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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数量上来看,显然所有宗教,都可能随着人口的增加而扩大,除了那种实际上正在萎缩的宗教之外。然而在本书所论时期,有两种宗教表现出特强的扩张能力,那就是伊斯兰教和新教宗派主义。尽管其他基督教(天主教和新教)在欧洲以外的传教活动急剧增加,并越来越得到欧洲军事、政治和经济扩张力量的支持,它们却遭到明显的失败,若把前两者的扩张情势与后者的失败相对比,就更加引人注目了。事实上,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统治的年代,有系统的新教传教活动,已在盎格鲁 -撒克逊人的主导下展开。浸礼宣教会(BaptistMissionary Society,1792年)、由各教派共同组成的伦敦宣教会(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1795年)、基督教教会宣教会(Church Missionary Society,1799年)、英国和外国《圣经》公会(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1804年),均被美国国外传教者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1810年)、美国浸礼会(American Baptists,1814年)、卫斯理教会(Wesleyans,1813-1818年)、美国《圣经》公会、苏格兰教会(1824年)、联合长老会(1835年)、美国美以美圣公会(1819),以及其他组织所追随。尽管有尼德兰宣教会(1797年)和巴塞尔宣教士团(1815年)这类先驱,但欧洲大陆的新教徒在发展传教活动方面,仍然有些落后。柏林和莱茵河流域的宗教会社迟至19世纪20年代才开始,瑞典、莱比锡和不来梅在19世纪30年代,挪威则到1842年。而传教活动向来迟缓马虎的罗马天主教,甚至恢复得更晚。基督信仰和贸易之所以大量涌入异教地区,除与欧美的宗教、社会有关,也与其经济史脱不了干系。在此我们仅需指出,及至1848年,除了在某些像夏威夷一样的太平洋岛屿之外,它的成果仍然微不足道。它只在非洲沿岸的狮子山(Sierra Leone,在18世纪90年代的反奴宣传中,此地曾吸引众人的目光)和利比里亚(Liberia,19世纪20年代获得解放的美国黑奴在此建国)据有少数立足点。在南非的欧洲人聚居区周围,海外宣教者(但不是已在当地奠定地位的英国国教和荷兰新教)已开始使一定数量的非洲人皈依。但是,当著名的传教士兼探险家利文斯顿(DavidLivingstone),于1840年航行到非洲内陆之时,该大陆的原住民实际上仍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基督教影响。
与基督教的情况相反,伊斯兰教此时正在继续其缓慢无声但不可逆转的扩张。在这场扩张背后,并没有有组织的传教努力和强迫皈依的武力支持,那原是伊斯兰教传教的一贯特色。然而它还是向东扩展到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西北部,又向西从苏丹传至塞内加尔(Senegal),并且在小得多的程度上,从印度洋沿岸向内陆扩展。当传统社会对某些事物造成的改变如同宗教那般根本时,很清楚的,它们必定会面临一些重大的新问题。垄断了非洲对外贸易并使这种贸易日渐繁兴的穆斯林商人,有助于使伊斯兰教引起新民族的注意。破坏部落生活的奴隶贸易,则使伊斯兰教更具吸引力,因为它是重新凝聚社会结构的强有力工具。在此同时,由穆罕默德所创的这种宗教,对半封建性的苏丹军事社会,也极具吸引力;而其所特有的独立、好战和优越意识,则使它成为对抗奴隶制度的有效力量。穆斯林黑人通常都是桀骜不驯的奴隶。进口到巴西的非洲豪萨族人(Haussa)(和其他苏丹人),在1807-1835年的大起义中,总共反叛了九次,事实上,直到他们大部分被杀或遣回非洲之后,他们的反叛行动才告停止。自此,奴隶贩子学会了避免从这些刚刚开放奴隶贸易的地区进口奴隶。
