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派出所的时候,安德烈奥蒂不在,到市中心的法院出庭作证去了。他的搭档比尔·贝拉米无法理解,为什么我想看验尸报告。
“你当时也在,”他说,“一切再明显不过。根据现场人员说,死亡时间大概是星期六深夜或星期天凌晨。所有的现场证据都支持自慰性窒息导致意外死亡的判定。每件事情——春宫图片、尸体位置、全身赤裸,一切一切都指向这个结论。当时我们都看到了,斯卡德。”
“我知道。”
“那么你或许也知道,这件事情最好别闹开来,否则报纸上会怎么炒作这个脖子上绕根绳子手淫而亡的案子?而且死者还不是青春期的小孩。去年我们碰过一个案子,死者已婚,而且发现尸体的就是他妻子。都是些体面的人,住在西缘大道的一户公寓,结婚十五年了!可怜的女人不明白怎么会这样,她就是不明白。她连她老公手淫都不肯相信,更别说手淫时还喜欢勒着自己了。”
“我可以了解那种情形。”
“那你感兴趣的是什么?难道你是保险公司的人,如果法庭裁决客户是自杀的话,就不能拿到钱?”
“我不做保险业,而且我也怀疑他会有保险。”
“因为我记得曾经有个保险调査员跑来査西缘大道那个绅士,他也保了全额保险,可能有个一百万吧。”
“保险公司不想付钱?”
“他们已经打算付钱了。自杀不理赔的条款只适用于某个期限,以防止有些人决定自杀才去投保。而那位先生已经投保很久了,所以自杀也没影响。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他皱皱眉头,然后眼睛一亮,“啊,对了。还有个意外死亡加倍理赔的条款。我得说这实在不合逻辑,我的意思是,死就是死,管你是心脏病突发还是出车祸,又有什么两样?你老婆的生活费还是要照付,你的孩子读大学也还是得花相同的学费。我从来就没搞懂过。”
“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受意外死亡的说法?”
“答对了。他们说把绳子绕在自己脖子上吊死,要算自杀。那个太太找了个好律师,要保险公司全额理赔。死者是故意吊着自己没错,可是他没打算把自己弄死,这就是意外死亡和自杀的差别。”他笑了起来,好像他自己就是法官,回忆着自己审理过的案子。“不过你不是为保险的事情来的。”
“是啊,而且我很确定他没有保任何险。他是我的一个朋友。”
“一个有趣的朋友。结果证明他身上的床单比他的老二要长。”
“他想必是个小角色,不是吗?”
“要看他做过些什么。光看他的死法,你还能说些什么呢?搞不好林白的儿子就是被他绑架撕票的,他却逍遥法外。”
“我想他还没老到能犯下那种年代久远的案子。他以前的生活我略有所知,只是不清楚细节。不过在过去一年中,他没再喝过酒。”
“你是说他以前是酒鬼?”
“可是他戒酒了。”
“然后呢?”
“我想知道他死的时候有没有碰酒。”
“那有什么差别呢?”
“这很难解释。”
“我有个舅舅以前喝酒喝得很凶,他现在戒掉了,完全变了一个人。”
“有时候会这样的。”
“你以前简直不希望自己认得他,现在他可成了个良善公民,定期上教堂,有份正当职业,待人有礼。你的朋友看起来不像喝过酒,而且现场四周也没发现酒瓶。”
“是没有,可是他也可能在别处喝过酒,也可能嗑了药。”
“你是指海洛因一类的?”
“我想有可能。”
“我看不出任何迹象。不过毒品的种类多得超乎你的想象。”
“任何毒品,”我说,“他们会做整套的验尸吧?”
“一定会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呃,那你拿到验尸报告后,可以让我看看吗?”
“只为了确定他死前有没有喝酒?”他叹了口气,“我瞎猜的。可是又有什么影响呢?难道有什么规定,禁止他死前破戒喝酒,不然就不让他葬在墓园里某个特定的好地方吗?”
