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人发现大火之后五分钟,人们便开始聚集。其中有的人正赶着马车进城度周末,也停下来观看,更多的人则从周围邻近一带步行而来。这是一个黑人居住的地带,稀疏的小木屋,单薄贫瘠的土地,平时一支警卫搜查队要来梳上一遍也难找到十个人,包括男女老幼在内;然而这时,仿佛从天而降,不出半个钟头便汇集了一群又一群的人,有的独个儿来,有的一家子出动。还有的从城里开着汽车,一路哇哩哇喇地飞驶赶来。其中包括本县法庭的警长——一个身材肥胖、神情潇洒的人,头脑顽固而又机灵,一副乐善好施的样子——他推开那些围观摊在床单上的尸体的人们,这些人带着呆滞的孩子般的惊讶神色瞧着,正像成年人在端详自己的不可更改的肖像那样。人群中也有偶然南下的北方佬,南方的穷白人和短时在北方住过的南方人,他们个个都相信这是桩黑人干的匿名凶杀案,凶手不是某个黑人,而是所有的黑种人;而且他们知道,深信不疑,还希望她被强奸过,至少两次——割断喉咙之前一次,之后又一次。警长来到尸体跟前亲自察看了一番,然后叫人抬走,不让这悲惨的尸体暴露在众人的眼前。
这样一来,除了摊放过尸体的地点和大火,再没有什么可供人们观看的了。过了一会儿,谁也记不清刚才摊尸的床单摆放过的位置,盖住的地面;这样,供观看的便只剩下大火了。于是人们观看大火,带着同样呆滞惊骇的凝视目光,这目光仿佛直接来自知识起源的古老发臭的洞穴;他们好像从未看过死亡,从未观看过大火似的。不一会儿,消防车雄赳赳地开来现场,一路呐喊着,吹口哨,敲铃子。崭新的车身漆成红色,带有金色的饰边,配备有一副手拉警报器和一个音调宏亮的金色铃子,威风凛凛,十分神气。车上还站着没有戴盔帽的男人和年轻小伙子,他们把着扶手任车飞驰,凛然不惧。车上装备有自动升降梯,用手一按就会立即升得老高,像是可以折叠的大礼帽;只不过现在没剩下可以供它们升高的目标了。车上还整齐地盘绕着没有用过的皮水管,令人想起大众杂志上电话托拉斯登的广告;可是这时既没有东西把它们支撑起来,也没有水从皮管里流过。于是,车上那些没戴盔帽的扔下了柜台桌边的工作赶来的男士纷纷跳下车,包括那位拉警报器的人,他们也加入观看,被人领着看了几处不同时候摊放过床单的地点;其中有几位的口袋里装着手枪,他们便开始查找肇事凶手。
然而没有谁可查访。她如此平静地度过了一生,向来只专注于自己的事务,她在这个城镇出生长大,至死仍是个外地人,外来者;她死时馈赠给这个县城的是一场惊讶和义愤。尽管她最终为人们提供了一场激动人心的大火场面,几乎可说是一次罗马式的节日盛会,人们还是饶不了她,不让她死后得到平静与安宁。不能因为这个。安宁哪是经常可以得到的呢。于是人们熙熙攘攘,挤作一团,相信这场大火,这次流血,这个仿佛是三年前早已死去的人,现在又重新活了过来,都在一齐嚷着要进行报复,而不相信开始沉寂下来的火焰和已经僵硬了的尸体都肯定无疑地表明了房屋已毁,人已丧命,无论怎样报复也是枉然。不能因为这个。既然对她的死亡的看法已确信无疑。货架上橱柜内塞满熟悉的货品有什么可取的呢,主人进货不是为了欣赏或者得到拥有它们的兴趣,而是为了招徕顾客,让他们以为划算而买去,否则主人会常常陷入沉思,既对那些尚未卖掉的货品大为不满,又对那些具有财力购买它们却不肯花钱的顾客感到愤怒,甚至感到绝望;律师呆在发霉的律师事务所里有什么好处呢,空等客户上门,与贪婪鬼和诈骗犯的幽灵泡在一起;同样,医生空等在诊所里有什么用处呢,准备好锋利的手术刀和高效的药品,相信病人抱有同样的信念而不用向病人提出人所共知的忠告——他们能够手到病除、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女人也来了,有闲的妇人,身穿色彩鲜艳但有时是匆忙赶做的衣服,带着神秘而又兴奋的灼灼发亮的目光,同时心里暗暗感到沮丧(她们一向更热爱死亡而不甘心坐享安宁),她们到处印上坚实娇小的脚印,一面走动一面咕哝谁干的?谁干的?也许还会和着脚步说他还逍遥法外?噢,是吗?是吗?
既然没有可调查的现场,警长也带着恼怒和惊讶的神情望着火焰。他尚未想到使自己陷入困惑的是某个人。仿佛引起这一切的只是火本身,这场火是为了达到那个目的和结果而自发燃烧起来的。他似乎认为正是由于杀人放火这类罪恶,才早就有不少前辈会干上这一行——一直延续到他自己,而这场火却站在罪犯一边跟自己作对。因此,他带着困惑而又恼怒的神情继续走动,绕着那自由自在燃烧着的大火,那既给人以希望又能毁灭一切的火焰,直到他的助手跑来报告:在房子那边的小木屋里发现了新近有人居住的痕迹。这时,发现这场大火的乡下人(他还没进城去,两小时前他就下了车,马车还停在那儿没有移动一步;此刻他在人群中间走动,头发乱蓬蓬的,比划着手势,满面倦容,神情愤怒,声音沙哑得几乎听不见)才立即记起来:他破门而入之际曾看见屋里有一个人。
“一个白人?”警长问。
“是的,先生。他扑通扑通地在厅堂里滚,像刚从楼梯上摔下来。他竭力阻止我上楼去,告诉我他刚才还在楼上,那儿没有任何人。等到我下楼时他却没影儿了。”
警长打量了一下他们,问道:“谁住在那小木屋里?”
