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一的晚餐桌上,城里人议论纷纷,但谈论得更多的不是克里斯默斯是如何逃跑的,而是他逃脱后干吗要去那个地方躲藏;他准知道人们会追到那儿去的,而到最后那个时刻他干吗既不投降又不抵抗。看来他像是横了心,周密地计划了这次听其自然的自杀行动。
他最后为什么要逃往海托华的住宅,众说纷纭,看法不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呗,”心直口快、不动脑筋的人这样说,同时忆起往日那些关于牧师的传闻。有的人则认为那纯属偶然;还有的人说,这是那家伙聪明的表现,谁也不会怀疑他去了牧师家,要不是有人看见他穿过牧师的后院跑进了厨房。
加文·史蒂文斯的见解与众不同。他是地方检察官,哈佛大学毕业生,该学府的优秀生联谊会的成员,个儿高高的,动作灵活,老在抽旱烟袋,一头散乱的铁灰色头发,常常穿着松垮垮的没熨平的暗灰色衣服。他出生在杰弗生镇上的一个古老家族,前辈拥有奴隶,他祖父认识伯顿小姐的祖父和哥哥(同时也憎恨他们,曾为他们的死去公开向沙多里斯上校表示祝贺)。他以一种随和缄默的方式与乡里人、选民和陪审团成员相处,常常可以看见他在那些乡村小店的门廊上蹲在穿工装的人们中间,哪怕是夏日炎炎也一蹲就是一整下午,以他们惯用的言语同他们瞎扯闲谈。
就在这个星期一晚上九点钟,从南行列车走下一位大学教授,他是史蒂文斯的哈佛同学,现在邻近的一所州立大学执教,专程来同老朋友一起度几天假。他一下火车就看见自己的朋友。他相信史蒂文斯是到车站来迎接他的,却见他正同一对模样古怪的年老夫妇谈话,招呼他们上车。教授打量着他们,见那老头儿肮脏瘦小,蓄着短短的山羊胡,仿佛陷入了强制性昏厥;老妇人准是他妻子,身形矮胖,她的面孔在一根不断晃动的弄脏的白羽毛下边像堆生面团,身穿一件式样过时的丝绸衣裙,不成个形体,颜色怪诞得不伦不类。教授一时不胜惊奇,停步看见史蒂文斯将两张火车票递到女人手里,像递给一个小孩;他继续走近,仍未被朋友瞧见;车站司旗工把老两口扶上车厢连廊时,教授偶然听见史蒂文斯最后讲的几句话。“是的,是的,”史蒂文斯说,安抚地扼要重述,“他会由明天上午的火车运到。我负责安排。你只管回去安排葬礼和坟地。你照顾好这老头儿回家,让他上床休息。我保证把那孩子载上明天的早班火车。”
这时火车开始启动了,史蒂文斯转过身来才看见教授。一坐上进城的车,他就开始讲述这个故事,等他讲完时他俩早已坐在史蒂文斯家的阳台上,他把来龙去脉简要地告诉了教授。“我想我知道他最后逃往海托华家躲起来的原因。我认为原因在他外祖母身上。他们再次押他回法院之前,她恰好去过他的牢房:她和他的外祖父——那个疯狂的老头子想把他处以私刑——从摩兹镇专程赶来。我不认为老妇人来时抱有任何搭救他的希望,任何具体的想法。我相信她的愿望只是要他死得‘体面’,用她的话来说。体面地按法规、由警察当局绞死,而不是被烧死,乱棒打死或者活活地被什么东西拖死。我想她来这儿的目的只是监视老头儿,怕他煽风点火把事闹大,所以她不敢让他走开一步。你明白吗,并不是她怀疑克里斯默斯是她的外孙。她只是没抱希望,不知道该如何指望。我猜想,过了整整三十年,产生希望的机制不是二十四小时内就能重新启动、再次运转的。
“但是我相信,一旦被那老头儿的疯狂和愚顽的浪潮推动,她也不知不觉地卷了进去。于是他俩一起到了这儿。星期天早上大约三点钟乘早班车到的。她没设法去见克里斯默斯,也许是由于她一直在监视老头儿。可是我不这么想。我认为那时产生希望的机器还未开动。启动的时刻直等到今天早上婴儿出生在小木屋的时候,可以说就生在她的面前,而且也是个男孩。这之前她从未见过这位年轻的母亲,完全不知道婴儿的父亲;她的外孙长成人后她也从未见过。当孩子呱呱坠地时,那往昔的三十个年头便被抹掉了,不再存在。
