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一部电影,演的是海军在北极的冰天雪地里长征。当人们在坚固的冰河上行走时,河面的冰层突然隆起而四分五裂,因为浮冰承受了一股不可思议的压力而改变了整个地貌。本来平坦的地方变成嵴壁,身后突然多出了一个大沟壑,眼前出现一个湖,整个世界在刹那间风云变色。这就是我现在的感觉,我坐在传真机与电脑终端机之间的柜台上,因为震惊而全身僵硬,感觉就好像是去北极探险,脚才刚刚跨出一步,身边的世界就已经全部变样。
他们领着我走到后面的冷冻库去进行正式的认尸。他的脸因为枪伤而被打烂了,全身骨头都断掉,但是我认得出他脖子上的星形伤痕。当时我们拿一个破瓶子来玩耍,结果在他身上留下疤痕,那已经是二十九年前的事了。接着他们把我载回马格瑞夫警局,开车的是芬雷,萝丝可跟我一起坐在后座,一路上都握着我的手。我们只开了二十分钟的路程,但是那段时间却让我恍如隔世。我们俩这一生的回忆都在我的脑海闪过。
我哥哥乔伊比我大两岁,他是在艾森豪执政末期,在远东一处基地里出生的。我出生的基地则是在欧洲,当时甘迺迪才刚刚开始当总统。我们两人在美军家庭特有的环境中成长:我们游历了全世界,但是却活在非常孤立的气氛中,身边的一切都如昙花一现。我们总是在移动中度日,不知道为什么又要换地方,也不知道可以在一个地方待多久,如果让我们在一个地方待超过一个半学期,说真的还有点不习惯。有好几年,我们都因为部队移防而没有遇到冬天:我们在初秋离开欧洲,到了太平洋某地后,又开始度过那一年的第二个夏天。
我们总是不能跟朋友长相聚守,只要有个单位被运送到某个地方,就会有一群小孩不见。有时候我们在几个月后会在不同的地方跟这些小孩重逢,也有很多就从我们生命中消逝离去,没有人在见面时会说声嗨,更没有人会在离别时说“再见”,我们只有两个选择:停留或离去。
乔伊跟我渐渐长大后,部队移防的频率更高了。因为越战的关系,所以军事单位在世界各地的更替速度愈来愈快,生活被迫在一连串的基地移防中度过,我们从来不能拥有自己的东西,因为每个人上运输机时都只能带着一个包包。
我们就在这种混乱的生活中一起度过了十六年,我的生活中似乎只有乔伊是不变的,他是我深爱的兄长。但是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也不能确定。很多陈腔滥调的修辞都让我有这种感觉,例如有人会说“睡得像个婴儿”,但这到底是指睡得很香甜,还是指每十分钟就会尖叫着醒来一次?同样的,“他是我深爱的兄长”这句话在我们家也有很多不同的涵义。
事实上,我从来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爱他,而他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爱我。我们虽然只差两岁,但是他出生时还是五零年代,我却在六零年代来到这世上,所以我们之间的差异似乎不能用两岁的差距来衡量。而且,跟其他相差两岁的兄弟一样,我们也常让对方觉得很不爽。我们常常打打闹闹,闷闷不乐地等待长大,希望有朝一日能否极泰来。这十六年的时光里,或许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爱恨交织。
但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军人家庭的最大特色:家人就像你部队里的兄弟一样。基地里的养成教育要求军人必须绝对效忠自己的部队,这是军旅生活的基础。他们的小孩也把这一套学得有模有样,用同样死忠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家人,所以兄弟之间偶尔会互相讨厌,但是绝对不容许别人欺负自己的兄弟。乔伊跟我也是这样,我们会百分之百地忠于对方,不计任何代价。每到一间新学校,我们总是在运动场上背对背掩护对方,靠拳头一起摆平麻烦。我罩着他,他罩着我,因为两兄弟本来就该这样。虽然我们一起度过的那十六年并不是很正常的童年,但我们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而且乔伊也一路陪我走过这段童年岁月,直到最后。但是现在他被人杀了,我坐在警局这辆雪佛兰里面,脑海里只有一个声音: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芬雷直接驶过马格瑞夫镇,把车停在警局外的车道上,直接对着入口那一扇大玻璃门。他跟萝丝可先下车,站在外面等我。四十八小时前,贝克与史帝文生也曾这样等我。我一下车就感觉到中午的热气。我们一起站了一会儿,接着芬雷打开厚重的玻璃门,三人一起走进去,先经过空荡荡的警员办公区,再回到紫檀木大办公室。
芬雷坐在桌旁,我坐在礼拜五坐的那张椅子上,萝丝可拉了一张椅子坐在我身边。芬雷吱吱嘎嘎打开抽屉,拿出录音机,取出录音带,跟往常一样用指甲测试麦克风,然后坐好看着我。
“很遗憾你的兄弟发生那种事。”他说。
我只是不发一语地点点头。
“接下来恐怕我必须问你一堆问题。”他说。
我只是再度点点头。我了解他的立场,因为我自己以往也常面临跟他一样的处境。
“谁是跟他关系最近的亲属?”他问我。
“我就是,”我说,“除非他结了婚但没告诉我。”
“你想他有可能结婚吗?”芬雷问我。
“我们的关系并不密切。”我说,“但我想他不应该还没结婚。”
“你们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吗?”