“我不知道谁住过,”助手说,“我猜是黑鬼吧。我听人说,她也许曾经让黑鬼同她一起住在这幢屋里。我奇怪的倒是,过了这么久的时间才有黑鬼把她干掉。”
“给我找个黑鬼来,”警长说。他的助手和其他两三人抓来个黑人。警长问:“谁一向住在那个小木屋里?”
“我不知道,瓦特先生,”黑人说,“我不没有留心注意过。我连有没有哪个谁住那儿都不晓得。”
“把他领到那儿去,”警长说。
这时人们围在警长和他的助手以及那个黑人的周围,带着贪婪的目光,无力的延绵的火焰已开始失去吸引力,大家呈现出一致的表情。像是顿时出神入化似的,他们每个人的五种感官都变成了一个视觉器官,他们中间流动着像是由风、由空气生成的谈话声是他吗?干那事的是他吗?警长抓到他了。警长已经抓到他了。警长则盯了他们一眼,说道:“走开。你们都走开。去看火吧。假若需要你们帮忙,我会叫你们。走开去。”他转过身,领着他手下的人朝小木屋走去。被他斥退的人在他背后拥成一团,看着三个白人和一个黑人走进那个小木屋,随手把门关上。在他们背后,将尽的火焰又烘烘地燃烧起来,声音虽不比嘈杂的人声更高,却到处烧个不停看在上帝面上,要真是他干的,我们这些人在这儿干啥,老站着干啥?杀死一位白女人,龟儿的黑——他们谁也没有进过这幢住宅。她活着的时候,他们不愿让自己的妻子去拜访她。他们年轻的时候,还是孩子的时候,他们(父辈中也有人这样做)在街上追在她背后叫喊:“爱黑鬼的人!爱黑鬼的人!”
警长来到小木屋里,沉甸甸地坐在一张帆布床边。他叹了口气,大腹便便,不折不扣地像个大胖子那样懒得动弹,磐石般坐在那儿。“现在,我要知道谁住在这个小木屋里,”他说。
“我已经对您讲了我不知道,”黑人说,声音忧郁却十分机警,尽量不动声色。他注视着警长。另外两个白人站在他背后,他看不见他们,也没转过头去瞟他们一眼。他注视着警长的面孔,像一个人在瞧镜子似的。惩罚到来之前他也许就看见了,正像从镜子里所能看见的那样。也许没看见,因为警长脸上要有任何变化的话,也只不过是忽地闪烁了一下。黑人没有往后瞧;当皮鞭抽在他背上,他的面孔只抽搐了一下,那动作突然、疾速而又剧烈,嘴角猛地翘了一下,像微笑时牙齿短暂一露。然后他的面孔又恢复常态,看不见任何反应。
“我想你还没有尽力去回忆,”警长说。
“我知都不知道,能回忆个啥,”黑人说,“我不是住在这个地方周围附近。白人兄弟,你们知道哪里我住在。”
“比福德先生说你就住在路那边,”警长说。
“住路那边的许多乡亲多哩,比福德先生应该知道哪里是我住。”
“他在撒谎,”助手说,他的名字叫比福德,就是他在用皮鞭抽打。他握着皮鞭,打结的一头露在前面,正在观察警长的脸色,他像一只长毛垂耳狗,只待一声命令便会纵身跳进水里。
“也许在,也许不在,”警长说,沉思地注视着黑人,肥胖的身躯一动不动地压在行军床上,床的弹簧直往下沉。“我想他还不明白我不是闹着玩的,更不用说外面那些乡亲;他以为我们没有监狱关他,要是他不放明白点,要出了什么差错,别以为即便有监狱也不会把他关起来。”也许这时他眼里闪现一个暗示,一个信号;也许没闪现。黑人可能看见了它,也可能没有留意。又一皮鞭抽打下来,鞭头划过黑人的背部。“记起来了吗?”警长问。
“那是两个白人,”黑人说,声音冷淡但不阴郁,平平淡淡,“我不知道谁是他们,他们干啥。不与我的事任何相干。我不绝不见到过他们,只听人说两个白人那儿住。我才不管谁他们是。就是这些我知道的。您可以把血抽打出我来,但那是所有我知道的。”
警长又叹了口气:“行啦,我猜是那么回事。”
“是那个叫克里斯默斯的家伙,往常在刨木厂干活的,另一个家伙叫布朗,”第三个人说,“你在杰弗生镇上随手抓一个出气带酒味的人,都能够告诉你这些。”
“我想这也说得不错,”警长说。
他动身回城去。当人们意识到警长要走时,大家便纷纷离散。现在似乎再也没啥可看的了。尸体早已搬走,这会儿警长又要离开。仿佛他身上的什么地方藏着秘密,藏在他那懒怠的一大堆肥胖的肉内,那秘密像是什么诱人的希望,可以推动人们摆脱饱食终日、百无聊赖的日子。因此现在除了观火再没剩下什么热闹可看;而且他们已经观看了整整三个小时。现在他们已经看惯了,不新鲜了;这场大火不仅已经变成了他们的经历的一部分,而且还会永久地留在他们的生活里。他们站在烟柱下面,无风时的烟柱会比纪念碑还高,巍然耸立,但火势随时都可能变化回复。当警长一队人抵达城镇时,真有点儿神气十足,威风凛凛,那庄重的气氛像一列灵柩队伍经过。警长的车领头,别的车尾随在后,汽车的喇叭声与扬起的尘土混在一起。行至广场附近的交叉街口却被一辆乡村马车短暂地阻挡了一会儿,乡村马车恰好停下来让一位乘客下车。警长探头朝外望,看见一个年轻女人动作缓慢、小心翼翼地从马车上爬下来,带着临产孕妇的那种笨拙与谨慎。之后,马车靠过一旁;队伍继续前进,横过广场。这时在那家位于广场边的银行里,高级职员已经从保险库里取出那位死去的女人早就寄放的一个信封,上面留下了亲笔字迹在我死后拆阅,乔安娜·伯顿警长走进自己办公室的时候,银行高级职员带着那个信封和信里的内容已等在那儿。这封信的内容只有一页纸,信上的字与信封上的字出自同一手笔通知E.E.皮布尔斯律师——比尔街,孟菲斯市,田纳西州;通知纳撒尼尔·伯林顿——圣埃克塞特市,新罕布什尔州就是这几个字。
“这个皮布尔斯是一位黑人律师,”高级职员说。
“是吗?”警长说。
“是的。请问有何吩咐?”
