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首尔
1998年,我考上了市里的重点高中奋飞中学,那是我生活最窘迫也是最难看的时候。
我妈在我初二那年下了岗,隔三岔五地用扁担挑几台号称能减肥塑形、包治百病并且延年益寿的摇摆机,坐二十几个小时慢车跑去北方做传销,每次都慷慨激昂地放狠话要把所有老家人发展成自己的下线,但总是打满鸡血出门却面无人色地回来。
她小时候很少吃肉,营养不良,以为肉是最好的东西,家境再差也坚持让我每天吃肉,搞得我上高中时又矮又胖,穿小姨不要的旧衣服。
XY是隔壁班的班长,剑眉朗目、玉树临风。我第一次看到他时就倒抽一口冷气。在我眼里,这家伙已经帅到了“全校女生都想跟他谈恋爱”的程度,我和他的差距可想而知。然而那种“想每天看见他、想一起玩耍、最好还能谈场恋爱”的痴心妄想还是在我心里扎了根。
因为猛烈地喜欢他,我把少女常干的暗恋的傻事儿通通干了一遍。比如,上课时经常莫名其妙地在纸上来回写他的名字,他的名字很有意境,两个字就是一首诗,只有语文课不敢写,因为语文老师是他妈,一旦被抓住,我会死得很难看;比如,在两个班争篮球赛冠军的敏感时期,众目睽睽下跳着脚替XY加油,因为他投进一个三分球忘情地欢呼雀跃,被全班同学视为叛徒;比如,下课就算憋得肾痛,也要等到他伟岸的倩影飘过窗前才肯去上厕所。要知道那段日子,我以为这世上再没比“隔壁班的那个男孩怎么还没经过我的窗前”更有意境的歌词了。
因为猛烈地喜欢他,我把别的少女不大会干的事儿也通通干了一遍。比如,放学时鬼鬼祟祟地跟在他后面,跟着他走桥下长长的路,把他回家的路线牢牢记在心里,然后没事儿就去走一遍,好像那有什么意义似的;比如,把学生会竞选时两个评价他娘娘腔的高年级女生骂得“遍地找牙”。我身披铠甲、舌战双娇,大获全胜,为捍卫了他的荣耀骄傲不已,而他连我是谁都不知道……
1999年,住校生新年晚会,当了学生会副主席的XY负责挑选主持人。为了一鸣惊人,我接连两个礼拜没日没夜地苦练普通话。面试那天,站在他面前,我双腿战栗、舌头打结、头昏眼花地读完一段《青年文摘》。他问了我的名字,我想总算是认识了,终于有了搭讪的借口。于是总拦在他去如厕的路上,扮可爱跳出来吓得他一抖,一天问五次我有没有被选上。
第六次,他不等我跳出来就停下脚步说:“好吧,定你了。”我大喜:“真的吗?”他说:“没办法,你太烦了,我也只好投你一票。”
晚会后,呆头呆脑的男主持人对另一个校花级别的女主持有了好感,中学生约会喜欢牵连无辜的人当电灯泡,以便制造氛围和减轻罪恶感。我幸运地当上了一只灯泡—当灯泡这个事儿本身并不值得庆祝,关键是看你和谁一起当……
此后,我们四个常常出去玩儿,翘过课爬过山看过电影下过馆子……因为是AA制,每出去玩儿一次,我就要饿好几顿晚饭,而丧心病狂的暗恋让我心甘情愿饿死。
有一次爬敬亭山,XY和校花腿长,跑得飞快。我和呆头呆脑的男主持跟在后面,撵死撵活,累得像狗。在几欲气绝的当口,我瞄见校花好像拉了一下XY的手。
这个细节唤醒了我心里沉睡的自卑,那两个背影一个挺拔俊逸,一个高挑婀娜,成为我少女岁月里最不愿回忆的画面。我疯狂地同情那个男主持,费半天劲儿,到底谁当了谁的灯泡?当然了,我也同情我自己,那天晚上我照了很久的镜子,得出的结论是:我要是他,我也喜欢校花。
在他十五岁生日那天,我清晨就等在学校门口,把攒了很久的礼物塞到他手里,一个俗气的毛绒玩具,毫无实用性,却价值我两个礼拜的早饭。当初我或许是贼心不死地想卖个萌,十几年后才意识到那正是低情商的表现,进一步说明我确实配不上他。