我点点头,芬雷也点点头,写下我是他最近的亲属。
“他的全名是什么?”
“乔伊·李奇。”我说,“没有别名。”
“乔伊是约瑟夫的简称吗?”
“不是,”我说,“本来就是乔伊。就像我的名字本来就是杰克,我们的爸爸就是喜欢简洁的名字。”
“好的。”芬雷说,“他是你哥哥还是弟弟?”
“哥哥,”我说,我把乔伊的生日告诉他,“比我大两岁。”
“所以他是三十八岁啰?”
我点点头。贝克曾说死者可能有四十岁了,或许是因为乔伊没有好好打扮自己。
“你有他目前的通信地址吗?”
我摇摇头。
“没有。”我说,“只知道他住在华盛顿特区某处,正如我刚刚说的,我们的关系并不密切。”
“好的,”他又说了一次,“你最后一次看到他是什么时候?”
“大约二十分钟前。”我说,“在停尸间里面。”
芬雷轻轻点头,说:“在那之前呢?”
“七年前。”我说,“在我们母亲的葬礼上。”
“你有他的照片吗?”
“你也看到了,我的东西都在财物袋里面。”我说,“我手上没有任何人的照片。”
他又点点头,随即不发一语。他发现这是个棘手的问题。
“你可以跟我描述他吗?”芬雷说,“我们必须找出看过他在附近出现的人,还有他出现的时间跟地点。”
我点点头。
“我想他跟我很像,”我说,“或许比我高一英寸,体重比我轻十磅。”
“那他大概多高?六英尺六吗?”他问我。
“对。”我说,“或许大概两百磅。”
芬雷又继续做笔录。
“那他是光头吗?”他说。
“我上次看到他的时候还不是。”我说,“当时他有头发,跟一般人一样。”
“七年前,对吗?”芬雷说。
我耸耸肩。
“或许他开始掉头发,”我说,“或许他觉得光头比较好看。”
芬雷点点头。
“他的职业是什么?”他问我。
“上次听他说的时候,他还在财政部工作。”我说,“工作内容我就不确定了。”
“其他工作经验呢?”他问我,“他是不是也当过兵?”
我点点头。
“他干过军事情报工作。”我说,“做了一阵子就辞职了,转入政府部门。”
“他写信给你,提到他曾来过这里,是不是?”他问我。
“他提到瞎子布莱克的事情。”我说,“但没有提到来这里做什么,不过这应该不难查出来。”
芬雷点点头。
“明早第一件事就是打几通电话。”他说,“你真的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来这里吗?”
我摇摇头。我不知道他来这里的原因,但我知道哈伯一定很清楚。乔伊就是那个只使用代号的光头高个儿调查员。哈伯请他来这里,所以他一定知道原因,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找到哈伯,把事情问清楚。
“你说你找不到哈伯,是吗?”我问芬雷。
“四处都找遍了。”他说,“他不在贝克曼车道的家里,镇上也没有人看到他。哈伯应该知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吧?”
我只是耸耸肩。我现在还不想掀牌给别人看。如果我要逼哈伯说出一些他不想透露的事情,我希望能私下进行。我不想让芬雷知道我在做这件事,或许他会认为我逼得太紧,而且我一点也不想知道芬雷接下来要做什么。我可能会认为他的手段太温和,而且无论如何,哈伯面对我的时候口风应该不会那么紧,毕竟我不是警察,何况他几乎已经跟我说了一半,所以我绝对不会说出哈伯涉案的程度。至少到目前为止是如此。
“不清楚他知道多少。”我说,“你问他,他敢不讲吗?”
