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前跟莱尔喝了啤酒后,今天我从我住处所在的峭壁开车往下到平地,再从平地开到低地,一路往堪萨斯城西边的工业区驶去。这一区在畜牧业兴盛时代非常繁荣,近几十年则萧条至极;如今放眼望去,只见一栋栋高大而安静的砖造建筑,墙上仍挂着诸如雷夫瑞冷冻、伦敦啤酒、丹豪泽牛犊企业等招牌,而那些公司早已不复存在。少数几栋陈旧建筑改建成鬼屋游乐园,只在万圣节前后会开灯,变身成五层楼高的滑梯和吸血鬼城堡,醉醺醺的青少年把啤酒藏在绣着英文字母的外套底下。
3月初的工业区举目荒凉。我驶过宁静的街道,偶尔瞥见人影在建筑物里进出,不明白他们在这里做什么。
我一路开到密苏里河附近,这块工业区先前空了一半,现在更是死寂,弥漫着不祥之气,徒留一片耸立的废墟。
我停在一栋四层楼高的建筑前面,上面写着托曼企业,心里的不安顿时浮出水面。我后悔自己当初没多交几个朋友,或者说,我后悔自己连个朋友都没有。我应该找人陪我一起来的。就算没人陪,也应该要有人知道我来这里并等着我汇报情况,但实际情况是:我在自家楼梯上留了字条,写下我去了哪里,还附上莱尔的信。万一我真的失踪了,警方至少知道从哪里开始找。当然啦,如果我有朋友的话,她一定会跟我说:打死我也不让你去。女人讲话总是这样,带着几分保护的口吻。
或许只是我多虑了。亲人遇害之后,我面对任何状况都无法正常反应,什么事都往坏处想,毕竟坏事总会发生的。
话说回来,我,丽比,再遭遇横祸的概率应该微乎其微吧?我应该可以平安度过余生吧?以统计数据来说这样才合理吧?由于我无法决定未来是好是坏,所以我若不是小心过头(睡觉时家里的灯全部开着,还要在床边放一把我妈的左轮手枪),就是马虎到可笑(一个人跑到空旷的建筑来参加什么杀手俱乐部)。
我穿着粗跟的靴子,顿时比平常高出七八厘米。因为脚受过伤,右脚的鞋子穿起来感觉松松的。我想舒展筋骨。我觉得全身紧绷。天哪,我的牙齿在打战。怎么会有人贪钱到这种地步?我努力克制自己不要鄙视我现在的行为。我昨天是怎么想的?我记得我把自己想得挺高尚的:他们对我的家人很有兴趣,我为我的家人感到骄傲,我可以提供他们别人没有的情报。如果他们听完要付我钱,那我就收下,这是我应得的。
不过,老实说,我一点也不以我的家人为骄傲。天家的人向来不讨人喜欢。我爸路尼既是疯子又是酒鬼,个子很矮,会一点拳脚功夫,脾气粗暴却不能服人;我妈生了四个小孩,而她又照顾不过来。我们是赤贫人家的穷孩子,身上散发恶臭,心机重,上学的每一天都在显露我们的窘境:没吃早餐,衬衫有破洞,挂着鼻涕或喉咙发炎。我们三姐妹短短的小学生涯里,四度把跳蚤传染给全校同学。肮脏的天家人。
二十多年后的我,依然走到哪里都需要帮助。说穿了就是钱的问题。我牛仔裤后面的口袋塞着一张字条,是蜜雪在案发前一个月写给我的。她从活页笔记本撕下来一页,然后把参差不齐的页边小心翼翼地裁掉;写完字后,再大费周章地把信纸折成箭的形状。信里面写着蜜雪小学四年级的心事,比如班上的男生、啰唆的老师,还有某某富家女在生日时居然收到名牌牛仔裤。都是些无聊的琐事,不值一提。我有好几箱这种东西,每次搬家都跟着我移动,但我从来没有打开箱子再看过。蜜雪这封信我要卖两百美元。一想到我还有好多这种垃圾可卖,我就心虚地雀跃了一下。我还有一堆纸条、照片等等我没勇气扔掉的废物。
我下车,深呼吸,转动一下脖子。夜晚的气温很低,但透着宜人的春意。一轮黄色的明月高挂天空,恰似一盏灯笼。
我踏上沾满淤泥的大理石台阶,趿着靴子踩过肮脏的枯叶,传来老骨头断裂的病态声响。这栋建筑有好几扇厚重的铁门。我上前敲门。等了一会儿,又伸手敲了三下,然后就杵在月光里,像被观众喝倒彩的杂耍演员。我正要用手机拨电话给莱尔时,铁门突然敞开,一个长脸的高个子正在打量我。
“嗯哼?”
“呃,莱尔·沃斯在吗?”
“我们这里怎么会有莱尔·沃斯呢?”他面无表情地说。他想整我。
“去你妈的。”我脱口就骂,然后转过身,觉得自己像个白痴。我走下三级台阶,长脸突然把我叫住。
“喂,等一下,你脾气怎么那么暴?”
对,我天生脾气就暴,我想象自己生下来就歪七扭八,四肢五官全长错位置。我很容易失去耐性,但还不至于张口就说脏话,不过现在似乎也快到这个程度了,没说几个字就来句脏话。
我停下脚步,面对下楼的方向,两脚一上一下各踩着一级阶梯。
“好好好,我认识莱尔·沃斯,可以了吧。”长脸男子说,“是有人邀请你来吗?”
“我不知道。我是丽比·天。”
他大吃一惊,下巴都快掉了下来,吸了一口口水又阖上,然后像莱尔那样确认我的身份。
“你把头发染成金色了。”
我对着他挑眉。
“来吧,我带你下去。”他说着,帮我把门打开。“来吧,我又不会咬人。”
只要听到“我又不会咬人”这句话,我的火气马上就上来了;还有一句话能让我翻脸翻得更快,那就是当某个脸长得像火腿的醉汉看到我经过就大声嚷着:笑一个嘛,笑笑又不会死!
