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这个时候的下午三点左右,贝尔格街上都会只剩下小块的阳光,罗伊的房间在阴凉处,她在抽烟。“我无聊的时候才抽烟。”露丝进去时,罗伊晃了晃手中的烟卷。
“我给你带来一本书——你无聊的时候可以读读。”露丝说。她拿出一本《少儿不宜》的英文版,罗伊的英文很好,让她读荷兰语版是对她的侮辱,露丝本打算在书上留言,但她什么都没写——连名字都没签——因为她不知道如何拼写罗伊的名字。
罗伊接过书,把它翻过来,仔细端详着封底印的露丝的照片,然后她把书放到门边的小桌上(那张桌子是她放钥匙的)。“谢谢,”妓女说,“可你还是得付我钱。”
露丝拉开挎包,打开钱夹,她的眼睛尚未适应室内黯淡的光线,看不清钞票上的面额。
罗伊已经坐在了床中央的毛巾上,她忘记了拉上窗帘,抑或是她知道自己不会和露丝做爱,罗伊今天不再试图勾引露丝,认同了露丝只是来找她谈话的这个事实。
“你今天和一个很可爱的男孩在一起,”罗伊告诉露丝,“他是你男朋友还是你儿子?”
“都不是,”露丝回答,“他的年龄太大,不能做我儿子,除非我十四五岁就生了他。”
“又不是没有那种年纪生孩子的人。”罗伊说,想起窗帘没拉,她从床上站起来,“他的年龄适合给我当儿子。”妓女补充道。拉窗帘的时候,贝尔格街上的什么东西或者什么人吸引了她的注意,她只把窗帘拉上四分之三,就朝门口走去,走到露丝身旁时,她转过来低声说:“等一下……”然后她把门敞开一条缝。
露丝没坐在口活椅上,只是站在昏暗的房间里,一手搭着椅子扶手,这时她听到一个男人在街上讲英语。
“我该过一会儿再来吗?需要再等等吗?”男人问罗伊,他的英语里夹杂着一种露丝分辨不出的口音。
“等一分钟。”罗伊告诉他,她关上门,把窗帘完全拉上。
“你想要我离开吗?我可以以后再来……”露丝低声说,但罗伊站在她身边,捂住了她的嘴。
“现在是多么好的机会啊,”妓女也小声说,“帮我把鞋子摆好。”罗伊跪在衣橱边,把里面的鞋从鞋尖朝里转向鞋尖朝外,露丝呆呆地站在口活椅旁边,她的眼睛还没适应黑暗,依旧没法数钱给罗伊。
“你可以等会儿再付钱,”罗伊说,“快来帮我,他看起来挺紧张——说不定是第一次,他可不会等上一天的啊。”
露丝跪在妓女旁边,双手发抖,捡起一只鞋又掉了。“我来吧,”罗伊生气地说,“你钻进衣橱里,千万别动!只能动眼睛,”妓女补充道,“除了眼睛,哪里都不能动!”
罗伊摆好露丝脚旁的鞋,露丝本可以制止她,也可以提高声音的,但她连小声说话都做不到,后来她想——在此后的四五年里——她没开口是因为怕罗伊对她失望,就像小时候和同伴打赌,终于有一天,露丝意识到,因为害怕自己看上去像个懦夫而同意做任何事,其实是最糟糕的理由。
刚进衣橱她就后悔没有拉开外套拉链,里面十分闷热,但罗伊已经让客人进到这个红色的小房间里,露丝没敢动,而且拉拉链也会发出声音。
满墙的镜子似乎让那个男人十分不安,露丝只瞥了一眼他的脸就扭过头去,因为那张脸过于平凡,她不想看,只好看着罗伊来代替。
妓女脱掉胸罩,今天她戴了黑胸罩,正要脱内裤,男人阻止了她。“没必要。”他说,罗伊看上去很失望。(很可能是因为没法让我看到更多而失望,露丝想。)
“价钱是一样的,不管你是看还是摸,”罗伊告诉相貌平庸的男人,“七十五盾。”但她的顾客显然已经知道价格——手里拿着准备好的钱,他刚才一直把钱放在外套口袋里,一定是进门之前就把钱掏了出来。
“不摸——只看。”男人说。露丝觉得他的英语有德国口音,当罗伊去摸他的胯下时,他躲开了她的手,不让她碰自己。