芬雷只是咕哝了两句,隔着桌子凝视我。我可以看出他已经有了新的想法。我很确定他想的是什么,早就料到了。侦办谋杀案的基本法则是有数据与经验做为根据的,这项基本法则就是:发现尸体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仔细清查他的家属,因为有一堆谋杀案的凶手都是亲属,例如丈夫、妻子、儿子,当然兄弟也包括在内,这是基本的理论。芬雷在波士顿警局的二十年经验里应该遇过上百次这种案件了,现在他来到了马格瑞夫,这个理论还是在他的脑袋里打转着。现在我不得不插手管这件事了。我不希望他认为我是嫌犯,也不想再把时间浪费在蹲苦窑。我宁愿把那些时间拿来做点别的事情。
“对于我的不在场证明,你感到满意吗?”我说。
他知道我在想什么,我们两个就像一起侦办棘手案件的同事。他看着我,脸上闪过一抹浅浅的露齿微笑。
“证据对你有利,”他说,“事情发生时你还在坦帕。”
“好的。”我说,“摩里森局长也满意吗?”
“他还不知道呢!”芬雷说,“他没有接电话。”
“我不希望又有个三长两短发生在我身上。”我说,“那个大猪头说他看到我在现场出现,我要他知道这说法已经不能成立了。”
芬雷点点头,他拿起桌上的话筒,拨了一通电话。我听到话筒隐约传来嘟嘟嘟的等待铃声,铃声响了很久,芬雷最后还是把电话挂断了。
“不在家。”他说,“今天是星期天,很正常吧?”
然后他从抽屉里拿出一本电话簿,翻到H前缀的部分,开始查哈伯家里的电话,可是拨了之后还是没有人接听。铃声响了很久,但没人在家,接着他试了手机,语音信箱说手机关机了,还没说完他就把电话挂上。
“等我找到哈伯,我要再把他抓进来。”芬雷说,“他知道一些应该要告诉我们的事。但在找到他之前,我实在没办法做些什么,你了解吗?”
我耸声肩。他是对的,这条线索实在很单薄。芬雷唯一知道的,就是哈伯曾在礼拜五出现惊慌失措的表现。
“那你接下来要做什么?”他问我。
“我要想一想。”我说。
芬雷直视着我,表情不太友善,但是非常认真,好像想单凭这种四目相交的严肃眼神向我传达一道指令或是一个请求。
“让我来处里,好吗?”他说,“我知道你的感受,而且你想伸张正义,但我不希望你在这里私自了结这件事,好吗?这是警方该做的事情,而且你只是个平民。让我来处理,好吗?”
我耸耸肩,点点头,站起来看着他们俩。
“我出去走走。”我说。
我离开他们,慢慢走出警员办公区,推开玻璃门,走到午后的炽热天气里。我漫步通过停车场,走到警局前面宽敞草坪的铜像前。又是纪念凯斯伯·帝尔的铜像,真不知道这家伙是何方神圣。小镇南边那片社区绿地上的家伙也是他,我靠在他温暖的金属腰际沉思。
美国是个很大的国家,土地广达几百万平方英里,而且人口有三亿之多。我跟乔伊已经有七年没有见面了,结果最后一次在同一个地方出现,时间相隔了八小时,而且竟是天人永隔,我走过的那条路,距离他陈尸处只有五十码之遥。这种巧合实在太邪门了,几乎令人难以置信,所以如果芬雷只是把这件事当作巧合,那他真是放了我一马——他应该正在努力推翻我的不在场证明,或许他现在正着手进行,或许他正在打电话到坦帕,重新确认一次。
但他是查不出任何线索的。因为这真的是巧合,没有必要在这件事情上打转,我之所以来马格瑞夫是因为临时起意的疯狂念头。如果我多花一分钟好好端详那家伙的地图,或许巴士就已经开过了交流道,而我也会把马格瑞夫忘得一干二净。我就会到亚特兰大去,也不会知道乔伊的遭遇,搞不好要案发七年后我才知道,所以实在没必要朝这巧合去钻牛角尖。我唯一需要做的,是决定接下来要采取什么行动。