“这一切对于她来得太突然了。这一切活生生的现实摆在她面前,使她眼花缭乱手足无措,而她的手和眼不能证实的这一切她又必须视为当然;许许多多无法说明的东西都突然一起要她不分青红皂白地接受和相信。整整过了三十年,这仿佛是一个人突然独自撞进了一个房间,里面挤满了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大家一齐嘁嘁喳喳,她茫然若失,左顾右盼,急于采取某种她能办到的合乎逻辑的行动,以保持自己的理智,而对于这行动她得深信自己具有实践的能力。直到那婴儿出世,她仿佛才找到独自站住脚跟的地面,才像一个可以机械发声的模拟人,在邦奇的操纵指挥下说话行动,正像昨天晚上的情形,邦奇领她去见海托华博士,让她把整个故事讲给他听。
“你明白吗,她还在摸索,还在努力寻找三十年来她那颗显然没大活动的心所能相信的东西,能够承认的东西,具体而又真实的东西。我认为她在那儿找到了,在海托华那儿,而且是第一次:一个她能对之倾诉的人,能倾听她的倾诉的人。很可能那是她第一次将往事倾吐。她多半发现自己与海托华同在一个时候首次真切地看清了过去的一切。因此我不感到奇怪,她不仅把婴儿而且把婴儿的父母都搞混淆了,因为在那间小木屋里,过去的三十年已不复存在——这婴儿和她从未见过的婴儿的父亲,她的同样只在婴孩时见过的外孙和外孙那对于她来说从不存在的父亲,那些都搅到一块儿了。于是,当希望开始在她心里萌动,她自然立即带着自己庄重的无限的信赖转向牧师,转向那些自愿献身上帝、誓为人们祈祷效劳的奴仆。
“今天在牢房里她就是这样对克里斯默斯说的。老头儿趁她去探监的机会溜了出来,等她跟着找到城里,发现他又站在街角,活像个疯子,声音完全嘶哑了,还在一个劲儿地鼓吹私刑,告诉人们他是那畜生的外祖父,养了个魔鬼的后代,一直监管到今天。也许这情景是她离开小木屋去监狱探望的路上遇见的。总之,当她发现听众只是在看热闹而并未受到鼓动时,她立即撇下他去找警长。警长刚用过午餐回来,一时不明白她的用意。她的声音在他听来准是十分古怪,还有她讲起的那一串事情,穿的那身故作高雅的节日盛装,那副筹划越狱的神气。不过,警长还是准许她探监,派了一个人监护。到了监狱,她同他呆在牢房里的时候,我相信她谈起了海托华,告诉他海托华可以救他,正打算救他。
“当然我不知道她究竟对他讲了些什么。我相信那一场对话谁也编造不出来。我不认为她心里明白自己在说什么,或者事先计划过,因为那些话早在她生他母亲的那天晚上就为她一字一句地预备好了,而那时离现在如此久远,纵然在遗忘中再现,她也忘记了那些话语。也许就是这个缘故,他立即毫无疑问地听信了她。我是说她不用顾及自己讲的话在他听来是不是可行、可能或可信。总之,那个被世人遗弃的老牧师,他的形象或者他的存在以及有关他的一切,都被说成一座圣殿,不仅官吏和暴民会感到神圣不可侵犯,无可挽回的往昔也会变得圣洁;因此无论是什么罪恶铸成了或决定了克里斯默斯的遭遇,以致最后被打入高墙铁栏的牢房,他的周围已出现即将执法的刽子手,无论如何他都可以到那儿去寻找庇护。
“而且他对她深信不疑。我想这与其说是给了他勇气不如说是给了他坚韧自持的听任自然的耐心,使他发现并利用了一个逃跑的机会:在他戴着手铐穿过拥挤的广场途中。但是,同他一起奔跑的东西太多了,步步紧随着他。不是追逐者,而是他自身:逝去的岁月,往日的行为,忽略的和承担的事情,都一齐紧跟着他,同一脚步,和着呼吸,同一心跳,共用一个心脏。她不仅不知道那三十个年头,而且不知道三十年里前前后后发生的一切事情,直到发生那桩使他的白人血液或者黑人血液变污的事,那桩要了他性命的事。可是他总有一阵子是抱着信念在逃跑,至少是怀着希望。然而他的血不能平静,要他去拯救它。但无论是他的白人血液或黑人血液都救不了他,他只有靠自身才能解救自己。因为首先是黑人血液驱使他到黑人小木屋去。接着白人血液又把他从那儿赶出来,正像黑人血液叫他抓起手枪,而白人血液却不让他开火。