“我想你顶好按信上写的去办吧,”警长说,“不过也许最好由我亲自来处理。”他发了两封电报。半小时内就收到孟菲斯发来的回电,两小时后,另一封回电也到了。十分钟之后城里便已传开:伯顿女士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侄儿悬赏一千美金捉拿凶手。当晚九点钟,那个乡下人从前门破门而入时发现的那人露面了。当时人们不知道他就是那人,他没有对人这么讲。人们只知道他在这个城里住的时间还不长,是个名叫布朗的走私贩,还算不上一个真正的走私贩。他神情兴奋地出现在广场上,到处寻找警长。就这样,案件逐渐有了蛛丝马迹。警长知道布朗与另一个人有牵连,那个陌生人名叫克里斯默斯,尽管他在杰弗生镇住了三年,人们对他的了解还不如对布朗的多,迟至现在,警长才知道整整三年克里斯默斯一直住在伯顿女士屋后边的小木屋里。布朗有话想讲,坚持要讲,神情急迫,嗓门挺大;一看便知,他这样做是为了领取那一千元赏金。
“你想充当证人?”警长问。
“我啥也不想充当,”布朗说,声音沙哑刺耳,面带一丝横蛮。“我知道那是谁干的,我拿到赏金就会说出来。”
“你抓住干那事的家伙,才会得到赏金,”警长说。为了保护他的安全,他们把布朗领进监狱。警长说:“不过我认为事实上没有这个必要。只要他能嗅到这儿有一千元钱,你们想赶他也赶不走。”布朗被带走时仍然声音沙哑地大叫大嚷,又比又划,十分恼怒。之后,警长跟邻近的县城通了个电话,那个县有两条警犬,乘次日早班火车可以送到。
星期日黎明时分,站台萧条凄凉,当列车到达时早有三四十人等在那儿;无数照亮的车窗一晃而过,然后列车轧轧地临时停下。这是一列快车,在杰弗生站一般不停。这次只停了够卸下两条警犬的时间:一个价值昂贵、制作精致、稀奇发亮的金属大笼子,砰砰地推上寂静的站台,人们惊讶不止,说话声都变得低微了;笼子里两条瘦狗像幽灵一样畏缩在那儿,耳朵下垂,神情温和,阴郁地注视着人们疲惫苍白的面孔;他们从前晚以来没睡多少觉,脑子里乱哄哄的,这案子令人恐惧,亟待侦破,却又无从下手。仿佛这桩凶杀暴行开了头便会引出一连串的事,真够可恶,极端荒谬,这种事本身也违背天理。
太阳刚刚升起,搜索队就到了那幢已烧成一片炭灰、余烬已冷的住宅背后的小木屋。两条狗,要不是受了太阳的光线和阳光的温暖的鼓舞,便是感染了人们持续的紧张的激动情绪,一到小屋就开始搜索吠叫。它们出声地嗅闻,不约而同地一齐走向一条路,把牵皮带的人拽着往前走。它们肩并肩地跑了一百码,然后停下来开始猛烈地刨土,刨出一个坑,里面埋着新近吃过的空罐头盒。人们费了好大劲儿才把它们拉开,拉到离小木屋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再放开它们。两条狗忙乱了一阵,呜呜咽咽地吠叫,然后伸出长长的舌头,流着口水,又拖着跟在它们背后的叫骂着奔跑的人迅速冲向小木屋;到了那儿它们便站定脚跟,身子后仰着抬起头来,眼珠直转,朝着空门口纵情地狂吠,活像两个唱意大利歌剧的男中音歌唱家。人们用车把狗载回城里喂食。当他们横过广场时,教堂正敲响钟声,缓慢而又宁静;街道两边,穿戴讲究的人们撑着阳伞庄重地走过,手里握着《圣经》和祈祷书。
当天晚上,一个青年,一个乡下小伙子和他的父亲专程来见警长。小伙子说,上星期五晚上他驱车回家的路上,走到离谋杀地点约一两英里的地方,有一个人持枪挡住他。小伙子相信即将遭到抢劫,甚至会被杀害,他述说自己如何骗过了那人,把车一直往自己家的前院开,他原想开过去后停车,跳下来呼救,但那人起了疑心,强迫他立即停车让他下去。他的父亲希望知道,那一千元赏金当中有多少能归他们。
“你们要是抓住他,咱们再看吧,”警长说。于是他们把两条狗唤醒,装上另一辆车;小伙子指给他们看了那人下车的地点。他们立即放开狗,狗随即冲进树林,以它们寻找金属的准确性,瞬间工夫就发现了那支上了弹药的双膛旧式手枪。
“是一支内战时期用的老式手枪,”警长的助手说,“一根撞针已经扳下,但没有响火。你认为他用这家什来干啥?”