我大概到四岁左右才意识到兄弟情义的问题。我突然想到,既然乔伊总是罩着我,那我也该用同样的方式去罩他。没多久后,这个观念已经变成我的第二天性,就像本能一样。我脑袋里老是想着要四处查看,确定他平安无事。有好几次我们转到新学校之后,会在运动场看到一些小孩想要试探这个新来的瘦竹竿有多厉害,我会冲过去把他们赶走,有些小孩还会挨我几拳。事后我还是回去找我的哥儿们,继续玩球或者做其他事。这就像是我的责任,我的例行公事,从我四岁开始十二年如一日,直到乔伊长大离家。十二年的例行公事一定对我造成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后来我脑海里老是有个微弱的声音问着自己:乔伊在哪里?我们长大分开后,他在哪里已经不重要,但是那声音老是在我脑海里盘旋不去。在我内心深处一直都知道,如果需要的话,自己应该为他挺身而出。
但是他已经死了,不在这世上了。我靠在警局前面的铜像上,倾听脑海里那个微弱的声音对我说:你应该采取行动。
警局大门打开了,炽热的阳光让我只能瞇着眼睛看着萝丝可走出来。阳光在她身后闪耀着,她的头发好像笼罩在光环里面。她四处张望,看到我正靠在草坪中央的铜像上,向我走了过来,于是我离开了铜像。
“你还好吗?”她问我。
“还好。”我说。
“你确定?”她说。
“我还没疯掉。”我说,“或许我应该疯掉,但我没有。老实说,只是有点震惊。”
这是真的,我没什么感觉,或许这个反应很奇怪,但我的感觉就是这样。没什么好否认的。
“那就好。”萝丝可说,“要我带你去哪儿兜兜风吗?”
或许芬雷派她来盯着我,但是我并不打算拒绝。她在阳光下显得如此美丽,而且我对她是愈看愈顺眼了。
“可以带我去看哈伯住在哪里吗?”我问她。
我看出她有点为难。
“我们是不是该把这件事留给芬雷去处理?”她说。
“我只是想看看他回家没。”我说,“我又不会把他给吃掉。如果他在家,我们就马上打电话给芬雷,好不好?”
“好吧。”她说。她耸耸肩并且对我微笑,“走吧。”
我们一起离开草坪,坐进警局那辆雪佛兰。她发动引擎,开出停车场,左转后穿越这座完美无缺的小镇。当时是美妙的九月天,明亮的阳光让人有一种置身梦境的错觉,红砖道散发着光芒,屋子的白漆让人睁不开眼睛,星期天的小镇安安静静,整个笼罩在一片热气里面,简直像没人住似的。
到了那一小片社区绿地时,萝丝可右转把车开进贝克曼车道,我们绕过教堂那块空地。汽车都已经不见了,整个地方变得好安静·礼拜已经结束了。贝克曼车道是一条宽敞的住宅区林荫大道,有一个微微上扬的坡度。它让人有一种华丽的感觉,令人感到凉爽,绿树如荫,而且到处一片丰饶。这就是房屋仲介口中说的“好地点”。我看不到两旁的房屋,因为每栋房屋前方都有宽敞的绿地,以及大树、围篱,车道也隐身其中,偶尔才会看到白门廊或红屋顶。愈往里面开,每一家的占地就愈大,每家的邮箱之间相隔有数百码之远。这是个一分钱一分货的地方,每栋房子周遭都布满了已经长成的大树,绿叶如荫的外观背后不知道隐藏了多少故事。以哈伯为例,他的故事是绝望的,所以他才找我哥帮他,结果把我哥给害死。
萝丝可在一个白色邮箱前面减速,往左转进二十五号门牌房子的车道,这里离镇上有一英里远,位在左侧,背对着午后的太阳。这栋房子是车道上的最后一间,继续走下去,前方有一片朦胧的桃树林。沿着蜿蜒的车道,我们在一片迷宫似的花园中缓缓前行。这间房子跟我想像的不一样。我脑海中的画面是一栋白色的大房子,样式跟一般房屋没两样,只是比较大,但眼前这房子比较豪华,像座宫殿一样巨大,每个细节都是靠钱雕塑出来的一砾石车道很贵,绒毛草铺成的草坪很贵,精心栽种的大树很贵,在骄阳下,所有景物都散发着光芒,让人眼花缭乱。但是我在监狱看到的那辆黑色宾利轿车却不见踪迹,看来好像没人在家。
萝丝可把车停在前门附近,我们下了车。四周一片寂静,除了在午后热气中可以听见沉重的嗡鸣声之外,没有任何声音。我们按铃并且敲敲门,结果没有人应门。我们对彼此耸耸肩,从屋旁的一片草坪往房子后方走,眼前出现一片数亩大的绿地,花房外面某种花朵闪耀着鲜艳的光芒。经过一片宽阔的天井以及长长的草坪后,一片下坡引我们走向巨大的游泳池。水波在太阳底下一片光亮湛蓝,我可以闻到一股氯气在高温中散发的味道。
“这地方真棒。”萝丝可说。
我点点头,我心里在想我哥是否来过这儿。
“我听到车声。”她说。