他是个秃头,脸上没有胡须,显得脑袋像个鸡蛋,身材普通,并不魁梧,衣着也很普通,宽松的炭灰色长裤肥大得有些不合身,却熨烫得出奇地平整,黑色的外套穿在身上显得有些臃肿,好像大了一号,白衬衫最上面那颗扣子没系,领带也是松开的。
“你是干什么的?”罗伊问他。
“安保系统。”男人小声说。露丝好像听到他又补充了一句“SAS”,但她并不确定,他说的SAS是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吗?“很好的公司。”露丝听见他说。“请你侧身躺着。”他告诉罗伊。
罗伊像个小女孩那样蜷缩在床上,脸朝着他,膝盖缩在胸前,抱着自己,仿佛觉得冷,卖弄风情地对着男人笑。
男人站在一旁,居高临下地看着她,把他那只看上去很沉的公文包放在口活椅上,露丝看不见那个包,它是那种教授和老师青睐的款式,已经变形了。
仿佛要膜拜罗伊蜷曲的身体,男人跪在床边的地毯上,外套拖到地上,突然,他长叹一声,露丝听到他呼哧呼哧的喘息,夹杂着支气管的鸣音。“请把腿伸直,”男人说,“手放到头上方,像做伸展运动那样,假装你早晨刚刚醒来。”他气喘吁吁地补充道。
罗伊舒展身体——露丝觉得她的姿态很动人——但患有气喘病的男人并不满意。“试着打打哈欠,”他建议道,罗伊假装打了个哈欠,“不,真打哈欠——闭着眼睛打。”
“对不起——我不能闭眼睛。”罗伊对他说。露丝意识到罗伊在害怕——就像因为感受到气流的变化才意识到门或者窗户开了那么突然。
“你能跪下吗?”男人问,喘息依旧没停。听说让她跪下,罗伊似乎松了口气,她跪在铺床的毛巾上,手肘和头靠着枕头,侧身看男人,她的头发滑下来一些,挡住了一部分脸,但还是能看到他,她一直没把视线从他身上挪开。
“没错!”男人狂热地喘着气,拍了两下手,跪在地上左摇右晃,“现在摇头!”男人告诉罗伊,“把头发朝两边甩!”
透过妓女的大床对面的镜子,露丝再次看到那个她不想细看的男人的脸,男人半闭着小眼睛,眼皮松弛地挂在眼眶上,好像鼹鼠的瞎眼睛。
露丝迅速把视线移到衣橱对面的镜子上,她害怕自己会看到衣橱的帘子下面有动静,比如说她脚上的鞋子在抖动,橱里的衣服像有生命一般聚集在她的周围。
罗伊按照男人的命令摇起头来,头发纷纷滑落,不到一秒钟——抑或是两三秒钟之后——她的头发完全把脸盖了起来,鼹鼠人等待的时机来了,他扑上去,胸口压在罗伊的脑袋和脖子上,下巴顶着她的脊柱,右胳膊箍住她的喉咙,左手握住右手腕,用力向后掰,同时慢慢站起来,罗伊的头和脖子紧贴着他的前胸——他的右前臂扣在她的喉咙上。
若干秒钟之后,露丝才意识到罗伊已经无法呼吸,她只听得到男人气管中的哮鸣,罗伊的瘦胳膊无声地在空气中抽动,一条腿蜷在身下,另一条朝身后直直地踢动,左脚的高跟鞋被甩到了厕所的门上,鞋子砸门的声音吸引了男人的注意力,他转过头去,仿佛认定了有人坐在厕所的马桶上,看到罗伊的那只鞋,他笑着松了一口气,继续勒紧妓女的脖子。
汗水如同溪流般从露丝的两乳之间淌下,她想冲出门去,但她清楚门已经锁住了,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如何开锁,她能想象出那个男人会如何把她拖回来,手臂勒住她的气管,直到她的胳膊和腿变得像罗伊那样软弱无力。
露丝的右手无意识地握紧又张开(她后来想,要是当时手里拿着壁球拍就好了),然而恐惧剥夺了她的行动能力,她什么都没有做——露丝将永远无法忘记这个事实,也无法原谅自己。她仿佛是被罗伊衣橱里面的衣服拉住的。
现在罗伊停止了踢打,男人搂着她,仿佛在和她跳舞,她光着的脚踝拖在地毯上。他已经松开了她的喉咙,她的头向后仰在他的臂弯里,他的嘴和鼻子都贴在她的脖子上,拖着她的身体前后挪动,罗伊的双臂搭在身体两侧,手指蹭过光裸的大腿。鼹鼠人的动作相当轻柔,仿佛竭力避免吵醒一个睡着的孩子,他轻轻地把罗伊放回床上,再次跪倒在她旁边。