“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办法解释。”
“试试看。”
“他没过过什么好日子,”我说,“死得也不风光。过去一年,他试着一天戒一次酒。刚开始很困难,对他来说一点也不轻松,可是他熬过去了。他从不曾有过什么成就,我只是想知道这件事他做到了没有。”
“你电话号码给我,”贝拉米说,“等报告出来了,我会通知的。”
我曾在格林威治村一个戒酒聚会中听一个澳大利亚人发言。“让我戒酒的不是我的脑袋,”他说,“我的脑袋只会给我惹麻烦。带着我戒酒的是我的脚,它们带我来参加聚会,而我的烂脑袋除了遵命之外别无选择。我拥有的,是一双聪明的脚。”
我的脚带领我去葛洛根开放屋。我漫无目的地走来走去,想着埃迪·邓菲和保拉·赫尔德特克,没留意自己走到哪儿了,最后抬头一看,发现自己站在第十大道和第五十街的转角,葛洛根开放屋就在对面。
埃迪曾经穿越马路以免经过那个地方,而我现在却穿过马路要进去。
那儿并不时髦。进门左手边是个吧台,右边有几个暗色木头的火车座,中间放了几张桌子。老式的瓷砖地板,天花板是锡的,有些破烂了。
顾客全是男人。两个老头坐在前方的火车座,安安静静地让他们的啤酒冒着气。后头隔两个座位是一个穿着滑雪毛衣的年轻人,正在看报纸。房间尽头的墙上有个射飞镖的靶子,有个穿T恤戴棒球帽的家伙自己在玩。
吧台前头有两个人坐在电视前面,都没怎么专心看荧屏,两人中间有张空凳子。再里面一点,酒保正在看一份小型报纸,就是那种告诉你猫王和希特勒其实没死,以及洋芋片可以治疗癌症的小报。
我走到吧台前,一只脚踏在铜栏杆上。酒保打量了我一眼才走过来。我点了可乐,他又打量了我一眼,蓝色的眼珠莫测高深,脸上没有表情。他有张窄窄的三角脸,很苍白,像是很久没晒过太阳似的。
他拿个玻璃杯装了冰块;然后把可乐倒进去。我在吧台上放了十元,他收进收银机,敲了两下键盘,找了我八个一元和两个两毛五。我把零钱留在面前的吧台上,喝着我的可乐。
电视上正在播埃尔罗伊·弗林和奥丽薇娅·德·哈维兰主演的老电影《山达的踪迹》。弗林扮演杰伯·斯图尔特,当时年轻得不像话的前总统罗纳德·里根饰演乔治·阿姆斯特朗·卡斯特。电影是黑白的,中间穿插着彩色的广告。
我喝着可乐,看着电影。播广告时,我转身看看后头射飞镖的那个家伙。他脚尖抵着线,身体前倾得很厉害,我一直想着他会失去平衡,但显然他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飞镖也都射中了靶子。
我进去大概二十分钟后,一个穿着工作服的黑人进来,问德威特·克林顿高中在哪儿。酒保说他不知道。这不太可能。我可以告诉他,不过我没吭声。周围也没人说话。
“应该是在这附近,”那个人说,“我有个快递要送去,客户给的地址不对。既然进来了我就喝杯啤酒。”
“啤酒筒的机器出故障了,只压得出泡沫。”
“瓶装啤酒也行。”
“我们只有桶装的。”
“坐火车座那家伙在喝瓶装啤酒。”
“那一定是他自己带来的。”
意思很明白了。“好吧,去他们的。”那个司机说,“我还以为这里是斯托克酒吧那种花哨地方,你们对顾客一定很挑。”他狠狠瞪了酒保一眼,酒保也看着他,照样面无表情。然后那个黑人转身低垂着头快步走出去,门在他身后荡回去关上了。
过了一会儿,那个射飞镖的人晃过来,酒保压了一品脱的桶装啤酒给他,又黑又浓的健力士,上头浮着厚厚的泡沫。他说:“谢啦,汤姆。”他喝了一大口,然后用袖子擦掉嘴边的泡沫。“操他妈黑鬼,”他说,“硬要闯进不欢迎他们的地方。”
酒保没搭腔,只管收钱找钱。射飞镖的人又喝了一大口,然后又用袖子擦嘴。他的T恤上印着一家叫农家小子酒馆的广告,在布朗克斯区福德汉姆路。他的棒球帽子上则是老密尔瓦基啤酒的广告。
他朝着我说:“要不要射飞镖,不赌钱,这个我太拿手了,只是打发时间而已。”
“我根本不会玩。”
“只要想办法把飞镖射中靶子就行。”
“我可能会射中那条鱼。”飞镖靶上方挂着一条鱼,旁边还有个鹿头。吧台后方还有另外一条比较大的鱼,是那种嘴巴很长的,不是旗鱼就是马林鱼。
“反正打发时间嘛。”他说。
我已经记不起上回射飞镖是什么时候了,反正我从来就没射好过,再练也没用。我们玩了起来,尽管他故意表现得很糟,还是没能让我看起来好一点。他赢了之后,没提自己,还说:“你射得很不错,你知道。”
“喔,得了。”
“你很有慧根。你从没玩过,瞄准也不行,不过你的腕力运用得很好,我请你喝杯啤酒吧。”
“我喝可口可乐。”
“这就是为什么你会瞄不准。啤酒能让你松弛,只想着把飞镖射中靶子。健力士黑啤酒最棒了,它能让你的心像磨亮的银器,把污垢完全去除。你该喝一杯的,或者你喝瓶竖琴牌麦酒?”