催送他去牧师家的是白人血液,那是它最后一次在他体内升起,使他违背了一切理智和现实,进入了幻想的怀抱,进入了对《圣经》里说的某种东西的盲从。然后,我相信白人血液又暂时把他抛弃,只那么一秒钟,一眨眼,允许黑人血液最后升起一瞬间,使他背弃自己要求获得拯救的希望。是黑人血液以他希冀不得到任何人帮助的愿望席卷了他,使他为摆脱黑暗的丛林而狂喜,在那片丛林,他的心脏还未停止跳动,生命却已止息,死亡成了期望和圆满的实现。然后,黑人血液再次消退,正如在他一生中的所有的危急时刻,总是这样。他没有杀害牧师,只用手枪揍了他,又继续跑,钻到那张桌子后面,最后一次向黑人血液挑战,像他三十年来一直进行反抗那样。他蹲在那张被推翻的桌子背后,任他们开枪射击结果他性命,而他手里一直握着那把上膛的手枪却没有扳响。”
当时城里住着一个名叫珀西·格雷姆的年轻人,大约二十五岁,州国民警卫队的队长。他出生在这个城镇,除了夏季野营的日子,长这么大从未离开过。他太年轻,未能参加欧战。但迟至1921年或1922年他才意识到这个事实,为此绝不饶恕父母。他父亲是个五金商人,不明白这点。他认为这孩子只是懒惰而已,很可能成为无用之徒,可实际上孩子却在经历一场可怕的悲剧——他出生太晚,但又未晚到能逃脱对那段错过的他该是个成人而不是个小孩的时间的直接了解。然而到了现在,战争的歇斯底里过去了,即使在歇斯底里中吵嚷得最厉害的人,甚至那些身受其苦、立功受奖的英雄,也开始相互侧目而视,疑惑起来。他没有人可以与之交谈,吐诉自己的衷肠。事实上,他的第一次严重的冲突正是同一位退伍老兵殴斗,当时那老兵讲了这样的话:要是有可能重新来一次,这回他愿意站在德国一边攻打法国。格雷姆立即接过话头说道:“也攻打美国?”
“要是美国照样犯傻去帮助法国的话,”老兵说。格雷姆马上揍他,可他还只是个十多岁的娃娃,个子比老兵矮。后果不言而喻,格雷姆自己心里明白。可是他甘愿挨揍,决不罢休,最后还是老兵恳求一旁的人把这个小孩拉开。他骄傲地带上了这次殴斗的伤疤,却跟他后来穿上盲目奋斗得来的军装时一样自豪。
后来,还是新的民兵条例拯救了他。他像个长期陷入泥潭、处于黑暗的人。他仿佛不仅看不见前面的路,而且知道没有任何道路可走。然后,突然柳暗花明,他的生活有了明确目标。那些虚掷的年华,在学校里被视为笨蛋,在家里被看作懒惰、愚顽和庸碌之人,这一切统统都成了往事,忘得干干净净。现在他看见自己的生命展现在面前,毫不复杂,无可回避,像一条空荡荡的一眼便可望穿的长廊,完全不用再费心思或另做决定,他主动挑起的重担跟他的铜肩章一样,光亮轻巧而又闪耀出尚武精神:对于勇往直前和绝对服从的精神抱着坚定不移的信念,坚信白种人优于其他任何种族,坚信美国人优于其他任何白种人,美国的军装比任何人的军装都高等,坚信他只需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这种信念,这种特殊的荣幸。每逢有军事意义的国家节日,他总要穿上他的上尉制服来到城里闹市区。人们见到他身上佩戴着闪烁发光的射击手徽章(他是个神枪手)和徽条,昂首挺胸,严肃持重。他走在市民中间,那神气既像个好斗的武士,又像个骄傲矜持的小孩,遇见他的人都会情不自禁地回忆起他与老兵殴斗的情景。
他不是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的成员,但这是他父母的问题而不是他自己的过错。可是星期六下午克里斯默斯还没有从摩兹镇给带回来以前,他已经会见了该协会在本地机构的指挥官。他的想法,他的讲话,简单明了,直截了当。“咱们得维护治安,”他说,“咱们得让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即国家。任何市民均无权宣判一个人死刑。而我们作为杰弗生镇的战士,有责任保障它的实施。”
“你咋知道有人不打算执行法律呢?”指挥官问,“你是不是听到了什么说法?”