罗伊眼睛大睁,瞪视着衣橱门帘的狭窄缝隙,露丝觉得她仿佛在谴责自己。凶手显然也不喜欢罗伊的眼神,他用拇指和食指合上她的眼皮,然后从床头柜的盒子里抽出一张纸巾,好像害怕被传染疾病一样,垫着纸巾捏住妓女伸出来的舌头,塞回她的嘴里。
问题在于,死去的妓女不肯闭嘴,嘴唇根本合不上,下巴落到了胸口,男人不耐烦地把罗伊的脸扭到一边,拿枕头顶着她的下巴。然而这种不自然的姿态明显让他感到困扰,他恼怒地叹了口气,接着发出一声高亢、刺耳的喘息,试图把罗伊软绵绵的四肢摆正,却总也不能摆出他想要的样子,要么是胳膊滑下来,要么是腿歪到一边。终于,鼹鼠人怒火迸发,在罗伊赤裸的肩头咬了一口,牙尖撕破了皮肤,只出了一点血——罗伊的心脏已经停止了跳动。
露丝屏住呼吸,几乎一分钟过后,她突然意识到不该这么做,因为接下来她不得不大口吸气,不由自主地用力呼吸了几次后,她看到凶手僵硬地一动不动,知道他听到了奇怪的声音,可能就是她的呼吸声。凶手不再摆弄罗伊的身体,甚至连喘息也停了,他也屏住呼吸,仔细倾听,虽然露丝已经多日不曾咳嗽,现在她的嗓子却有痒起来的迹象。
鼹鼠人缓缓站起,检视房间中的每一面镜子,露丝很清楚他听到了什么:某个不想发出声音的人发出的声音。所以他才会屏住呼吸四处察看,他的鼻子抽动着,露丝觉得鼹鼠人在搜寻她的气味。
为了冷静下来,露丝没有看他,而是盯着衣橱对面的镜子,试图透过门帘的窄缝窥视镜子里的自己。在帘子下面的几双鞋尖朝外的鞋子里,她找出了自己的鞋子,过了一会儿,她又分辨出自己的黑色牛仔裤的裤脚,如果看得够仔细,还能看出鞋子里的她的脚,往上是脚踝和小腿……
突然,凶手开始咳嗽,他发出一种可怕的吸气声,整个身子都抽搐起来。等鼹鼠人停止咳嗽,露丝已经稳住了自己的呼吸。
保持身体绝对静止的秘诀是绝对的专注。“以后,你如果需要勇敢起来,看看这条伤疤就够了。”露丝小时候,埃迪·奥哈尔曾这样告诉她,但如果不移动头或者手,她无法看到自己的右手食指,所以她只能想着《不想发出声音时发出的声音》那本书的内容,对于她父亲写的故事,这是她背得最熟的一本书,书里也有一个鼹鼠人。
“有一只鼹鼠,身体是小孩的两倍大,但只有大人的一半大,这只鼹鼠站直了走路,就像一个人,所以大家叫他鼹鼠人,他穿着一条肥裤子和一双旧网球鞋,裤子很肥,可以把他的尾巴藏起来,网球鞋让他跑得又快又没有声音。”
这本书的第一幅插图,描绘的是露丝和她父亲跨进他们在萨加波纳克的房子大门,两人手牵着手穿过洒满阳光的前厅,他们没有发现,角落里的衣帽架后面,站着一只大鼹鼠。
“鼹鼠人的工作是猎捕小女孩,他喜欢把她们抓起来,带到地底下关一两个星期。小女孩不喜欢地下,鼹鼠人最后会放她们走,那时候,她们的耳朵里和眼睛里全是尘土,需要每天都洗头,一连洗上十天,才能把身上的蚯蚓味儿洗掉。”
第二幅图画的是鼹鼠人躲在饭厅的落地灯下面,露丝和她父亲在吃晚餐的情景。鼹鼠人的脑袋是弧形的,顶上有个尖,像是扑克牌里的黑桃,耳朵不外露,功能退化了的小眼睛凹进毛茸茸的脸,五根宽脚趾让他的爪子像蹼,他的鼻子很像星鼻鼹鼠的鼻子,是二十二根粉红色的触手般的触觉器官组成的。(除了鼹鼠人鼻子涂成粉色之外,特德·科尔的插画中只有棕色和黑色。)
“鼹鼠人是瞎的,他的耳朵很小,缩在脑袋里面,他看不见那些小女孩,但他能用星形的鼻子闻见她们——当小女孩独自一人的时候,特别容易被鼹鼠人闻见。他的毛皮像天鹅绒一样柔软,无论从哪个方向摸都很光滑,如果一个小女孩站得离他太近,她会忍不住去摸他的毛,然后,鼹鼠人就会知道小女孩在那里了。
“露西和她爸爸吃完饭之后,爸爸说:‘我们没有冰淇淋了,我去商店买冰淇淋,你能收拾一下桌子吗?’