我们回到房子前面时,刚好看到宾利大轿车缓缓停下,我在监狱外看到的那个金发女人走下车,还带着两个小孩,一男一女。他们是哈伯的家人,他爱他们胜过自己的命,但是他没有跟他们在一起。
金发女人似乎认识萝丝可,她们互相打个招呼后,萝丝可向她介绍我。她跟我握手致意,说她的名字是夏琳恩,但我也可以叫她查莉。她看来就像贵妇,高纤细,身材匀称,注重自己的穿着,也保养得很好。但她脸上隐隐散发出一种精神,这样已经足以让我喜欢她这个人了。她跟我握手微笑,但我可以感觉到这抹微笑背后隐藏着沉重的压力。
“恐怕我这辈子还没有哪个周末像这礼拜那么背。”她说,“但我还没机会向你表达深深的谢意,李奇先生。我丈夫说你在监狱里救了他一命。”
她的声音听起来冷冷的,但并不是冲着我来的。现在她被迫把丈夫跟监狱联想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哪个女人还能保持好心情?
“小事一桩。”我说,“他人在哪里?”
“去处理一些事。”查莉说,“我猜他等一下就回来了。”
我点点头。这就是哈伯的计划,他打算随便跟老婆编个理由,然后努力把事情给搞定。查莉会想跟我们谈吗?孩子们就这样静静地站在她身边,我可以看出她不愿在他们面前谈这件事。希望他们俩会跟一般小孩一样害羞走开,但他们只是露齿向我微笑。
“这是班。”查莉说,“这是露西。”
这两个小孩长得很漂亮,小女孩还是个胖娃娃,前排牙齿都掉光了,黄棕色的头发绑着小辫子。小男孩的身材并没有比妹妹高,他的骨架比较小,神情严肃,不像那种爱捉弄人的野孩子。他们都是乖小孩,有礼貌又安静,两个都跟我握手之后又退回妈妈身边。看着他们三个人,我想到马上会有一场腥风血雨降临在他们身上。如果哈伯没有好好处理,他们的下场就会跟我哥一样,只有死路一条。
“你们要进屋子里喝些冰茶吗?”查莉问我们。
她站在那里,好像正翘首盼望我们的回答。她可能有三十岁了,跟萝丝可相仿,但是她有一种贵妇的气质,如果她活在一百五十年前,一定是某座大庄园的女主人。
“好。”我说,“谢谢。”
两个小孩跑到别处去玩,查莉领着我们走进前门。其实我没有多想喝冰茶,我只想留下来堵哈伯。我想要私下扣留他五分钟,在芬雷逮捕他之前,好好逼问一些急迫的问题。
这真是一座豪宅,空间大,装潢也讲究,冷调的奶油色跟鲜艳的黄色让人感觉明亮清爽,还有鲜花的摆饰。查莉带着我们一路走进可以观赏花园的房间,就是我们刚刚从外面看到的那间,简直像杂志里的照片。萝丝可帮她一起泡茶,把我独自留在房里,让我觉得很不自在,因为我不习惯待在独栋房屋里。活了三十六年,我还没住过这种房子,倒是住过数不清的部队宿舍,还有哈德逊河上的西点军校宿舍(里面什么都没有,简直不是人住的)。因为我只住过那些地方,所以我坐在有绣花坐垫的藤沙发上等她们时,感觉自己好像是火星人似的,局促不安,像个呆子,连手脚要怎么摆放也不知道。
她们俩拿着茶回来,查莉端着银制托盘。她是个美女,但是站在萝丝可身边却相形失色,萝丝可的眼睛好像会放电似的,让我根本忘了查莉的存在。
接着发生了一件事。萝丝可挨着我在沙发上坐下,她坐下的同时把我的大腿推到一旁去。这是个很自然的动作,但背后却蕴含着私密与熟悉的深意。我全身的神经突然一震,心里有个声音在呼喊着:她也喜欢你。她也喜欢我,从她碰我大腿的方式就可以察觉到。
我开始回想,并且用全新的眼光来看待之前的事,包括她帮我采指纹与拍照、倒咖啡给我喝,还有她微笑与眨眼的表情、她的笑容。为了把我弄出瓦伯顿监狱,她利用周五晚上与周六加班,还大老远开车去接我。我看到我哥残缺不全的遗体时,她还握住我的手,又载我来这边。她真的喜欢我。
突然之间,我很高兴我从那辆鬼巴士下车,很高兴我在最后一秒做了疯狂的决定。我突然松了一口气,感觉好多了,脑海中要我复仇的声音也暂时平息下来。反正这时候我也没事可做,要看到哈伯才能向他问话,所以我只好跟这个身穿软质棉衬衫,频频向我示好的黑发美女一起坐在沙发上。我马上会遇上大麻烦了,故事的情节不都是这样吗?
