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小钱撂倒下派高官

    每个官员犯罪都有其独到的特点,杜甫来的特点在于,他是从中国地震局机关“带钱下派”到北京市地震局的官员,却把从上级单位带来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与其他同样身居厅局级高官动辄贪污百万甚至数亿元不同的是,他贪墨的数额只有30万元,而且这些钱全部都是他从上级单位带来的。除此之外,杜甫来既无斑斑劣迹,也没有什么桃色新闻,这让人感到杜甫来这个贪官有点与众不同。

    2007年1月26日,杜甫来站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因为他赴任时带来的那30万元没有像杜甫来一样去为天下寒士修茅屋,而是为牛栏山地震台“抹水泥”了。而这一抹,不但抹掉了他的局座,还将他的人生抹上了11年的牢狱之灾。

    一笔小钱撂倒一个厅局级高官,此案引发的是我们对“带钱下派”官员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

    荣登高位,带钱下派当局长

    民间有一个顺口溜,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不到北京,不知道自己官小”。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北京的官级别高。想想也是,在外地,一个管辖上百万人的县长也只不过是个处级干部,能混个科级的乡镇长就算是祖坟上冒青烟了。尽管北京的官级别相对高一些,但能在北京混上个厅局级领导干部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可是,这种好事竟让45岁的杜甫来摊上了。

    杜甫来似乎跟11有点缘分,他11月出生,11月带钱下派,又是11月拿了不该拿的钱,11月被羁押,11月被审判,最后被判处11年徒刑。这个“11”,我们用口语读起来可以念作“要要”,正是杜甫来“要”了不该“要”的钱,才把自己撂进了监狱。

    杜甫来1955年11月出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他学历不高,只有大专文化,但他的位置不错,在担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之前,他一直在中国地震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管行政后勤和分房等方面的工作。应该说,杜甫来的工作干得还是比较出色的,不然也轮不上他这个大专学历的处级干部下去任职。

    2001年8月,时来运转的杜甫来被任命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一下子从处级干部变成厅局级官员,45岁的杜甫来应该说是吉星高照了。任职命令下达之后,因为中国地震局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所以他要把中国地震局的扫尾工作完成之后才能赴任。这个期间,上级领导交给他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拿30万元准备给中国地震局领导装修房子。

    2001年下半年,中国地震局最后的一批福利分房开始了,分房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副主任杜甫来是最忙活的人之一。怀着新官上任前的喜悦,杜甫来决定在中国地震局“站好最后一班岗”。

    分房工作结束之后,杜甫来的一位领导把他叫到办公室说:“最近局里给局领导们分了房子,但都是毛坯房没法住,有人曾向我建议,给新分房的局领导做简单的装修,据说其他部委也有这样做的。这件事情打算安排你来负责,但这事在国家局办怕影响不好,你马上就要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了,可以随着你下到北京局一笔钱,如果定下来给国家局的领导装修,就从北京局的这笔款中出钱,如不能装修用,就算给北京局一笔经费,支持你杜甫来的工作嘛。”

    对于领导的指示,作为办公室副主任的杜甫来自然是不敢打什么折扣。再说,带着上级的下拨款赴任,是一种心照不宣的“惯例”,对新任的官员而言也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如果中国地震局领导不用这个钱了,自己到一个新单位当副局长,有这笔钱用起来也方便。况且杜甫来被任命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之后,他分管的政务、地震应急救援、后勤服务、基建、工会与老干部工作,与在中国地震局的工作差不多,只不过由部下变成领导而已。

    2001年11月,杜甫来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2001年12月13日,中国地震局计划下拨给北京市地震局基础改造专项维修款30万元。

    这30万元到账之后,杜甫来跟主管计财处的副局长打招呼说:“我从中国地震局带来了30万元专款,这笔款子由我使用。”因为北京市地震局此前经常接到中国地震局下拨的专项或课题经费,一般也都由负责该项目的人员使用,所以这位副局长把这30万元由杜甫来使用的情况告诉了计财处处长,并在中国地震局2001年计划项目表上30万元旁边注明“杜局管理”。

    按北京市地震局的惯例,专项经费、课题经费,虽由专人使用,但大笔的支出则应由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而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金、支票、转账等经费支付2000元以上,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局管经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但是,分管计财处的那位北京市地震局的副局长并不知道杜甫来拿这笔钱的用途,他“不方便问”,杜甫来也从未跟他说过。

    明修工程,暗度陈仓贪墨30万

    2001年12月13日拨款计划下达几天之后,中国地震局的那位领导就跟杜甫来打招呼说:“因为别的单位没有用公款给领导装修房子,我们没有找到给局领导装修的依据,这30万元不能用于装修了,你们北京市地震局就作为经费留用吧。”杜甫来一听,自然是喜上眉梢,他高兴地说:“谢谢领导关怀。”