虽然非洲伊斯兰教世界对白人的抵抗力量很小(几乎没有什么),但在东南亚的抗争传统上,伊斯兰教却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在东南亚的香料群岛,伊斯兰教(又是由商人打先锋)早已在打击地方宗教和日渐衰落的印度教方面取得了进展,而其成功的理由,主要是因为它扮演了抵抗葡萄牙和荷兰人的有效手段,代表了一种前民族主义,以及一种民众对印度教王公贵族的抗衡力量。当这些王公日渐成为荷兰人的依附者或代理人时,伊斯兰教在民众中的根基便日益加深。反之,荷兰人也知道,若能与伊斯兰教导师取得合作,印度尼西亚的王公们便能发动一场普遍的人民起义,由日惹王(Prince ofDjogjakarta)发动的爪哇战争(1825-1830年)便是一例。于是他们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被迫退回到一种与当地统治者紧密联合或间接统治的政策。同时,随着贸易和船运的增长,东南亚穆斯林与麦加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这不但有利于朝圣人数的增加,也使印度尼西亚的伊斯兰教更具正统性,甚至使它得以接受阿拉伯伊斯兰教瓦哈比派的好战和复兴主义影响。
伊斯兰教内部的改良和复兴运动,在本书所论时期,赋予该宗教许多深入人心的力量,这类运动可视为被冲击的反映。冲击的力量来自于欧洲的扩张,也来自于伊斯兰古老社会(特别是土耳其和波斯帝国)的危机,也许还包括中华帝国日益加深的危机。18世纪中叶,严守戒律的瓦哈比派在阿拉伯兴起。1814年时,他们已征服全阿拉伯,并准备进占叙利亚,虽然最后仍受阻于正在西化的埃及统治者阿里与西方军队组成的联合力量,但他们的教义已东传到波斯、阿富汗以及印度。在瓦哈比主义鼓舞下,一位阿尔及利亚圣者赛努西(Ali elSenussi)发动了一场类似的运动,自19世纪40年代起,该运动逐渐从的黎波里(Tripoli)传至撒哈拉沙漠。阿尔及利亚的阿布杜卡迪尔,以及高加索地区的沙米尔,各自发动了抵抗法国人和俄国人的宗教政治运动(见第七章),这类运动预示了一种泛伊斯兰主义的诞生,不仅寻求回归到先知时代的原始纯净,也企图吸收西方的创新。在波斯,甚至有一种更为明显的民族主义和革命异端于19世纪40年代兴起,此即阿里·穆罕默德所领导的巴布泛神主义(bab)运动。该运动的企图之一,便是要回复某些古代波斯拜火教的习俗,并要求妇女不戴面纱。
从纯宗教史的角度来看,伊斯兰教在1789-1848年的骚乱扩张,已足以使这段时期被定位成世界性的伊斯兰教复兴。在非基督教的其他宗教之中,都不曾发生类似的群众运动,尽管在这段时期行将结束之际,伟大的太平天国起义已蠢蠢欲动,在这场起义中,我们可以见到宗教群众运动的诸多特征。大国统治下的小规模宗教改革运动,在英属印度首先发难,其中最著名的是罗伊(Ram Mohan Roy,1772-1833)的梵天运动(Brahmo Samaj)。在美国,被击败的印第安部落开始发起抵抗白人的宗教社会运动,例如19世纪前10年在杜堪士(Tecumseh)领导之下的印第安人联盟战争,以及汉森湖(Handsome Lake)宗教运动(1799年)。前者是平原印第安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联盟战争;后者则是为了维护易洛魁族(Iroquois)的生活不受白人社会破坏。几乎未受启蒙影响的杰斐逊,曾经以官方力量支持那位采纳了部分基督教、尤其是教友派特质的印第安先知,这点相当值得嘉许。但是,先进的资本主义文明和信仰泛灵论的民族之间,仍然没有足够的直接接触,仍不足以产生20世纪典型的先知运动和千禧年运动。