“放开狗,”警长说,“也许皮带碍着它们。”不错,他们这样做了。现在两条警犬完全自由了,半个钟头后便不见了踪影。不是他们失去了狗,而是狗失去了他们。它们就隔着一条小溪,一道山岭,人们能清楚地听见它们的叫声。它们现在不再骄傲得意、满有把握甚至充满喜悦地在那儿吠叫,而是发出拖声拖调的无望的呜咽;与此同时,人们不断呼唤它们。但是,它们显然听不见呼唤。人声与狗吠交织在一起,那凄厉的敲铃般的呜咽像是发自同一喉咙,仿佛两头动物并排靠着匍匐在地。事后人们发现它们果然伏在一条沟里,这时它们的声音几乎微弱得像小孩在悲泣。人们蹲在那儿,直等到天色开亮能够看清回到汽车旁边的路径。就这样,星期一早晨来到了。
从星期一起,气温开始上升。星期二晚上,经过了白天的炎热,天气沉闷,没有一丝风,令人十分难受。拜伦一跨进海托华的住宅就感到鼻孔变干发燥。闻到由男人照管的屋内所带有的一股浓重的陈腐气味。当海托华走近时,他那一身不常洗浴的肥肉和不勤换洗的衣服的气味——散漫懒怠、久坐不动、不常洗澡的累赘躯体所散发出来的恶浊气息,几乎叫人忍受不了。像往常进屋时产生的想法一样,拜伦认为:“这样做是他的权利。这也许不符合我的习惯,但这是他的生活方式,他的权利。”他记得有一次似乎找到过答案,当时像动了灵感,受到了神明的启示:“这是带有德性的气味。当然,腐败和罪恶的东西我们也会感到难闻。”
他们又在书房相对而坐,中间隔着书桌和亮着的灯。拜伦照常坐在那张硬椅子上,面孔朝下,平静不动。他的话音冷静而又固执:一个人说着某种不仅不中听而且还不为人所信的事的那种声音。“我打算为她另找一处地方,一个有更多个人独处自由的地方,她可以在那儿……”
海托华注视着他埋下的面孔。“干吗她得搬动?那儿不是挺好吗?需要人帮忙时身边就有个女人。”拜伦没有回答。他坐着不动,目光朝下,板着面孔,一副顽固的神气。海托华看着他,心想:“因为乱纷纷的,正在出事。就是为了这个。人总是不断滋事,多得让自己受不了,也不应该忍受这么多。于是人们反而发现自己能忍受一切。是这个道理。真太可怕了。人能忍受一切,一切。”他看着拜伦:“比尔德太太是她搬迁的惟一原因吗?”
拜伦仍不抬头,还用刚才那沉静顽固的语气讲话:“她需要一个对她来说像个家的地方。她没有太多的时间了,住在一个寄宿舍里,那儿大多数是男人……她临产时需要一间安静的房子,而不是那种听任该死的马贩子和陪审人川流不息的地方……”
“我明白了,”海托华说,一面注视着拜伦的面孔,“你想要我接她到这儿来。”拜伦想插话,但对方又继续讲了,语调也平板冷淡:“不行,拜伦。要是这儿还有个女人住就好了。真可惜,这儿空有这么宽敞的房间,这么安静。我是替她着想,明白吗?不是为我自己。我不在乎别人说什么,有啥想法。”
“我并没有这样求你。”拜伦没抬头,他感到对方在观察自己。他想他也知道那不是我的用意。他明白。只是说说而已。我知道他在想什么。我想那是我期待的。我看没有任何理由要他持与众不同的想法,即使对于我“我想这点你应当知道。”也许他的确知道。可是拜伦没抬起头来看他。他继续说,埋着头,声音单调平板,而坐在他对面的海托华略微直起身子,瞧着面前这张消瘦、劳累、饱经风霜的面孔。“我不想把你牵扯进去,这与你无关。你甚至还没有见到她,而且我想你永远也不会见到。十之八九,你也从未见过他,无从了解有关的一切。只是我想,也许……”他的话音停了。坐在桌对面的那位牧师带着不妥协的神情注视着他,等他继续往下讲,无意为他解难。“遇到一桩不要紧的事,我想一个人可以独自拿主意,但遇到要紧的事,我认为一个人最好听取他可能获得的任何忠告。不过我不会把你牵扯进去,不想让你为这事担忧。”
“我想我明白这个意思,”海托华说。他注视着对方埋下的脸。“我已经与世隔绝,”他心想,“因此即使想介入、干涉也没用。就算我设法回到生活中去,他也不会比那个男人和那个女人(噢,还有她的孩子)更能听我的意见或理睬我。”接着他说:“可是你对我说过,她知道他在这儿。”
“是的,”拜伦沉思地说,“当时我坐在那儿,没有想到会有伤害任何男人、女人或孩子的事落到我的头上。她刚到那儿我就噼里啪啦地把整个事全说了。”
“我指的不是那个。当时你有些懵懂。我是指那以后的事。关于他和这——那个……已经三天了。她准会知道的,无论你是不是告诉过她。到现在她一定听人说了。”
“关于克里斯默斯,”拜伦没有抬头,“自她问我那人嘴边是不是有条白色的伤疤之后,我再也没说什么了。那天晚上进城,一路上我就担心她会问起。我想方设法地找些话来同她聊,不让她有机会深问。我想我一直都在避免让她发现:他不仅使她陷入麻烦之后溜掉,而且已经改名换姓不让她找到他;现在她总算找到了,可找到的却是个走私贩子,这一点她现在已经知道,知道他是个不成器的人。”他说到这里,带上了一种沉思的惊讶神情。“我根本没有任何必要瞒过她这桩事,对她说一篇谎话。她好像事先就知道我会说什么,会对她撒谎。好像她自己早想过这事儿,在我还没说出来之前她早就不相信,而且她这样想还挺有道理似的。可是她心里也有明白的地方,那是我无论如何也糊弄不了的……”他局促不安,踌躇犹豫,端坐在他对面的人只是看着他,无意主动帮忙。“仿佛她这人包含着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她知道他是个坏蛋,但另一个部分的她却相信:当一对男女就要生孩子的时候,上帝准会让他俩生活在一起,像是上帝在关照女人,保护她们不受男人欺侮。然而要是上帝认为不应当让她自身的两部分合到一起,做点儿比较什么的,那么我也用不着去管。”
“瞎说,”海托华说。他望着桌对面那张古板固执、苦行僧似的面孔,一位长期生活在风沙飘飞的荒凉地方的隐士的面孔。“她应当做的事,惟一应当做的事,是回亚拉巴马州去,回到她的亲人中间。”
“我不这样想,”拜伦立即说,斩钉截铁,毫不犹豫,像是早就等着说这话似的,“她用不着那样做,我想她没有那个必要。”可是他没抬起头,但能感到对方在注视自己。
“布——布朗知不知道她到了杰弗生镇?”