呸!就是会死,老色鬼。
我转身往上走,恶狠狠赏了他一个白眼,而且我故意放慢脚步,让他得撑住门更久一点儿。混蛋。
我走进洞穴般的前厅,只见墙上嵌着黄铜灯饰,形状像麦秆。头顶天花板挑高十二米,上面画着湿壁画,只能隐约看出是乡村男女在荷锄或掘土的身影,其中有个女孩,脸蛋已经消失,手里似乎握着跳绳或是蛇之类的东西;西边角落的天花板不知何时塌陷,原本画上的橡树应该绿叶成荫,可是却缺了一角,被室外的蓝色夜空取代。透过缺口,我能看见月光的清辉,却看不到月亮。虽然前厅没有电,很暗,但我依稀认出堆在角落的垃圾。俱乐部成员把霸占此处的人赶走,接着拿出扫帚打扫室内。不过还有一股尿骚味。墙上有一个以意大利面条固定着的陈年安全套。
我咕哝道:“你们就不能租个,呃,宴会厅吗?”我听见大理石地板嗡嗡嘤嘤,看来所有的活动都在楼下进行。
那个长脸男说:“我们不是什么超人气俱乐部。”他看起来很年轻,一张丰腴的脸长了很多痣,还戴着一副绿松石耳环。我总是直接将这种人归类到爱打游戏的宅男,通常饲养雪貂,而且觉得魔法很酷。他说:“这栋建筑有某种……氛围。1953年,托曼家族有人就在这里举枪自尽。”
“哦。”
我们停下脚步,凝视着对方,他的面孔在幽暗中游移模糊。我看不出我们该如何下楼。左边那几部电梯显然不能用:电梯厢发黑,卡在上下两层楼中间。我想象里面有一群穿西装打领带的鬼魂,等着电梯再度启动。
“我们现在要去哪里?”
“哦,对了……我想跟你说……关于你家的事,我很遗憾。虽然过了那么多年,但我确定……我还是无法想象那种情况。那简直,简直跟爱伦·坡写的恐怖小说一样。”
“我试着不去回想这些事。”我回他一句我碰上这种问题时的标准答案。
他哈哈大笑。“哎呀,那你跑错场子了。”
他带我拐了个弯,进入另一条走廊,走廊两边以前应该是办公室。我踩着碎玻璃,每经过一间就往里面瞥一眼:空的,空的,有手推车,有粪便,有营火的余烬;一个醉鬼正在喝一升装的啤酒,兴高采烈地“嗨”了一声。
长脸男说:“他叫吉米。他看起来很正常,我们就让他留下了。”
我心里想着:真有爱心!却只是跟吉米点了个头。我们来到一面防火墙前,墙上有一扇门;一推开,就听到从地下室传来弦乐、重金属乐以及人们彼此喊叫的噪音。
他说:“女士优先。”但我不动。我不喜欢有人走在我后面。“好吧,那我先进去,你跟我来。”
我原本考虑趁机脚底抹油,但一想到假如我开溜,这个长脸——这个他妈的扮成文艺复兴时代街头艺人的死家伙——就会跑下楼跟他的朋友说:她吓坏了,逃跑了!然后所有人大声嘲笑,而他一定会跟他朋友说:她跟我想象的不太一样,然后比出一米五的高度,让大家知道我从小学毕业以后就没再长高。想到这里,我心里默念着坚持坚持坚持,继续走在他身后。
我们往下走一层楼,走到地下室的门口,这扇门上贴满了传单:“22号摊位:珍藏莉兹·波顿!欢迎前来交换贩卖相关收藏品!”“28号摊位:卡拉·布朗[1]咬痕的论证。”“14号摊位:角色扮演质问凯西·安东尼[2]。”“15号摊位:汤姆上菜——今日菜单:琼斯镇惨案[3]和小范妮分尸案[4]。”
接着,我看到一张印得很粗糙的蓝色传单,传单一角有一张我的大头照:“可怕的一天!堪萨斯牧场大屠杀——欢迎跟我们一起抽丝剥茧,与神秘嘉宾面对面。”
我心里再次挣扎着是否离开,但这时地下室的门敞开了,我被引进一间非常潮湿、没有窗户的房间,里面挤了大约两百人,大家你靠着我、我靠着你,对着彼此的耳朵吼叫,手搭着对方的肩。眼前情景,跟以前念书的时候老师给我们看的美国中西部蝗灾影片简直一模一样:一双双眼睛瞪大看着我,下颚嚼呀嚼的,手肘弓起来。
室内布置得很像跳蚤市场,总共有几排摊位,摊位之间则用廉价的铁丝网隔开。每一桩谋杀案各有一个摊位。我扫视一圈,大概有四十几个。一台发电机有气无力地运转着,连供一串灯泡发亮都很困难,那串灯泡沿着地下室吊在电线上,不规律地摆动着,打光的角度非常差,把人照得跟死尸一样。
站在地下室另一端的莱尔看到我来了,马上用肩膀顶开路,横着身子,像箭一样射过人群,火速朝我走来。
他在这里显然是大人物,大家都想拍他马屁、跟他说话。他弯下腰,让一个男孩附在他漂亮的耳边嘀咕,然后他直起腰杆,头不小心撞上天花板的手电筒,惹得众人哈哈大笑,手电筒则像警灯一样三百六十度旋转,照得大家的脸一明一暗。男人的脸。男孩的脸。整间地下室里女孩不多,我总共只看到四个,她们都戴眼镜,长相平庸。那群男人也没多帅,有些是留胡子的专业人士,有些是住在郊区的平凡老爹,人数最多的是二十来岁的青年,他们顶着廉价的发型、戴着数学怪胎才会戴的眼镜,格调跟莱尔和带我下楼的男孩相同:没有出色的外形,却自命不凡,认为自己聪明绝顶。呸,跟廉价剃须膏一样。
莱尔走到我面前,那群男孩在他背后一边偷笑一边打量我,把我当成他新交的女朋友。他摇摇头说:“抱歉,丽比,本来你到的时候肯尼应该打电话给我,由我亲自带你下来。”他的视线越过我的头,看了肯尼一眼,肯尼耸一耸肩就转身离去。莱尔用一根手指坚定地抵着我的肩膀,推着我走向人群。沿途有不少身着奇装异服的人。有个头戴大礼帽、身穿黑背心的男子推挤着从我身边经过,他顺手递给我几颗糖果,冲着我大笑。莱尔翻了翻白眼说:“他是贝克迷。我们过去几年一直想把这些角色扮演的人赶出去,可是——”
“你在说什么呀?”我担心我快要发飙了。我被夹在一堆肩膀和手肘中间,进三步退两步。“妈的,这地方到底是怎么回事!这里的人实在太多了。”
莱尔不耐烦地叹了口气。他看了看手表。“我们的人午夜才会到齐,要不我先带你到处逛一逛,了解情况?”
