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力与武力与兵力

武力者,国家所用以贯彻其国是之具也,就广义言,武力即国力也,就狭义言,则国力而加以军事的组织锻炼者,是曰武力。

溯国力之原而分之,人,一也,地,二也,物产之生殖力,三也,机械之运动力,四也。是四者,孰纲维是,孰主张是,则有至重至要之政治力(即国家主权的发动也)五也。

所贵乎武力者,谓其有军事的组织锻炼也,而此组织锻炼之原动,实即发生于第五项之政治力,是力者,至高无上,为国家存在之原,即为武力发生之本。

凡测力之大小,必自二方面,一则品质之精粗,一则数量之多寡也,“国力者,人力之集也,国力之要素,以国民之体力,智力,道德力为主。而道德力之左右于武力,则尤大,即节俭而忍苦,果敢坚毅,富于爱国心,而重义务之国民,较之流于安逸,习为骄奢,陷于怯懦者,其数虽有天渊之差,而武力则有过之,无不及者,故曰国民之价值,当战争之难,而上下悉显其真,在上者流于逸乐,则武力之节度缺,在下者,习于固陋,则武力之锋芒钝。”(将官伯卢麦著《战略论》)

次人心而为武力之原质者,则材用是也,材用以求之本国为原则,农业其一也(粮秣),工业其二也(武器),矿业其三也(煤铁),牧畜其四也(马驴),纲维是四者,而为之主者,则国民之经济,国家之财政是也。近世之战,其准备极于一针一线之微,其影响及于一草一木,故德国开战后令公园竹草改植蕃薯,其困苦,迄于一饮一食而有限制(英德皆然),其反动入于国民之生计者,至深且巨,故经济财政之整理法,亦为武力之最要原质。

此外则地势交通,亦与武力至有关系,区而别之,约有数端。(一)国土之广狭,及人口之稀密,如地大而人疏者利于守,地小而人多者利于攻是也。(二)国境之形状,及国内之地势,如英之海,俄之草原,瑞西[1]之山,皆于战争时显其重要功能。(三)国内之交通线,由此交通而各种材用集合之迟速,军队运动之难易生焉,便者,以一作二而有余,难者,则以十当一而不足也。

要之武力者,国力之用于战争者也,变国力为武力,则有视乎国家政治之机能,国家(非政府)者,有至高无上之权,得自由处分其人民之生命财产者也,而其能力之大小,则一视其组织何如以为定,政体也,制度也,行政也,皆所以为武力之原动者也,土地愈大,人口愈众,则其关系愈密切,欲竭全国之力以备战,则必其元首公明而有定力,其政府勇敢而极锐敏,而各机关又能各竭其能,而互相为用,主宰无定力,则众说扰而能力蹇滞,建制不完密,则机关不足,而布置乖张,国愈大,事愈难,而武力转有因国力之大,而益小者矣。(伯卢麦《战略论》之说)

欧洲诸国,自宪制实行以来,国家之组织日备,政治之机能日强,而人民之担负亦日重,现役之兵数,以人口百分之一为准,每年之军费,以国费三分之一为准,准者,言其极度,不可再逾者也,由是范围,而加以精密之编制法,运用而周转之,则有事之日,皆能倾其全国之力,以从事与战争,可谓极人间之能事矣。然亦有以野心及恐怖心之故,养过大之兵力,而卒至财政穷乏,不能一战者,则又以兵力过大之故,而武力转因之而小者焉。

故武力与兵力不相同,兵力者武力之主体,而兵力非即武力也,武力者,就其用而言也,兵力者,就其体而言也,欧洲之最强国,不必即为东亚之最强国也。今日军队,纵曰因粮而敌,而必取其用于国,故力之大小,一视后方之交通关系为断,日本之所以胜兵力十倍之俄罗斯者,此义是也。

兵力与兵数,尤不可混。数也者,就人马材料之数量而言,力也者,则数量外,加算以人马教育之程度,材料品质之精粗者也,故必综合无形有形之两元质,而兵力之真义乃见,有形者易知,无形者难求,其在军费定额有一定之范围者,则数量之增,未必即兵力之大也。

凡兵力以其类别之为二,曰陆军,以陆地战争用之人马材料,而加以军事时组织锻炼者也,军队云者,所以自别于乌合之众,为陆军兵力之具体名称也,一曰海军,以海上战争之军舰,水雷艇,商船之武装者,而加之以军事的组织锻炼者也,舰队云者,海军兵力之具体名称也,陆军负陆战之责,有时补助海战者,如军港之陆上攻守是也,海军负海战之责,而有时补助陆战者,如陆上之准备,及运输之护卫等是也。

近百年来,为一切政治之原动,而国制组织之根本者,则立宪制度是也,为一切军事之原动,而国军组织之根本者,则义务征兵制是也。新国家有是二者也,犹若车之有两轮,鸟之有两翼,而二者之间,尤有至深至密切之关系,自国家言,则立宪制度者,求其个性之发达,故自由者,义取诸分,对内者也,义务兵役者,求其团体之坚固,故强制者,义取诸合,对外者也,自人民言,则既有与闻政治之权利,即当然有保卫国家之义务,是故宪法兄也。征兵令弟也,而双生焉,孕育于法国之革命,自由主义,其先声也,成长于普鲁士之行政改革,民族主义,其中坚也,结果于今日之战争,帝国主义,其尾声也。呜呼,吾人读普国名相斯得因之言,而怦然心动也,斯氏[2]之言曰“凡国家失其膨涨之势力于外者,则当蓄其强固之实力于内,是力也,不在其政府,不在其贵族,而在其全国之人民,欲国民之发达进步也,当予以自由,而使各阶级平等于法律之下,故第一农民,当解放也,惟自由之劳动,始能保国于不敝也,当予以土地所有权,惟独立之地主,乃勇于卫其家,即勇于卫其国也;第二市民,当予以自治权也,市政及市会之发达,德族之所以自豪于中古也,据怀旧之蓄念,历史观念,爱国之源泉也,自治植其础,而官治乃增其力也;第三贵族,当教以惟国家存在,而贵族乃始尊荣,亦惟贵族不自私,而国乃始强盛,特典也,特权也,利之适以害之也,政府有司,不求智识于簿书,劳精神于会计,首当与国民共生活,而研究其真正之情实,而施政方针,当力与当时之实情相应。”

故德国义务兵役之发源,表面由于条约之束缚(拿破仑限制养兵不得过四万二千人),而精神实由于行政之改革也,却隆霍斯得者,征兵制之鼻祖也,当时为陆相,而斯得因则首相也,呜呼,伟人之心力与际会,其于国家也,至矣哉,至矣哉。


[1] 瑞士——编者注。

[2] 即斯坦因——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