与伊斯兰教的情形不同,新教宗派主义的扩张运动几乎完全局限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程度无法测度,因为这类运动有些(例如德国虔信派或英国福音派)依然存在于既定的国家教会框架之内。不过,其规模是不用怀疑的。1851年时,差不多有半数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新教信徒,参加了不同于英国国教的宗教仪式。各种教派这种异乎寻常的胜利,主要是自1790年来,或更准确地说是自拿破仑战争末期以来,宗教发展的自然结果。1790年时,英国卫斯理派仅有5.9万名领受圣餐的成员,然而1850年,该会及其各种分支的成员人数已差不多是上述数目的10倍。在美国,一个很相似的群众改宗过程,也增加了浸礼会或卫斯理教徒的数量,并且在较小程度上增加了长者派信徒的数量,而这一切,都是以削弱以往占支配地位的教会为代价。1850年时,几乎四分之三的美国教会都属于这三个教派。国家教会的瓦解,各种教派的析出和兴起,也是这一时期苏格兰(1843年的“大崩溃”)、尼德兰、挪威和其他国家宗教史的特征。
新教宗派主义受限于地理和社会的理由十分明显。罗马天主教国家不可能为公众教派提供空间与传统。在当地,若想与国家教会或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断绝关系,可能采取的方式是群众性的脱离基督教化(尤其在男人当中),而不是教派分离的形式(相反,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新教反教权主义,则常是欧洲大陆国家无神论者反教权主义的精确对等物)。因此,宗教复兴主义倾向于在罗马天主教已被接受的框架之内,采用某种感性崇拜的形式,或某种创造奇迹的圣者或朝圣形式。在本书所论时期,这类圣者当中有一两位已广为人知,例如,法国阿尔斯的本堂神父(Cure d’Ars,1789-1859)。东欧的希腊正教更适于产生宗派主义,在俄国这个自17世纪后期已日渐走向崩溃的落后社会,早已产生了大批教派。其中有些是18世纪后期和拿破仑时期的产物,例如自我阉割的苦行派(Skoptsi)、乌克兰的捍卫灵魂派(Doukhobors)和莫洛肯派;有些则始自17 世纪,例如“老信徒教派”。但是,整体说来,这类宗派主义诉求的阶级多半是小技工、商人、商业性农夫,以及其他资产阶级先驱,或已经觉醒的农民革命者,这些阶层的人数仍不够多,不足以产生一场大规模的宗派运动。
在新教国家,形势则不一样。这些国家受到商业和工业社会的冲击最为强烈(至少在英国和美国是如此),而宗派传统却早已形成。新教的排他性和坚持人与上帝之间的个人交流,以及其道德上的严肃性,吸引了或教导了正在兴起的企业家和小业主。而其严厉的地狱谴责说以及朴素的个人得救论,则吸引了那些在恶劣环境下过着艰苦生活的人们——拓荒者和水手、小自耕农和矿工、受剥削的技工等等。这种教派很容易转化成一种民主平等的信仰代表,由于它们没有社会或宗教上的等级制度,因而对普通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由于它憎恶繁文缛节和艰深教义,遂带动了业余的预言和布道。长久以来的千禧年传统,有助于以一种原始的方式表现出社会反叛。最后,它与情感强烈的个人“皈依”携手并行,共同为一种激情澎湃的群众宗教“复兴运动”开辟了道路。在其中,男人和女人能够从一个未能为群众情绪提供任何新发地口,甚至还从旧发泄口毁灭了的社会的压抑之中,找到了一种可喜的解脱。
“复兴运动”的最大影响力在于促进教派蔓延。新教异端的复兴和扩张的推动力正是来自于具有强烈情感色彩、信仰非理性主义个人得救论的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及其信众,至少在英国是如此。基于此一理由,这类新教派和新趋势最初都非常厌恶政治,甚至(像卫斯理教派)非常保守,由于他们主张脱离邪恶的外在世界,转而追寻个人得救或压抑自我的群体生活,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拒绝对其世俗安排进行集体改变。