“‘好的,爸爸。’露西告诉他。
“可是,这样的话,房子里就只有她和鼹鼠人了,爸爸出门后,露西才发现鼹鼠人在饭厅里。”
第三张插图画的是露丝把碗碟和餐具端进了厨房,她一直警觉地看着已经从落地灯底下钻出来的鼹鼠人,他星形的鼻子向前伸着、嗅着,搜寻露丝的气味。
“露西小心地不让刀叉掉到地上,因为声音太响亮,连鼹鼠人都能听到,虽然她能看见他,但她也知道鼹鼠人看不见她。露西走到垃圾桶旁边,把蛋壳和咖啡渣放到头发上,这样她闻起来就不像是小女孩了,可鼹鼠人听到了蛋壳碎裂的声音,而且,他喜欢咖啡渣的味道——味道像蚯蚓!鼹鼠人想,他的鼻子越来越靠近露西。”
第四幅图是露丝跑上铺着地毯的楼梯,咖啡渣和蛋壳从她的头发上掉到身后,鼹鼠人站在楼梯脚,伸着鼻子朝着她的方向闻,他已经抬起穿着旧网球鞋的脚,踏上了第一级楼梯。
“露西跑到楼上,她必须弄掉头发上的咖啡渣和蛋壳,她想让自己闻起来像她爸爸!于是她穿上他的旧衣服,把他的剃须膏抹到头发上,甚至用鞋跟擦了擦脸,可她马上想到这是个坏主意,因为鼹鼠喜欢尘土,她急忙把脸上的尘土刮掉,又抹了一些剃须膏,可她必须快一点——和鼹鼠人困在楼上相当危险,她慢慢走到楼梯上,想从鼹鼠人的身边溜过去。”
第五张插图:鼹鼠人站在楼梯中段的平台上,露丝穿着她父亲的旧衣服,头上涂着剃须膏——也在平台上,他们马上就要互相碰到了。
“鼹鼠人闻见一股大人的味道,他害怕大人的味道,但露西在鼻子上也涂了一些剃须膏,她很想打喷嚏,因为喷嚏声会很响,连鼹鼠人都能听见,所以露西一连忍住了三个喷嚏,忍喷嚏可不是闹着玩的——你的耳朵会很难受,而且露西每次发出一点小声音,鼹鼠人都能隐隐约约地听见,他的脑袋一直往露西这边凑。
“那是什么声音?他想。他真希望自己的耳朵能长得长一点!那个声音很像一个不想发出声音的人发出的声音。他继续听着,也继续闻着,露西吓得不敢动,只是站在那里,忍着不去打喷嚏,她还必须忍着不碰鼹鼠人,他的毛皮看上去多么像天鹅绒啊!
“那是什么味道?鼹鼠人想,天啊,这家伙真的需要换衣服了!不过,这个人倒是每天要刮三次胡子,可他怎么又去摸鞋底呢?还打破了鸡蛋、弄洒了咖啡?这家伙真能闯祸!鼹鼠人想。但是,他总能闻到一股孤零零的小女孩的味道——这是因为露丝擦了婴儿爽身粉。鼹鼠人想,这个小女孩洗完澡之后,在咯吱窝和脚趾头中间擦了爽身粉,他最喜欢擦爽身粉的小女孩了。
“他的毛看上去真软,我都快看晕了——而且很想打喷嚏!露丝想。”
第六幅插图画的是露丝和鼹鼠人待在楼梯中段的近景,鼹鼠人蹼状的爪子伸向小女孩,一根长脚趾马上就要碰到她的脸了,她的小手也伸向了他——正要抚摸鼹鼠人胸前天鹅绒般的毛。
“‘是我——我回家啦!’露西的爸爸喊道,‘我买了两种口味的冰淇淋!’
