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永失我爱

不知道为什么,非逻辑性的爱情总是更能满足我的幻想。据有些专家研究,每个人头脑中都先天存在着一个爱侣图象,觅偶原则往往由此而来。法国图尔大学的教授阿兰科尔班更没谱,他在《气味的历史》中说两情相悦的基础在于气味,是否爱上某人,全要看一个叫犁鼻器的器官做出什么反应。类似这种天赋爱欲的学说我统统喜欢,可见人是动物啊,而且茫茫人海,情爱姻缘,早有神圣莫名之本质。

可是造化弄我,非逻辑性的爱慕往往无疾而终。换句话说,我居然从没喜欢过那么多本应喜欢的女孩。

比方说吧,按照我的本性,我本该喜欢上某个黑人女孩,不是那种巧克力色的,而是炭黑的,她们多迷人啊,可是我从没向她们倾诉过衷肠。我还应该喜欢小眼睛的鬈毛儿女孩,最好戴耳钉,穿很短的短裤,要是成天一副懒洋洋的傲慢无礼的样子,我更会喜欢死啦,可我也没行动过。所以说,这一生中我失去的爱人太多了。

多年以前,我舅舅有过一个义女,貌美如春日早晨的铃兰。当她站在我舅舅家的阳台上吸烟时,爱慕者们便在楼下空地上大量啸聚,半条街都回荡着他们故意弄得很响的自行车铃声。她每周去他家一次,这种戏剧性场景就每周上演一回,最后我舅妈忍无可忍说,小玲啊,你去让那帮小子走吧。

我琢磨,小玲就像猫不希望鱼走一样地不希望他们走。对于她这种残忍的美眉,司各特.菲茨杰拉德描写得好:她们注定要让你伤心一回,要让你摸不着头脑一回,直到你脸上挂上泪珠,她们才会心满意足。

由于我非常狡猾,我从来没喜欢过她,可是她那么坏,我本来是应该喜欢的。

在青春期,我总是会在公共汽车上柔肠百转,因为不时会有女孩子因为一点儿什么事儿就大声嚷嚷,“去你妈的!”这话我一点儿都受不了,听了就感觉爱如潮水将要把我包围。世界上最可悲的事,莫过于曾经有无数如此有生命力的娇叱充盈着耳朵,可是却因为修养文化的关系,只能去寻找自己那一个林徽因。

我的林徽因指责说,我这么多年之所以做得还好,完全是因为刻意努力,而不是出于真性情。用她的话说,“你其实是个演员,别演着演着忘了自己是个什么东西!”我之所以觉得她说得不对,是因为我并不是只喜欢古怪又虚荣的女孩。

高一时,有三分钟,我喜欢过一个不知道怎么摆弄右腿的女生。当时我们在列队齐步走,她突然就灵感迸发,走出了花样儿——该伸左腿时,她伸左腿;该伸右腿时,她还是伸左腿。我一直琢磨她的右腿在干嘛,但是还没琢磨明白,就突然爱上了她。如今越是叶公好龙地回想那种保护这个笨蛋的欲望,我就越是忧愁地发觉时日飘渺,早已永失了无数的我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