“谢了,我还是只喝可乐。”
他付钱让我续杯,又买了一品脱黑啤酒给自己。他说他叫安迪·巴克利。我告诉他我的名宇,然后我们又比了一盘,他的脚有几次越线,故意表现出他刚刚练习时所没有的笨拙。他重施故技时,我看了他一眼,他笑了。“我知道骗不了你,马修,”他说,“你知道这是什么吗?习惯使然。”
他很快赢了这一盘,我说不想再玩了,他没再好言央求。这回轮到我买饮料了,我不想再喝可乐,就帮他买了一杯健力士,给自己买了杯苏打水。酒保按了收银机的键,拿走了我留下的零钱。
巴克利在我旁边的凳子上坐下来,荧屏上,埃尔罗伊·弗林赢得德·哈维兰的芳心,而里根很有风度地接受失败。“他以前真是个英俊的小混蛋。”巴克利说。
“里根吗?”
“弗林。我喜欢弗林,他只要看一眼,就可以让坏蛋尿湿裤子。我以前没在这儿见过你,马修。”
“我不常来。”
“你住附近吗?”
“不远。你呢?”
“也不远。这儿很安静,你知道吧?啤酒也很好,而且我喜欢他们的飞镖靶。”
几分钟之后,他又回去射飞镖了,我坐在原来的位置上。一会儿酒保汤姆悄悄走过来,没问我就把我的玻璃杯加满苏打水,也没收我的钱。
走了两个人。有个人进来,低声地跟汤姆讲话,然后又出去了。一个穿西装打领带的人进来,要了双份伏特加,一口喝尽,又要了一杯,又当场喝掉,在吧台上放了张十元钞票,然后走出去。整个过程中,他和酒保都没多讲半个字。
电视上,弗林和里根在哈波码头联合对付雷蒙德·马西饰演的约翰·布朗。凡·赫夫林失去了他的机会,恶有恶报。
电影播完后我站起来,掏出零钱,在吧台上给汤姆放了几块钱,然后离开那儿。
走到外头,我自问,我去那儿到底想做什么。起先我想到埃迪,然后我抬头看看,发现自己就站在他曾经害怕接近的地方。或许我进去是为了想知道,他在认识我之前,会是什么样子。或许我是希望能看到“屠夫小子”本人,那个恶名在外的米克·巴卢。
然而我只见识到一个寻常酒吧,我能做的,也只是在里头泡一泡。
奇怪。
我从自己房间打电话给薇拉。“我正看着你的花。”她说。
“那是你的花,”我说,“我已经送给你了。”
“没有附带条件,嗯?”
“没有条件。我只是很好奇,你会不会觉得像在演电影。”
“什么电影?”
“不知道,我六点左右去接你好不好?我们可以去百老汇看电影,看完再去吃点东西。”
“我有个条件。”
“什么条件?”
“我请客。”
“你昨天晚上请过了。”
“昨天晚上干嘛了?喔,我们吃了中国菜。是我付钱的吗?”
“当时你坚持要付。”
“喔,狗屎。那今天晚餐可以让你请。”
“我就是打算这样。”
“可是看电影我出钱。”
“电影我们各付各的。”
“等你来再说吧,你说什么时候?六点吗?”
“六点左右。”
她又穿了那件宽松的蓝色丝衬衫,下身则是松松的卡其工装裤,裤脚束紧了。她把头发扎成两束麻花辫,像个印第安少女。我拿起她的辫子,放在两旁。“每次都不一样。”我说。
“我留长发大概嫌太老了。”
“这种说法太可笑了。”
“是吗?管他的,反正我根本不在乎。我留了好几年短发了,能够留长发真好玩。”
我们互吻对方,我从她的气息里闻到苏格兰威士忌的味道。这回不那么震撼了,一旦习惯了,闻起来还挺不错的。
我们继续吻下去。我的嘴移到她的耳旁,然后滑到她的膀子。她抱紧了我,热气从她的腰和胸传来。
她说:“几点的电影?”
“我们几点到就看几点的。”
“那我们不必赶时间,对不对?”