“露西打了个喷嚏,把一些剃须膏喷到鼹鼠人身上,他讨厌剃须膏,因为眼睛看不见,跑起来不方便,鼹鼠人跳到楼梯下段的栏杆上,还想藏到前厅的衣帽架下面,但露西的爸爸看到了他,揪住了他的肥裤子,他的尾巴就藏在里面——把他扔到大门外。
“然后露西得到了特别奖励,她一连吃了两种口味的冰淇淋,同时还洗了个澡,因为谁也不应该带着一身剃须膏、鸡蛋壳和咖啡渣的味道上床睡觉——而且只有一点爽身粉味。小女孩上床睡觉时应该浑身都是爽身粉味,不能有别的味道。”
第七幅插图——“一个星期七天,每天一张。”特德·科尔说——父亲送露丝上了床,而且让主卧室的门开着,这样她就能看到小夜灯。透过窗帘的缝隙,可以看到漆黑的夜幕和远处的月亮,在窗户外面的窗台上,鼹鼠人蜷缩着,像在地底下那样熟睡,脸藏在蹼状的爪子后面,只露出闪着微光的粉红色鼻子,二十二根粉红色的触手里面,至少有十一根是贴在露丝的卧室窗玻璃上的。
创作这本书的那几个月里,星鼻鼹鼠的尸体(特德的写生模特)把她父亲的工作室弄得比墨鱼汁还要难闻,有一次,露丝找冰棒的时候,还在冰柜里发现了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只星鼻鼹鼠。
只有爱德华多·戈麦斯看起来并不在乎这种事——因为这位园丁痛恨各类鼹鼠,为特德提供足够数量的星鼻鼹鼠的任务让他大为解气。
彼时正是露丝的母亲和埃迪·奥哈尔离开那年的漫长秋季。
1958年夏天,特德多次重写这个故事,插图完成得更晚,特德·科尔的所有出版商——以及翻译者,都求他更改书名,他们想让他叫这本书《鼹鼠人》,然而特德坚持认为,这本书应该叫《不想发出声音时发出的声音》,因为他女儿给了他写书的灵感。
现在——在狭小的红色房间里目睹罗伊被杀之后——露丝·科尔试图通过回忆这本书的情节(勇敢的小女孩露西和块头是她两倍的鼹鼠人周旋)冷静下来,最后,露丝终于敢活动她的眼睛了——但只是眼睛而已,她想看看凶手在干什么,他的喘息差点把她逼疯,她听到他四处走动,昏暗的房间变得更昏暗了一点。
凶手拧下了口活椅旁边那盏落地灯里的电灯泡,灯泡的瓦数非常低,拧下来之后,房间里只是没有先前那么红了,并没有变得更黑。(凶手还移走了猩红色的灯罩。)
然后,从口活椅旁边的大公文包里,鼹鼠人取出一只高瓦数的照明灯泡,装进落地灯的灯座里,罗伊的房间瞬间灯火通明,然而无论是这个小房间还是罗伊,似乎都没有因为照明的改善而显得好看一些,包括那个被照亮了的衣橱,透过门帘的缝隙,露丝可以清楚地从镜中看到自己的脚踝和脸。
幸运的是,凶手没再搜寻整个房间,他的主要目的是照亮妓女的尸体,他拿灯照着罗伊的床,不耐烦地拍了一下罗伊毫无反应的胳膊,因为胳膊没有待在他原先放置它的地方,罗伊变得松弛的胸部也让他失望,可他还能怎么办?他最喜欢她侧躺的姿势,只能看见一边的乳房。
灯光耀眼,凶手秃头上的汗珠泛起一片闪光,露丝这才注意到,他的肤色有点发灰,但他的喘息似乎有所和缓。
凶手显得放松了许多,就着灯光,他拿出相机,透过取景器仔细检视罗伊的身体,露丝认得那种相机:老式的大画幅拍立得——她父亲用这种相机给他的模特拍照,印出来的黑白照片必须用那种奇臭无比的拍立得保护膜保存。
迅速拍下一张照片后,凶手就不怎么在乎罗伊的姿势了,他粗鲁地把她翻过去,抽出她身下的毛巾,垫着毛巾拧下落地灯上的照明灯泡,放回公文包。(虽然只用了一小会儿,照明灯泡却已经变得很热。)凶手还用毛巾擦掉了他最初拧下来的低瓦数灯泡上的指纹,把灯罩上的指纹也擦掉了。
他不停地挥动正在显影的底片,底片大约有一只商务信封那么大,二十多分钟不到,凶手就心急地打开底片封套,来到窗前,在自然光下察看冲洗效果——对此他似乎非常满意。回到口活椅旁边,他把相机塞回大公文包,小心地给照片涂上臭烘烘的保护膜,然后挥动照片,在空气中风干。