查莉·哈伯坐在我们对面,把冰茶从茶壶里面倒出来,满室弥漫着柠檬与香料的气味。我看着她,她还是用那种隐藏着压力的微笑冲着我笑。
“如果是平常,我会问你觉得马格瑞夫镇好不好玩。”她微笑看着我,还是可以感觉她内心的压力。
我不知道怎么回话·只是耸耸肩。显然查莉毫不知情,还以为她丈夫被捕纯粹是一场误会,而不是因为被卷入一场已经害死两人的阴谋,而且其中一个死者的弟弟,正是这个她正挤出笑容面对的陌生人。萝丝可出面化解尴尬,她们俩开始闲话家常,让我可以坐在那儿喝茶等哈伯。但是他并没有出现,该讲的话也都说完了,于是我们必须告辞,而且查莉坐立不安的样子好像有事情要忙。萝丝可又把手搭在我手臂上,让我有触电的感觉。
“走吧。”她说,“我顺路把你载回镇上。”
没留下来等哈伯让我觉得很糟糕,好像我背叛乔伊似的,但是我只想跟萝丝可独处,而且渴望难耐或许是因为强忍悲伤,让我的渴望更为强烈。我想明天再去烦恼乔伊的问题,我告诉自己:反正我也没别的路可走,哈伯没有出现,我无能为力。所以我们一起坐进雪佛兰,穿越哈伯家蜿蜒的车道,开回贝克曼车道上。沿途这一英里路上的房子愈来愈多,经过教堂之后,我们来到了凯斯伯·帝尔这个老家伙矗立的那一小片社区绿地上。
“李奇,”萝丝可说,“你还会在这儿待一阵子,是吗?直到查清楚你哥的事情为止。”
“我想我会。”我说。
“你要住哪里?”她问我。
“不知道耶。”我说。
她把车停在草坪边的路上,把车子打到停车档,脸上流露柔情无限。
“我要你跟我回家。”她说。
我觉得我好像是疯了,欲火焚身的我把她拉过来,我们开始拥吻。那第一个吻是如此美妙,不管是她的双唇、她的头发,那滋味与香气,感觉起来都是既新奇又陌生。她用力吻我,我们紧抱在一起很久,中间还停下换气好几次,然后才开车前往她的住处。
她开上正对着贝克曼车道的那条街,飞快地开了四分之一英里就到她家,她家车道在阳光照射下显得一片绿意盎然。她停下车时轮胎发出紧急煞车的摩擦声,我们几乎是从车上滚落下来,急忙冲到门边,她用钥匙开门,我们进去后把门甩开,还没关上她就已经回到我怀里。我们一路亲吻,踉踉跄跄进入客厅,我把小鸟依人的她给抱了起来。
我们两人好像身上着火似的,把对方的衣服扒光。她真的太美了,肌肉结实,身材像仙女一样玲珑有致,肌肤如丝绸一般柔滑。她拉着我一块儿扑倒在洒满阳光的地板上,我们就像天雷勾动地火,开始在地上翻滚,一发不可收拾。就算世界在这一秒毁灭,我们也不会察觉。一阵激烈颤动过后,我们停下来躺着喘气,全身都浸润在汗水里,两人已经筋疲力尽。
我们躺着紧紧相拥爱抚,然后她才站起身来拉我一把。起来后我们又开始热吻,摇摇晃晃走进她的卧房,她拉开棉被后我们瘫倒在床上相拥,久久无法动弹。我好像被麻醉似的,全身筋骨醉软,躺在这张陌生的床上,那种舒适言语无法形容,我感到飘飘欲仙。萝丝可温热的躯体就卷曲在我身边,我闻到她身上阵阵的发香,两人用手慵懒地探索着对方的陌生躯体。
她问我要不要去找间汽车旅馆,还是留下陪她?我笑着说现在只有警局的霰弹枪才赶得走我,而且我可能还舍不得走。她咯咯娇笑,把我抱得更紧了。
“我不会用霰弹枪赶走你,”她在我耳边呢喃着,“倒是想把你铐在床边,永远不放你走。”我们在半梦半醒之间度过下午,晚上七点我打电话去哈伯家,他还没回去。我把萝丝可的电话号码留给查莉,要哈伯一回来就打给我。接着我们又懒散地度过夜晚,到午夜就很快睡着了。哈伯始终没有回电。