他们的“政治”能量一般多用于道德和宗教方面,例如推广海外传教、反对奴隶制度和宣传戒酒等。在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期间,在政治上表现积极。立场激进的宗派,多半都是更早期、更严肃且更平静的异端和清教团体。他们是17世纪的残存者,其主张若非停滞不前,便是在18世纪理性主义影响之下,向一种知识分子的自然神论——长老派、公理会、惟一神教派、教友派——靠拢。以新的卫斯理公会形式出现的宗派主义,是反革命的,有些人甚至误以为:英国之所以能在本书所论时期幸免于革命之火,便是由于这类反革命教派的发展。
然而,这些新教派的社会特征,使得它们的神学理论不容易脱离尘世。在富人权贵与传统平民的中间地带,它们传播得最快,诸如那些行将升格为中产阶级,或行将沦落成无产阶级的平民,以及介于他们之间各式各样地位卑下但人身独立的群众。这些人的政治态度,基本上多半倾向于雅各宾式或杰斐逊式的邀进主义,至少也是一种温和的中产阶级自由主义。因此,英国的“非国教主义”(Nonconformism)以及美国流行的新教教会,便趋向于采取左翼政治立场,尽管英国的卫斯理派信徒,要到结束于1848年、长达半个世纪的分裂与内部危机之后,才正式放弃其创始人的保皇派立场。
只有在那些极其贫穷或遭受巨大冲击的人们身上,我们才可看到早期那种对于现存世界的排斥。但是,经常有一种原始的革命性排斥,以千禧年的预言形式出现,而后拿破仑时期的苦难,则似乎(与“启示录”相符)预示末世即将来临。英国的欧文派(Irvingites)宣布末日将于1835-1838年来到;米勒(William Miller)这位美国“安息日基督复临派”(Seventh DayAdventists)创始人,则预言末日将于1843-1844年降临,到那个时候,据说会有5万人跟从他,3000名布道者支持他。在那些稳定的小个体农业和小商业,直接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冲击的地区,如纽约州北部,这种千禧年学说尤为骚动。其最戏剧性的产物便是末世圣徒派(Latter-Day Saints,摩门教派[Mormons]),该派是由先知史密斯(Joseph Smith)所创。史密斯在19世纪20年代,于纽约柏米纳(Palmyra)附近获得启示,之后便领导他的大批信徒出发寻找遥远的天国,最后把他们带入了犹他沙漠。
通常也是在这类团体当中,群众布道大会的集体狂热,具有最大的吸引力,不论是由于集会纾解了他们艰难、单调的生活(“当不能提供其他娱乐之时,布道大会有时会取代娱乐的地位”,一位女士这样评论埃塞克斯纺织工厂的女孩子们),还是因为宗教上的集体性在完全不同的个体之间,创造了一种暂时的共同体。现代形式的宗教复兴运动,是美国边疆的产物。“大苏醒”于1800年左右在阿帕拉契亚山区展开,其特色是盛大的“营地集会”和难以想象的狂欢热情。在肯塔基康恩岭(Kane Ridge)的某次营地集会中(1801年),在40名牧师率领之下,共集合了一到两万名群众。男女信徒尽情“扭动着”,跳舞跳到筋疲力竭,成千上万人处于痴迷状况,“用舌头说话”或像狗一样吠叫。地处偏远的疏离感,以及严酷的自然、社会环境,促进了这类宗教复兴运动,而游方牧师又将之带往欧洲,因为导致了无产阶级民主派在1808年后脱离美以美教派(所谓的原始卫斯理教派),在英国北部的矿工、小农,北海的渔民。雇工和中部的家庭代工当中,该派特别盛行。在本书所论时期,这类宗教狂热周期性地涌现——以南威尔士为例,这种狂热便曾于1807-1809年、1828-1830年、1839-1842年、 1849年、1859年不断爆发——而各种教派在数量上也都增长很快。这种现象无法归咎于任何单一的碎发因素。有些是尖锐的紧张骚动期的重合(在本书所论时期,卫斯理派扩张速度特快的几个高峰期皆与此吻合,只有一次例外),但有时也与萧条之后的迅速复苏同步,偶尔,也会被像霍乱瘟疫般的社会性灾难所刺激。这类灾难在其他基督教国家也造成过类似的宗教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