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上地铁的时候,车厢里已经没什么人了。我在十四街坐上前往上城第八大道的地铁列车。除了我,车厢里只有一个地铁警察,屁股上挂了一把很大的左轮手枪。他不住地打量我,因为他也没别的人可以打量,但我知道他心里有些纳闷,不知道为什么我看起来那么面熟。只要他脑子里的那根弦绷起来了,他马上就会跳起来抓我。
幸好他没想到。列车到达时代广场的时候,上来了几个观光客——两个下了班的护士和一个糊里糊涂的醉汉,那个警察总算有别的目标可以观察了。他在第五十九街下了车,在下一站我也下了车。我拾级而上,在七十二街和中央公园西边的交会处深吸了一口清晨的空气,还是不明白自己到底在干什么。
前一天的傍晚,我坐在罗德尼的公寓里,眼睛看着电视,身边坐着鲁思,感觉真好。但是她一离开,我便觉得那地方一无是处。我坐不住,电视看不进去,不停地在屋里来回踱步,越来越烦躁。十二点刚过,我洗了个澡,想到要再穿穿过的衣服,心头就一阵发紧——你可以想象出那种感觉。我打开罗德尼的衣橱,看看里面还剩下什么。
找不到什么可穿的。不知道他是带了很多衣服上路,还是根本没有多少衣服。我找到了一件可以穿的衬衣——不过我其实不太想穿——一双浅蓝色的弹力袜,但已经完全没有弹性了。
然后,我找到了那顶假发。
假发是金黄色的,很长,但不是嬉皮士的风格。我戴上假发,对着镜子端详了好一会儿,对自己容貌上的变化很惊讶。唯一的麻烦是这顶假发颜色太亮了,会引来不少人的注意,幸好我在衣架上找到了一顶便帽,解决了这个问题。便帽缓和了金色假发的突兀,让我看起来没那么奇怪。
我觉得认识我的人还是会认出我,但不认识我的人只会见到一头金发和一顶便帽。
我对自己说,我一定疯了。我拿掉假发和便帽,坐在电视机前。几分钟后,电话响了起来。我仔细地数着,电话一连响了二十二声,然后不知道是打电话的人放弃了,还是电话公司终于做了该做的事情,它不响了。电话在白天经常响——有一次鲁思差点就接了起来——但从来没响过那么久。
我从地铁站走到我家所在的那幢建筑。我之所以坐地铁,没有坐出租车,是因为我不想跟人独处,也许我有点害怕坐上以前载过我的出租车。但我离公寓越近,就越觉得该做点别的事。这个区域人口稠密,附近的灯光很亮,我在这里又住了很多年,在这段短短的路上,我就碰到了好几个熟人。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不时地会在街上和他们擦身而过。所以,他们只要盯着我瞧上一会儿,就会认出我来,这个假设是很合理的。我尽可能做出和平时不同的姿势,用跟平时完全不一样的步伐节奏向前走。也许这有用吧,反正没人认出我来。
最后,我隐身在阴暗的角落,斜对角处的建筑就是我住的地方。我往上看,在第十六层向南的那一面找到了我家的窗户——我的公寓,我那窄窄的卑微的生活空间。
那里其实也没什么好的。两个小房间、一个厨房,在乏味的都市丛林中这套公寓的租金非常高,唯一吸引人的或许是它的景观。但它是我的家,见鬼,我在里面觉得很舒服。
但现在全没了。就算我能从眼前的麻烦中脱身——但我还不知道要怎样才能脱身——也不觉得我还能住在这里。因为大家都会知道那个整日笑脸迎人、住在16G的房客,究竟有着怎样的底细:他是个贼,天哪,罪犯。
我想到了每天在电梯里见面的那些人,在洗衣房里讲笑话的女人,还有门房、大厅的服务人员,以及他们的上司和杂役。海奇太太住在大厅的另一端,整天抽烟,我常常向她借洗衣粉。我其实和她也不算太熟,但她是我在大楼里真正认识、叫得出名字的人。我跟他们相处得很好,也很喜欢跟他们住在一起。
现在,我再也不能回到那里去了。伯纳德·罗登巴尔是小偷。我要被迫搬到别的地方去,用假名再租一套公寓。天哪,做一个职业罪犯已经够难的了,如果你还恶名在外,那就更难混了。
我应该冒险上楼吗?从午夜到早上八点这个时段,门房是年纪不小但体格壮硕的弗里茨。光靠我头上的假发和便帽,别想唬得住他。用一两张钞票或许能让他放弃好市民应尽的义务,不过也很难说。跟所得相比,这样的风险大得不成比例。侧面倒是有个边门,从那里走过几级楼梯可以通到地下室,地下室的门是锁着的,但从里面可以推开。经理有时会给送货的开门,不过你进不去。
你进不去。我进得去。