礼拜一早上,我在睡梦中隐约感觉到萝丝可起床准备上班,我听到她在淋浴的声音,也感觉到她给我温柔的一吻,然后炎热的室内又陷入一片寂静闲适之中。我继续睡到九点以后,电话一直没有响,但那也没关系,反正我需要一些时间冷静思考,才能决定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在萝丝可温暖的床上伸懒腰,同时也开始面对我脑海里面那个微弱声音所问的问题。
我该怎么处理乔伊这件事?我很容易就得到答案了。其实这个答案我早就心里有数,其实我在停尸间认尸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答案再简单不过:我必须为他挺身而出,无论他的任务是什么,我都该帮他完成,不计一切代价。
我还没有看出这件事有多难。我手上只有哈伯这条线索,而且我也只需要他这条线索。他会跟我合作,因为过去他曾经依靠乔伊帮他解决问题,而现在他只能依靠我。他会听我的话。他的话是什么意思?这礼拜他的主子们很危险?直到星期天他们的行动都会有一个漏洞?我一定要利用这点把他们都干掉。我的心意已决,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了,我不能把这件事留给芬雷来处理,芬雷不能了解我跟乔伊的过去,他不是那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人,他也不懂那种我从四岁开始就深信不疑的简单道理——谁敢惹我哥,谁就死定了。
我躺在萝丝可温暖的床上盘算着。其实这件事能有多难?再简单不过了——要掌握哈伯的行踪不难,因为我知道他住在哪里,又有他的手机号码。所以我微笑着伸个懒腰,感觉体内充塞着无穷精力,接着起床找咖啡喝。咖啡壶上贴了张纸条,上面写着:“提早去安诺餐厅吃午餐好吗?十一点可以吗?把哈伯的事交给芬雷处理,好不好?”她在纸条上留下了一堆唇印,还画了一付小手铐在上面。看到小手铐让我笑了出来,但是我不打算把哈伯的事交给芬雷处理,门都没有。哈伯的事我管定了,所以我把号码查出来,再度打去哈伯家,结果没人接电话。
我倒了一大杯咖啡,晃到客厅里,外面阳光耀眼,又是另一天的开始。我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才发现这地方不大,只有一个客厅、一个兼具餐厅功能的厨房、两间卧室,还有一套半的卫浴设备。房子又新又干净,装潢是很俐落的极简风格,跟萝丝可的味道很搭,又酷又简单。里面有很棒的纳瓦荷印地安族艺术作品、风格豪放的地毯,墙面则漆成了白色。她一定去过新墨西哥州,而且爱上了那里。
房子里闲适宁静。她有一台音响跟一些唱片、录音带,我喜欢的音乐嘈杂热闹,她的音乐品味则比较浪漫而优美。我又从厨房里倒了杯咖啡,走到房子后面,看到一个小院子。里面有一片整齐的草坪,还有一些刚刚栽种的常绿植物。她用碎树皮来预防杂草蔓生,植物的周边也粗略地用木材围起来。我在太阳下一边观赏这一切,一边喝着咖啡。
然后我回到屋内继续试拨哈伯家的电话,还是没人接,于是我要开始淋浴着装了。萝丝可有个小淋浴间,莲蓬头装得很低,盘子里还有些女性专用的香皂。我在衣橱里找到一条毛巾,还在梳妆台上找到一把梳子,但是没有刮胡刀。我穿上衣服,把咖啡一口喝完,又用厨房的电话再试打到哈伯家,响了很久还是没人接。我想吃完午餐后可以叫萝丝可再带我去一趟,再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最后我把后门锁起来,从前门离开。
我出门时是十点半,离安诺餐厅有一又四分之一英里远,只要在炎热的大太阳底下慢慢走个半小时就可以到了。当时气温差不多有华氏八十几度,南方典型的秋老虎天气。走了四分之一英里后,经过一片平缓的上坡就到了闹区,路边花木被修剪得美不胜收,到处都有高耸的木兰花树,灌木丛里的花朵也要趁凋谢前好好争奇斗艳。