拜伦差不多笑了一下。他的嘴唇轻轻一扬:一个像影子般的细微动作,没有快活的意味。“他太忙了。追逐那一千元钱的赏金。看他真好笑,像一个本不会演奏曲子的人在使劲吹喇叭,希望靠使一会儿劲儿就会吹出音乐来。每隔十二个或十五个小时他就戴上手铐被拉着走过广场,他们即使唆使警犬去咬他多半也赶他不走。星期六晚上他被关在监狱里,还在喋喋不休地吵嚷,说他们想跷掉他那一千元钱,打算诬陷他帮了克里斯默斯杀人,最后巴克·康纳去牢房警告他,要用东西堵住他的嘴,如果他还不住口还不让别的犯人睡觉。这下他才闭嘴。星期天晚上他们带着警犬外出,他闹得不可开交,他们只好把他放出牢房带他一起去。可是警犬一直上不了路,他吆喝咒骂两条狗,想揍它们,因为它们老找不到踪迹;他对每个人都声称是他首先检举克里斯默斯的,要求受到公正对待,直到警长把他叫到一旁训话。人们不知道警长对他讲了些什么。也许是威胁要把他锁回牢房,下次不再带他出去。总之,他这才安静了些,他们继续搜索。直到星期一后半夜他们才回到城里。他不吭气了,也许是累垮了。好一段时间他没合过眼;人们说他老想冲在两条狗前面,警长最后威胁说,要给他戴上手铐,由助手控制他,好让狗在他旁边嗅出点儿什么。星期六晚上把他关起来时他就该刮脸的,现在就更需要了。我猜他看上去准比克里斯默斯更像个杀人犯。他现在咒骂克里斯默斯,像是克里斯默斯太小气,专门躲起来跟他过不去,不让他得到那一千元赏金。当天晚上他们把他带回监狱后又把他关起来。今天早上他们再次带上他,同两条狗一道去寻找一条新的线索。乡亲们说,他们出城之前,一直听得见他在叫嚷,唠叨个不停。”
“你说她不知道这个。你说你没让她知道这个。你宁愿让她知道他是个坏蛋而不是个傻瓜,对不对?”
拜伦的面孔又变得沉静,不再带着微笑,现在显得十分庄重了。“我不知道。上个星期日的晚上,我来这儿同你谈过之后回到家里,原以为她上床睡了,可她仍然坐在客厅里,于是她问:‘咋回事?这儿出了啥事情?’我没有瞧她,但能感到她在注视我。我告诉她,一个黑人杀死了个白种女人。当时我没有说谎。我很高兴那时我不用撒谎。我没来得及思考便说:‘而且放火烧了房子。’这一来我便后悔莫及了。我曾经指过浓烟给她看,告诉过她有两个名叫布朗和克里斯默斯的家伙住在那儿。当时我感到她就像你现在这样眼睁睁地盯着我,她问:‘那黑人叫啥名字?’像是上帝的旨意,要人不经追问就能从别人的谎言里发现自己需要知道的东西,而且要他们不会觉察到自己不需要知道的事,甚至不明白自己还蒙在鼓里。因此,我没有把握她究竟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除了我有意对她隐瞒的这点:是她正在寻找的人告了凶手的密,现在除了与警犬一道外出去搜索那个收留过他、与他为友的人外,他都呆在监狱里。这一点我没对她讲。”
“现在你打算怎么办?她想搬到哪儿去?”
“她想去那儿等他。我告诉她,他替警长办事去了。瞧,我没有完全撒谎。她已经问过我他住在什么地方,我给她讲了。她说那儿就是她该去的地方,去等他回来,因为那就是他的家。她说那正是他希望她做的。我不便对她直说,那个小木屋是他绝不愿意让她看见的地方。我今晚从刨木厂下班刚回家,她就要去那儿。她早已收拾好包袱,戴好帽子,专等我回家。她说:‘我刚才都想自个儿动身了,但识不识路我没有把握。’我说:‘是呀,只是今天太晚了,咱们明天去那儿吧。’‘还有一小时天才黑呢。只不过两英里地,不是吗?’我又说咱们等等吧,我得先问问。她说:‘问谁?难道那不是卢卡斯的屋吗?’我感到她在观察我,她说:‘我想你说过,那是卢卡斯住的地方。’她一面观察我一面说:‘你老跑去同他谈起我的那位牧师是谁?’”
“你要让她上那儿住吗?”
“说不定是上策。她到那儿会独自一人,听不到任何谈论,直到这桩事了结。”
“你的意思是说,她已经下决心要去,你又不愿阻止她。”
拜伦没有抬头。“那也可以说是她的家。我想,那是他所能拥有的最接近于他自己的家的地方。而他是她的……”
“独自一人在那儿,即将生孩子。离那儿最近的几间小木屋也相隔半英里。”他注视着拜伦的面孔。
“这我考虑过了。有些办法,有些法子可想……”
“哪些法子?她在那儿,你有啥办法保护她?”
拜伦没有立即回答,没有抬头。他一开口就发出固执的声音。“尊敬的牧师,一个人可以做些秘密而不邪恶的事,不管这些事乡亲们会咋个看。”
“我不认为你会干出很邪恶的事,拜伦,无论乡亲们会怎么看。但是,你是不是敢说自己清楚走到什么地步才显得邪恶呢?干坏事与显得邪恶之间的界限在哪儿?”
“不,”拜伦说。这时他微微动了一下;他仿佛也逐渐醒悟:“我不希望那样。我想我在努力按自己的理解做正确的事。”——“而这,”海托华心想,“便是他对我撒的第一个谎,对任何人,无论男女,也许包括他自己。”他隔着桌面望着拜伦那张顽固而又庄重的面孔,直到现在还未曾抬起过。“也许现在那还说不上是谎言,因为连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在说谎。”
“哎,”于是他说,现在他以一种假装明白的口吻说,但下巴一垂、眼睛一愣的表情透露出了他的伪装,“那么,事情算解决了。你将领她去那儿,去她的家,你会保证她过得舒适、不受干扰,直到这桩事了结。那时你才告诉那人——邦奇,布朗——她在这儿。”
“他又会跑掉,”拜伦说。他没有抬头,但身上顿时流露出一股兴高采烈的、大获胜利的激情,他来不及抑制和掩饰这副神情,想这样做已经晚了,而且暂时他还不想抑制;他把背往硬椅上一靠,第一次抬起头来看着牧师,脸上洋溢着自信和大胆的神情。坐在对面的人镇静地接受了他凝视的目光。
“这就是你想做的吗?”海托华问。他们坐在灯光下,敞开的窗户外面是一片炎热、万籁俱寂的黑夜。“想想你在干什么事吧。你在介入一对夫妻之间。”
拜伦恢复了常态,面容不再露出欣喜,但他静静地注视着比他年长的人。也许他想打住话,但没做到。他说:“他们还不是丈夫和妻子呢。”
“她也这么想吗?你相信她会这么说吗?”他们面对面地望着。“噢,拜伦,拜伦,在上帝面前,在一个女人的坚贞不渝的本性面前,在那个即将诞生的孩子面前,祈祷几句不好吗?”