“先把钱给我再说。”
他咬着下唇,从后裤袋抽出一个信封塞进我手里,凑在我耳边小声地要我晚一点再数钱。信封摸起来很厚,我放下一颗心。
“我带你到处看看吧!”我们沿着地下室的周边逛,左右两边林立的窄小摊位以铁丝网隔开,让我联想到狗屋。莱尔再次用手指抵着我的手臂,戳着我一路向前。“这个杀手俱乐部……先别批评,我们也知道这个名字不好,反正大家都这样叫。但是呢,这个杀手俱乐部(Killer Club)英文简称‘KC’,这就是我们选在这里举办年会的原因:堪萨斯城(Kansas City)的简称也是‘KC’……呃,好,回到正题。正如我之前说的,成立杀手俱乐部是为了要破案。每个人都有自己关注的凶案,例如小范妮分尸案……”
“小范妮是谁?”我没好气地说。我在吃醋,我应该是唯一的特别来宾才对。
“她被大卸八块,1867年死于英格兰,死的时候才八岁。刚刚我们遇到的那个男的,头戴大礼帽那个,就是在扮演杀死小范妮的凶手,弗莱德里克·贝克。”
“真够变态。”这么说她已经死喽。太好了。这下没人跟我争了。
“嗯,这的确是一桩丧尽天良的凶杀案。”他看到我扮了个鬼脸。“对,就像我之前说的,他们的摊位比较无聊,那些案子大多已经侦破了,所以也没什么好推理的。对我而言,加入这个社团就是为了要破案。我们的人有些是律师,有些以前当过警察……”
“那我的案子呢?我是说……有人变装成我的家人吗?”有个发色耀眼的大块头,手里拿着穿红裙子的充气娃娃,在人群中停下脚步,完全没有发现我的存在,差点儿把我给撞飞。充气娃娃的塑料手指搔着我的脸颊。
我身后有人大喊:“是史考特[5]!”我推开大块头,搜寻人群里有没有打扮成我妈或是班恩那个混蛋的家伙,头戴红色假发、手拿斧头挥舞。我握起拳头。
“没有没有,绝对没有。”莱尔说,“想都别想,我才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什么角色扮演。门儿都没有。”
“为什么这里都是男的?”附近摊位就有两个男的,略胖,身穿马球衫,正为了密苏里州南部的杀童案争得口沫横飞。
“并不都是男的!”莱尔口气里带着防备,“为了破案而来的大多是男的,可是换做是填字游戏的年会,我看也差不多都是男的吧。女人参加社团是为了交朋友,大家一起喝咖啡、说自己在家也被老公虐待,对于受害者特别同情,再买张老照片带回家做纪念;可是我们一定要很小心,她们有时候实在太……滥情了。”
“是啊,还是不要太同情这些人比较好。”哈,我这个人口是心非,还好莱尔没听到。
“像她们现在就迷莉赛特·斯蒂芬斯迷得要死。”他指了指身后那群挤在电脑旁边的女人,个个脖子伸长,头垂得很低,好像一群母鸡。我径自走向她们所在的摊位。原来她们在看莉赛特的剪辑影片:莉赛特和闺密、莉赛特和宠物狗、莉赛特姐妹花。
“知道我的意思了吧?”莱尔说,“她们不是来推理的,只是来看一些在家就能上网看的照片。”
莉赛特·斯蒂芬斯案件的问题在于找不到任何侦破线索。她没有结婚、没有男朋友、没有讨厌的同事,也没有可疑的有前科的罪犯到她家去修水管。她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唯一值得一提的是她是个大美女,美到走在路上时路人会回头看,失踪时媒体会大肆宣传报道。
我往前挤,摊位上摆着一叠印着“放莉赛特回家”的长袖T恤衫,一件二十五美元,但这群女人似乎对上网比较感兴趣。她们抓着鼠标,一条一条点击留言板上的留言。留言者通常都会放出高清图,那些高清图通常都很吓人。“莉赛特,我们爱你!你一定会平安回来!”对话框旁的照片显示为三名中年妇女,背景是海边。众人回到首页,画面上跳出媒体最爱的照片——莉赛特与妈妈紧紧相拥,脸贴着脸。
我耸耸肩,不想担心莉赛特的死活,努力不要对她产生妒意。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啊!这里的摊位那么多,我希望我们天家的摊位是最大的。一股骄傲感让我的脸一红,心想:我们天家人才是最棒的!我突然想起妈妈,她红色的头发扎成一束马尾辫,蹲下身子帮我脱掉薄靴,一根一根帮我按摩脚趾,暖暖大拇指,暖暖小拇指。想起这段往事,烤面包的香味从记忆中溢出来,我不知道那时候厨房有没有在烤面包,只知道那时我还有脚趾。
我打了个哆嗦,像一只冻坏的猫。
“怎么啦?有人从墓园走过吗?”莱尔说完,才发现这句话有多讽刺。
“还有什么好逛的?”前方有一群人堵在“连环杀人犯鲍伯[6]”的摊位前面。摊子后面的男人嘴上贴着一撮大胡子,正稀里呼噜地喝着汤;他身后有块木板,板子上挂着四个骷髅,旁边标示着“最后四个”。大胡子男人吵着要莱尔介绍我给他认识,莱尔只是挥一挥手,拉着我穿过人海;他耸耸肩,附在我耳边说:“又来一个玩角色扮演的。”
“鲍伯·白德拉,”莱尔调皮地朝他挤眉弄眼,“这位是丽比·天,她的家人死于……堪萨斯大血案。没错,就是那个天家人。”
“鲍伯·白德拉”倾身越过桌面,整张脸凑到我面前。他牙缝里卡着汉堡肉屑,肉屑上沾着唾液。“如果你有老二,看我不把你碎尸万段才怪,”他轰一声大笑,“绝对让你死无全尸哟。”
他一掌挥过来,我出于本能往后退,怒火直冲脑门。我气得双手握拳,朝着“鲍伯”直扑过去。揍他鼻子!