不久,得知他早恋了,不是校花而是一个长发妹。小巧清秀,纤瘦文静,喜欢穿长裙,两根粗黑辫子直拖到腰下,和裙摆一起来回荡漾。2000年的元旦,我写了封信告诉他我要转学,希望跟他道个别。来说再见的是长发妹,她把信退给我,说一声保重,便匆匆离去,面色鲜红。我坐在图书馆前哭了很久,宽慰自己说哭什么呢?人家的确更般配一点儿。
剩下的高中时光,我拼命念书,唯一的目标就是考去北京上大学,因为听他说过他的志愿是北大。
2001年,我如愿去了北京,辗转托同学打听他的消息,同学说“XY呀,他在上海交大。”去校友录里搜寻他的消息,翻到一张他在宿舍里的照片,瘦了,头发也长了,抱一把吉他,像满腹才情的叛逆少年。照片存了好几年,没事儿就看看。虽然有他的地址却不敢写一封信,怕他不回,北京到上海那么远,而我,如此平平无奇,远水楼台也得不了月。
2006年,我进了一家知名外企,像踩上了风火轮,感觉自己人五人六。加了他的MSN,没聊几句就问:“你有女朋友了吗?”他说:“没有啊。”我却没了下文。只是不咸不淡地聊天,互留了手机号从没通过话。我拼命减肥,努力工作,养头发、学习化妆,还赚钱买了许多新衣服。我问他上海好吗?他说还不错啊。我问:“我去上海你会请我吃饭吗?”他说:“好啊!你来了告诉我。”
2007年,我终于瘦到令自己满意,头发离腰还有一大截,花半个月工资接长了头发,用最快的速度向上海分公司递了简历。见到他的那一刻差点儿哭了,但我很快将眼泪吞了回去,同台吃饭的还有好几个老同学,我盼望的两个人的约会变成了同学聚会。他对着我精心打扮两三个小时的妆容上下打量一番,说你还是老样子嘛,跟高中时一样,一点儿没变!那一刻,我想,原来他不喜欢我和我头发的长度和胖瘦的程度,没半点儿关系。
出门看到他的车,毕业两年就有能力买车的人实在太少,我们的距离又拉远了一点儿。他气宇轩昂地说:“送你回去啊。”我摇摇头,勇气一鼓再鼓,想到星座书上的话,白羊男如果对你有意思还等得到你追他吗?想问的话到底没有问出口,我还是不够好,远远不够好,所以兵临城下,不战而退。
之后很多年,我常常想起他,每当收到他的换号短信都默默地存起来,手机里好几个XY的名字,没有一个能拨通,却都不舍得删。
十几年光阴荏苒,一场徒劳追赶。跨过人山人海,跨不过爱的门槛。然而“为他变成更好的自己”却成了习惯,所以一年又一年,马不停蹄地努力。
2013年,他突然从微信里蹦出来,验证消息没有内容,但我知道是他,任何时候,只要他出现了我就知道是他。可怕的是,他仍然单身,没有“秃头谢顶、大腹便便、低能三高”,而是英俊、多金、事业有成。
然后呢?
暗恋哪儿有然后?
有位感情专家说过:“暗恋似乎抹去了一切不确定性,他最后确定地成为完人。”
这个“完人”存在的意义是:令你意识到自己不够好,唯一的办法是变得更好一点儿;懂得释怀,这世上有些东西无论你怎么努力就是无法得到。但只要你努力就会有惊喜,最后到手的东西也坏不到哪儿去。
这是我写得最差的一篇故事,却把自己感动哭了。看到瑟斯竟然把暗恋跟皮鞭和滴蜡联系在一起,气得我又笑了。
世上除了有暗恋派的满级高手,还有自恋派的满级傻逼,传说中的“男神”“女神”婊大概都这个路数。什么?暗恋?暗恋好傻哦,我从来没有暗恋过别人,都是别人暗恋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