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奇宫女余招娣“红颜祸水绝色美人”的流言尚未平息,又在乾元宫掀起另一轮八卦风传。乾元宫女官二号人物、陛下的王府老人乔姑姑,在余招娣面前没走过一招就被送进了慎刑司。
因见证这一幕的人实在不少,对当时场景的描述一时喧嚣尘上,愈演愈烈也越发离谱。从余招娣力能扛鼎武力威慑到三招之内让八个身强力壮的小太监飞出十米开外不省人事,宫中更多没见过她的人只能顶着一头雾水,却着实无法将绝色妖姬与虎背熊腰这两个词在想象中进行一场完美的融合。
若说唯一的好处,大约是至少在乾元宫内再没有谁有胆子招惹她。阿碧姑姑索性将两人的亲近摆在明面,让一众脑回路九曲十八弯每日脑补无数场宫斗剧的小宫女小太监们更不敢轻举妄动。
这却不是她们肆无忌惮的不把元修放在眼里,而是那日揍完人,赢天青才苦着脸与赢青玥道:“失算了,没发现元修那小子一直在二楼看咱们,也不知道他这会儿想了多少……”
元修怎么想的她们不知道,只是出乎两人意料,喜怒不定心思阴沉的皇帝陛下并没有揭穿她们不同寻常的亲近默契,也没把余招娣喊来严刑逼供求个结果。他仿佛并不在意,甚至仿佛那日什么都没看到——如果不是他探究的目光总是随时随地从各个角落不经意的射来,让赢天青时不时背后发凉全身僵硬的话。
不过被盯这种事,盯啊盯的也就习惯了。赢天青从一开始的不自在在几日之后就变得无所谓起来。实在没法,她对元修太熟悉太信任了,那小眼神儿毫无杀伤力,更激不起她分毫警觉,提防起来比在战场上防敌人更难。
赢青玥看向来大大咧咧的少爷居然也有患得患失被迫小心谨慎的时候,忍不住调侃道:“怎么,少爷怕陛下不成?就算身份戳穿,你也还是忠烈之后,赢家唯一的继承人,陛下总不至于真的砍您的头吧。”
要说陛下对失而复得的好友会铁面无私的用极刑,赢青玥是不信的。哪怕与赢天青相认时还并不确定,但陛下明明看出端倪依旧保持沉默,让赢青玥明白他对赢天青至少没有任何杀意。
“砍头是不至于。”赢天青摸了摸脑袋叹道:“你别看元修和我是掏心掏肺的好哥们,那是我跟他混了十来年处出来的!他其实可小心眼了,最讨厌别人骗他。当初王寺卿哄他一回,第二日下朝就被撞飞了轿子跌进臭水沟,成为京中的笑柄。”
最可恨的还不是被嘲笑,而是王寺卿本就有洁癖,在臭水沟了滚了一回,这位连着三个月都没上朝,据说每日在家泡澡,直把皮都快搓下来一层。
赢天青捂着眼睛哀嚎:“这小子要是知道我骗了他整十年,你才他会怎么整我?让我背一万本书?还是让我学大家闺秀穿个花盆底的鞋子走路?再不然找个叽叽歪歪的读书人把我嫁出去还不准我揍人?”
赢天青与赢青玥对视一眼,两人同时打了个寒战。这可太可怕了,果然还是捂紧自己的小伪装,坚决不承认与赢小将军有任何关系吧!
无论他查出啥都是巧合,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盘算了一下自己的宫女身份确实毫无破绽,赢天青又放松了,不经意想到另一件事,倒是瞬间怒了。
“说起来,青玥,我是宫女就罢了,为什么你也是宫女?”赢天青觉得这事儿不对:“别跟我说什么女官不是普通宫女的鬼话,那不还是伺候人的么?你怎么也是咱们赢家的大小姐,他元修是多大的脸,敢让你伺候他?!”
怪她自己以宫女的身份入的宫,居然过了快一个月才想到这茬儿!赢青玥可是实打实的大小姐,是她的妹子啊!元修能力排众议给她爹破格追封忠烈王,赢青玥就算不给抬个公主郡主的身份,一个郡君总是跑不掉的吧!
