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十二点三十分
这位探员年纪还轻,能成为FBI雇员他至今仍喜形于色,因此奉命在跨年夜值午夜到第二天八点的班,他丝毫没有怨言。目前他正坐在总部三楼的FBI安全中心。
他不介意值班的另一个原因,是与他搭档的探员露易丝穿着紧身蓝色上衣与黑色短裙,而且正在跟他打情骂俏。
绝对是在打情骂俏,他敢肯定。
好吧,她只是在聊她养的猫。不过从肢体语言来判断,肯定是想勾引他。而且她穿的是黑色胸罩,在上衣里面若隐若现,也算是一种暗示。
他继续注视着他负责监视的十台电视屏幕,坐在他左边的露易丝则负责监视另外十台。屏幕连接的是六十余部监视摄影机,部署在总部内部和外围。摄影机拍下连续镜头,屏幕上的画面每隔五秒更新一次。
穿黑胸罩的露易丝心不在焉地点点头,听他聊着父母位于切萨皮克湾的房子。对讲机忽然尖声响起。
不可能是萨姆或拉尔夫。这两人半小时前才和他与露易丝换班。他们持有全区通行卡,可以直接进来。
探员按下对讲机按钮:“哪位?”
“我是哈迪警探,特区警察局的。”
“哈迪是谁?”探员问露易丝。
她耸耸肩,继续监视屏幕。
“什么事?”
对方的声音传来:“我在和玛格丽特·卢卡斯合作办案。”
“哦,地铁扫射案是吧?”
“对。”
传奇人物玛格丽特·卢卡斯。虽然这名负责安全的探员才进FBI没多久,但他也知道有朝一日卢卡斯将成为FBI的首位女局长。他按下开门键,转身面对门口。
“我能帮你什么忙吗?”
“我好像迷路了。”哈迪说。
“常有的事。”他微笑,“你想去哪里?”
“我想找文件室,才去喝了杯咖啡,回头却找不到路了。”
“文件室?在七楼。左转。标志很明显。”
“谢谢。”
“这是什么?”露易丝突然说,“看,这是什么东西?”
她按下让摄影机停止扫描的按键,探员瞥向她。她指着其中一台屏幕,显示有人仰面躺着,距离这里不远,就在同一层。屏幕显示的虽然是黑白画面,但那人头部流出的一大摊东西却显然是鲜血。
“哦,我的老天,”她喃喃地说,伸手想拿话筒,“看起来像是拉尔夫。”
两人后方传来闷闷的重击声,露易丝抽动了一下,呻吟一声,上衣正面渗出血迹。
“呃,”她倒抽一口气,“怎么——”
又是砰的一声。子弹击中她的后脑勺,她往前扑倒。
年轻探员转向门口,举起双手哀求:“不要,不要。”
哈迪镇定地说:“放松点儿。”
“求你了!”
“放松,”他又说,“我只想问几个问题。”
“别杀我,求你——”
“好,”哈迪毋庸置疑地问,“你们的电脑用的是‘安检’软件,对吧?”
“我——”
“只要你如实回答我问的每个问题,我就不杀你。”
“好。”他哭了起来,“是安检。”
“哪一个版本?”
“六点〇。”
“如果没有按照正常空档登入,代号四十二会传到‘政际系统’,对不对?”
“对……哦,求你了,先生。”他瞟了一下身边的女人,她抽动了两下,鲜血涌进控制面板,“哦,上帝啊……”
哈迪不紧不慢地问:“你是半夜开始接班的?”
“求你了,我……”
“半夜是吗?”他再问,仿佛一位小学老师在教学生。
探员点点头。
“你第一次登录是什么时候?”
他痛哭起来:“十二点二十一分。”
“下一次必须登录的时间是?”