揍到他流鼻血!把他卡在齿缝的汉堡肉屑打飞!再揍!但我的拳头还来不及落在他脸上,他就用屁股把椅子往后一顶,双手举得老高,对着莱尔而非对着我咕哝道:“哎哟,演戏嘛,又没真的伤到谁。”他好像把我当成小孩,道歉时完全不用正眼瞧我。趁他在跟莱尔抱怨,我冲上前。无奈我不够高,一出拳只打在他的下巴上,好像在教训小狗一样。
“去你妈的。”
莱尔这才唯唯诺诺道了歉,迅速把我从摊位旁拉开。我死命握紧拳头,倔强地噘着下巴,离开时狠狠踢了鲍伯的桌子一脚,可惜力道不够猛,桌子只摇晃了一下,把他刚才喝的汤翻倒在地。早知道干脆爬过桌面赏他一拳。没有什么比因为太矮而揍不到人更丢人的了。我想象莱尔把我架走,我一双短腿气得在空中乱踢。我回头瞄了一眼,那人只是待在原地,双手不知道往哪里摆,下巴泛红,脸上的表情看不出是懊悔或愤怒。
莱尔说:“算了,反正我们杀手俱乐部里有人打架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不过这次实在很莫名其妙。”
“我讨厌别人威胁我。”
“他又不是真……算了,我懂,我懂,”莱尔自言自语,“就像我之前说的,这些搞角色扮演的迟早会出去另外组团,只留下我们这些真心想破案的人。我们天家社的人你一定会很喜欢。”
我嘟哝道:“你确定你们叫天家社?不是堪萨斯大屠杀社?”
“好吧,是叫堪萨斯大屠杀社。”前面的走廊又被人群挤得水泄不通,莱尔想帮我开路,结果却被挤到我身边。我的脸距离前面人的背不到十厘米。那人穿着蓝色牛津布衬衫,浆得笔挺,中间有一条完美的褶子害我忍不住直盯着看。我背后有个大肚男,一直用他那浑圆的肚子顶我,逼我往前走。
“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喜欢加上‘撒旦’两个字,”我说,“例如‘撒旦大屠杀’‘堪萨斯撒旦谋杀案’。”
“是啊,但我们不吃魔鬼崇拜这套,所以从来不用这两个字。让一下!”他一面钻过人群,一面说。
“只不过是不想有污名嘛。”我嘴巴上挖苦他,眼睛直盯着那件蓝色衬衫。我们转了个弯,来到空旷的角落,凉爽的空气迎面扑来。
“你还想再多看几个社团吗?”他指了指左边,31号摊位前面聚集了一小群人,全都顶着百元理发店剪出来的发型,其中几个蓄着胡子,服装则以双排扣衬衫为主。他们正低声地激烈争论。“别看他们这样,其实这些人特别酷。”莱尔说,“他们有自己的一套推理方法,推导出连环杀人犯的动机:他跨越州界,以杀人为义举,在密苏里、堪萨斯、俄克拉何马州出没,帮助有家庭负担又有财务困难的男性了结生命,其中有几位是高龄老人,个个债台高筑,被信用卡债、房贷压垮,找不到生活的出路。”
“他专挑没钱的人下手?”我冲莱尔翻了一个白眼。
“不是这样的。他们认为这个连环杀人犯就像凯欧克因[7],替欠债不还但买了保险的人了结余生。他们封他为‘债务天使’。”
31号摊位的社员偷听到莱尔的话,热切地转过头来——原来是个兔唇的年轻人。他说:“我们认为债务天使上个月在艾奥瓦州作案,死者拥有一栋豪宅和四个小孩,作案手法完美,看起来像一场雪地摩托车意外,但其实死得蹊跷。他去年大约每个月作案一次。真是精心策划啊!”