“当然,他也许不会逃跑,要是他会得到那笔赏金,那笔钱。十分可能的是,他有了那一千块钱便会成天喝得烂醉如泥,什么事都干不了,包括结婚。”
“哎,拜伦,拜伦。”
“那么你认为咱们——我应当咋办?你有啥好主意?”
“离开,离开杰弗生镇。”他俩彼此望着。海托华说:“你不需要我的帮助。你已经有一个比我更强大的人在帮助你。”
拜伦一时没吭声。他们相互冷静地看着。“有谁帮助?”
“魔鬼,”海托华说。
“而且魔鬼还在照看他呢,”海托华心想。他迈着不大不小的步子走着,走在回家的半路上,手臂上挽着一个装得满满的购物小篮子。“他也在照看,他也在照看。”他边走边想。天气炎热。他身上只穿了件衬衣,个儿高高的,腿上穿着薄薄的黑色裤子,胳膊和肩膀上瘦骨嶙峋,但大腹便便,像怀了个大怪胎。白色的衬衣,颜色已经不新;衣领已经穿脏,胡乱结上的白细布领带也一样脏,胡须已有两三天没刮过了。他的巴拿马草帽污迹斑斑,帽檐下露出一块隔在帽子与头顶之间避热的脏手巾的边角。他刚去城里进行了每半周一次的采购;在那里这个个子瘦长畸形的人,一头灰白短发,一双戴着黑色眼镜的昏花眼睛,两只边沿污黑的手,满身散发出懒动不洗、恶臭难闻的男人气味,曾跨进一家拥挤的有着强烈气味的商店;他是这家店的老主顾,付现金买东西。
“嘿,他们终于发现那个黑鬼的踪迹了,”老板说。
“黑鬼?”海托华说。他正在把找回的零钱放进衣袋里,忽然变得木呆呆地不动了。
“那个龟——家伙,那杀人犯。我早就说过他不对劲。不是什么白人,他身上有点儿异样。但你可别告诉乡亲们,等到——”
“发现他?”海托华问。
“你说得对极了,他们发现了他。哼,那笨蛋根本没想到要逃离这个县。警长如今向全县通电捉拿他,这黑杂种——咄!原来一直就在这儿,他娘的就在鼻子底下。”
“他们已经……”他朝前靠着柜台,装满的篮子放在下面。他感到柜台的边沿顶着他的肚子,牢牢实实,稳稳当当;可大地却像在隐隐地摇晃,就要移动;接着像真在移动似的,像什么东西缓慢从容地被放开,似去若留、沉而未落一般,这移动太巧妙了;因为视觉告诉他,摆在邋遢的货架上的留下污渍的罐头盒和柜台后面的老板本人分明丝毫未动——这可恶的骗人的感觉。这时他心里在想:“我不管!我不管!我经历过这种事有了免疫力啦。我付出过代价,我付出过代价。”
“他们还没抓住他呢,”老板说,“可是他们会的。今儿早晨天不亮警长就把警犬带到那座教堂去了,掉在他后面不到六小时的距离。想想吧,那狗娘养的笨蛋,没有更好的主意……这表明他是个黑鬼,即使没有任何别的凭证……”然后老板又问:“今天就买这些?”
“什么?”海托华说,“说什么?”
“这些就是你要买的东西吗?”
“是哇,是哇。那是……”他开始在口袋里笨拙地摸索,老板注视着他。他的手伸出后仍在乱摸,然后一把按在柜台上,散落出若干硬币来,老板挡住其中快要滚下柜台的两三枚。
“这是干什么的?”老板问。
“买那……”海托华伸手去摸那只装满的篮子,“买——”
“你已经付过钱啦。”老板奇怪地看着他。“那是我给你的零钱,刚给你的。找还你那一元钱的钞票。”
“哦,”海托华说,“是的,我……我只是——”老板收拢钱币,递还给他。他的手碰到买主的手时感到冰凉。
“这样大热的天气,”老板说,“真叫人受不了。你回家前要不要先坐会儿?”但海托华显然没听清他的话。他开始走动,朝着门口,店主人在一旁看着他。他穿过门,走上街,手挽着篮子,小心翼翼地艰难地走着,如履薄冰。天气炎热,热气从柏油路直往上蒸发,给广场附近熟悉的建筑物笼上了一层云雾,活像一幅明暗对照十分鲜明的生动画面。路上有人同他打招呼,他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继续走着,心想他也在照看,他也在照看现在步子加快了,当他终于转过街角走进一条狭窄空荡的死胡同,他那冷落的死气沉沉的小住宅所在的街道,他几乎在喘气了。“这是天热的缘故,”他心里在喃喃自语,反复地自我解释。但即使到了这条静寂的竖着几乎无人驻足一顾的那块招牌的胡同——还记得吧,他的家,他的庇护所,已经在望了,他的心里仍在发出自欺自慰的声音:“我不管。我不管。我经历过了,有免疫力了。”这时他像在出声地说话,耐心重复地自我辩解。“我付出了代价。我没有讨价还价。谁也不能那样说我。我要的只是安宁。我没有跟他们啰嗦就付出了代价。”街道昏昏糊糊,摇摇晃晃;他一直在冒汗,但此刻即使是正午的热气触到他身上也会感到寒冷。然后,汗水,热气,眼前的昏糊景象,统统搅成凝重的一团,消除了他心中所有合乎逻辑的设想和自我辩解,像火一样将它们扑灭。我不愿意!我不愿意!
