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籍解题及其读法 楚辞

《楚辞》之编纂及其篇目

《汉书·艺文志》无《楚辞》,惟载:“屈原赋二十五篇。”及王逸为《楚辞章句》,其《离骚篇》后序云:“屈原……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复作《九歌》以下凡二十五篇。楚人高其行义,玮其文采,以相教传……后世雄俊,莫不瞻慕,舒肆妙虑,缵述其词。逮至刘向典校经书,分为十六卷……今臣复以所记所知稽之旧章,作十六卷章句……”据此,则《楚辞》似是刘向所编定。然今本第十六卷即刘向所作《九叹》,复有第十七卷为王逸所作《九思》,殆两人各以己作附骥耶?其各篇次第,今本与陆德明《经典释文》本亦有异同。今录其篇名、篇数、篇次及相传作者人名为表如下:

篇名篇数今本篇次释文篇次旧题作者名离骚一篇第一第一屈原九歌十一篇第二第三屈原天问一篇第三第四屈原九章九篇第四第五屈原远游一篇第五第六屈原卜居一篇第六第七屈原渔父一篇第七第八屈原九辩十一篇第八第二宋玉招魂一篇第九第十宋玉大招一篇第十第十六屈原或景差惜誓一篇第十一第十五贾谊招隐士一篇第十二第九淮南小山七谏七篇第十三第十一东方朔哀时命一篇第十四第十四严忌九怀九篇第十五第十一王褒九叹九篇第十六第十三刘向九思九篇第十七第十七王逸《九歌》: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礼魂。
《九章》:惜诵、涉江、哀郢、抽思、怀沙、思美人、惜往日、橘颂、悲回风。
《七谏》《九怀》《九叹》《九思》,各篇子目不录。

上各篇自《惜誓》以下,皆汉人所作。朱熹《楚辞辩证》云:

“《七谏》《九怀》《九思》《九叹》虽为骚体,然其词气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就其中《谏》《叹》犹或粗有可观,两王则卑已甚矣,故虽幸附书尾而人莫之读。”故熹所作《楚辞集注》,将彼四家之三十四篇删去,而补以贾生之《吊屈文》及《鵩鸟赋》,其目如下:

卷一离骚经第一 卷二离骚九歌第二 卷三离骚天问第三 卷四离骚九章第四 卷五离骚远游第五
离骚卜居第六
离骚渔父第七
原注云:“以上离骚凡七题二十五篇,皆屈原作。今定为五卷。” 卷六续离骚九辩第八 宋玉 卷七续离骚招魂第九 宋玉
续离骚大招第十 景差 卷八续离骚惜誓第十一 贾谊
续离骚吊屈原第十二 贾谊
续离骚鵩鸟赋第十三 贾谊
续离骚哀时命第十四 庄忌

洪兴祖《补注》本自《渔父》以上皆于篇名下各缀以“离骚”二字,而《离骚》篇题为“离骚经”,《九辩》以下则每篇篇名下缀以“楚辞”二字。朱熹因之而略加修正,故自《离骚》至《渔父》每篇皆冠以“离骚”二字,《九辩》以下则冠以“续离骚”三字。

今本篇次与《释文》本有异同。洪兴祖云:“《九章》第四,《九辩》第八。而王逸《九章》注云:‘皆解于《九辩》中。’知《释文》篇第,盖旧本也,后人始以作者次叙之耳。”朱熹云:“今按天圣十年陈说之序,以为:‘旧本篇第混并,首尾差互,如考其人之先后重定其篇。’然则今本说之所定也欤?”启超按:洪、朱所论甚当。欲知刘向、王逸原本,宜遵《释文》,今本非也。

上所举篇数、篇次等,虽甚琐末,然实为考证屈原作品之基本资料,故不惮详述之。

屈原赋二十五篇

《楚辞》中汉人作品,向不为人所重视,更无考证之必要。吾侪研究《楚辞》,实际上不过研究屈原而已。吾侪所亟欲知者,《汉书·艺文志》称“屈原赋二十五篇”,究竟今《楚辞》中某二十五篇为屈原所作耶?此问题颇复杂。旧说通以《离骚》一篇,《九歌》十一篇,《天问》一篇,《九章》九篇,《远游》《卜居》《渔父》各一篇,以当二十五篇之数。其《九辩》《招魂》则归诸宋玉。《大招》是否在二十五篇中,则存疑焉。吾窃疑非是。据所臆测,则刘向所集之二十五篇篇名当如下:

离骚一篇。

九辩一篇。

九歌十篇。

卜居一篇。

渔父一篇。

天问一篇。

招魂一篇。

远游一篇。

惜诵、涉江、哀郢、抽思、思美人、橘颂、悲回风、怀沙,各一篇。

上八篇今本更入以《惜往日》一篇,合题为《九章》。

吾此说颇奇特,今须加以说明者,一为《大招》是否屈原作之问题;二为《招魂》是否宋玉作之问题;三为《九辩》作者问题;四为《九歌》篇数问题;五为《九章》是否旧名及其中各篇有无伪品问题。今一一钩稽疏证如下:

一、王逸《大招章句》云:“《大招》,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今按《大招》明为摹仿《招魂》之作,其辞靡弱不足观。篇中有“小腰秀颈若鲜卑只”语,鲜卑为东胡余种,经冒顿摧灭,别保鲜卑山因而得号者,其以此名通于中国,盖在东汉,非惟屈原不及知,即景差亦不及知。此篇决为汉人作无疑。故《释文》本列诸第十六,在全书之最末,则刘向编集时殆亦不认为先秦作品矣。故语屈原赋当先将此篇剔出。

二、《招魂》,今本目录注指为宋玉作,《文选》亦同。然《史记·屈原列传》赞云:“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然则司马迁明认《招魂》为屈原作。此篇对于厌世主义与现世快乐主义两方皆极力描写而两皆拨弃,实全部《楚辞》中最酣肆最深刻之作。后人因篇名《招魂》,且中有“魂魄离散汝筮予之”语,遂谓必屈原死后后人悼吊之作,因嫁名宋玉,所谓痴人前说不得梦也,谓宜从《史记》以本篇还诸屈原。

三、《九辩》向未有以加诸二十五篇中者。虽然,有一事颇难索解。《释文》本何故以此篇置诸第二——在《离骚》之后《九歌》之前?王逸释“九”字之义亦详见本篇下,而《九歌》《九章》略焉,则此为王本原次甚明。夫第一篇及第三以下之二十余篇皆屈原作。而中间忽以非屈原作之一篇置第二,甚可异也。且全部《楚辞》除汉人诸作外,向来拟议为宋玉、景差等所作者只有《九辩》《招魂》《小招》三篇,《大招》决属汉拟,《招魂》决为屈作,如前文所辩证,殆成信谳,仅余此《九辩》一篇。(《九辩》原只一篇,故无子目。王逸本厘为十一篇;朱熹本厘为九篇,皆以意割裂耳。)以宋辞而虱屈集,益大可异也;且“启《九辩》与《九歌》”,语见《离骚》。或辩、歌同属古代韵文名称,屈并用之。故吾窃疑《九辩》实刘向所编屈赋中之一篇,虽无确证,不失为有讨论价值之一问题也。

四、《九歌》十一篇,明载子目,更无问题。惟末篇《礼魂》仅有五句,(“盛礼兮会鼓,传芭兮代舞,姱女倡兮容与。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似不能独立成篇。窃疑此为前十篇之“乱辞”,每篇歌毕,皆殿以此五句。果尔,则《九歌》仅有十篇耳。

五、今本《九章》凡九篇,有子目。惟其中《惜往日》一篇,文气拖沓靡弱,与他篇绝不类,疑属汉人拟作,或吊屈原之作耳。“九章”之名,似亦非旧。《哀郢》,《九章》之一也,史公以之与《离骚》《天问》《招魂》并举,认为独立的一篇。《怀沙》亦《九章》之一也,本传全录其文,称为“怀沙之赋”。是史公未尝谓此两篇为《九章》之一部分也。窃疑“九章”之名,全因摹袭《九辩》《九歌》而起。或编集者见《惜诵》至《悲回风》等散篇,体格大类相类,遂仿《辩》《歌》例赋予以一总名;又见只有八篇,遂以晚出之《惜往日》足之为九。殊不知《辩》《歌》之“九”字,皆别有取义,非指篇数。观《辩》《歌》之篇皆非九,可知也。褒之《九怀》,向之《九叹》,逸之《九思》,篇皆取盈九数,适见其陋耳。故吾疑《九章》名非古。藉曰古有之,则篇数亦不嫌仅八,而《惜往日》一篇,必当在料拣之列也。