“不知道。我没听说。”他没撒谎。他似乎认为市民说没说什么无关紧要,用不着撒谎。“问题不在这儿。重要的是咱们作为军人,穿过军装,得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及时向人们表明这个国家的政府在这类问题上的立场,他们甚至没有任何谈论的必要。”他的计划非常简单,即把地方退伍军人编成一个排,由他根据他的现役职务代行指挥职权。“要是他们不赞成我指挥,那也没关系。我乐意作副手,要是他们同意的话。我当一个中士或者下士也行。”他这话是真心诚意的。他要求的不是虚荣,他十分诚恳。他那诚恳劲儿,他那一本正经的样子,使得指挥官只好放弃他本来打算断然拒绝的初衷。
“我仍然觉得没有这种必要。倘若确有必要,我们也只能以市民身份行事。我不能像你说的那样滥用地方退伍军人协会的牌子。说到底,咱们不再是军人了。即使再有可能,我恐怕也不一定愿干。”
格雷姆瞧着他,并不愤怒,只是视他如虫豸。“然而您曾经穿过军装,”他耐心地说,“我想您不至于运用您的权威不准许我同他们谈谈,对不对?以个人名义进行交谈?”
“当然,我没有任何权利那样做。但请你注意,只能以个人的名义。你绝不可使用我的名义。”
格雷姆当即顶了他一句,自我辩护地说:“我才不做这种事呢。”说完便离开了。那是星期六下午四点钟左右。当天下午的剩余时间里,他跑了一圈协会会员们工作的商店和办公室。到黄昏时刻,他有了足足可以编成一个排的人员,个个都被怂恿得同他一样上劲。他努力不懈,颇有节制却坚强有力;他像个预言家似的,令人无法抗拒。然而,所有应召者都与指挥官一样坚持这点:绝不能正式打出协会的旗号——这样一来,无意之间他却实现了初衷:现在他成了首领。晚饭前他把大伙儿都召集了起来,分成班组,指定了军官和办事员;年轻一些的成员,没有去过法国作战的人,这下激动起来了。他态度严峻、措词简洁地对他们讲话:“……治安……公正的程序……让杰弗生镇的人明白,咱们曾穿过美利坚合众国的军装……而且还有一桩事。”这时他变得亲切熟悉,像个叫得出部下名字的团长。“我把这交给你们大伙儿决定。我将听从你们的意见。我认为在这事解决之前咱们最好穿上军装。这样人们才明白,山姆大叔并不仅仅是精神尚在而已。”
“但山姆大叔并不出面,”有人马上插话,他的态度与指挥官的如出一辙。顺便提一句,地方退伍军人协会的指挥官没有到场。“这并不是政府遇到的麻烦。肯尼迪不会喜欢这样做的。这麻烦是杰弗生镇的,不是华盛顿政府的。”
“那就叫他喜欢,”格雷姆说,“你们退伍军人协会是干什么的,如果不去维护美国和美国公民利益的话?”
“不行,”另一人说,“我看咱们最好别把这事闹大了。不用大张旗鼓咱们照样能达到目的。那样更好些。对不对,弟兄们?”
“好吧,”格雷姆说,“我照你们说的办。可是每个人都需要准备一把手枪。一个钟头以后,咱们再到这儿来检查一下武器装备。每个人都得来这儿报到。”
“肯尼迪会对带手枪这事说什么呢?”一个人问。
“我来对付,”格雷姆说,“一小时后准时到这儿报到,带上随身武器。”他把大家解散了,然后越过静寂的广场朝警长的办公室走去。人们告诉他,警长在家里。“在家里?”他重复了一句,“这个时候?他在家里干什么?”
