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战争进行的这几十年里,欧洲的政治疆界被重新划过几次。在此只需考虑那些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使其持续时间超过拿破仑失败的变动时间。
这些变动中最重要的是欧洲政治地图的普遍合理化,特别是德国和意大利。在政治地理方面,法国大革命宣告了欧洲中世纪的结束。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典型的现代国家是受单一最高权力当局根据单一的基本行政和法律体系所治理,领土是连成一体并有明确边界的完整区域。(法国大革命以来,也设定国家应代表一个单一“民族”或语言集团,但在这个阶段,有主权的领土国家尚不包含这层意思。)尽管典型的欧洲封建国家有时看起来也像是这样,如中世纪的英国,但当时并未设定这些必要条件。它们多半是模仿“庄园”而来。好比“贝德福公爵庄园”既不意味它必须在单一的区段,也不意味它们全体必须直接受其所有者管理,或按同样的租佃关系持有土地,或在同样的条件下租佃,也不一定排除转租,也就是说西欧的封建国家并不排除今天显得完全不能容忍的复杂情况。然而到了1789年,大多数国家已感受到这些复杂情况是一种累赘。一些外国的领地深处在另一个国家的腹地之中,如在法国的罗马教皇城阿维尼翁(Avignon)。一国之内的领土发现自己因历史上的某些原因也要依附于另一个领主,而后者现在恰好是另一个国家的一部分,因此,用现代词汇来说,它们处于双重主权之下。(这类国家在欧洲的惟一幸存者是安道尔[Andorra]共和国,它处于西班牙乌盖尔〔Urgel]主教和法兰西共和国总统的双重主权之下。)以关税壁垒形式存在的“边界”,存在于同一国家的各个省分之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有他自己几个世纪积攒下来的公国,但它们从未充分实行同一制度或实现统一。(哈布斯堡家族的首领,直至 1804年前,甚至没有一个单一的称号可以涵括他对自己全部领土的统治[他只是奥地利公爵、匈牙利国王、波希米亚国王、蒂罗尔伯爵等等〕。)此外,他还可对形形色色的领土行使皇帝权力,从独立存在的大国(如普鲁士),到大大小小的公国,到独立的城市共和国,以及“自由帝国骑士”,后者的领地常常不超过几英亩,只是恰好没有位居其上的领主。每个这类公侯国本身,如果足够大的话,通常也呈现出同样缺乏的统一领土和划一管理,它们依据的是家族遗产的逐块占有、分割和再统一。结合了经济、行政、意识形态和实力考虑的现代政府概念,在当时尚未被大量采用,于是再小的领土人口,都可组成一个政府单位,只要其实力允许。因此,特别是在德国和意大利,小国和迷你国仍大量存在。
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战争,大量清除了这类残余,这部分是由于对领土统一和简单划一的革命热情,部分是因为这些小国和弱国,一而再再而三地长期暴露于较大邻国的贪婪面前。诸如神圣罗马帝国、大多数城市国家和城市帝国之类的早期国家,都告消失。神圣罗马帝国亡于1806年,古老的热内亚和威尼斯共和国亡于 1799年,而到战争末期,德国自由市已减少到四个。其他独具特色的中世纪幸存者——独立的教会国家——也经历了同样的道路:由主教团统治的侯国科隆、美因茨、特里尔(Treves)、萨尔茨堡(Salzburg)等,都告灭亡;只有意大利中部的教皇国残存到1870年。法国人通过吞并、和平条约和几次会议,企图有计划地重组德国的政治地图(1797-1798年、1803年),并使神圣罗马帝国的234块领土(不算自由帝国骑士及其类似的领地)减少到 40块;在意大利,变化没那么剧烈,这里世世代代的丛林战已使其政治结构简单化了,迷你国家仅存在于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既然这类变化大多有益于一些地位稳固的君主国家,拿破仑的失败只会使他们更长久地持续下去。奥地利不再考虑恢复威尼斯共和国,因为它最初是通过法国大革命而占有其领土的,而它之所以想放弃萨尔茨堡(于1803年获得),仅因它尊重天主教会。
在欧洲以外,战时领土变更当然主要是由于英国大量吞并他国殖民地,以及殖民地解放运动的成果。这类解放运动,或受到法国大革命的激励(如圣多明各),或因与宗主国的暂时分离而成为可能(如西、葡属美洲)。英国的制海权确保了这类变化的不可逆转性,不管这些变化是否对法国或(更多的是)反法国家的利益有损,其结果都是一样的。