他还想继续讲,想把我们拉到他们的摊位。只见桌上散落着图表、月历和坚果,每个人都大把大把地将零食往嘴里塞,花生和蝴蝶饼哗啦哗啦地掉落到他们的球鞋上。我对莱尔摇摇头,把他带到没有摊位的地方去,呼吸没有盐味的新鲜空气,接着看了看表。
“可以啦。”莱尔说,“看得差不多了。我们过去吧!你一定会非常欣赏我们社员,我们比这些家伙认真得多。你看,已经有人来了。”他指向角落一个摊位,相比之下桌面果然整齐一点。一个顶着钢丝头的胖女人正拿着一大壶咖啡啜饮;两个清爽的中年男子在一旁双手叉腰、环顾四周,完全忽视她的存在,大概是警察吧;中年男子后面有个上了年纪的秃子,弯腰驼背地坐在一张折叠桌前面,正在文件上飞快地写着;有个大学男生在他肩后聚精会神地看着;摊位最里面还有一群模糊的人影,不知道是在翻找活页夹还是纯粹来看热闹的。
“看吧,我就说也有女士吧!”莱尔指着钢丝头庞大的身躯,语气难掩得意。“你要现在过去吗?还是要等一下再隆重登场?”
“现在吧。”
“我们的社员都聪明又认真,你一定会喜欢,没准还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东西。”
我哼了一声,但还是跟着莱尔走了过去。钢丝头抬起眼皮瞄了我一眼,接着突然瞪大眼睛。她手里拿着一个文件夹,上面贴着我高中时期的照片,照片上的我戴着善心人士寄来的金色心形项链。她拿文件夹的姿势像在发传单,好像等着我接过去一样。我看了那张照片一眼,发现她在我头上加了一对魔鬼的角。
莱尔搭了一下我的肩,接着松开手说:“嗨,各位,我们的特别来宾到喽,欢迎本年度杀手俱乐部最耀眼的一颗新星——丽比·天。”
几个人扬起眉毛,纷纷赞许地点了点头,长得像警察的家伙说了声“哇靠”,举起手来似乎想和莱尔击掌,举到一半忽然念头一转,停在半空。老秃子低头回避我的视线,在文件上做笔记。我心里一沉:该不会要我来段开场白吧?但我只冷冷地打声招呼,就顺势坐了下来。
大家像平常一样打招呼,问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对,我住在堪萨斯城。没有呢,我目前待业中。没有,我没有跟班恩联络。有啊,他每年都会写两三封信给我,但是我一拿到就扔掉了。不会,我一点也不会好奇他写了什么。好啊,下次收到我就拿来卖。
“呃……”莱尔煞有其事地打了岔,“天家血案的关键人物就站在你们面前,丽比·天是这整件案子的目击者,我们是不是应该问些严肃一点的问题?”
长得像警察的家伙侧过身,一副皮笑肉不笑的样子,“如果你不介意我直接切入正题,我有个问题想请教。”
他在等我回答“我不介意”。
“为什么你要作证说你哥哥杀死了你们全家?”
“因为人是他杀的啊,”我说,“我当时就在现场。”
“你那时候不是躲起来了吗?如果你真的当场看到他杀人,怎么可能现在还活着?”
“我就是看到了!”我的情绪又开始激动。每次都这样。
“胡扯!还不是他们引导你说看到什么你就说看到什么,只因为你是个乖巧、被恐吓的小女孩,想要帮警察叔叔的忙。警方什么也查不出来,因此利用你、挑软柿子下手。没见过有人办案这么懒惰的。”
“我那时候在家里……”
“好啊,那你给我们描述一下,你妈是怎么中枪身亡的?”这家伙简直是咄咄逼人,他把手支在膝盖上,上半身往前凑。“班恩手上可是一点硝烟反应也没有……”
“各位先生,”老秃子再度打岔,左右摇动他那肥短弯曲的手指,“还有各位女士,”他油腔滑调地补上一句,对着我和钢丝头点头示意。“我们不妨先回顾整件案子的来龙去脉。我们必须照规矩来,否则就跟网络聊天室没区别了。难得稀客来访,我们必须确保双方的信息对等。”
大家咕哝了几声,不过没有人表示异议。老秃子舔了舔嘴唇,清一清喉咙,犀利的目光从老花眼镜上方射出来。这人说起话来虽然架势十足,但是看起来病恹恹的;我想象他独自在家、在厨房料理台开桃子罐头来吃,一边喝甜汤一边咂嘴。正想着,他就开始朗读他的笔记了。
“1985年1月3日,时间大约午夜2点,住在堪萨斯州金纳吉镇的天家人惨遭灭门,死者包括蜜雪·天,十岁;黛比·天,九岁;一家之主佩蒂·天,三十二岁。蜜雪·天遭人绞死,黛比·天被斧头砍死,佩蒂·天身上除了有两处枪伤和斧伤,还遭到博伊猎刀砍伤。”
我觉得血液直冲脑门,只能不停告诉自己:这些事我早就知道了,用不着惊慌。我从来没有仔细听过这整桩案子的细节,每次都是左耳进、右耳出,好像魂飞魄散的癌症患者把医学术语当耳边风,只知道现在事态严重。
老秃子继续说道:“老幺丽比·天,七岁,案发当时人在屋内,事发后从母亲房间的窗口逃走,因此躲过杀手或杀手们的毒手。老大班恩·天,十五岁,声称案发一早和母亲大吵一架,案发当晚自己在朋友家的谷仓过夜。他没有不在场证明,加上对警察态度恶劣,处境不利。根据邻居传闻,班恩·天加入撒旦崇拜,天家的墙上全是和撒旦崇拜相关的符号和文字,用佩蒂·天的血写成,警方因此将班恩·天逮捕定罪。”
老秃子在此戏剧性地停下,看了大家一眼后,将目光移回笔记本上。
“整件案子最该死的莫过于他幸存的妹妹丽比的证词。她说她亲眼看到班恩·天犯案。尽管丽比年龄尚小、证词可疑,但是班恩·天因此被判有罪。整个定案过程没有找到任何实体证据。因此我们成立社团,讨论整件案子的是非曲直,还天家人一个公道。我们讨论的结果是我认为整件案子可以追溯到1985年1月2日,那天一定出了什么大事——我没有要玩文字游戏的意思。”大家窃笑几声。我突然内疚起来。“天家人当天起床时还毫无危机意识,那天一定出了什么大事。”
犯罪现场的照片从老秃子的活页夹里露出来。一条血淋淋、肥嘟嘟的腿。一件薰衣草紫的睡衣一角。那是黛比。
老秃子发现我在看,便把照片塞回去,好像怪我多管闲事似的。
“我想大家已经有了共识,认为路尼·天才是凶手。”钢丝头边说边在皮包里翻找,一团一团的卫生纸掉了出来。
猛然听见爸爸的名字,我着实吓了一跳。路尼·天。可悲的家伙。
“我没说错吧?”她继续说,“他去找佩蒂,逼她交钱出来,结果跟平常一样空手而归,一气之下头脑发热。我说这人本来就疯疯癫癫的,对吧?”