“吃饭呗,我想。像他那样大的个子,一天得吃几餐饭的。”
“在家里,”格雷姆重复道。他没有冒火,还是那副冷峻超然的神情,他刚才同指挥官打交道时就是这副神色。“吃饭,”他说。他往外走,走得很快。他又一次穿过空荡荡的广场,在这片安静土地上的这个安静城镇,当人们悠闲地围桌晚餐时,广场上总是清静无人。他到了警长的家。警长立即说“不行”。
“十多二十个乡亲在广场周围转悠,屁股兜里揣着手枪?不不。那不行。我不允许那样做。那可不行。这事你们让我来处理。”
格雷姆又注视了警长一会儿。然后他转过身,又是步子匆匆的。“好吧,”他说,“如果你想要那么办,我不加干涉,可你也别管我。”这话听来并不像是威胁,说得平平淡淡,没有更改余地,也不带一点儿火气。他继续往前走,走得挺快。警长瞧着他,然后叫了他一声。格雷姆转过身来。
“你自己的手枪也留在家里,”警长说,“听见了吗!”格雷姆没吭气,径自往前走。警长皱起眉头,直瞧到他的身影消失。
当天晚餐后警长回到市中心,他多年来不曾这么做过——除非在紧急的无可奈何的事态下他才在晚饭后回到闹市区。他发现格雷姆手下的人在监狱外面布置了一条纠察线,又在法院门口设了条纠察线,第三条在广场和邻近广场的街道上执行巡逻。他们告诉警长,另有一些后备人员在格雷姆受雇的棉花厂的办公室待命,那儿成了文书室,指挥部。警长在街上碰见格雷姆,他正忙着往各处视察。“小伙子,过来,”警长说。格雷姆站住了。但他并不走过去,警长反而走向他。警长用肥胖的手指拍了拍格雷姆的屁股,说道:“我叫你把这家伙留在家里。”格雷姆不吭气,正眼看着警长。警长叹了口气说:“嗯,要是你听不进去。我想只好另外委派你做特别副官。但是你可不能露出枪来,除非我叫你那样做。听见了吗?”
“当然,”格雷姆说,“要是我没发现有任何必要,你自然也不会叫我掏枪的。”
“我是说,除非我叫你掏时你才能掏。”
“当然,”格雷姆说,平静耐心,立即满口答应,“这是咱俩说好的。别担心。我会去那儿的。”
随着夜幕的降临,城镇逐渐变得安静;电影院的人走空了,杂货店一个又一个关了门,格雷姆的一排人也开始散去。他不反对,只是冷冷地看着他们;他们变得有点儿胆怯拘谨,处于守势。这样,他不知不觉地又打出了一张漂亮的牌。正因为他们感到怯懦不安,在他冷峻的目光面前问心有愧,他们第二天又会露面,哪怕只是为了在他面前亮个相。也有几个人留下未走。但这毕竟是星期六晚上。两人从不知什么地方搬来几把椅子,于是他们玩起扑克牌来。牌一打就是个通宵,虽然格雷姆不时派一个班在广场上巡逻(他自己没参加玩牌,也不准许他的第二号指挥官,队伍中惟一具有相当于这军职的人参与)。这时担任夜间巡逻执勤的人也成了他们中的一员,不过他也没有参加玩牌。
星期日挺平静。扑克牌整天都在静静地玩着,只是在周期性的轮班换哨时才中断。与此同时,教堂敲起悠扬的钟声,教徒们穿着夏日的鲜艳服装,彬彬有礼地聚在一起。广场附近早有传闻,大陪审团将于次日开会。不知什么缘故,一提起陪审团几个字就令人产生神秘、既成定局、无法更改的感觉,使你想起那隐蔽的、警觉的、全能的目光在注意人们的一举一动,这使格雷姆一伙人更坚信自己的假想。人往往会很快糊里糊涂地、难以意料地发生变化。杰弗生镇的人并没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突然对格雷姆刮目相看了;也许还带着一点儿敬畏和一定的信赖,好像他对本镇和这种场合的预见、热忱和自豪感,比他们自己的反应更灵敏,更真切。他手下的人当然对此心领神会;他们整夜不眠,经历了紧张劳累,放弃了假日,甘愿做出牺牲,大家的情绪都十分高涨,到了如有需要几乎乐意为他卖命的地步。现在他们一本正经,带着令人肃然起敬的神情,这神情几乎像格雷姆希望他们穿的土黄色军装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格雷姆希望他们穿军装,希望他们每次回到指挥室时着装更换一新,穿上他梦想的文雅朴素的光荣制服。