刚到黄昏时分,海托华坐在书房窗边,看见拜伦走进街灯的光亮里,然后又走了出来,他蓦然从椅子里朝前坐起身子。他感到惊异,但不是因为在这个时刻看见拜伦。当他最初辨认出拜伦的身影,他想噢,我早就想过他今晚会来。他身上容不了魔鬼的影子他正这样想着,突然一惊,朝前坐起身来:当他借着透亮的灯光认出拜伦走近的身影,他愣了一会儿,相信自己弄错了,但心里又明明知道并没有弄错,那不是别人,只可能是拜伦,他已经折身进门来了。
今天晚上拜伦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这表现在他的行走方式,他的步态上。海托华前倾着身子,喃喃自语道他好像学会了矜持或者骄傲拜伦昂首阔步,步履矫健;海托华突然说道,几乎说出了声:“他准是干了什么事,已经迈出了一步。”他用舌头鼓动出啧啧啧的惊叹声,在昏暗的窗边倾着身子,瞧着那身影快速地从窗外消失,朝门廊走来,走到了门口,接着便听见他的脚步声,然后是敲门声。海托华想:“他没有主动告诉我,我早该听他讲,让他当着我的面思索并讲出声来。”他赶忙起身穿过书房,在桌边停下来打开灯,然后朝前门走去。
“是我,牧师,”拜伦说。
“我认出是你,”海托华说,“就算这次你踩上台阶的第一级时没带任何迟疑。你之前星期天晚上也来过这间房子,但直到今晚之前,每个星期天的晚上,你踏上第一步梯级时可从来没有过不迟疑的情形,拜伦。”每当拜伦来访,海托华开始谈话就是这个调子:他那略带轻率而又热情的傲慢语调令对方感到轻松自在,而来访者在乡村养成的拘谨举止则表明了他的谦恭态度。有时,海托华似乎感到自己只消舒缓地呵口气就可以把拜伦吸进屋里,拜伦背上像负着一张帆似的。
海托华的这句话还未讲完,拜伦已经在进屋了。他立即跨了进来,带着一种不曾有过的介乎自信与傲慢之间的神气。拜伦说:“我想你会发现,不再迟疑的我比往日迟迟疑疑的我更可恶。”
“这话是希望还是威胁,拜伦?”
“唔,我这话不是威胁,”拜伦说。
“噢,”海托华说,“换句话说,你不能给人以希望。是呀,我起码早有警觉了。我看见你在街灯下就有了警觉。但是,至少现在你要对我讲讲那是咋回事。告诉我你已经干了什么,尽管事先你觉得没必要谈起它。”这时他俩朝书房门口走去。拜伦突然停步,仔细打量着耸在上方的面孔。
“那么,你知道了,”他说,“你已经听说了。”这时虽然他的头未动,已经不再望着对方。“唔,”他答道。拜伦说:“不错,每个人都长着一条自由的舌头。女人也一样。但我想知道是谁告诉你的。不是我感到惭愧,不是我存心瞒你。一有可能,我不就亲自来告诉你了吗。”
他们就站在亮着灯光的书房门外。海托华现在看清拜伦手臂上挂满大包小袋,看上去像装着食品杂货。“什么?”海托华说,“你是来告诉我什么事的?——可得进门呀。也许我的确知道了,但我想看看你在告诉我的时候的表情。我先就这样警告你,拜伦。”他们走进照亮的房间。那些包里装的正是食品:他自己购买、拿过的这类东西很多,不会不知道。他说:“请坐。”
“不坐啦,”拜伦说,“我不会呆那么久。”他严肃镇定地站在那儿,带着一副热情而又不露声色的神情:坚决却不十分有把握,自信却又不大能肯定,这种神情常常出现在当一个人即将去做他所亲近的人不理解、不赞成的事,而他自己却明白那是正确的,正像他明白他的朋友永远不会这样认为。他说:“你是不会喜欢我这样做的。但是别无它法。我希望你能明白。但我想你做不到。因此,我觉得只好如此了。”
海托华重又坐下,隔着桌面庄重地注视着他。“拜伦,你究竟干了什么事?”
拜伦以一种新的语气讲话:简明扼要,干干脆脆,字句明确,毫不含糊吞吐。“今晚我领她到了那儿。我早把小屋收拾好,弄得干干净净。她现在安顿下来了。她希望如此。这是布朗曾经有过的和将来可能会有的最接近于家这个概念的地方,因此我想她有权利使用它,尤其当它的主人正让它闲置不用的时候。当他被拘留在别处的时候,你可以说。我知道你不会喜欢这样做。你可以列举出许许多多理由,好的理由。你会说那不是他的小屋,怎么好给她。对,也许不是。但是在这个国家或者这个州内,无论男女,谁都不会说她不能使用它。你会说就她目前的情况应该有一个女人陪伴她。说得对。有一个黑人妇女,年纪不小,够懂事的,就住在不超过两百码的地方。她不需要从椅子上或床头撑起身子就能叫她。你会说,可那人不是个白种女人。那么我问问你,她能从杰弗生镇的白人妇女那儿得到什么,婴儿就要出世,她来到杰弗生还不满一个星期,可她同别的女人谈不上十分钟人家就知道她还未嫁人,而只要那该死的混蛋还呆在她不时能听人说起他的地方,她便嫁不了。到了那个时候,她能从白人太太们那儿得到多少帮助?可现在人们会发现,她至少有张床睡觉,有四壁挡风,远隔熙攘的街道。我的意思不在于这个。我猜男人会满有道理地说,她活该如此,因为她落到目前这个境地是她自讨苦吃。可是那婴儿没法做出选择。即使做过选择,我敢说要是世界上有任何可怜的小孩不得不面临这种境地,理应得到——更该得到——得到更好的——我想你明白我说的意思,甚至你也会这样说。”海托华隔着桌面瞧着他,听他以平稳节制的语气一直侃侃而谈,除了谈到某些他还感到陌生和模糊的事之外。“第三条理由,你会说一个白人姑娘单独住在那儿。你不喜欢那种情形,那是你最不喜欢的。”
“噢,拜伦,拜伦。”