钢丝头不知从哪里变出一个瓶子,像演电影那样脖子一挺,把两颗阿司匹林扔进嘴里,然后盯着我,等着我附和。
“呃,我想是吧!我跟我爸不熟。他和我妈大概在我两岁的时候就离婚了,后来也没什么来往。他有一年夏天回来跟我们一起住,就是出事前那个夏天,可是……”
“他现在人在哪里?”
“我不知道。”
她对我翻了个白眼。
“但是那个男人的鞋印又怎么说?”摊位里面有人发言了,“警方没有解释为什么屋子里会有男人的血脚印,天家又没有人穿皮鞋……”
“警方根本也没解释什么啊……”老秃子说。
“对呀,就拿那摊血迹来说吧,”莱尔转头看着我,“蜜雪的床单上沾到了一摊血,血型跟你们天家人都不符;可惜那条床单是从慈善机构领的,所以警方认为那很可能是前任物主的血。”
“爱心床单,品质良好。”没错,我们天家人是“爱心”系列产品的使用者,例如爱心沙发、爱心电视、爱心台灯、爱心牛仔裤,甚至连窗帘都是从慈善机构领来的。
“你知道要去哪里找路尼·天吗?”大学生问,“可以帮我们请教他几个问题吗?”
“如果能联络上班恩当年的朋友更好。你在金纳吉镇有门路吗?”老秃子补充道。
有人开始议论路尼·天好赌成性、班恩的朋友们,以及警方办事不力。
“嘿!”我嚷了一声。“那班恩呢?你们就这样放过他了?”
“这个案子就是有史以来最离谱的误判,”钢丝头女士疾言厉色地说,“少在那儿装蒜,该不会是想袒护你老爹吧?不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很可耻吗?”
我恶狠狠地瞪了她一眼。她的钢丝头上黏着一坨蛋黄。三更半夜的,谁吃鸡蛋啊?我心想。还是说那坨蛋黄从早上就在那里了?
“玛格达对这个案子深表关切,巴不得赶快帮你哥洗清冤情。”老秃子说,不以为然地扬了扬眉毛。
“班恩很优秀,”玛格达马上回应,冲着我抬起下巴。“他会作曲又会写诗,总是为身边的人带来希望。我说丽比,你应该要多多了解他才是。”
玛格达面前堆着一叠活页夹,天家人每人一个,她正用指甲在上面比画。最厚的那叠活页夹上面贴满了我哥的照片:小时候的班恩一头红发,面无表情地拿着一架玩具轰炸机在玩;黑发的班恩刚落网,拍照时一脸惊慌;现在的班恩蹲在牢里,红发长回来了,表情变得认真,双唇微启,好像有话说到一半。第二厚的是黛比的活页夹,照片上的她打扮成吉普赛人,准备要去参加万圣节变装舞会。她红红的脸颊、红红的嘴唇,棕色的头发上绑着妈妈的红色头巾,屁股翘到一边卖弄性感。照片最右边是我长满雀斑的手臂,我当时正伸手要去牵她。这是我们家的照片,应该从未曝光过才对。
“你从哪里找到的?”我问。
“到处找喽。”她用肥厚的手掌遮住照片。
我垂下眼睛看着桌面,克制自己想扑上去的冲动。黛比尸首的照片又从老秃子的活页夹里溜了出来。我越过桌面,抓住老秃子的手腕。
“把那鬼东西给我收好!”我声嘶力竭地威胁他。他把照片塞回去,像拿盾牌那样将活页夹挡在胸前,对我眨了眨眼睛。
这下大家全都好奇又有点不安地看着我,好像本来以为我是只温顺的小白兔,没想到发作起来竟像得了狂犬病。
“丽比,”莱尔像脱口秀的主持人那样柔声安抚我,“没有人怀疑你当时不在屋内,也没有人怀疑你经历了其他孩童无法忍受的苦难。不过,你说你亲眼看到整个案发经过是真的吗?还是别人要你这么说的?”