这情景持续了整个星期日夜晚。扑克牌继续在玩,先前显得小心翼翼、躲躲闪闪的那种气氛没有了,现在的牌风显得过于自命不凡,怡然自得,自以为了不起。当天夜里,他们听见巡夜人踏上阶梯的脚步声时,有人叫道:“我们是宪兵队。”这时他们彼此瞪大眼睛,射出盛气凌人的、目空一切的得意目光;接着有人大声嚷嚷:“把这龟孙子赶出去。”另一个人则噘起嘴唇怪头怪脑地嘘了一声。就这样到了第二天早晨——星期一早晨,当第一批从乡间开来的汽车和马车开始聚集的时候,那一队人又全部归队了。而且现在他们个个都穿上了军装。最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的面孔。他们代表一个时期,一代人,一种经历。不仅如此,现在他们深沉冷静、严肃庄重地站在人群之中,他们严肃地、一丝不苟地、冷漠地以阴冷而又毫无表情的目光看着人群在他们身边缓慢移动。人们在他们面前游来荡去,东瞧瞧西看看,摸不着头脑但又有所感觉。因此在他们四周,围了一圈神情专注而又木呆呆无表情的像牛一样的面孔,忽而凑近围观,忽而后退散去。走了一批人又来一批。整个上午,轻轻的问答声此起彼伏。“瞧,他在那儿。那个别着自动手枪的小伙子。他是这队人的领头。州长委派的特使。他是这整个事的头头。今天可没警长说话的地方啦。”
事后,为时已晚之后,格雷姆对警长说:“当初你要是听我的话就好了。让我领一班人把他从牢房里押出来,而不是由一个人护送他走过广场,连手铐都不给戴上。广场上看热闹的人那么多,该死的比福德就算是个好射手也不敢开枪。”
“我咋知道他打算逃跑,并且就利用走过广场的时机呢?”警长说,“史蒂文斯早对我讲过,他会服罪接受无期徒刑的。”
然而那为时已晚。事情已经过去。事就出在广场中央,在人行道与法院的中途,在人群的中间,可人群就跟赶集日那般拥挤。格雷姆还是听到押送人朝天放了两枪才发觉出了问题。他马上明白出了什么事,虽然这时他还在法院里面。他的反应明确而又迅速。他拔腿就朝枪响处跑去,一边扭头命令紧跟在身后的人,迄今寸步不离他左右差不多快四十八小时的副官兼通讯员。“赶快鸣火警!”
“火警?”副官说,“什么——”
“赶快鸣火警!”格雷姆对他大叫,“甭管乡亲们会咋想,只有这样他们才知道出事了……”他还没讲完话,已跑得不见踪影了。
他在跑动的人群中快跑,赶上又超过人们,因为他有目标而他们只在瞎跑;黑色的、粗大笨重的自动手枪像犁杖一样在黑压压的人群中为他打开一条通道。人们瞧见他神情紧张,板着年轻的面孔,不禁个个目瞪口呆,面皮发白,发出一声长长的低声叹息:“瞧……往那边跑了……”然而格雷姆已经看见押送人了,见他一面跑一面高举着手枪。格雷姆瞟了一下四周,继续往前冲。同押送人和囚犯一齐奔跑在广场的人群中间,有一个穿西部邮政公司制服的身材笨重的青年,正扶着自行车的车把,像牵着一头温驯的母牛那样往前走。格雷姆唰地一下把手枪插进皮套,将小伙子往旁一掀,纵身跳上自行车,分秒不停地一溜烟跑了。
这辆自行车既没有装铃也没有别的警报器。然而人们却意识到他,主动为他让路。在这桩事情上,信念——他盲目地确信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正确、必然胜利的信念,仿佛又一次帮了他的忙。当他赶上奔跑的押送人时他放慢了车速。押送人朝他转过汗淋淋的面孔,向着他边嚷边跑。“他转弯了,”押送人尖叫道,“进了那小巷——”
“我知道,”格雷姆说,“他戴手铐没有?”
