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爱情是长期的奸情 爱情是成功的奸情

吴瑟斯

生活总比创作狗血呢,一个多么荒诞而漂亮的故事。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奸情到底是不是爱情?

人们怎么定义奸情?简单来说,就是发生在已有爱情之外的感情。我觉得奸情和爱情的差别在于是否长情。

可能马上就会跳出一帮姑娘跟我拼命,说什么呢!奸情怎么能和爱情比?你个臭流氓!哦?你们这么懂爱情,你们有爱情吗?不好意思,又戳G点了。

在上海的时候,我认识一对男女。男人是个理发店的老板,女人是他楼上的客人。女人结过婚,丈夫原来也是理发店的常客。男人刚来上海的时候,二十出头,只是个学徒,就在女人楼下的理发店打工。女人的丈夫开着一家外贸公司,为人和善,但是很少顾家,和女人的关系很淡薄,他们的婚姻可以说名存实亡。

女人和丈夫分别是男人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客人,敢把头发交给还是学徒的男人折腾,还是需要勇气的。男人很感激他们,也正因为有了他们,才有了更多的人来找他弄头发。女人虽然年过三十,但风韵犹存,她知道丈夫在外面不清净,而真离开了丈夫,一辈子没工作过的她又很难生活,所以尽管无望,却也没有办法。

男人和女人是在楼梯里抽烟认识的,开始还有些生分,聊得多了就熟络起来。男人给女人说说店里客人们的小趣闻和自己的理想,女人给男人聊聊大上海的风物人情。女人偷偷喜欢男人年轻的眉眼和幼稚却激昂的愿景,男人则被大上海女人的精致白皙和银铃般的笑声吸引,渐渐地,他俩每次都要约好下次一起抽烟的时间。

真正让俩人在一起的是一个夏天的下午,女人出门去超市买了大包小包的东西,却发现钥匙丢了,打电话给老公却得知他在外地,女人拎着东西在大太阳地儿底下欲哭无泪。男人在店里看见后,便和老板请了假,帮她提了东西上楼,陪着她一起等开锁公司。男人见女人不开心,就说了很多拙劣而且冷的笑话,女人看着他的侧脸,一时间有些失神,把头靠在了男人的肩上。

后面的事情顺理成章,俩人就有了奸情,好在女人老公在家的时间很少,俩人又都谨慎,所以并没有什么风险。

倒是有了感情后,男人越来越努力,成了店里的头牌。女人也开心了许多,每天看见楼下,就好像心里有了些盼头。可好景不长,这理发店的老板家乡有更好的发展,要把店盘给隔壁的杂货店。

男人苦劝老板无用,想盘下店,老板的价格又开得不低。他只能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女人,女人这些年基本靠丈夫,手里也没什么积蓄,男人就更别提了,俩人知道,店一盘掉,他俩只能结束,女人没说话,靠着他靠了几个小时。

谁知道事情居然有了转机,女人的老公在店里剪头发,偶然听到情况,当即决定借钱给男人把店盘下来,也不要利息,三年后还本金就好,男人二话没说,惊喜地同意了。

这故事本来会变得平庸,可女人的老公很快被查出了肝癌晚期,坚持了没半年就离开了。

在遗书里,女人的老公告诉女人,他其实早就知道了女人和理发店男人的事儿,但同时也知道了自己的病,他观察过男人,觉得挺好,所以有了借钱的事儿。另外,十年夫妻,祝他们以后幸福。

又是十年过去,男人和女人依然在一起,没有结婚,但是相爱。

爱情,无非是两个人看对了眼。

之后,相处渐长,优点看完,就看能不能忍得了缺点,互相能忍,又没别的指望,就决定领张证,这爱情就被盖了戳,合法了。

然而并没有什么用,除了两个人看对了眼这件事儿,之后的所有,都和爱情无关了,而是希望修成正果的付出。

在盖戳之前,爱情,可不就是奸情吗?

姑娘们又要跳出来了,说什么呢!奸情,那是违背道德的!是背叛!

说的好像很有道理。

可你是因为有道德才产生爱情的吗?

产生爱情的原因,是因为你发育正常,取向不独特,长得像个人,另外有多巴胺。

我不相信你结婚之前从未有过失败的爱情,当然了,也可能你真的这么惨,所有失败的爱情,无非是没能有结果(打胎不算),并不是没有感情。

同样的,我也不相信结婚就一定是成功的爱情。(这话说出来估计读者基本被得罪光了吧。)

真相是,奸情可能变成爱情,爱情未必不曾是奸情。最重要的并非是定义,而是感情是否存在。好比你们最深恶痛绝的婚后奸情吧,那些让奸情插上一脚的婚姻,可能还存有亲情,但断然已经没了爱情。

要我说,对于婚姻,奸情并不可怕,时间才可怕。在所有婚礼上你最常听到的一句祝福语就是:天长地久。

这基本上是个梦想,因为爱情都是电光火石,而不是岁月如歌。

说回首尔小姐的故事。

一个已婚女人撺掇着有奸情的女人,一起去抓自己老公的奸情。她觉得不可理解,我觉得很正常。

女人是这样的物种:她们是无法离开爱的,在缺爱的时候,看起来哀怨无比,一旦爱上一个男人,就会迅速变成另一个人,整个脑子不会再伤春悲秋,只想全身心地证明自己的好。证明的方式,就是忘记昨天。

从本质上来说,女人比男人凉薄。

你经常看到分手后的男人能帮前任忙,甚至有心软的时候,你可曾看过女人做过同样的事儿。说实话,极少。

这并不是吐槽,甚至可以说是褒奖。

女人的这种爱,更纯粹,她们在爱里不会瞻前顾后,只会奋不顾身,我想首尔小姐笔下的那个已婚女人拖着奸夫的手在去抓奸的路上奔跑的时候,应该如同当年穿着婚纱和自己老公一起奔跑在草坪上的时候并无区别。

我不觉得恶心,反而有些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