我在便利商店转弯走进闹区,人行道看起来一干二净,到处都有一组组园丁在干活。他们正从漂亮的绿色卡车上把洒水设备与拖车卸下摆好,每辆卡车上面都写着“克林纳基金会”的金色标志。有几个家伙正在为尖木桩围篱上漆,我向发廊里两个老理发匠挥手致意,他们都倚在门口,像在等顾客上门似的。他们也向我挥挥手,我又继续走下去。
我看到安诺餐厅了。餐厅的铝制墙板被擦得亮晶晶,在太阳底下发光,萝丝可的雪佛兰已经停在停车场了。停在旁边砾石地上的是前一天便利商店外头那辆黑色载货卡车。到了餐厅后,我推门走进去——礼拜五我走出这扇门的时候,是被史帝文生用枪抵着肚子走出去的,还被戴上手铐。餐厅里的人会不会记得我呢?我想他们可能会吧。马格瑞夫是个非常平静的小地方,没什么陌生人会经过这里。
萝丝可已经坐在一个座位里,就是我礼拜五坐的那个。虽然她穿上了制服,但在我眼里,她还是这世界上最性感的尤物。我向她走过去,她脸上对我露出温柔的笑容,我弯下身亲她一下,她在塑胶皮椅上滑动到窗边。桌上放了两杯咖啡,我把她的递到她面前。
开黑色卡车的那家伙坐在午餐吧台边。他是克林纳家的小孩,那个脸色苍白的女人的继子。他在凳子上转过身来背对着吧台,两脚打开,双手摆在背后,头抬得高高的,眼睛像喷火似的再度瞪着我。我转过身不理他,又亲了萝丝可一下。
“我这个曾在礼拜五被捕的流浪汉这样亲妳,”我问她,“会害妳失去警察的威严吗?”
“有可能喔!”她说,“但我才不在乎呢!”
于是我又亲了她一次。即使不回头,我也可以感觉到克林纳家那小子正在看着我们,于是我转身看他,和他互看了一会儿,他就离开凳子走了,但是在门口又停下来,恶狠狠地瞪了我最后一眼,才迅速开着卡车离开。车子引擎呼啸而过之后,餐厅里又恢复一片寂静。餐厅里几乎没有客人,跟礼拜五一样,只有两个老家伙跟礼拜五那两个女服务生。身穿制服的两人都是金发,其中一个比另一个高壮,矮的那个戴着眼镜。两人长得不是很像,只是有点神似而已,感觉像姊妹、堂姊妹或表姊妹,可能体内藏有部分相同的基因。在这种鸟不生蛋的小镇,这是很常见的。
“我决定了。”我说,“我必须找出乔伊的死因,所以如果有妨碍办案之处,先跟妳说声抱歉了,可以吗?”
萝丝可耸耸肩,又对我露出那种温柔的微笑,同时看来有点为我担心。
“不碍事的。”她说,“没道理会发生那种状况。”
我啜了一口咖啡,真好喝,味道跟礼拜五是一样的。
“我们取得了第二具尸体的身分数据,”她说,“经过指纹比对之后,我们查出他可能是两年前在佛罗里达被逮捕的一个家伙,叫做谢曼·史托勒。你听过这个名字吗?”
我摇摇头。
“从没听过。”我说。
她身上的机器开始哔哔叫,是挂在她腰带上的黑色小调用器,我之前从没看过,或许她只有在执勤的时候必须戴着。调用器哔个不停,她伸手把它关掉。
“可恶!”她说,“对不起。我必须用车上的电话回电给局里。”
我从座位上滑出来,闪身让她通过。
“帮我点菜,好吗?”她说,“你吃什么就帮我也点一份。”
“好的。”我说,“哪一个是帮我们点菜的服务生?”
“戴眼镜的那个。”她说。
她走出餐厅,我知道她靠在车子旁讲电话。她从停车场对着我比手画脚,说是有急事,必须赶回局里,叫我留在餐厅不要离开。接着她跳进车里,车子往南开走。我的手随意对她挥了两下,算是道别,但并没有真的目送她离开,我的目光反而让那两位女服务生所吸引。我几乎没有办法呼吸——我需要哈伯的帮忙,但是萝丝可刚刚提醒了我:哈伯一定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