“戴了!”押送人说。自行车猛冲向前。
“这下他跑不快了,”格雷姆心想,“很快他得躲藏起来。总之,不会暴露在外。”他迅速转进那条巷道。小巷夹在两幢房屋之间,一边隔着木板围栏。这时候火警汽笛才首次拉响,开始缓慢而又持续地尖叫,渐渐变得似乎超出了听觉的极限,像是无声的振动。格雷姆骑在车上,思维敏捷,推理设想,感到一种强烈而又紧张的喜悦。“第一步他会躲开人们的视线,”他边想边四处张望。一边是敞开的巷道,另一边则竖着六英尺高的木板围栏。围栏尽头被一道木门隔断,门外边是一片牧地,然后是一条标志着城界的深沟。沟底的树只有树尖刚好露在深沟边沿,这里可以掩藏布置一个团的兵力。“哈,”他大声说道。他没有停住车或放慢车速,而是拐个弯又骑着车倒回他刚才离开的街口。这时汽笛的呜呜长鸣渐渐变弱,降到了听觉能接受的程度。当他转上街道,晃眼看见跑动的人们和一辆汽车朝他开来。尽管他蹬得飞快,汽车还是很快就赶上了他,车上的人朝他俯身前视的面孔大叫:“进来!上车来!”他没回答,看都不看他们一眼。汽车在他面前慢了下来,他照自己稳定的快速赶了过去,汽车又加速超过他,车上人探身朝前望。他的速度也极快,一声不吭,像幽灵般闪烁飘忽,像世界主宰或命运之神般不可更改。身后汽笛开始再次鸣叫。车上人又一次回头寻他,他已经完全没了踪影。
他全速地钻入了另一条小巷。他的面孔沉静得像块岩石,却又神采奕奕,充满胸有成竹的自信和镇定自若、毫无顾忌的喜悦。这条巷比前一条更深,更凹凸不平。尽头是一个光秃秃的小丘,自行车冲了上去便倒下来,他看见城边深沟的全貌,只有沟边两三处黑人小屋挡住了他的视线。他独自静静地立在那儿,一动不动,凛然像根界标似的。城里汽笛的尖叫开始再一次在他背后低弱下来。
这时他望见了克里斯默斯。由于距离很远,他看见的人影很小,露在深沟边,两手并在一起。格雷姆看见逃犯的手闪亮了一下,像是太阳光照上手铐,发出如同日光反射映出的光亮;他仿佛在他站立的地方听见那个现在仍未获得自由的人的喘息声和紧迫的呼吸声。接着那小小的人影又开始跑动,在靠得最近的一间小木屋背后消失了。
现在格雷姆也开始奔跑。他跑得很快,可是看起来他并不慌张,并不费劲。也看不出他带了什么报复心,既不愤怒也不暴躁。克里斯默斯自己也看出了这一点,因为有那么短暂的一瞬间,他们几乎正面对视。那是格雷姆正要绕过小木屋跑去的时候。在那一瞬间,克里斯默斯从小木屋的后窗跳出,像玩魔术似的高举铐上的双手,手铐像映在火上似的闪烁发亮。他俩对视了一会儿:一个刚跳跃出来,身子微微往下蹲,另一个正拔腿朝前跑,就要趁势绕过屋角。格雷姆这时猛然瞧见克里斯默斯拿着一支沉重的镍皮手枪。格雷姆忽地一闪身,退过屋角,赶紧掏出身上的自动手枪。
格雷姆冷静地迅速思索,仍带着不动声色的喜悦。“他可以做两件事。要么再退回深沟,要么绕着屋子躲闪,直到我们两人中有一个挨一枪。而沟恰好在他那一边的屋旁。”他立即做出反应,以最快速度冲过刚才拐过的屋角。他不顾一切,像是受着魔法或上天的护佑,像是他知道克里斯默斯不会端着枪等着他。他不停步地跑过下一个屋角。
现在他到了沟边,双脚跨立不动。在寒光逼人的自动手枪上方,他的面容安详平静,超凡脱俗,像装饰在教堂窗扇上的天使。不等站定他又开始行动,动作敏捷,像枚棋子在棋盘上盲目地听凭棋手的调遣。他向沟里跑去。可是他刚往沟里跳去,发现沟里有树丛阻挡难于下去,便又回头往上爬。现在他发现小木屋高出地面两英尺。匆忙中他刚才忽视了这一点。他明白自己失了一着,处于不利的地势。克里斯默斯一直在屋子下面注视着他两腿的移动。他说了一声:“好家伙,真行。”