我突然想念起黛比,想起她用肥短但灵巧的手指帮我编蜈蚣辫,还说蜈蚣辫比一般的辫子还难编,并一边冲我的脖颈哈热气,发出烟熏香肠的味道。她在辫梢系上绿色蝴蝶结,像绑礼物那样绑起来,然后扶着我站在浴缸边缘,让我可用手拿镜子看到洗手台上面的镜子倒映出我扎着蜈蚣辫的后脑勺。这就是黛比,她什么事情都非要做得漂漂亮亮不可。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班恩之外的人杀了我们全家。”我的思绪回到现在,回到活人的世界,回到我一个人孤零零的世界。“更何况他自己也没有上诉啊!也从来没想过要出狱!”我没有和罪犯打交道的经验,只知道他们动不动就要上诉,那是他们生活中唯一的乐趣,即使胜诉的机会微乎其微。每次说到监狱,我就想到橘色的工作服和黄色的文件夹。班恩是因为自己无动于衷才会被定罪的,跟我的供词一点关系也没有。
“他有足够的理由可以上诉八次!”玛格达盛气凌人地说。原来她跟那些来我家门口叫骂的女人是同一阵营的。万幸莱尔没有我家地址。“丽比,没有上诉不代表有罪,而是你哥哥当时心灰意冷。”
“心灰意冷就心灰意冷吧。”
莱尔睁大了眼睛。
“哎哟,我的天啊,你真以为人是班恩杀的。”他忍不住大笑。虽然他是不小心的,也只笑了一声就忍了下来,但他是打从心底觉得我很好笑。“对不起。”他小声地道歉。
我从来没有被人嘲笑过。不管我说什么或是做什么,大家总是严肃看待。没有人敢嘲笑一名受害者,而我也不是提供欢乐的小丑。
“好啊,爱怀疑你们就自己怀疑个够吧!”说着我从椅子上跳下来。
“不要这样嘛。”警察脸说,“有本事就留下来说服我们啊。”
“他。没。有。上。诉。”我像幼儿园老师一样一个字一个字慢慢地说。“对我而言,这就说明了一切。”
“那我只能说你是白痴。”
我朝他比了中指,力道之猛,足以让手指插进冰天冻地的土壤里;比完后我掉头就走,其他人在我背后窃窃私语:“还是当年那个说谎精啊。”
我冲回人群中,在众人的腋下甚至是胯下推挤,一路挤回凉爽的楼梯间,将喧哗声抛在身后。我这晚唯一的胜利是口袋里那一沓钞票,以及了解到这群人其实跟我一样可悲。
我回到家,打开所有的灯,抱着瓶身黏糊糊的朗姆酒上床,侧躺着,细细打量蜜雪折成箭形的纸条。刚才忘了要卖。
那天晚上,我的宇宙倾斜了。本来世界上就有相信班恩有罪和相信班恩无罪的人,两群人马平均分配在天平的两端;现在,地下室那摊位上的十二个陌生人在口袋里放了砖头,啪哒啪哒全跑到支持班恩无罪的那一端,轰的一声,局势突然一面倒。什么脚印呀、血迹呀、爸爸发疯呀;什么玛格达、班恩写诗、带给众人希望呀。自从班恩入狱以来,这是我第一次和跟我意见相左的人正面交锋,而我却完全没有做好准备,对自己的说辞也没有几分把握。换作是平常,我顶多对这耸耸肩、一笑置之,但是这群人是如此笃定,又如此轻蔑,好像他们早就对我讨论到不想再讨论,讨论到已经没有拷问我的必要。我去之前还以为他们会像我以前遇到的人一样,愿意帮助我、照顾我,解决我的难题;没想到他们却嘲笑我。难道我真的那么幼稚?意志那么容易动摇?
“不!我是真的看到了!我是真的看到了!”我在心里反复告诉自己,但我知道我这是在自欺欺人,我根本什么也没看到。那又怎样,不行吗?严格说来我的确什么也没看到,但是我听到了。我之所以只听到是因为当我的家人纷纷死去时,我正躲在柜子里,而我是个没用的胆小鬼。
那天晚上,我在我们三姐妹的房间里醒过来,四周一片漆黑,屋内寒气逼人,窗户上结了一层霜。黛比睡到半夜跑来跟我挤一张床,我们常常睡在一起取暖,她肉肉的屁股贴着我的肚子,把我挤到冰冷的墙角。我从会走路开始就会梦游,所以不记得自己有没有跨过黛比身上,只记得蜜雪睡在地板上,跟往常一样把日记本抱在怀里,一边做梦一边吸着钢笔,口水和墨水混合,顺着下巴往下流。我们家又冷、又挤、又吵,所以大家都需要睡个好觉,不管吵醒谁都是在讨打;因此我没有试着叫醒蜜雪,要她回床上睡。我把黛比留在床上,打开房门,竖耳倾听走廊另一头班恩房里的动静。尽管嗓音压低,但还是跟噪音一样嘈杂。说话的人自以为声音很轻。光线从班恩的门缝底下透出来,我决定去跟妈妈一起睡。我轻手轻脚走过走廊,掀开床单、钻进妈妈的被窝里,贴着妈妈的背取暖。妈妈冬天睡觉都穿两条运动裤外加好几件毛衣,抱起来好像大个的毛绒娃娃。平常我爬上床她都没反应,但是那天晚上我记得很清楚,她迅速翻过身来,我还以为她生气了,没想到她竟一把抱住我,还在我的额头亲了一下,跟我说她爱我。她很少把“我爱你”三个字挂在嘴边,所以我记得特别清楚。说是这样说,不过也有可能是我事后添油加醋。总而言之,她说完“我爱你”之后,我就再度迅速进入梦乡。
不知过了几分钟还是几小时,我醒过来发现妈妈不见了。门外传来班恩的叫嚣和妈妈的号啕,但是因为房门关着,我什么也看不见。此外还有其他声音:黛比在哭,哭喊着叫妈妈、妈妈、蜜雪、蜜雪,接着就是斧头划过空气的声音。我当时就知道那是斧头了。铁器切开空气的声音,绝对错不了。
奇怪,怎么都没听到蜜雪的声音?平常都是她叫得最大声,怎么今天没了声响?妈妈尖着嗓子大喊快跑!快跑!
我像定格似的在房间里聆听房门外的动静。震耳欲聋的枪声。有东西倒在地上,连我脚下的地板也跟着震了起来。胆小的我只希望这些事情离我越远越好。我半个身子缩在衣柜里,半个身子露在衣柜外,身体前后摇摆,嘴里喃喃念着走开走开走开。门轰然打开。杂沓的脚步、凄厉的哀号,班恩发了疯似的自言自语;一阵怒号,一阵男性低沉的怒号,是班恩的声音;我知道那是班恩的声音,他大叫着丽比!丽比!
