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瑟斯
之所以想到这个话题,是因为我的小学同学戎戎。
他是个暗恋派的满级高手。
无数次,吃饭前、喝多后他都要把自己耳熟能详、妇孺皆知的暗恋故事当主祷文一样念一遍又一遍。
小维是小学三年级转来我们班的,新疆姑娘,眼睛大头发长,皮肤白皙得吓人,还会跳彭恰舞。
以不到十岁的审美来说,确实挺吸引我们,但也就是吸引而已。
可戎戎不一样,戎戎大概是上辈子连羊肉都没吃过,见了新疆的就两条腿哆嗦走不动道儿。
他对小维,是迷恋。
我说迷恋,是因为他从十岁以后就跟小维,或者说跟自己耗上了。
从初中到大学,戎戎全是跟小维一个学校,考不上就哭着喊着让他爹交赞助费。但他见了小维,却十棍子打不出个屁来。
考大学那年,小维上了北京传媒大学,跟我一列车去的北京,戎戎因专业课排名靠后而落榜。小维离开合肥的那天,天公作美,大雨倾盆,给置了最适合上演悲伤戏码的景,戎戎逼着我排练了N遍的剧情(我是负责在他哭昏在地的时候像拖死狗一样把他拖走的那人)用来感动小维。
他信誓旦旦,准备在火车站拼一下—把自己淋成狗,让小维哭成狗。第一个目标毫无悬念地顺利达成;第二个目标,他情报有误,小维是坐飞机走的。
我琢磨着这事儿也就到此为止了。
直到非典那年,我在的海淀区是重灾区里的翘楚,就在封校前三天,我被一个陌生电话喊到宿舍楼下,是戎戎。这货逃难一样站在我面前,递给我两包药,中医学院的,留了句:“给她一包。”然后转身就走。
天知道他是怎么有勇气来的北京,又怎么连给个药的勇气都没有。
后来,就没后来了。
补考两次,学校都快改名字了,戎戎还是没考上,等他玩儿起绝食逼他爹送他来了北京的时候,维维已经做交流生去了新西兰。
故事结束。
痴情男戎戎每次的结束语都是:“为她学了三年播音,他妈的播音主持是什么我都不知道!”然后嚎啕大哭。
惨,真惨。
问题是这个故事我们听得比他都熟了,这货还变本加厉,不光饭局,居然连玩儿个三国杀他都要来一遍。状态好的时候还能挤出几滴眼泪,你说他空个手牌一滴血了,我攥张杀,是杀他还是不杀他。
后来,弄得只要他以“维维”两个字开头,大家就纷纷尿遁。再后来,大家默契地很少再约他出来吃饭。
暗恋,以为感动天感动地,其实只是感动了自己。看到这儿,姑娘们又要鄙视我了,人这么专情一个人,怎么是你这种禽兽能理解的?我倒觉得,暗恋不是对他人专情,而是对自己专情。
这么多自以为是的付出,不过是不敢承受说出口后的结果伤了自己的玻璃心。
暗恋偶尔来下算怡情,老玩儿就有病了,得治。
轻度的暗恋是自我暗示,总觉得自己所有的心思对方都了解,每个小哀怨对方都能察觉,自己在脑子里玩儿得山无棱、天地合、情动八荒、辗转缠绵,对方弹颗鼻屎都是悄悄给你最好的馈赠。重度的就是精神分裂,自己给自己喝鸡汤打鸡血,相信一条道必须走到黑,相信见了棺材别低头掉眼泪,王冠会掉,相信自己,我能!其实就是自己给自己上了皮鞭儿手铐再加女仆装,还觉得不够嗨,得再滴点儿蜡。
至于到了戎戎这种病入膏肓的阶段,暗恋就不是个情商问题,而是智商问题了。在不恰当的时候遇上不恰当的人,这没什么,暗恋最可怕的未必是看不清事情本身,而是容易让人看不清自己,或者说,看轻自己。
人家送你个杯子,你当要跟过你一辈子,事实上人家只是跟你说你是个悲剧(杯具)而已。
这不是缺爱,而是缺心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