他往下的一跳使他冲出一段距离之后才能停下来回头往上爬。他不屈不挠,好像不是血肉之躯,好像挪动他这马前卒的棋手在不断给他打气。他毫不停留,立即纵身一跳,跳出深沟,接着开跑。他跑着拐过小木屋,刚好看见克里斯默斯在三百码开外的地方越过一道围栏。他没有开火,因为克里斯默斯正穿过一个小园子,径直朝一幢住宅跑去。他跑着,看见克里斯默斯跃上屋后台阶进入屋内。“好哇,”格雷姆说,“钻进了牧师的家,到海托华的屋里去了。”
他没减慢步子,虽然他突然转弯绕过住宅来到街上。那辆曾经赶上他、随后又不再见他踪影的汽车已经开回来,这时恰好来到它应该出现的地方,像是棋手的安排,像是天意。车没等他打任何手势便停了下来,接着有三个人钻出汽车。格雷姆一声不吭,转身就跑,穿过前院进入那幢屋子,那被废黜的老牧师独自居住的地方;三人随后紧紧跟上,冲进门厅才停步,给这间陈腐阴暗的与世隔绝的隐居室带进了他们刚刚离开的暴烈的夏日的阳光。
他们身上充满了夏日的阳光,他们散发出夏日的阳光:无所顾虑、暴烈粗野的阳光。他们的面孔像是脱离躯体,悬在空中;目光却炯炯逼人,仿佛来自神的光环。他们看见海托华满脸流血躺在地上,连忙弯下身扶他起来。在这之前,克里斯默斯举着戴手铐却握着手枪的双手跑进门厅。手枪和手铐闪射出晃眼的雷电似的光芒,克里斯默斯像一个图谋报复、宣布劫难来临的凶神恶煞,把他击倒在地。他们把老人扶起来。
“在哪间房?”格雷姆边问边摇晃他,“哪一间房,老头儿?”
“先生们!”海托华喊了一声。然后又说:“人啊!人啊!”
“哪一间房,老头儿?”格雷姆叫道。
他们扶他站定。人们刚从阳光下走进阴暗的厅堂,他的秃头,他那张苍白的淌血的大脸更显得十分可怕。“乡亲们!”他喊叫着说,“听我说。那天晚上他在我这儿。发生谋杀案的那天晚上他同我呆在一起。我向上帝起誓——”
“我的上帝!”格雷姆叫道,声音宏亮激愤好像发自一个年轻牧师之口,“难道杰弗生镇上每个牧师和老处女都跟这黑兔崽子有不清不白的关系?”他撇开老人又往前跑。
他仿佛只是在等待棋手再次移动他,他带着稳操胜券的信念,笔直地跑向厨房,进入门道便立即开枪,他还没看清那张掀倒的侧靠在屋角的桌子,还没注意到那个蹲在桌子背后的人和桌子上方边沿烁烁闪亮的双手,可他早已开枪了。他把枪膛里的子弹统统射向桌面;后来有人用块折叠的手绢盖上一共五处弹眼。
可是棋手还没走完这盘棋。其他几人走进厨房,发现格雷姆已把桌子掀在一旁,正俯在尸体上边。他们凑近去看他在干什么,发现那人还未咽气:其中一人看见格雷姆正干的事,不禁发出一声哽塞的喊叫,跌跌撞撞地退回墙边,开始哇哇呕吐。接着,格雷姆也纵身跳开,朝身后面扔掉血淋淋的屠刀。“现在你会让白人妇女安宁了,即使你下到地狱里,”他说。可是躺在地上的人没有动弹,只是躺在那儿,眼睛还睁着,但目光中除了残留的意识,什么也没有了,嘴边挂着的也许是一丝阴影。他长时间地仰望着他们,带着安静、深不可测、令人难以忍受的目光。然后,他的面孔、身躯、身上的一切,似乎一齐瓦解,陷落在自己身上。在划破的衣服下面,淤积的黑色血液从他的大腿根和腰部像呼出的气息般汹涌泻出,像腾空升起的火箭所散发的火花似的从他苍白的躯体向外喷射;他仿佛随着黑色的冲击波一起上升,永远进入了他们的记忆。他们不会忘记这个情景,无论在多么幽静的山谷,在多么清幽宜人的古老溪边,从孩子们纯洁如镜的面孔上,他们都将忆起旧日的灾难,产生更新的希望。这情景将留在人们的记忆里,沉思静默,稳定长存,既不消退,也并不特别令人生畏;相反,它自成一体,安详静谧,得意扬扬。城里又一次响起汽笛的尖锐长啸,尽管受到墙垣阻隔,它还是愈升愈高,超出了听觉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