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威尼斯)
我看见这里有些人在宗教问题上争吵不休,然而我觉得他们所争执的,实际上也就是谁最不信奉宗教。
他们不仅不是较优秀的基督徒,甚至也不是较好的公民,而使我有所感触的也就是这一点。因为,无论你生活在何种宗教中,遵守法律,热爱人类,孝顺父母,永远是首先第一的宗教行为。
在事实上,信教者第一个目标,岂不是在于取得他所宣扬的那宗教的创立者——那位神祇的欢心?欲达此目的,最有把握的办法,无疑是遵守社会的规矩,尽人类的义务。因为,无论你生活在何种宗教中,只要你假定有一种宗教,你也就完全应当假定上帝热爱人类,既然上帝为了人类幸福,建立了这宗教。如果上帝爱人类,我们也爱人类,必能使上帝高兴。就是说,对于人类,要尽人道与仁善的义务,不要破坏保障他们生活的法律。
这样做比奉行这种那种仪式可以有更大把握使上帝高兴,因为各种仪式本身并不包含丝毫仁慈,仪式之所以好,无非假设上帝命令如此,并且不能不重视这命令。然而这一点就引起了大大的争论。在这方面,我们极容易搞错,因为必须在两千种宗教仪式之中,选择某种宗教仪式。
有一个人,天天向上帝这样祷告:“主啊,关于你,人们作吵闹不休的争执,我一点也不懂。我愿意按照你的意志为你服务,可是我所请教的每一个人,都要我按照他的样子为你服务。我向你祈祷时,不知道应当用何种语言。我也不知道应该采取何种姿势:有人说我应当站着向你祷告;另一人叫我坐下;又一人非让我跪着不可。不仅如此,有些人认为我必须每晨以冷水沐浴;按另一些人的意见,如果我不把身上皮肉割去一小块,你就会用憎恶的目光看我。有一天,我偶尔在一家商贩客栈里吃了兔肉。旁边有三个人,他们把我吓得发抖。他们三个全对我表示,说我严重冒犯了你。其中一个人说,因为兔子是肮脏的畜生;另一个说,因为那兔子是被窒息而死的;最后那个人说,因为我吃的不是鱼。有一婆罗门教徒从旁走过,我请他判断,他对我说:‘他们都错了,因为显然你没有亲手杀死兔子。’‘那倒的确是我亲手杀的。’我对他说。‘啊!你干了件上帝决不饶恕、可憎可鄙的举动。’他用严厉的声音说,‘你如何知道你父亲的灵魂不附在这动物身上呢?’凡此种种,主呵,置我于不可思议的困惑之中。我连头都不能动一下,否则就怕冒犯你。然而我愿意取得你的欢心,并将你给我的生命用于此。我不知道我对不对,可是我相信为了达此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你令我出生的社会中,我应当过善良公民的生活;在你赐给我的家庭中,我应当过善良父亲的生活。”
一七一三年,舍尔邦月八日,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