若吾所臆测不甚谬,则将旧说所谓二十五篇者删去《惜往日》,以《礼魂》分隶《东皇太一》等十篇之末,不别为篇,而补入《九辩》《招魂》,恰符二十五之数。此二十五篇是否皆屈原作品,抑有战国末年无名氏之作而后人概归诸屈原,虽尚有研究之余地(近人胡适有此说),然而刘向、班固所谓二十五篇之屈原赋,殆即指此无可疑者。

屈原之行历及性格

《史记》有《屈原列传》,载原事迹颇详,举其大概则:

一,原为楚同姓贵族。

二,原事楚怀王,官左徒,曾大被信任。

三,原为同列上官大夫所排,遂被疏放。然犹尝任齐使。

四,怀王十六年(西纪前三一三),秦张仪谲诈怀王绝齐交,破合纵之局。原请杀张仪。

五,怀王三十年(前二九九),秦昭王诱怀王会武关,原谏不听。王遂被胁留,客死于秦。

六,顷襄王立(前二九八),原为令尹子兰所谮,王怒而迁放之。原遂自沉。

关于屈原身世之唯一的资料,只有此传,后此言原事者皆本之。故汉王逸谓:“原在怀王时被谗见疏作《离骚》……顷襄王迁原于江南,原复作《九歌》《天问》《远游》《九章》《卜居》《渔父》等篇。”宋洪兴祖谓:“原被放在怀王十六年。至十八年复召用之,顷襄王立,复放。”

惟清王懋竑不信《史记》,谓原决无再召再放事,谓原决不及见顷襄王。其言曰:“《卜居》言‘既放三年,不得复见’,《哀郢》言‘九年而不复’,‘壹反之无时’,则初无召用再放之事。”(《白田草堂存稿》卷三《书(楚辞)后》,下同。)又云:“谏怀王入秦者,据《楚世家》乃昭雎,非屈原也。夫原谏王不听而卒被留,以致客死,此忠臣之至痛,而原诸篇乃无一语以及之。至《惜往日》《悲回风》临绝之音,愤懑伉激,略无所讳,而亦只反复于隐蔽障壅之害、孤臣放子之冤。其于国家,则但言其委衔勒,弃舟檝,将卒于乱亡,而不云祸殃之已至是也。是诱会被留,乃原所不及见,而顷襄王之立,则原之自沉久矣。”懋竑所辩尚多,皆从原作品本身立反证,极有价值。又传中令尹子兰等事,亦不足信。朱熹云:“《楚辞》以香草比君子,然以世乱俗衰,人多变节,遂深责椒、兰之不可恃,而揭车、江离,亦以次书罪,初非以为实有是人而以椒、兰为名字者也。而史迁作《屈原传》乃有令尹子兰之说,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王逸因之又讹以为司马子兰、大夫子椒……流误千载,无一人觉其非,甚可叹也。使其果然,则又当有子车、子离、子榝之俦,盖不知其几人矣。”(《楚辞辩证》卷上。)

上所论难,皆可谓读书得间。要之,《史记》所载古代史迹,本多采自传闻,鉴别非甚精审,况后人窜乱亦多;即以《屈原列传》论,篇中自相矛盾处且不少(王懋竑列举之),故吾侪良不宜轻信,更不宜牵合附会以曲为之说。大概屈原为楚贵族,生卒于西纪前四世纪之下半纪。曾一度与闻国政,未几被黜放,放后逾九年乃自杀。其足迹在今湖北、湖南两省,亦或尝至江西。此为屈原之基本的史迹,过此以往,阙疑可也。