赢青玥看她气的恨不得立刻扯着元修的领子问个清楚,但凡有哪儿不妥就将人打一顿的架势,心中说不出的妥帖的温暖。急忙拉着她的手解释道:“这不怪陛下,是我自己的要求。”
“嗯?”
赢天青眨眨眼看着她,脸上只差明写着“你是要给那死小子打掩护?”“老子就静静听你编”。
“真的是我自己的意思。”
赢青玥哭笑不得的解释:“当初陛下救我,因我受着伤,又顾忌先帝爪牙四处抓人,所以一直没有声张。之后我亲眼看着他怎样步步为营为咱们赢家报仇,在他身边耳濡目染,倒是觉得先前十来年都是懵懂的,还不如那几个月将世事看的清晰。”
元修做一切都没避着她,哪怕她当时往外多说一句话,他图谋皇位夺取皇权的大计都要失败。只是赢青玥与元修有着相同的目的,非但不会坏他的事,还能偶尔给他出谋划策,以一个斥候暗探的角度提出许多代价更小的可行方案。
陛下一朝登基,方肃清朝堂就想过还她身份,无论她想当公主还是继承镇北军的家业都随她选。可她那时大仇得报万念俱灰,唯一一点儿念想,是她家少爷可以平安脱险,改头换面回到京城。
赢家的庄子已经毁了,联系少爷的法子更是没有。赢青玥思来想去,还有哪儿比陛下身边更容易得到消息呢?
她犹豫了一瞬,笑意淡了两分轻声道:“还有就是,这世上能和我一样念着少爷的,恐怕也就是陛下吧。我看着一次次陛下深夜惊醒,抚着你送他的那枚剑穗度过一个个长夜,才能觉得少爷是存在的。就算你真的不在了,甚至我都不在了,还有陛下会一辈子忘不了你。”
“……他就是傻。”
赢天青撇过脸,眼前却拂不去那人瘦削病弱的身影。
“就算他与我感情深,也不能记一辈子吧。他总得娶妻生子,总有新人替旧人的。”
这不是反话,而是真心期盼。此生过往已经无法挽回,但元修不止是她的少年玩伴,还是个人,是一国之君。
——他也将是别人的夫君,会有自己的孩子。如花美眷妻贤子孝,总有抚平曾经失落伤痛的一日。
“说到这个。”赢青玥眼神闪烁,仿佛有些难以启齿。一手捂在赢天青耳旁,压低了声音道:“陛下是真的说过这辈子不娶妻。”
赢天青:!!!
赢小将军瞳孔地震:他不是真的断袖之癖吧!这不可能啊!
赢青玥连忙摇头,凑上前继续小声道:“陛下说他小时候被明帝和先帝害了,这辈子生不了孩子。又说他早些年看了太多宫中妃嫔争风吃醋互相拉踩的事儿,实在觉得无趣。总之等他年纪大点儿就从宗室里挑几个伶俐的孩子过继,就别祸害好人家的姑娘了。”
——所以他,不行?!
赢天青是真的惊了。第一个想法竟然是:当初两人一起逛青楼,元修果然也和她一样没战斗到最后,而是找机会溜了吧?
“咳咳。”赢青玥正了正脸色别扭道:“我就是把自己知道的告诉你,你可别乱说,也别乱想!”
“行行行,我懂我懂!”赢天青疯狂点头。哪个男人都不允许被人说不行,尤其他是真的不行的时候!元修不会因为她女扮男装欺君罔上杀她,但说他不行是一定会被砍头的!什么交情都没用!