我从地下室可以乘电梯直接上到十六楼,不必经过大厅,然后再从相同的路线离开。我可以装上一皮箱衣服、五千多美元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去自首,或是被他们抓到,我也能有钱请律师。而且我想把钱拿在手上,而不是藏在我根本没法进去的公寓里。
我摸了摸口袋里的钥匙和开锁工具,走出阴影,打算穿过七十一街。就在我刚到对街的时候,一辆车停在公寓门口的消防栓前。那是一辆新款房车,到处都看得到,但是开得这么大大咧咧,连消防栓旁都敢停,我想里面一定是警察。
有两个人走了出来。我不认识他们,那样子看来不像是警察。他们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大家都这么穿,他们也不一定就是便衣。
我留在西端大道上没动。他们显然给弗里茨看了什么东西,我退回路边,紧贴着褐色的砂石墙壁,不让人注意到我。如果有人看到我,一定以为我是想打劫,会刻意绕开我藏身的地方。
我在原地待了一分钟,然后突然想到该看看我的窗户,于是又退回到先前站过的角落,抬头找到了十六楼的G号房。灯是亮的。
我待了十五分钟,灯一直亮着。我挠了挠头皮。戴着宽宽松松的假发做这种事实在很蠢。我把假发和便帽扶好,琢磨着那两个浑蛋在我的房间里干什么,究竟要多久才会出来。
我觉得过了很久,而且动静很响,当然他们没有理由在我的房间里蹑手蹑脚。如果我等他们走了再进去,那么邻居对任何声音都会格外敏感,这样的话……
真是糟糕。
我在住宅区的街道上走了一会儿,始终避开街灯,边走边盘算着下一步应该怎么办。突然,我发现自己离潘朵拉酒吧只有半条街。我选了一个地方,能清晰地看到酒吧里的情形,但酒吧里的人却不一定能看到我。我一直站到小腿抽筋,喉咙冒烟。我不知道自己在外面究竟站了多久,但已经确定有八到十个人走进酒吧,也有差不多数量的人打算离开那里。可我那个体形像梨子的朋友并不在里面。
也许我在这附近见过他,才会觉得他那么面熟。也许我们经常在街上擦身而过,他的脸和身影才会印在我的意识里。他提到潘朵拉,也许是因为他经常在那里厮混,就脱口而出,虽然他根本就不打算赴这个约会。
也许他现在就在里面。
坦白地说,这话连我自己也不相信。但我口渴难耐,真想抓过一杯啤酒灌个痛快。他可能在里面,虽然机会渺茫,但进去还是合理的吧。
他当然不在里面,但啤酒真好喝。
我没有停留很久,但一出门就觉得很不对劲,似乎有人在跟踪我。我沿着百老汇大道往南走,在身后二三十码处,有个人从我离开酒吧两三分钟后就开始跟着我。我在六十街转弯,他也一样,这让我更加紧张。
我横穿马路,向西走去,他在马路的另一边跟着我。这人个头很小,穿着厚厚的黑呢防风夹克、跟上衣不配套的深色长裤和浅色衬衣。在昏暗的灯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脸,却也不想瞪着他让他离开。
就在我转上哥伦布大道之前,他也跑到了街道的这一边。我沿着哥伦布大道向城中心走去,在接近第九大道时,他不知从哪个角落转了出来,又跟在了我的后面,这吓了我一跳。我想了半天,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可以躲在门边,等他从我身边经过时,一拳把他打倒;或者我可以继续走下去,看他到底要干什么。
我继续往前走,走过一排房子之后,他走进一家酒吧,之后我就没见过他,原来是一个也想喝两杯的可怜虫。
我走到哥伦布圆环,坐地铁回家。呃,从我自己的家到我临时的家。这次我一下子就找到了贝休恩街,它和我离开时一模一样。我尽可能快地打开门锁,做得就好像我有钥匙一样,然后连跑带跳地蹿上四楼,没多久就站在了罗德尼的房门前。门后的三道锁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我没用钥匙锁门,只有弹簧锁扣上了。我用一块软软的铁片伸进钥匙孔,说实话,用这东西开锁比用钥匙还快。
然后我锁上所有的锁,上床睡觉。我什么事也没做,还去冒了一堆没必要冒的险,不过躺在罗德尼的床上时却觉得身心舒畅。我到街上走了一趟,没有躲躲藏藏的。我采取了行动,尽了责任。
感觉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