凶手的喘息声已经变得很轻微,他甚至哼唱起一首不知名的曲子——悠闲得仿佛正在做三明治给自己吃一样。他一边挥动着已经干了的照片,一边走到临街的门口,试着打开门锁——门开了一条缝,他朝外面窥视了一眼。为了避免留下指纹,接触门锁和门把手时,他都是拿袖子垫着的。
关上门之后,凶手看到了露丝·科尔的那本《少儿不宜》——搁在妓女放钥匙的小桌上。他拿起书,翻过来,端详作者的照片,然后,把书从中间摊开(没读里面的一个字),把照片夹了进去,把露丝的小说放进他的公文包。当他从口活椅上拿起包时,包盖一下子弹开了,落地灯没开,公文包里的东西掉到地毯上时,露丝看不清那都是些什么,但凶手立刻趴到地上,把东西捡回包里,喘息声随着他的动作再次响起,最后,他终于站起来,紧紧地关上公文包。
凶手看了房间最后一眼,令露丝惊讶的是,他没有再看一眼罗伊,似乎妓女已经被他收进那张照片里面带走了。然后,几乎像刚才杀人一样迅捷,脸色灰败的鼹鼠人离开了。他打开临街的房门,没有去看街上有没有人(或者门口是否站着别的妓女)就走了出去,关门之前,他对着罗伊的门口鞠了一躬,仿佛罗伊本人就站在几英尺之外,触碰门把手时,他又用袖子包起了手掌。
露丝的右脚已经站麻了,但因为害怕凶手再次返回,她还是在衣橱里等了一两分钟才出来。她蹒跚着跨过衣橱里的鞋子走出来,不小心把挎包掉到了地上,包一如往常地没有拉拉链,她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捡拾可能从包里掉出来的东西。她凭借触觉确认,每一样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的物品(以及上面有她的名字的东西)都还在包里,她的手在地毯上触到一件管状物,摸上去挺粗,不像是她的唇膏,但她还是把它放进挎包。
她后来引以为耻的那种懦弱——躲在衣橱里吓得不敢动弹——现在被另外一种懦弱取代:掩盖踪迹,假装从未来过这里。
露丝根本不敢看罗伊一眼,她将门敞开一条缝,向外窥视了一阵,直到看不见有任何妓女站在门口,街上也没有行人了,才迅速窜出去,走进午后的阳光之下。在萨加波纳克,她最爱这时的天光,而现在她只感到深秋的寒意,她想知道发现罗伊没去学校接她女儿的那个人会是谁。
她用了十多分钟时间试着说服自己这不是在逃跑,走到老城区警察局也恰好需要十多分钟的时间。回到红灯区时,露丝的脚步放慢了许多,她没有去找前两位出现在她视野中的警察——他们都高高在上地骑着马。来到警察局(瓦莫斯街48号)的门口,露丝迟疑着没有进去,而是回到了旅馆,她开始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个懦夫,还是个不够格的目击证人。
这位以重视细节著称的世界闻名的小说家,在观察妓女接客时,竟然不曾捕捉到所有最重要的细节,以至于永远无法确定凶手,连描述他也几乎做不到,她甚至还给自己找了个不去看凶手的理由!他那双仿佛退化掉的小眼睛,虽然迫使她想起了鼹鼠人,却并非足以指认凶手的证据,露丝对凶手最深刻的印象莫过于他的平凡——没有任何特点。
这里究竟有多少带着大公文包、生意人模样的秃顶男人?当然,不是所有人都有气喘病,随身携带大画幅拍立得相机——现在,持有这种相机也算得是一种特征,露丝猜测,可能只有专业人士才会对这种相机感兴趣,可这又能把怀疑对象的范围缩小几成?
露丝·科尔是个小说家,小说家必须稳重行事,她认为必须先想好跟警察说什么再去找他们,最好是先把话写下来,但回到旅馆时,她突然意识到自己也很可疑:一位著名小说家、极为成功的女性,竟然躲在妓女的衣橱里,目睹妓女被杀的全过程。她还得说服警察(和公众)相信,她观察妓女是出于“研究”的目的——然而她在最近的发言中刚刚宣扬过,与纯粹的想象相比,真实的经验只能算二流的!