我们到时代广场的首轮电影院,哈里森·福特战胜巴勒斯坦恐怖分子。他比不上埃尔罗伊·弗林,不过比里根强一点。
看完电影我们又去巴黎绿。她试了比目鱼排,觉得不错,我还是老样子,奶酪汉堡、薯条和沙拉。
她点了白酒佐餐,只喝了一杯,然后往餐后的咖啡里加了白兰地。
我们谈了她的婚姻,然后再谈谈我的。喝着咖啡,我发现我在谈简,还有我们之间是怎么不对劲起来的。
“还好你留着旅社的房间,”她说,“如果你退租之后还想再搬回去,得花多少钱?”
“一定租不起,住旅社太贵了,他们最便宜的房间一晚上要六十五元。那一个月是多少?两千元?”
“差不多。”
“当然包租的算法不一样,不过至少也要一千多。如果我搬走的话,就不可能再搬回去了。我得去别处找个公寓,而且可能负担不起曼哈顿的房租,”我思索着,“除非我认真一点,去找份真正的工作。”
“你有办法吗?”
“不知道,一年多以前,有个家伙想找我跟他合伙,正式开家侦探社。他认为我们可以接到很多企业界的业务,缉查商标盗用、防止员工监守自盗这类事情。”
“你没兴趣?”
“我动了心。那是个挑战,可以积极点做事情。不过我喜欢我现在所创造的生活空间,我喜欢能够随时去参加戒酒聚会,或者在公园散散步,坐下来看看报。而且我喜欢我住的地方,那儿是个垃圾堆,不过很适合我。”
“你住在原来的地方,也还是可以开个真正的侦探社。”
我摇摇头,“可是我不知道那样适不适合我。成功的人总是会落入一个成功陷阱,辩驳说自已必须投入那么多的时间。他们花太多钱了,而且习惯了之后,也需要那么多钱。我喜欢自己不需要太多钱的事实,我的房租便宜,我真的很喜欢这样。”
“真滑稽。”
“什么事情滑稽?”
“这个城市。不管你一开始的话题是什么,最后都会谈到房地产。”
“我知道。”
“根本无法避免。我在门铃旁边贴了个牌子‘目前无空屋’。”
“我看过。”
“可还是有三个人来按我门铃,确定一下没有房子要租。”
“以防万一。”
“他们以为我只是一直贴着那个牌子,免得太多人来询问。而且有一两个人还知道我刚失去了一个房客,所以大概他猜想,我忘了去把那个牌子取下来。今天时报登了个消息,有个房地产大亨宣布,要在第十一大道西边盖两栋双薪收入的住宅,提供给全家收入低于五千元以下的人。天知道这真的很需要,可是我不认为这样能改变什么。”
“你说对了,一开始我们在谈男女关系,现在我们在谈房子。”
她把手放在我的手上,“今天星期几?星期四吗?”
“再过一个多小时吧?”
“我什么时候碰到你的?星期二下午?好像很不可思议。”
“我知道。”
“我不想太急,可是我也不想踩刹车。无论我们之间怎么样——”
“唔?”
“保留你旅社的房间。”
我刚戒酒的时候,第三十街和列克星顿大道之间的马拉文教堂有个午夜聚会。后来那个聚会搬到艾乐侬屋举行,艾乐侬屋是个类似匿名戒酒协会聚会中心的地方,就在时代广场边,有一个大办公室。
我送薇拉回家,然后往时代广场走,去参加那个聚会。我不常去,那儿参加的人都很年轻,而且太部分人看起来以前嗑药,问题比喝酒严重多了。
不过我也不能挑,星期二晚上之后我就没参加过聚会,我已经连续错过了我家附近的两次聚会,这对我来说很不寻常,而且我也没有去参加任何白天的聚会让自己振作。更重要的是,过去五十六个小时我有很多时间跟酒精作伴。我跟一个喝酒的女人睡觉,又在酒吧泡了一下午,还是那种种族歧视的酒吧。我应该做的,就是去参加聚会,把这些事情说出来。
我到那儿时,聚会正要开始,我只来得及拿杯咖啡坐下来。发言人戒酒快六个月了,还处在我们所谓的滑稽期——混乱、困惑、没有重心。要把他的话听进去很困难,我的思绪飞驰,在自己的轨道上徘徊。
他的发言结束后,我却没有勇气举手要求讲讲话。我以前碰过很多一副“吾比汝圣洁”的家伙给我一大堆我根本不想也不要的忠告,比方说,我已经知道从吉姆·费伯和弗兰克那儿会听到什么建议:“如果你不想堕落,就别去会让你堕落的地方。没有事不要进酒吧,酒吧是喝酒的地方。你想看电视,就弄一台放自己房间;你想射飞镖,就去买个飞镖靶。”