我打开窗户,爬出带破洞的玻璃窗,窗口离地面将近一米,我屁股着地跌在积雪上,袜子湿了,头发被矮树丛的枝丫勾住。我拔足狂奔。
丽比!我回头看,屋里一片漆黑,只有一盏灯亮着。
我跑到池塘边,蹲在芦苇丛里,两只脚丫冻得红通通的。我像妈妈一样包得紧紧的,睡袍底下还穿了一条棉毛裤,却依然冷得发抖。北风吹掀睡袍,从衣角灌进来,吹得我的肚子冷飕飕的。
手电筒的光胡乱照在芦苇丛的叶尖,落在不远的树丛,打在我面前的空地上。丽比!又是班恩的声音。他找过来了。小乖乖,待在原地不要动哦。好乖!待在原地不要动!手电筒的光越来越近,靴子踩过雪地的声音越来越响,我把脸埋在袖子里嘤嘤哭泣,想破头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真想干脆站起来,反正牙一咬就过去了。正想着,光束突然掉头,脚步声渐渐远去,只留下我一个人在黑暗中等着活活被冻死。屋内的那盏灯也熄了,我待在原地,动也不动。
几个小时就这样过去,我冻僵了站不起来,只能就着微弱的晨曦爬回屋内;我的脚掌比铁还硬,握拳的双手也冻得张不开。到了家门口,正门大开,我一跛一跳地进了屋子,厨房门口的地板上有一摊呕吐物,豌豆和胡萝卜的碎末儿清晰可见。除此之外,整间房子一片血红。妈妈躺在我们三个女儿的房间门口,黛比仰倒在妈妈旁边,眼睛睁得大大的,脸颊上有一道血痕。我大喊蜜雪的名字,但其实心里明白她已经死了。我踮脚走回我们的卧室,只见蜜雪手里抱着娃娃,弓着身体侧躺在床上,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
放眼望去,没有一样东西完好如初,不是破了、裂了,就是彻底地毁了。玻璃罐装食物被砸到墙上,家乐氏玉米片撒得满地都是,其中一片还掉在妈妈胸前的伤口上;这真是一场混乱的大屠杀。而蜜雪的鞋子被鞋带绑在便宜的吊扇上,在半空中左摇右晃。
我步履蹒跚地走进厨房,将电话扯到地上,拨了黛安阿姨家的电话,这是我唯一会背的电话号码。阿姨一接起电话,我立刻尖叫大家都死了,声音尖到连我自己都耳朵发疼。我钻进冰箱和烤箱中间,等待阿姨来接我。
到了医院,护士用镇静剂让我镇定下来,医生切除了我三根冻死的脚趾和半根无名指。从那天起,我的人生就只剩下等死。
我在昏黄的灯光下直挺挺地坐着。我把思绪从儿时出事的家中拉回来,回到我长大后睡卧起居的房间。我健康得跟一条猎犬似的,想死恐怕还要等好几年,所以必须从长计议。多亏我有一个精打细算的天家头脑,我的心思立刻从死人身上转到我自身的利益上。丽比·天找到未来的路了!你说这是求生本能也好,但说穿了不过就是两个字:贪财。
那些“天家血案的狂热分子”,那些“想侦破天家血案的知识分子”,他们想要的绝对不只有泛黄的信件。
他们不是想知道爸爸的下落吗?不是想知道哥哥朋友的联络方式吗?我敢说他们铁定肯掏腰包向我买更多情报!
那些小丑会记我家的房屋平面图,会搜集满满一袋犯罪现场的照片,而且个个都对凶手是谁有自己独特的推论;可惜他们都是怪胎,根本没人肯和他们说话,所以非要我来帮忙不可。警方对我这可怜虫是有问必答,那几位嫌犯对我大概也是百依百顺。如果他们真的想要我跟我爸说话,我可以找我爸聊!如果我找得到他的话。
就算这么做也不保证案情就能水落石出。等等,我提醒自己,我现在平安无事地待在有着昏黄灯光的家里,而班恩……
班恩是有罪的!不为什么,反正他非有罪不可,我没有办法接受他无罪的事实,如果他无罪我就活不下去;这是我二十四年来第一次想好好活下去!我非得活下去不可!我开始在脑中飞快地盘算:联系警方,开价五百美元;联系班恩的朋友,四百;找寻爸爸的下落,一千;盘问爸爸,两千。我相信那群粉丝手上一定有一长串名单,等着我这可怜的孤儿去拜访。光是这些人就够我拖上好几个月了。
我抱着朗姆酒沉沉睡去,在心里一遍又一遍地安慰自己:班恩是凶手,班恩是真正的凶手。
[1] 卡拉·布朗(Karla Brown)于1978年在新家的地下室遇害,案发四年后才由死者身上的齿痕,比对出凶手是其未婚夫。——编者注
[2] 凯西·安东尼(Casey Anthony)涉嫌在2008年杀死两岁女儿柯莉,遭检方以一级杀人罪起诉,2011年开庭,最后被无罪释放,舆论哗然。——编者注
[3] 1978年,913人在传教士和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琼斯(Jim Jones)的指示下,在南美洲圭亚那琼斯镇集体自杀。913人中的绝大部分是被杀害,且是在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遭人注射毒药,史称“琼斯镇惨案”。——编者注
[4] 小范妮分尸案发生于1867年英国汉普郡,年仅八岁的范妮·亚当斯(Fanny Adams)惨遭分尸杀害,凶手是二十九岁的律师助手弗莱德里克·贝克(Frederick Baker)。——编者注
[5] 史考特指的是杀害莱西·彼得森的凶手,见第一章注。
[6] 鲍伯·白德拉(Bob Berdella,1949—1992),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连环杀人犯,于1984至1987年间强暴并杀害了至少六名男性。——编者注
[7] 杰克·凯欧克因(Jack Kevorkian,1928—)是美国的一位病理学家,美国第一位提倡安乐死的医生,曾经帮助一百多人自杀。——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