可想而知,人们会对这番说辞作何反应。虽然她终于找到了她一直在寻找的羞辱,但她绝对不会把这种羞辱诉诸笔端。
露丝泡了个澡,做好跟马丁、西尔维娅以及读书俱乐部的人吃饭的准备,还写好了她打算对警察说的话,但她在餐桌上始终心不在焉,深知见警察并不像写下证言那么简单,而且她认为自己应该对罗伊的女儿负责。马丁和西尔维娅开车送她回酒店时,露丝越来越觉得愧疚,因为她害怕向警方报案。
以小说家的身份详细描绘了工作中的妓女的房间之后,从衣橱中看到的罗伊房间里的细节会长时间留在露丝的脑海中,如同趴在露西窗外的鼹鼠人,星形的鼻子紧贴着窗玻璃,她父亲的儿童小说中的恐怖气氛也渗透进了露丝的成年生活。
“嘿,他来了——你那位没完没了的崇拜者。”看到守候在出租车站的维姆·容布勒德,马丁说。“噢,真没劲。”露丝故作疲惫地说,然而她从来没有见到谁时这么高兴过,她知道自己希望报警,但不知道如何用荷兰语告诉警察,而维姆知道怎么说,只要让这个傻小子以为他在做另外一件事就可以了。露丝和马丁、西尔维娅吻别,西尔维娅用问询的目光看着她。“不,”露丝低声告诉她,“我不会和他睡的。”
然而那个痴情的男孩有他自己的打算,他还带来一些大麻,露丝并不相信维姆真的能用这种东西勾引她上床。果不其然,她成功地让他吸了不少大麻,把他弄得昏昏沉沉的,又逗得他哈哈大笑。
“你们国家的语言真有趣,”她借机开口道,“说几句荷兰语给我听听吧,随便什么都行。”
男孩每说一句,露丝就跟着重复一句——就这么简单,她的发音让他歇斯底里地笑起来。
“你们怎么说‘狗吃了这个?’”她问,她编造了一些毫无意义的句子,把真正想让他说的报警内容掺杂在里面,“‘他是个秃顶,脸上的皮肤很光滑,脑袋是鸡蛋形状的,身材很普通——不是很魁梧。’我猜你没法一口气把这些话说出来。”她对维姆说,然后她又让他把这些话写出来,以便她自己练习着说。
“你们怎么说‘他没做爱?’”露丝问男孩,“你知道吧,和你一样。”她补充道,大麻吸得飘飘欲仙的维姆甚至笑了起来,他告诉了她怎么说,然后按照她的要求全部写下来,她不断提醒他要把单词拼对。
他仍旧以为等一下她会和他上床,可露丝已经得到了她想要的,去浴室小便时,她拉开挎包找唇膏,发现里面有个装拍立得相片保护膜的圆筒,显然是她不小心从罗伊房间拿回来的。它是从凶手的公文包里掉出来的,上面有他的指纹,也有她的,但她的指纹有什么要紧?这是留在罗伊房间里的唯一证据,必须把它交给警方。露丝走出浴室,继续哄骗维姆,她假装吸了一根大麻烟,然后对男孩说:“‘凶手掉了这个。’这句话该怎么说,把它写下来。”
最后拯救了露丝,使她得以不和维姆发生关系——并且成功阻止了他在她旁边自慰的是艾伦打来的电话。维姆听得出,艾伦是个重要人物。
“我特别想你,”露丝诚实地告诉艾伦,“我应该在离开前和你做爱的,我希望一回去就和你做爱——我后天就回去了,你知道吧,你会去机场接我的吧?”