“一点零七分。”
哈迪看了墙上的时钟,点点头。
年轻探员的声音中充满恐惧。他接着说:“假日的时候,我们采用渐增式间隔法,所以第二次登录之后,我们——”
“无所谓了。”哈迪用安慰的语气对探员说,然后朝他头部连开两枪,按下开门键。
这人不是探员伦纳德·哈迪。伦纳德·哈迪是编造的姓名,他的真名是爱德华·菲尔丁。此刻他正朝电梯走去。
自动警报到一点零七分才会响起,时间充裕。
时间多得是。
这幢大楼里几乎空无一人,尽管如此,他仍以应该假装出的姿态走动。神态不慌不忙却心事重重。因此万一撞见少数留守的探员,他们只会瞟一下他的通行证,再从菲尔丁的神态来判断他没问题,让他继续前往他想去的地方办正事。
他深吸了一口气,嗅到工作室、办公室、停尸间的气味。能进入这里,令他亢奋不已,因为此地是执法宇宙的中心点,是FBI总部的走廊。他回想起一年前的往事。掘墓者喋喋不休地念叨,想去哈特福德艺术博物馆参观。菲尔丁带他去,而癫狂的掘墓者在一幅面作前站了足足一小时。那幅画是法国画家多雷在《神曲》中的插画,描绘出但丁与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即将深入地狱的情景。而那幅作品正好能刻画出菲尔丁目前的感受,他仿佛正在参观地下世界。
他穿过一条条走廊,同时默默地对着小组成员说话。不是的,卢卡斯探员、帕克、埃文斯博士……我的动机不是为陈年往事复仇,也不是恐怖行动,也不是暴露社会不公正的一面。也不是贪婪。两千万?行了,我可以加码十倍。
不对,我的动机其实只是想追求一个完美的境界。
没错,所谓“完美的犯罪”是陈词滥调。菲尔丁撰写勒索信时参考了语言学,下笔时字斟句酌。他的参考书之一是《美国语言学期刊》,里面有语言学家撰文指出,尽管认真的文字工作者避免使用陈词滥调,但这些字眼本身别具价值,因为它们以大众普遍能理解的说法描述出基本的真理。
完美的犯罪。
这是菲尔丁的圣杯。
完美……这个词令他无比痴迷。完美代表了一切,从他熨衬衫、擦皮鞋、修剪耳毛的手法可以看出,从他犯案的布局与执行的手法可以看出。
假如菲尔丁具有法律方面的爱好,他会从事律师业,用其一生替那些犯下重罪的客户罗织完美的辩护。假如他爱好户外活动,他会自学所有登山技巧,以完美的手法独力登上圣母峰。
可惜他对上述的活动缺乏兴趣。
只有犯罪除外。
他想,自己天生全无道德观念,大概纯粹是偶然吧。就跟有些男人注定秃头,有些猫天生有六根脚趾一样。他认定自己的犯罪倾向纯粹是先天的,与后天无关。他的父母亲对子女呵护备至,唯一的缺点就是个性过于沉闷无聊。菲尔丁的父亲在哈特福德的保险公司担任主管,母亲是家庭主妇。他自小衣食无缺,从未受过虐待或性骚扰。尽管如此,他从很小就相信法律根本不适用在他身上。法律毫无道理。他不断思考着,人类为什么要束缚自己的手脚?为什么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事隔多年后菲尔丁才理解到,其实他天生就具有纯粹的犯罪个性,具有教科书上所说的最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因此他一面在圣玛莉中学学习代数、微积分、生物学,一面练习着上天赋予他的任务。
他的中学时期有高潮也有低潮。
菲尔丁,纵火焚烧一个男孩的车子,就因为对方是他暗恋的女生的男友。菲尔丁因此进入青少年感化院——早知道应该把我的车子停在三四条街外。
菲尔丁,偷拍人妖在巡逻车上为警察口交,拿着照片向两名警官勒索却被打得半死——早知道就找个身强力壮的搭档陪同。
菲尔丁,喂肉牛吃一种酵母素,能在牛肉进行肉毒杆菌检测时出现阳性反应,借此勒索罐头大厂并得手——可惜他没前往交钱地点,因为想不出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勒索金。
