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已经把人,个人,我思,变为一切的基础。这个新的世界观念同时也导致新的艺术作品观念。它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人的独特表现。现代的个人主义正是在艺术中实现自己,确认自己,找到它自己的表现,自己的认可,自己的光荣,自己的纪念碑。
如果一件艺术作品是一个个人和他的独一无二性的发挥,那么理所当然,这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即作者,对于一切唯一来自于他的产物便拥有一切权利。在经历几个世纪的漫长过程之后,这些权利在法国大革命中获得了法律上的最终形式,这个革命承认文学产权是“所有产权中最为神圣、最为个人的”。
我回想起我为莫拉维亚民间音乐所入迷的时代:旋律形式的美;比喻的独特性。这些歌曲怎么诞生的?集体地?不。这一艺术曾有它的创作个人,它的诗人和它的乡村作曲家。但是,一旦他们的发明被撒向世界,这些人便没有可能追随它,保护它不被改变、歪曲和永远的被变形。那时我与那些把这个没有艺术产权的世界视为一种天堂的人们十分接近;天堂里的诗由所有人作,并为了所有人。
我作这个回忆是为了说明:现代的伟大人物,作者,只是逐渐地才出现在过去的世纪中,在人类的历史上,作者版权的时代只是转瞬即逝的,像镁光一样短暂的时刻。然而,没有作者的威望和他的权利,以往世纪欧洲艺术的伟大高潮可能是无法让人想到的,与它一起的还有欧洲的最伟大的光荣。最伟大的光荣,或许也是唯一的光荣。因为,如果有必要重新提起,欧洲不是靠了它的将军和它的国家要人,才得到人们甚至那些被它推入苦难的人们的欣赏。
在作者版权成为法律之前,需要有一种准备尊重作者的精神状态。这种在几个世纪中缓慢形成的精神状态,在我看来今天正在被解除。否则,人们不能用勃拉姆斯的交响乐的节拍为卫生纸的广告作伴奏,或在掌声之下出版司汤达小说的节录版本。如果尊重版权的精神尚且存在,人们会问:“勃拉姆斯会同意吗?司汤达不会生气吗?”
我看了新起草的关于版权的法律:作家的、作曲家的、画家的、诗人的、小说家的问题在其中占据一个微不足道的位置,而文本的大部分却谈的是所谓视听工业。毫无疑问,这个庞大的工业要求全新的游戏规则。因为情境在改变:人们始终称为艺术的东西,越来越不是“一个独特的和独一无二的个人的表现”。一部价值几百万的电影剧本作者如何能使他的道德权利(也就是说阻止别人改动他的作品的权利)产生价值?在这个创造中,有一个军团那么多的人参与,他们也都认为自己是作者,他们的道德上的权利则互相限制;而对不是作者,却肯定是影片的真正老板的制片人的意志,怎么去要求任何什么东西呢?
无须让他们的权利受限制,老式的艺术作家一下处在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版权正在失去它旧日的光晕。在新的气候之下,那些违背道德版权的人们(小说的改编者;翻垃圾的人们——他们掠夺了所谓考证性名著出版;把千百年财富化在自己的粉红色唾液中的广告;不经许可重新发表所有它想要的东西的杂志;干预电影艺术家作品的制片人;随意对待剧本的导演,其自由致使只有疯子才能继续为戏剧写作;等等)在冲突之际,会找到公众的宽容,而要求拥有其版权的作者却冒着风险:他可能没有公众的同情,法律上的支持可能受到影响,因为即使法律的卫护者也不会对时代精神无动于衷。
我想到斯特拉文斯基,想到他的巨大的努力,为把自己的全部作品保护在自己的演奏中,好像一个不可摧毁的标准。贝克特也有类似做法:他以越来越详细的舞台指导来伴随他的剧本并强调(与流行的容忍相反)让它们严格地被执行。他经常列席排练,以便能够让导演得到准许,而且有时候他亲自导演,他甚至把为德文的《舞会的终结》一剧的导演所作的笔记出版成书,使它们永远地固定下来。他的出版人和朋友,杰罗姆·林顿(JEROMELINDON),负责监督他的版权被尊重,必要时以诉讼为代价,甚至他死后也如此。
付出最大的努力给一部作品以最终的、全部完成并由作者监督的形态,这在历史上独一无二。斯特拉文斯基和贝克特也许不仅要保护他们的作品以对付流行的歪曲作法,而且要抵制一个越来越不准备尊重一篇文章或一个乐谱的未来;他们好像要提供一个样板,最高的作者观念的最后版权,这个作者要求全部地实现他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