本族制。城濮之战,晋有“中军公族”;鄢陵之战,楚有“中军王族”。楚若敖氏有“六卒”,晋“乐、范以其族夹公行”,可见一军队即一宗族也。“宗”指同一庙宇下祭祀,“族”指同一旗帜下作战。
军器制造,如车、如甲,及战马之养育等,皆为贵族保持地位之一种事业,平民无力参与。
郑庄公伐许,“授兵于太宫”。卫懿公御狄,“使国人即城圈子中人,皆贵族也。受甲”。郑子产“授兵登陴”。楚武王“授师子焉以伐随”。事在庄四年,为楚用兵车之始。考工记:“兵车弋、殳、戟、矛四等。”吴子图国篇:“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此皆甲仗兵器不在民间之证。僖十五年,“晋作州兵”;昭四年,“郑作邱赋”;成元年,“鲁作邱甲”,皆是一种额外增赋,以造甲兵。然仍是贵族别使专匠造之,非民间自造也。
农民耕田纳税,遇战事征车、非战车。牛,捉夫力,非甲士。谓之“赋”。农民只为军队中之附随,并无正式编配入军队之权利与资格。
随武子云: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此农不为军也。城濮之战有“舆人”,左襄公三十年有“舆尉”,淮南兵略训云:“吏卒辨,兵甲治,正行伍,连什佰,明鼓旗,此尉之官也。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舆尉者,舆人之尉。仅称“尉”,则军尉。舆人即随军之辎重与夫力也。
贵族阶级渐次奢侈安逸,国际战争渐次扩大剧烈,农民军队之编制,遂成一种新需要。车战渐进而为步战,即为贵族军队与农民军队交替之一种表记。
左传所载诸大战役,如秦、晋“韩”之战,晋、楚“城濮”、“邲”、“鄢陵”之战,晋、齐“鞍”之战等,皆当时贵族式的战争,可说为一种艺术化的战争。即商礼的战争,楚子玉告晋文公,谓:“请与君之士戲(hū),君凭轼而观之,得臣与预目焉。”交战如游戏,真可到处此中情况。惟晋为御狄,已有步兵。僖二十八年,“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是也。昭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亦以步卒。“魏舒请毁车为行,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见车、徒有贵贱之分。郑亦步兵,见隐四年、襄元年、昭十二年。至战国则全以农民步兵为主。亦有骑兵,车战遂变成不重要之地位。至是始有真赌生命之剧烈战争也。
三晋与田氏以大夫篡位,旧贵族失其地位,渐次设立以军功得官之制度。
左哀二年,赵简子誓众:“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遂者得进仕,免者去厮役,此即商鞅“尚首功”之先声。是役公孙龙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徒”即平民军队也。苏秦说齐:“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又荀子议兵篇:“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注:“斩首,虽战败亦赏,不斩首,虽战胜亦不赏。”是齐亦尚首功。五家之兵,疑犹秦之一甲首而隶五家。
吴起在楚,商鞅在秦,亦严行以军功代贵族之新法。
起相楚,使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以抚养战斗之士。商顿相秦,所定二十级爵,即以代古者贵族五等封爵之制。此皆欲以战士为新贵族也。
以前是贵族任战士,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农民军队之配练与井田制之废弃,为新军国图谋富强之两要端,而即以促进宗法封建费族之崩溃。
第四是工商业大都市之发展。
春秋时,工商皆世袭食于官,盖为贵族御用,非民间之自由营业。
左昭十六年,郑子产告晋韩宣子:“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相保至今。”晋语:“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皁隶食职,官宰食加。”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单子盟百工于平宫。百工叛,伐单氏之宫,败焉。反伐之东圉。”杜注:“百工所在。洛阳东南有圉乡。”故知工商皆居国中,世袭,食于官,仅去贵族一等也。
封建贵族渐渐崩渍,而自由经商者乃渐渐兴起。
子贡“不受命而货殖”,即自由经商也。其后如范蠡、段干木、白圭诸人,类皆赖藉政府上之地位,惟非贵族。而干商贩之新事业。
旧贵族没落,“商贾”与“军人”二者代之而兴。而商业大都市亦陆续兴起。
自春秋以迄战国中期,历时三、四百年,人口繁殖,耕地日辟,游牧之戎狄渐次同化,或消灭,或避去,此疆彼界之封建,已变为壤地相连的几个大国,此皆当时商业都市骤盛之原因也。举其著者,如临淄、邯郸、大梁、郢、陶等。其间惟陶因交通关系,特殊发展,余皆各国之首都。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渐崩溃,而商业都市乃渐兴起,非由商业都市兴起而而封建制度崩溃乜。
大抵东方各国,渐从商业资本转入文学游仕,始终奖励农战的国家惟有秦。秦以地势关系,可以闭关不与东方通贸易。
因此竟以并吞东方。
第五是山泽禁地之解放。
与商业发展有相互关系者,尚有禁地解放一层,亦为当时一种极重要之变迁。
封建时代之贵族采邑,除井地外,一应山林薮泽,大概全列为禁地,农民惟有耕稼为生。
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又有迹人、圃人等。皆掌山泽之守禁。齐语亦谓:“泽立三虞,”晏子春秋谓:“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此乃贵族封地之私产。孟子所称“文王之政,泽梁无禁”,晏婴谓“山林陂泽,不专其利”,则皆一种理论也。
农民渐渐游离耕地,侵入禁地,寻求新生业,贵族不能禁阻。
其先目之为盗贼,如郑子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是也。昭二十年。攻之不能止,乃不得已而加以一种征收。故“征商”之征,即“征诛”之征,古人目工商业为奸利者由此。秦汉政府“大司农”与“少府”分职,大司农掌田租,为国家公入,少府掌山泽之税,为王室私入,亦由此种禁地观念演变而来。
新生业之分化,与民间工业之进步,亦为自由商业促进之一因。
如捕鱼、煮盐、烧炭、采铁、铸钱、伐木,种种新生产事业,皆由农民侵入禁地而始有。
第六是货币之使用。
因商业发展而货币之使用遂兴,亦为一新形态。
左传所所记列国君臣相馈赠、贿遗、赎罪、纳惧,大抵为车马锦璧钟鼎宝玩,乃至女妾乐师而止,绝无以黄金货币相投报者;有之,皆自战国始。六国表秦惠文王二年“始行钱”,距春秋末已一百五十五年。盖其时东方诸国已先有钱货,齐、燕刀币,三晋布币,楚鬼脸钱,近代出土极多。
总之春秋以至战国,为中国史上一个变动最激剧的时期。政治方面,是由许多宗法封建的小国家,变成几个中央政权统一的新军国。社会方面,则自贵族御用工商及贵族私有的井田制下,变成后代农、工、商、兵的自由业。而更重要的,则为民间自由学术之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