在生活中不断学习……
大学也让他提不起兴趣。本宁顿大学的学生有的是钱,但大家的宿舍门都不关,偷他们的钱不算什么挑战。他喜欢偶尔对骚扰女同学——以女生不认为自己被性骚扰的方式强奸对方,对他来说是一种挑战。菲尔丁看上的是挑战本身,而不是性交。到了大学三年级,他开始专心犯下他所谓的“干净的刑事案”,例如抢劫。不像强奸案那种“肮脏的刑事案”。他静下心来攻读心理学学位,梦想着逃脱这片和谐乏味的地方,进入真实的世界,让他能磨炼犯案技巧。
接下来的十年,菲尔丁重返康涅狄格州磨炼技巧,反复琢磨、锤炼。他犯的多半是抢劫案,不碰支票存提骗局,也不搞证券舞弊案,因为这些商业案件会让警方有迹可循。他也不碰毒品和劫机,因为无法单独作案,而菲尔丁从没碰到信得过的人。
二十七岁那年,他犯下了第一宗杀人案。
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犯下的案子,极不符合他的个性。他当时在哈特福德郊区的商场咖啡店享用卡布其诺咖啡,看见一个女人拿了一包东西走出珠宝店,目光闪烁,顾虑重重,这表明那包东西价值不菲。他上了自己的车,一路跟踪,开到环境荒凉的地段时加速将对方逼到路边。对方情急之下把那包东西扔给他,央求他放她一条生路。
菲尔丁站在女子的雪佛兰车旁,自己没戴口罩也没有掉换车牌。他相信自己在潜意识中是故意这么做的,就是想尝尝杀人的滋味。菲尔丁将手探进手套盒取出手枪,在她还来不及尖叫前对她开了两枪。
他回到自己车上,开回咖啡店,又点了一杯卡布其诺。他当时沉思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很多人犯罪时不会杀人,唯恐杀了人会更容易被追查出来。事实上,如果犯了罪之后杀人灭口,逍遥法外的概率反而更高。
尽管如此,警方有时很厉害,几度将他扭送至警局,但他最后都能获得无罪释放,只有一次例外。在佛罗里达的时候,他因持枪抢劫被逮捕归案,罪证确凿,难以否认,不过他请了高明的律师替他研究出减刑妙招,条件是菲尔丁必须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他很担心进精神病院服刑,但在戴德市立精神健康中心的那两年却令他眼前一亮。他能尝到犯罪的味道,他能嗅出犯罪的气息。里面的罪犯就算不是全部,也有大半人是因为律师反应快,以精神失常的理由进行辩护,因此改服治疗刑。只有愚蠢的坏人才会坐牢,聪明的坏人都住在医院里。
两年后,他在医疗评估委员面前表现优异,因此重返康涅狄格。
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工作,他看中了哈特福德一家专门治疗有犯罪倾向病人的精神病医院,顺利入内担任助手。
他在医院结识了一个名叫大卫·修斯的病人,他是个耐人寻味的家伙。据菲尔丁判断,他原本大概人品还不错,只是后来在圣诞节那天醋意大发,刺死了妻子。这种凶杀案稀松平常,不过有意思的是,丈夫对着妻子的肺部猛戳几刀后,妻子居然跑向衣柜找出手枪,在咽下最后一口气前射中了修斯的头部。
修斯的颅内神经发生了什么变化,详情菲尔丁并不清楚,但后来发生的事却令他吃惊。也许身为助手的菲尔丁是修斯手术后醒来见到的第一个人,两人之间产生了某种莫名其妙的关联。无论菲尔丁希望修斯做什么事,他都会照做。替他沏咖啡、替他打扫、熨衣服、煮饭。后来菲尔丁发现,修斯不只会做家务。一天晚上,菲尔丁对夜班护士露丝动手动脚,被她呵斥。她说:“混账,我一定会去投诉你的。”
事发不久,忧心忡忡的非尔丁喃喃地对修斯说:“那个露丝·米勒是个贱女人。最好有人能杀掉她。”
修斯说:“嗯嗯,好。”
“什么?”菲尔丁问。
“嗯嗯,好。”
“你愿意替我杀掉她?”