拜伦的声音现在变得固执了,他凝然不动地昂着头。“我没同她一起住在屋里。我搭了个帐篷,离得也不近。在我能听见她的地方,到了需要的时候。而且我还在门上安了门闩。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去那儿,都会看见我总在帐篷里。”
“噢,拜伦,拜伦。”
“我知道你所考虑的与大多数人想的不同,但人们会有想法的。我知道你更能理解,即使她不是——那不是为了——我知道你说那话正是因为你知道别人会有想法。”
海托华又一次像东方的偶像那样端坐着,两手平行地放在椅子扶手上。“去吧,拜伦。去吧,就现在。马上走。永远离开这个地方,这个可怕的地方,这个糟糕的可怕地方。我看得出你的心意。你会对我说,你刚懂得了爱情;我告诉你,你刚懂得的是希望。不过如此,希望。这个目标没什么了不起的,对于希望,甚至对于你。你现在走的路只能有一个结局:犯罪或者结婚。你会拒绝罪恶。没什么可谈啦,上帝饶恕我。结局将是——必定是,结婚或一无所获。而你会坚持与她结婚。你会说服她;也许已经说服了,只要她知道这一切就会接受的。要不然,她为什么心安理得地留在这儿,不再做出努力去看望她老远来寻找的人?我不能对你说选择罪恶,因为你不仅会恨我,还会把这怨恨直接带与她。所以我说:走吧。就是现在。马上走。现在你转过脸去,别回头。可是别像你现在这样做,拜伦。”
他俩相互望着。“我早就知道你不会喜欢我这样做的,”拜伦说,“我没有坐下来当客人,看来做得对。但我没有料到你会这样,竟然反对一个遭受了委屈和受到背叛的女人——”
“凡是有了小孩的女人都不曾遭受背叛;给一个做了母亲的女人当丈夫,无论他是不是孩子的父亲,总归是个戴绿帽子的人。拜伦,至少给你自己十分之一的机会吧。如果你非结婚不可,有的是单身女人,大姑娘,贞洁的闺女。太不公平了,你竟然牺牲自己,为一个曾经做过选择、现在又打算抛弃那个选择的女人。这是不对的,不公平的。上帝安排姻缘时并不希望如此。安排姻缘?是女人在左右婚姻。”
“牺牲?我做了牺牲?在我看来,这牺牲——”
“不是为她,对这个莉娜·格罗夫来说,世上有两个男人:卢卡斯·伯奇和拜伦·邦奇,而男人的数目多得不可胜数。但无论是莉娜或任何女人,都只应当有一个男人。没有哪个女人例外;不错,有不少善良的女人做过残忍男人的牺牲品,在他们做出酗酒这一类事情的时候。但哪个女人,无论好与坏,经受的残忍男人的折磨,能与男人经受的善良女人的折磨相比?给我举出来,拜伦。”
他俩心平气和地交谈,没有动气,仔细地度量对方的话语,像两个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的人所做的那样。“我想你是对的,”拜伦说,“无论如何,不应当由我来说你说错了。同时我也不认为应当由你来说我错了,就算是我错。”
“不,”海托华说。
“即使我错,”拜伦说,“我想我也得告辞了,祝你晚安。”他轻声说:“到那儿还有一长段路呢。”
“是的,”海托华说,“我自己从前也常常走那条路。准有三英里吧。”
“两英里,”拜伦说,“好啦。”他转过身。海托华没有动。拜伦调换了一下手中迄今尚未放下的食品袋。“我说晚安,”说着,他朝门口走去,“我会来看你的,过不了多久。”
“好,”海托华说,“我能够帮上什么忙吗?你需不需要什么?床单什么的?”
“谢谢。我想她够了。那儿已经有了一些。谢谢。”
“你会让我知道?如果有什么事。要是孩子——你已经找好医生了吗?”
“我会安排的。”
“但你是不是已经找好了一个?预约了吗?”
“我会照料这一切,而且会让你知道的。”
说完,他走了。海托华又从窗边看着他穿过门廊,走上街道,朝着城边踏上两英里的路程,手里提着一袋袋纸裹的食品。他雄赳赳地迈开大步,很快走出了视线;他的步伐,对一个发胖气短的老人,一个长期坐卧不动的老人来说,真是望尘莫及。海托华靠在窗边,迎着八月的暑气,全然不觉自己住处的气味——一个不再参与生活的人的气味:胖体发出的汗臭,像行将就木的人穿的衬衣的陈腐气味——他倾听着脚步声,明知听不见了,却似乎还能听见,心里想着:“上帝保佑他。上帝保佑他。”想着年轻吧。年轻吧。再没有别的任何东西比得上年轻:世上再没有别的比年轻更美好他静静地思索:“我不应当丢掉祈祷的习惯。”这时他不再能听见脚步声,只听见无数昆虫唧唧鸣叫的声音交织在一起;他靠在窗边,呼吸着沃土散发出的炎热沉闷的气息,忆起他年轻时的情景;青春年少时他热爱黑暗,喜欢在夜里到树林中去独自坐着或行走。在这种时候,地面和树干的表皮变得真切,显得荒野,神奇迷人,令人遐想万端,又惊喜又恐惧。他会感到害怕,十分惊骇,却又喜欢沉浸在那种惊骇之中。后来他进了神学院,有一天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不再害怕了,像是什么地方有扇门已经关闭。他不再害怕黑暗。他只是憎恨黑暗,希望逃离黑暗,进入四壁之内,见到人为的光亮。“不错,”他想,“我永远不应当让自己丢掉祈祷的习惯。”他从窗边转过身。书房的一壁摆满书籍。他在书前寻找,找到一本他想读的书。这是一本丁尼生的诗集,已经翻旧了。自从在神学院念书以来,他一直保存着这本书。他坐在灯下翻阅着。不用多久,那优美的铿锵有声的语言开始跳动,凋敝的树林重又生机盎然,沮丧无望的心境变得舒展、敏捷而又安宁。这比祈祷更妙,不必费心去思索讲出声音,像在一座大教堂里聆听一位阉人歌手在歌吟,而吟唱的字句他懂不懂完全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