……
轻轻合上阁楼的窗户缝,元修握拳压在唇边,压下喉中痛痒。嘴角却不知不觉牵起,露出一丝无奈的笑意。
那个傻样儿……又听了什么奇怪的传闻,眼珠子都瞪圆了。
真的太像了,像到他有一万个理由说服自己,余招娣就是他朝思暮想之人,不然阿碧为何对她如此维护,想来他们还在赢家时,就是如此相处的吧。
他查了余招娣的背景。不是一次,而是许多次,拿着画像找到余家村,询问她的亲朋邻舍。他怀疑过这是谁的阴谋。他甚至想过,会不会那人还有流落民间的姐妹,他也可以当做自己的姊妹一样照料。
可余招娣并不是突兀出现。她十七年的人生轨迹清清楚楚,除了一句巧合一句天意,他找不到任何破绽。
所以,是天意啊。
元修脸上的笑意更明显了些,轻吸一口气,却不防一丝灰尘腾起,将他呛的猛烈咳了起来。
喉中原本蠢蠢欲动的血腥和裂口立刻鼓噪,连带着要将肺也一块儿扯出来。元修习以为常的摁着腹部缓缓蹲下,丝帕上晕染猩红的花瓣,连成一团诡异的花。
无妨。他无声的告诉自己。无妨。
咳嗽呛出了眼泪,被他碾碎在指尖。元修强忍着再看一眼的想法,轻手轻脚的下了阁楼。
太像了。他感慨。若不是他从来都知道赢天青是个男儿身,他这会儿就已经信了。开开心心与他相认,哪怕他不承认也无所谓。只要他想,总能给他找无数个开脱的理由。
可赢天青,他爷爷的,他是个男人!
拳头猛地砸在扶手上,吓了提心吊胆候在一旁的小福子一跳。元修却连一个眼神都没给他,唯有心中苦涩痛楚层层叠叠涌来,压的他喘不过气来。
赢天青,他是个爷们啊。黑黑瘦瘦的小将军习得一手好刀法,更擅长拍砖敲闷棍。他们一块儿打马游街,一块儿给京中的二世主套麻袋,一块儿逛青楼赌坊,一块儿在一张躺椅上纳凉,无边无际的聊自己的理想。
要他说服自己记忆中的小将军是个姑娘?元修闭上眼。他做不到。那是他嬉笑怒骂勾肩搭背的玩伴,是多少次和他亲密无间抵足而眠的兄弟。
直到他发现自己暗藏了龌龊想法,越是愧疚越是鄙夷自己,越是在和他相处的每一分每一秒暗暗窃喜。
现在有个和他七分相像,连眉眼灵动都似模似样的女子可解相思之苦,他要不要索性笑纳?元修无声的笑着摇头。每贪恋的多看一眼,多一分怀念,就是多一刀凌迟,惩罚他在旁人身上找影子。
余招娣是一剂止痛的药。阿碧太想念他,想的太痛苦,聊以慰藉并无不可。元修想着阿碧脸上渐渐多起来的笑意,其实心中并无不满,甚至甚是欣慰。这是他唯一活着的亲人,他在天有灵,也会希望阿碧过的开心。
而与他有关的所有的痛,只管留给自己一人吧。元修默默的想,竟也无端甜蜜。谁叫他先有了不该有的念想相思成灰,便让他的恶念被荆棘缠绕,直到灵魂湮灭的一日放休。
作者有话要说:修啊,关于你兄弟的性别问题,你到底是哪来的自信啊(老母亲感慨)
世上本没有弯路,死脑筋的人多了,也就走了弯路(鲁迅抽烟脸)
浅提一句为什么元修不往女扮男装方面想。首先是无论赢天青战死还是余招娣的来历都没有破绽。其次就是赢天青太爷们了,不仅长得爷们(从小染肤色和化妆),行为举止更爷们(打架开车逛窑子),从五岁到十五岁完美演绎了一个兵痞少爷的人设。他们俩站在一块儿非要挑一个性别女,那一定是秀气斯文的元小修更像个大家闺秀小媳妇儿
前文也说过赢天青和赢青玥都是镇北军斥候部队的优秀学员,伪装是必修课和保命技。元修会觉得余招娣哪哪儿都像赢天青是因为两个人对对方的细节太熟了,换个人看余招娣就是个比较嚣张的女人,并不会有她是个爷们穿了女装的感觉。
就像你邻居是个施瓦辛格或者吴京,带着你拳打南山敬老院脚踢北海幼儿园,泡吧喝酒撩妹无一不精,结果有一天有人指着一个五官和他六七分像的肤白貌美大姑娘说其实你好哥们是个妹子,他之前一直女扮男装。
是谁都不会当真的好吗,就算一些微表情和习惯性动作很像也不会认为是同一个人的好吗
所以元小修就这么完美的错过了正确答案,让我们给他点个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