“呃。我……好啊。”
菲尔丁陪他在医院里散步,两人聊了很久。
第二天修斯出现在菲尔丁的办公室,浑身是血,手里拿着碎玻璃片,问他可不可以喝点浓汤。
菲尔丁替他刷洗干净,心想自己未免太不小心了,应该先规划好杀人的时间与地点,也应设想到如何逃脱才对。他认定修斯的利用价值很高,不值得浪费在这种小事上,因此教他怎么逃离医院,教他怎么去他在附近租下的小屋避风头。菲尔丁租下这间小屋的原意是方便自己下午带智障的女病人过来幽会。
就在这天晚上,菲尔丁终于想好了该如何善用修斯。
哈特福德,然后是波士顿,接着是怀特普莱恩斯,然后去费城。完美的犯罪。
如今他来到华盛顿。
犯下最完美的刑事案,他心想——不过转念一想,帕克这种语言学家肯定不喜欢这种多余的修饰语。
接下来的六个月里,他每天花将近十八个小时策划。他慢慢渗透FBI的警卫,假冒警察局研究与数据部门的年轻警探伦纳德·哈迪——选这个假名,是有心理学根据的。研究显示,“伦纳德”这个名字不具威胁意味,“哈迪”这个姓则令人联想到忠实的伙伴。他首先渗透FBI的特区外勤处,因为这个办事处负责侦办特区的重大刑事案。他结识了主任罗恩·科恩以及助理,进而得知主任即将出远门度假,也了解到发生大案时哪位下属能当上本案的“总指挥”——现在最流行这个字眼了。这个人非玛格丽特·卢卡斯莫属,而菲尔丁也早以渗透FBI的手法巧妙入侵了她的生活。
他晚上会在会议室过夜,假借要作报告,一本接一本地复印犯罪数据,然后趁着她去自动售货机买东西或上厕所时,偷看FBI内部的备忘录、电话簿、身份证明、程序手册。回到家里,回到墓端区的藏身处,他会上网研究政府设施、执法程序、安全系统——以及,没错,帕克,我也研究过外国移民的惯用语法。
菲尔丁打了数百个电话给设计FBI总部装潢的公司以及总务管理局、离职员工、外包服务供应商、安全专家,请教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聊聊捏造出来的员工聚会,拿着凭空想象的催账单理论一番。他通常能设法套出一条重大线索——比如说,总部大楼的配置、员工轮休表、出口与入口。他也套出了总部的监视摄像机的品牌与大致位置,得知警卫的人数与部署地点、通信系统。
他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找出完美的替身——吉尔伯特·哈弗尔,是一个没有前科也几乎找不出过去记录的无业游民。他的想法天真,竟然认为像菲尔丁这样聪明的人也需要找搭档。要杀他灭口也很简单。
行动起来虽然费时费事。但是,追求完美需要耐心。
之后有天上午,掘墓者在地铁站杀得天昏地暗,菲尔丁出现在FBI的门口,热心想帮忙侦办,却因被安排在替补席上而适度地表现出愤懑不平。若碰上别的探员,保证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核查他的背景来历,打电话向市警局查证。但玛格丽特·卢卡斯却不会。她是个可怜的丧子的寡妇,知道伦纳德·哈迪即将成为无子的鳏夫,深受与她五年前相同的苦楚——如行尸走肉般活着。
她当然会不假思索地张开双臂欢迎他。
他的底细,一项也没被拆穿。
正如他所料。
因为爱德华·菲尔丁知道,今日打击犯罪的利器是科学家。即使是心理学家,在分析罪犯的想法时也常使用公式来把罪犯分门别类。这种做法往往忽视了犯罪者本身。他就知道这些探员相信不明歹徒已死,会全心专注在勒索信上,研究语法、笔迹、微量证物,也会用到电脑程序和精密仪器,却绝对不会发现真正的主谋就站在背后三英尺的地方。
他此时来到电梯前,电梯打开后他走了进去。然而他并没有按七楼的按钮前往文件室。他按的是B1。
电梯开始下降。
FBI的证物室是全美规模最大的证物储藏设施。
二十四小时全年无休,通常会有一两名职员帮探员登记证据,有时候帮探员将较重的证物搬进保险柜区,有时也负责将扣押的汽车、卡车甚至是装在拖车上的船只开进与储藏室相通的仓库。
今晚有三名探员值班,这是副局长与卢卡斯共同作出的决策,因为里面摆放的某件证物价值不菲。
由于今天是假日,值班的两男一女显得相当轻松,在登记窗口附近喝咖啡聊篮球。两个男探员背对着窗口。
“我喜欢罗德曼。”男职员说。