老天,我知道任何一个戒酒几年的人会跟我讲些什么。那是换了我也一样会讲的建议。“打电话给你的辅导员,密切参与戒酒阶段课程,加倍参加聚会,早上起床时,祈祷上帝让你保持清醒,晚上上床时谢谢他。如果没办法参加聚会,就读一读《戒酒书》和《十二阶段与十二传统》这两本戒酒协会的书,打电话给某个人。不要独处,因为当你只跟自己在一起时,你就是一个糟糕的同伴。还有记住这个:你是个酒鬼,你现在并没有更好。你永远不会痊愈。你现在只不过是一个不会喝醉的人罢了。”
我不想听这些废话。
休息时我走掉了。我很少这样,可是现在很晚了,而且我也累了。反正我在那个房间里觉得很不自在。我比较喜欢以前的午夜聚会,即使得搭出租车去参加。
走回家的路上,我想着那个想找我开侦探社的乔治·博安。我是几年前在布鲁克林认识他的,我刚升警探时跟他搭档办过一阵案子,他退休后替一个全国性侦探社工作,学到了这一行所需的知识,而且也拿到了私人侦探执照。
机会来叩门的时候,我没有回应。不过或许现在是时候了。或许我已经习惯某个固定模式,陷入老套了。是很舒服没错,可是不知不觉时间就这么匆匆溜走了。我真的想成为一个住在一家旅社的孤单老头子,排队等着领食物兑换券,去老人中心排队领食物吗?
老天,这种想法真恐怖。
我往北走上百老汇大道,碰到乞讨的人,还没开口我就摇摇手把他们赶开。如果我真的开了侦探社,我心想,或许我可以让客户的钱花得更值得,或许我不会像四〇年代电影里那些逃难的流民一样到处乱窜,我可以更有效率。更管用。比如说,如果碰到保拉·赫尔德特克出国,我可以打长途电话找华盛顿特区的侦探社,査出她是否使用过护照。我可以在她爸爸能负担的范围内雇很多助手,花几个星期清查她失踪期间的飞机旅客名单。我可以——
要命,我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或许都没用,或许任何寻找保拉的额外努力都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若是如此,我可以放弃这个案子,去办另一个案子。
事实是,我一直想着这个该死的案子,是因为没有其他事情可做。德金曾说我像条追着骨头不放的狗,他说对了,不过不单是因为这样。我是一条只有一根骨头的狗,一旦失去了那根骨头,除了尽力去追回之外,我别无选择。
这样过日子的方式真蠢,过滤一切蛛丝马迹,想要找到那个失踪的女孩。为一个死去的朋友夜不成眠,想确定他死时处于没喝酒的美好状态,或许是因为他生前我没能替他做什么事。
而且,如果我没做这两件事的话,我就没有理由不去参加戒酒聚会。
协会里的人说,戒酒计划是一架生活的桥梁。或许对某些人适用,对我来说,那是隧道的另外一个出口。在出口的尽头,有另外一个聚会等着我。
他们说,参加聚会永远不嫌多。他们说,参加愈多聚会,你就会愈快。愈容易复原。
但那是对刚戒酒的人而言。大部分戒酒两三年以上的人,都会逐渐减少参加聚会。我们有些人一开始整天都去参加,一天去个四五次,可是没有人能一直持续下去。他们以前曾经靠参加戒酒聚会而活,但现在他们开始靠自己而活。
看在老天的份上,我还斯望在聚会上听到什么新鲜话呢?我已经参加三年多了,同样的话我已经听过太多遍,最后完全是左耳进右耳出。如果我有自己的生活,如果我曾经打算有的话,靠自己而活是迟早的事。
我可以把这些话告诉吉姆,可是现在打电话给他太晚了。何况我所得到的回答,永远就是那些老词儿。“放轻松,戒酒很简单,一天戒一次,其他顺其自然,交给上帝,活着好好过日子。”
操他妈老人的智慧。
我可以在聚会上发言,这就是聚会存在的目的,而且我确定那些二十来岁的小混蛋们可以从我这里听到一大堆有用的忠告。
老天,谈起如何种盆栽植物,我也一样可以讲得很好。
我什么都没做,只是走到百老汇大道上,自言自语。
走到第五十街,等着绿灯时,我忽然想到去看看葛洛根晚上的样子应该很好玩。现在还不到一点钟,够我打烊前过去喝杯可乐。
该死,我曾经是个进了酒吧才觉得回到家的人,我不必喝酒,也照样可以享受那儿的气氛。
为什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