与领土变更同等重要的是,法国征服行动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体制性变革。在其权势的巅峰时期(1810年),作为领土的一部分,法国直接统治了莱茵河左岸的德国、比利时、尼德兰、东至卢卑克(Lubeck)的北部德国、萨伏伊、皮德蒙特(Riedmont)、利古里亚、亚平宁山脉以西的意大利直到那不勒斯边境,以及从卡林西亚(Carinthia)到包括达尔马提亚(Dalmatia)在内的伊利里亚各省。属于法国家族或卫星王国以及公爵领地的地方,包括西班牙、意大利其余部分、莱茵-威斯特发里亚的其余部分和波兰的大部。上述地区(也许华沙大公国除外),都自动实行了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的制度,或成为地方行政的明星典范。封建主义被正式废除,拿破仑法典被采用,如此等等。历史证明这些变化远不像边界变动那样可以逆转。于是,拿破仑的《民法法典》在比利时、莱茵地区(甚至在回归普鲁士以后)和意大利仍然是,或再次成为当地法律的基础。封建主义一旦被正式废除,就不曾在任何地方重新建立。
既然对法国明智的对手来说,事实已经很明显,他们已被新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击败,或者说至少是因为他们未能实行同等的改革而失败,战争造成的变化不仅是通过法国的征服,而且也在对征服的反应中实现;在有些情况下,如西班牙,则是由于双重作用。一方是拿破仑的合作者西班牙亲法派,另一方是加的斯(Cadiz)反法集团的自由派领袖,双方实际上所想望的西班牙,都是沿着法国大革命改革路线实现现代化的西班牙,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遭到失败,另一方就会尝试实现它。通过反动派实现改革的更鲜明例证是普鲁士,因为西班牙自由派原本便是改革家,其反法只是出于历史的偶然。但在普鲁士,一种农民解放形式的创立,一支以征兵组建的军队的成立,立法、经济和教育改革的进行,全都是腓特烈大帝的军队和国家,在耶拿和奥尔施塔特土崩瓦解的影响下实现的,而其绝对性的目的,就是要扭转败局。
事实上,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位居俄罗斯、土耳其以西,以及斯堪的纳维亚以南的欧洲大陆国家,在这20年的战争期间,其国内制度没有一个完全未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甚至极端反动的那不勒斯王国,在法定的封建主义被法国废除以后,实际上也没有再恢复过。
但是,边界、法律和行政制度的变化,若与革命战争年代的第三种影响,即政治环境的深刻变化比较起来,仍算不了什么。当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欧洲各国政府相对说来仍处之泰然。当时有的仅是制度的突然改变、起义的爆发、王朝被推翻,或国王被暗杀处决。这些事实本身,并未震动18世纪的统治者们,他们对此已习以为常,而且他们是从这些事件对其本身的实力均势和相对地位的影响来看待其他国家的这些变化。法国旧制度著名的外交大臣维尔让(Vergennes)写道: “我从热那亚驱逐的暴动者是英国的代理人,而美国的暴动者则与我们维持着长期友谊。我对每个国家的政策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政治制度,而是取决于它们对法国的态度。这才是我的根本考虑。”但到了1815年,对革命完全不同的态度压倒并主宰了各强国的政策。
现在大家认识到,个别国家的革命可以是一种欧洲现象,其信条可以传出国界,而更坏的是,其远征大军可以席卷一整个大陆的政治制度。现在他们知道,社会革命是可能的,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多少独立于国家的民族,多少独立于其统治者的人民,甚至存在多少独立于统治阶级的平民。博纳尔(DeBonald)在1796年评道:“法国大革命是历史上的一个独特事件。”这句话是错的,法国大革命是一个普遍事件,没有一个国家能幸免于它的影响。法国军人从安达鲁西亚出征,一直打到莫斯科;从波罗的海打到叙利亚,征战的区域比蒙古人以来的任何一批征服者都大,当然也比之前除古代斯堪的纳维亚人(Norsemen)以外的任何欧洲军事力量所征战的区域为大,他们比任何可能做到的事情都更有效地突出了其革命故乡的普遍性。而他们随之带去的,甚或在拿破仑统率下带去的信条和制度,从西班牙到叙利亚,如各国政府所知道的那样,也如各国人民自己很快就知道的那样,是具有普遍影响力的信条。一位希腊爱国盗匪透彻地表达了他们的感受:
“根据我的判断”,科洛科特罗尼斯(Kolokotrones)说:“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的所作所为,打开了世界的眼界。在此之前,这些国家一无所知,而其人民则认为国王是世间的上帝,他们一定会说,不管国王做什么都是对的。经过现在这场变化,统治人民将会更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