司马光谓屈原“过于中庸,不可以训”,故所作《通鉴》,削原事不载。屈原性格诚为极端的,而与中国人好中庸之国民性最相反也,而其所以能成为千古独步之大文学家,亦即以此。彼以一身同时含有矛盾两极之思想:彼对于现社会,极端的恋爱,又极端的厌恶;彼有冰冷的头脑,能剖析哲理,又有滚热的感情,终日自煎自焚;彼绝不肯同化于恶社会,其力又不能化社会。故终其身与恶社会斗,最后力竭而自杀。彼两种矛盾性日日交战于胸中,结果所产烦闷至于为自身所不能担荷而自杀。彼之自杀实其个性最猛烈最纯洁之全部表现;非有此奇特之个性不能产此文学,亦惟以最后一死能使其人格与文学永不死也。吾尝有《屈原研究》一篇(见《学术讲演集》第三辑),关于此点,论列颇详尽,可参看。(彼文关于屈原史迹及作品之考证与斯篇稍有异同。)

《楚辞》注释书及其读法

《楚辞》多古字古言,非注释或不能悉解。汉武帝时,淮南王安已作《离骚章句》。东汉则班固、贾逵皆续有所释,然亦只限于《离骚》。及王逸乃为《楚辞章句》十六卷,遍释诸篇。宋则有洪兴祖为之《补注》,而朱熹别加删订为《楚辞集注》。今三本并存,其余释者尚多,不具举。(清戴震有《楚辞笺》,不审尚存否?若存必当有可观。)

王逸年辈在郑玄、高诱、韦昭前,所释训诂名物多近正,最可贵。其释篇中之义则以为:“《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谕,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此在各篇中固偶有如此托兴者(《离骚》篇或更多),若每篇每段每句皆胶例而凿求之,则傎甚矣。人之情感万端,岂有舍“忠君爱国”外即无所用其情者?若全书如王注所解,则屈原成为一虚伪者或钝根者,而二十五篇悉变为方头巾家之政论,更何文学价值之足言!故王注虽有功本书,然关于此点,所失实非细也。后世作者往往不为文学而从事文学,而恒谬托高义于文学以外,皆由误读《楚辞》启之,而注家实不能不任其咎。

朱注对于此等曲说颇有芟汰,较为洁净。(《楚辞辩证》对于《九歌》诸篇所论云:“《东皇太一》旧说以为‘原意谓人尽心以事神,则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见信。故为此以自伤’。《补注》又谓:‘此言人臣陈德义礼乐以事上,则上无忧患。’《云中君》旧说以为:‘事神已讫,复念怀王不明而太息忧劳。’《补注》又谓:‘以云神喻君德,而怀王不能,故心以为忧。’皆外增赘说以害全篇之大旨,曲生碎义以乱本文之正意。”又云:“《湘君》一篇,情意曲折,最为详尽。而为说者之谬为尤多,以致全然不见其语意之脉络次第,至其卒章犹以‘遗玦捐袂’为求贤,而‘采杜若’为好贤之无已,皆无复有文理也。”又云:“佳人召予正指湘夫人而言,而五臣谓‘若有君命则亦将然’。《补注》以佳人为‘贤人同志者’,如此则此篇何以名为《湘夫人》乎?”读此可知旧注之穿凿可笑,而朱氏之特识为不可及也。)惜仍有所拘牵,芟涤未尽耳。(例如《九歌总序》下注云:“此卷诸篇皆以事神不答而不能忘其敬爱,比事君不合而不能忘其忠赤。”虽稍直捷,然终未能脱旧注桎梏。何如直云《九歌》皆祀神乐章,而屈原自抒其想象力及情感耶?)故吾以为治《楚辞》者,对于诸家之注,但取其名物训诂而足,其敷陈作者之旨者,宜悉屏勿观也。

我国最古之文学作品,三百篇外,即数《楚辞》。三百篇为中原遗声,《楚辞》则南方新兴民族所创之新体。三百篇虽亦有激越语,而大端皆主于温柔敦厚;《楚辞》虽亦有含蓄语,而大端在将情感尽情发泄。三百篇为极质正的现实文学,楚辞则富于想象力之纯文学。此其大较也。其技术之应用亦不同道,而《楚辞》表情极回荡之致,体物尽描写之妙,则亦一进步也。吾以为凡为中国人者,须获有欣赏《楚辞》之能力,乃为不虚生此国。吾愿学者循吾说而广之,讽诵餍饫之既久,必能相说以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