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年轻,过着拮据的日子。我们家租的几间房在一家店面上,处在一栋细长老旧的楼房中。厨房和起居室在底层,中层是一间卧室、我的工作室和一个卫生间,最上层是一间宽敞的阁楼卧室和一个狭长低矮、几乎无法容一个成年人直立的房间,里头有一张婴儿床和一道幼儿玩耍护栏。我的儿子,两岁的迈克尔,喜爱儿童脚踏三轮车胜过任何东西,可房子里没有安全的骑行空间,他一骑就可能摔下楼梯。因此,我带着他和他的脚踏车穿过一条窄道,来到当地教堂边的坟场,这样他就能心满意足地骑来骑去,而我会坐在一旁,沐浴在阳光下拿本书看,时而看看迈克尔,时而看看灰色的墓碑,看那墓碑上被时间抹得模糊不清的名字,惊讶于一个孩子竟能在坟场中如此自在舒适。这就是这本书的起点,我要叫它《坟场之书》,就像吉卜林的《丛林之书》一样。
我上楼走进我的工作室,尝试写下一篇序章,内容是一个蹒跚学步的小男孩在父母吵架时离开房子,来到坟场。死亡天使露面表态,一个幽灵,或许是一个恶魔,同意将这个男孩抚养长大。序章的篇幅大概五页长,写得并不怎么样。(最近我找到了这篇序章的一份打印稿,好奇地读了一遍,摇摇头扔到了一边。)
我为这本书思考了许多。我对自己许诺:我会成为一名足够优秀的作者,让这部作品以最完美的姿态呈现。
我不断写作。
有那么一刻,我为写下这一本书的时刻遥遥无期而感到绝望,但我依然爱着坟场,爱着这一灵感。
十年后,我再次尝试。一天深夜,我看了一部纪录片,主题是南美洲的暗杀小队。一个女孩每天晚上都藏在一座陵墓中,而暗杀小队恰好没有进入坟场。尚未动笔的书中缺失的部分在这一刻倏然补全。留在坟场的理由:保护。没错,就是保护。
在威斯康星湖边的一栋小木屋里,我重新写了一遍故事的开篇(我已在脑海中设想清楚,一位吸血鬼愿意成为小男孩的监护人,一位狼人愿意教他知识),可依然觉得写得不够好,并再次决定继续等待,等到有朝一日自己能写出不辜负这个想法的一部作品。这一版我不知丢到哪儿了,估计是找不回来了。
在2004年的某一天,我意识到自己的笔力已经到达一定层次,以笔力尚浅为由继续拖延本书似乎变得毫无意义。我开始动笔创作《坟场之书》,从中间择了一章写了一页,自我感觉写得挺差劲的,但我还是把这一段读给了我的女儿马迪听,因为她问我在干什么。“后来呢?”她问。这正是我需要寻找到的动力。于是我一鼓作气,写完了这个想要一块墓碑的女巫幽灵的故事。写完这一章后,我折回去写下开头,接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这么按顺序写了下来。
我在不同地方写下了各个章节。头三章在英国康沃尔的一栋乡村小屋里写就,那时是禁猎期,雾气像海洋一样环绕房屋,山坡顶端像小岛一样顶出雾海。天晴时,我就在花园里铺块毛毯写作,其他时候就在屋里的火炉边写作。
我在美国新奥尔良一家破旧的宾馆里写完第六章,《伯蒂上学的日子》。我在自家花园的凉亭里完成了最后一页,一边写一边强忍泪水。只在那一刻,我明白了我为何没在刚刚当爸爸时写下这本书。因为在创作之前,我得先陪伴我的孩子走完他们的成长历程,养育他们,爱他们,并在最后学会放手。
这本书销售了几百万册,我并不知道几百万意味着什么,这不过是一个数字。但我见到了许多读者,每一位对我来说都很真实。他们告诉我,书中的赛拉斯、丽萨·赫姆斯托克(没错,她和《车道尽头的海洋》里的赫姆斯托克家族有关)或伯蒂如何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他们向我展示身上关于《坟场之书》的刺青或他们亲手创作的相关艺术作品。他们教会了让我无法忘怀的一点:艺术是双向的交流。作者写下故事,赋予故事特定的含义;读者将这个故事联系自己的生活,对其有了和作者的本意不同的理解。
我练就了一项技能:在书的扉页熟练地画出一块墓碑,写上某人的名字。(不过我不会在墓碑上写小孩或未出生的宝贝的名字,虽然我不自认为是个迷信的人,但这多少有点拿命运冒险的意味。)
创作《坟场之书》以及为其创作作准备的生活历程让我明白了许多生活之道。我想有时是不是该去拜访一下赛拉斯和荣誉卫士的其他成员,看看这段日子他们在做什么。我知道赛拉斯在送伯蒂离开坟场后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发现在他离开期间,家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个故事会到来吗?该来的时候它自会到来。
尼尔·盖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