“哦,不会吧。”另一男职员说。
“嘿。”菲尔丁边说边走向窗口。
“嘿,你听说国家广场的那个歹徒怎么样了吗?”女人问他。
“没听说。”菲尔丁说着,对准她的头就是一枪。
另外两人在拔枪时被射杀。其中一人只来得及将西格索尔的轻型手枪取出枪套。
菲尔丁伸手探进窗口,按下开门键。
他数了数,共有八架监视摄像机对准窗口、置物架与金库。只是摄影机拍摄到的画面传送至三楼安全室,可惜那里没有活人能观看完美的犯罪过程了。
菲尔丁从被射杀的女探员腰带中取出钥匙,打开金库。金库很大,长三十英尺,宽二十英尺,储存着探员突击检查收缴的毒品和现金。菲尔丁为了这桩枪击案钻研了数月,得知检察官必须将实际没收的毒品或绑架案赎金呈给陪审团看,所以探员必须将现金存放在这里。将钱放在这里另有原因。菲尔丁为肯尼迪市长作过心理分析,预料他会将现金放在金库里,以便掘墓者联络他、希望领取现金时,可立即提用。
现金果然就在这里。
完美……
大包现金装在两只绿色帆布袋里,每条系带上都挂着一片红色的标签,注明“联邦证物、请勿擅动”。
他看着手表,估计再过二十分钟,凯奇·帕克和其他探员才会从国家广场回来。
时间充裕。只要他动作快一点。
菲尔丁打开其中一只袋子——没有上锁,他将钞票倒在地板上。帆布袋装置了几种追踪仪器,他早己得知。他也从托比那里知道,钞票的包装纸也有玄机,这一点他事先没有料到。他怀疑每张钞票本身是否也设了机关。他认为没有,托比没提过。尽管如此,为了保险起见,他还是把手伸进口袋取出一个银色的小仪器,这叫万用侦测器,能感应出各种波长的传输信号,从可见光、红外线到无线电波,再微弱也能探测出来。他用这个仪器检查了整堆钞票,以免FBI的科技人员在某张钞票里面置入传输器。没查出任何信号。
菲尔丁将侦测器丟开,反正不会再用到了。他从衬衫里扯出一个丝质背包,材料是降落伞布,他亲手缝制的。他开始将钞票装进背包里。
他要求两千万美元,是因为这个数字符合这种重大勒索案,也能让侦办人员相信犯罪动机是复仇,是冲着越战这种重大事件而来。然而菲尔丁只能背走重达七十二磅的四百万。他平常不爱运动,搬家到这一带后,去马里兰州的贝塞斯达一家健身院锻炼了六个星期,这才练出扛走这些钞票的体力。
不用说,警方追查得出百元钞票——由于如今扫描仪与电脑应用广泛,因此追查钞票很容易。但菲尔丁己经考虑过这一点。过几天他抵达巴西,面额共四百万美元的可追查现钞将转变为价值三百二十万美元的黄金,然后再变卖成三百二十万无法追查的美元和欧元。
接下来几年,如果共同基金和利率都合适的话,这笔钱又能成长回四百万美元甚至更多。
留下这么多钱,菲尔丁并不感到遗憾。犯罪不能与贪婪挂钩,讲究的是技巧。
他将现钞装进背包后搭在肩膀上。
他走进走廊,被钞票压得步履蹒跚,继续走向电梯。
他心想,走到前门时必须枪杀警卫,而办案小组成员如果在场也格杀勿论。他想着,托比已经回家了,不过卢卡斯仍在大楼里。她必须得死。如果情况不像现在这么紧急的话,杀不杀她也无所谓,因为他将真正身份和地址隐瞒得很好。然而这些探员比他预想得厉害得多。天啊,他们居然能找出他在墓端区的藏身之处……吓得他一身冷汗。他万万没想到会被追查出来。幸好吉尔伯特·哈弗尔去过藏匿地几次,警方带着他的照片前去查访时,有邻居把他认了出来,并认定他就是承租房子的人,让探员更坚信吉尔伯特·哈弗尔就是案子的主谋。
探员也差一点查出淑女丽兹号是第二个攻击点……当时他就坐在文件室里,惊恐万分,看着电脑将藏匿地的笔记碎片重组出来。他等待正确的时机脱口而出:“丽兹!说不定是丽兹酒店?”大家一听到这句话,谜底就难以撼动了。再想找出其他可能性的难度非常大。
解谜的道理正是如此,对不对,帕克?
帕克又该如何处理呢?
他实在太聪明了,留下他风险太大。
菲尔丁缓缓走在无人的走廊上,琢磨着,他是完美的罪犯,而帕克则是完美的警探。
两个完美的极端碰面后,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这个问题不是谜题,也没有答案,他不想浪费时间来解答。他来到电梯旁,按下上楼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