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2010年,12月19日。

    冬夜,凌晨。

    田小麦从回忆中醒来,恍然若失许久,才确信今夕是何夕。

    她感到一阵撕心裂肺的痛。

    打开晕黄的台灯,看着镜中自己的脸,二十八岁的脸,竟然如此陌生。

    低下头下,看到手指上的卡地亚钻戒。

    一点一滴,一分一毫,从坟墓中挖掘出被自己遗忘的记忆,挖掘出十八岁芳心破裂后的碎片,这才明白这么多年来痛苦的源头,也明白了难以治愈的抑郁症的病根——还有,那个站在深沟前的梦的缘起。

    也许,曾经发生过的所有一切,都是她自己的放弃造成的。

    她本可以和那个少年私奔,本可以远远逃离学校和父亲——可是,身为高三学生的她做不到,恐怕任何人都做不到。

    这是命运注定的。

    她不敢面对那道深深的伤痕,害怕一想起来就再也无法自拔,更不敢面对自己曾经的怯懦,担心一想起来就再也无法宽恕自己。

    所以,她选择了遗忘。

    她不是不能回忆,也不是不愿回忆,而是不敢回忆。

    在十年漫长的无意识中,她抹去了记忆中关于秋收的一切,似乎这个身世凄凉的少年,从未来到这个不幸的世界上。

    然而,那个梦却永远都遗忘不了,就像一个无法删除的程序,定期在深夜悄然启动。

    这辈子再也走不出这个噩梦了。

    凌晨三点,小麦再也无法入眠,听着窗外淀山湖的波涛声,她穿戴整齐,想要出门走一走。

    因为,她有些后悔。为什么要回忆起来?发生过的这一切,还是彻底遗忘更好吧。

    悄悄走下楼梯,屏住呼吸打开大门,来到寒冷的月光下,别墅大门正对着湖岸,不时吹来寒冷刺骨的风,幸好她已裹上大衣,又加了一条围巾,瑟瑟发抖地来到湖边小径。

    虽是凌晨,湖边却亮着一排路灯,不知是给人用还是给鬼用得。

    小麦一身白色大衣,孤独得像个幽灵走过。湖水就在脚边拍打,她渴望这样的夜晚越冷越好,冷得可以冰冻心底的记忆,不要再跳出来折磨自己了。

    忽然,她看到前方的路灯底下,躺着一双男人的黑皮鞋。

    湖水不断打到鞋尖上,两只鞋差不多都已湿了,再看四周并无半个人影——难道有人半夜下水游泳?在这么寒冷的水里游泳不是自杀吗?

    小麦越想越奇怪,蹲下来仔细看那双鞋子,若是正品起码得上万元。皮鞋尺码也比普通人大一些,应该是个身材高大的男人穿的,看风格又像是中年以上有钱人的——

    她想到了盛赞的爸爸。

    虽然,小麦从不注意男人的鞋子,但今天盛先生穿的确实是一双黑皮鞋。

    又一阵寒风带着潮水扑上来,几乎打湿了她的鞋子,令她莫名其妙的哆嗦了一下。

    她沿着湖边跑回别墅,拍打三楼男朋友的房间。

    盛赞打开门,揉着惺忪的双眼,突然兴奋地抱住她说:“你终于来了”

    “你想哪去了!”她用力挣脱,“快去看看你爸爸还在不在”

    “什么?你什么意思?”

    “快啊!”

    小麦拖着他来到二楼,敲响他的父母的房门。

    等待片刻,盛太太打开了门,盛赞面色尴尬地问:“爸爸呢?”

    “你爸爸?”她回头喊了一声,“喂,老盛!”

    房间里什么声音都没传来,盛太太打开所有的灯,回头找了一圈才露出疑惑的神色:“奇怪,你爸爸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