尽管吸了大麻,维姆还是听明白了露丝的话,他茫然地看着整个房间,仿佛他的半辈子都错付在这里。他离开的时候,露丝还在和艾伦打电话,维姆本来可以大吵大闹的,但他不是个坏孩子——只是个普通小伙子而已。他唯一做出的愤怒举动就是掏出口袋里的安全套,丢在打着电话的露丝旁边,那个安全套还是带香味的——包装上写着“香蕉味”。露丝会把它带给艾伦,告诉他这是来自红灯区的小礼物。(她决定不把维姆或者罗伊的事情告诉艾伦。)
小说家坐起身,照着维姆写的句子抄了一遍,她极为仔细地誊写着这门外国语言,不希望出现丝毫错误。毫无疑问,警察会推断出现场有过目击者,但露丝不希望他们知道目击者不是荷兰人,用这种办法,可以让警察觉得目击者也是妓女——很可能是罗伊在贝尔格街的邻居。
露丝有一只稿纸规格的普通牛皮纸信封,是马丁给她装旅行日记的。她把给警察的证词和照片保护膜的圆筒装进这个信封,拿圆筒的时候,她只用拇指和食指捏着它的两端,她知道在罗伊房间的地毯上摸索时,她碰过整个圆筒,但她希望这样做不会破坏凶手的指纹。
露丝不知道任何一名警察的名字,但她认为可以直接写上警察局的地址——瓦莫斯街48号。次日一大早,她先跑到楼下的大厅,找门房买来邮票,然后出去买当天的报纸。
至少有两份阿姆斯特丹的报纸把这个案子登在了头版,她买了一份大标题下面有照片的报纸,那张照片是贝尔格街的夜景,不是很清楚:罗伊的门口拉了一条警戒线,线后面有个便衣警察模样的人在和两个妓女模样的人交谈。
露丝认出了那个警察,他就是穿着脏跑鞋和棒球夹克的那个壮汉,在照片里,他刮了胡子,但露丝毫不怀疑他就是那个在老城区跟踪过她一段路的人,贝尔格街和红灯区显然是他的管辖范围。
报上的大标题是:
MOORD IN DE BERGSTRAAT
露丝不需要懂荷兰语就明白它的意思。虽然并未提到妓女的昵称“罗伊”,文章说,被害者名叫德洛丽丝·德罗瑞特,四十八岁,此外只提到一个名字——那个便衣警察的,原来他叫哈利·胡克斯特拉,而且有两个头衔,一个是awijkagent,另一个是hoofdagent。露丝决定,先问问马丁和西尔维娅报纸上是怎么报道此事的之后,再给警察寄信。
她把报纸装进挎包里,带着去吃晚餐,这是她离开阿姆斯特丹之前和马丁他们吃的最后一顿饭,露丝事先演练过如何故作漫不经心地拿出报纸,给他们看上面的报道:“这是个什么新闻?我去过那条街呢!”
可没等她拿出报纸,马丁已经谈起这件事,他还把新闻从报纸上剪了下来,指着剪报问露丝:“你看过这篇报道吗?你知道上面说的什么吗?”露丝假装不知道,于是马丁和西尔维娅把所有细节都告诉了她。
露丝猜得没错,尸体是被晚上使用罗伊房间的那个年轻妓女发现的——就是她见过的那个穿皮背心的女孩,唯一令她惊讶的是,报道中没提到罗伊的女儿。
“什么是awijkagent?”露丝问马丁。
“在街上巡逻的管区警察。”他告诉她。
“那什么是hoofdagent?”
“那是他的警衔,”马丁说,“他是高级警员——大概等于你们的巡警。”
第二天,露丝·科尔乘坐临近中午的飞机,离开阿姆斯特丹,返回纽约。去机场的路上,她让出租车先带她去了邮局,在邮局把信寄给了哈利·胡克斯特拉,他是阿姆斯特丹警局第二分局的巡警,假如露丝知道第二分局的座右铭,一定会吃惊的,这句拉丁文就刻在警官们的钥匙环上:
ERRARE HUMANUM EST
犯错乃人之常情。露丝·科尔知道这句话。她的证言和那个拍立得相片保护膜的圆筒会告诉哈利·胡克斯特拉很多信息,远超露丝的预料。露丝在信里面用荷兰文写下了这些话:
1﹒凶手掉了这个。
2﹒他是个秃顶,脸上的皮肤很光滑,脑袋是鸡蛋形状的,身材很普通——不是很魁梧。
3﹒他讲英语,我认为带着德国口音。
4﹒他没做爱,他给尸体摆好姿势,拍了一张照片。
5﹒他的眼睛眯着,几乎是闭起来的,看上去像一只鼹鼠。他喘气声很粗,也许有哮喘……
6﹒他为SAS工作,是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吗?他似乎是做安保工作的。
以上证言和那个装拍立得相片保护膜的圆筒是露丝掌握的全部信息,假如她听到一周之后哈利·胡克斯特拉和他同事的对话,可能会有些担心。
哈利不是警探,有七八名警探已经开始追查杀害罗伊的凶手了,哈利·胡克斯特拉只是个巡警,但他在红灯区和贝尔格街一带工作了三十多年,没有谁比他更熟悉老城区的妓女和她们的世界,而且,目击证人把信寄给了他,最初警方怀疑目击者认识哈利——所以她很可能是个妓女。
然而哈利·胡克斯特拉可不这么想,他也有自己的做事方式,警探们的工作是抓凶手,哈利承接了不那么重要的任务。当有人问起他对妓女被害案的调查进展时,哈利巡警会说:“我的任务不是抓凶手,而是找目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