    在此前后,那位中国地震局的领导既没有和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领导就该款的情况打过招呼,也从未说过这笔钱归杜甫来使用。因为那位领导觉得,既然是下拨的款项,北京市地震局如何使用,他就没有必要过问了。

    这笔钱成了上边不说,下边不问的钱。也就是说,这笔趴在北京市地震局账上的30万元,除了杜甫来之外,别人谁也不知道用于哪方面的支出。

    这个时候,区区30万元变成了杜甫来面前巨大的诱饵。他侥幸地以为,自己带来这30万元既然上下都没有通气,自然就应该归自己支配。但是,杜甫来并不想把这笔钱用在公家身上,他想一口吞下这笔钱。他认为,自己带来的钱,就应该自己“花”。

    30万元趴在账上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必须尽快把钱“花”出去。怎么顺理成章地“花”这笔钱呢,杜甫来很快想起个体包工头傅老板,这个傅老板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曾在中国地震局做过一些装修类的小工程,跟杜甫来打过几次交道。

    2001年底,杜甫来把傅老板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让他做个30万元的工程预算和合同。杜甫来说:“马上到年底了,中国地震局下拨了一笔钱,年底花不出去的钱中国地震局就要收回了。你做个30万元房屋翻修方面的预算,我把钱汇给你,你再提出来给我,至于活儿怎么干,明年再说吧。”随即,杜甫来跟傅老板讲了具体工程等内容,工程地点是牛栏山地震台。

    杜甫来在北京市地震局分管基建等工作,傅老板自然需要杜甫来的“关照”。他很快让预算员做了一份30余万元的工程预算书交给了杜甫来。不久,杜甫来给了傅老板30万元的支票。傅老板把支票存在自己的个人账户里,并按杜甫来的要求,从他挂靠的建筑公司开了一张30万元的发票交给杜甫来报账。

    但是,这个傅老板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不会白帮杜甫来这个忙,他告诉杜甫来,开发票要交大约3万元的税。杜甫来急于拿到现金,他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支票入账20多天后,傅老板还指望杜甫来能给他点活干,所以他一直拖着不给杜甫来钱。杜甫来见傅老板不够“开窍”,只好打电话让傅老板准备10万元现金急用。傅老板之后凑齐了10万元钱交给了杜甫来。过了两个月,傅老板还是不主动,杜甫来毕竟做贼心虚,只好再次打电话催要,傅老板第二次给杜甫来10万元。这时候,傅老板似乎也看出点什么了,他一直催着杜甫来给他点工程干干,杜甫来随即让他再拿最后的7万元。傅老板觉得自己该开口要活干了,于是他拿着最后的7万元跟杜甫来在一个小饭馆见了面,两人一起喝了一场酒,傅老板还提出让杜甫来给点活干,杜甫来终于勉强答应了。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傅老板分3次共交给杜甫来27万元。但在此之前和以后他再也没有与北京市地震局签过其他合同,也没有做过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实际工程。这次30万元的“牛栏山地震台维修”合同也只是虚签的,工程并没有实际发生。

    而杜甫来从傅老板那里拿到发票之后,立即把计财处长叫到办公室,把合同、预算书和30万元发票交给计财处长,让他到财务把账报了,计财处长就按照杜甫来的要求报账了。

    天衣有缝,贪墨官员变成倒霉蛋

    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的财务规定,动用这笔款项,就必须在局务会上讨论。支出这笔款项要有主管局长的签字、工程预算书、工程合同,且均要提供给计财处备案存档。但是,这笔支出并没有在局务会上讨论,只靠杜甫来自己的签字,就顺利报账了。

    报账意味着工程已经完工了,平账了。因为这30万元支出没有上过班子会,此后几年杜甫来也没有向班子会汇报过。从2003年起,牛栏山地震台维修工程开始招投标和后来几次实际施工,都是杜甫来负责,但这些项目的几次维修工程也都不是傅老板干的。杜甫来从此再也没提那30万元的事情。后来北京市地震局领导班子调整,局长是新来的,更不了解情况,杜甫来干脆什么也不说了。

    杜甫来以为这件事情做得天衣无缝,但他没想到凡是衣服都有缝。2005年11月3日,杜甫来突然得到一个消息,听说检察院正在查那笔30万元的去向,杜甫来顿时慌了手脚。他立即找到一位好朋友说:“我2001年拿了单位30万元,要不我自首去吧?”接着,慌慌张张的杜甫来又说:“要不我先把钱还上,然后再投案自首怎么样?我现在钱不够,最少还差20多万元,你赶紧帮着凑点钱吧。”这位朋友连忙说尽量想办法帮忙,随后这位朋友就找钱去了。

    随即,杜甫来像个无头苍蝇一样找到另一位以前的同事,这位同事问他到底拿没拿30万元,杜甫来支支吾吾半天也说不出来,只是一个劲地念叨着:“没那么简单,没那么简单。”在同事的不断开导、安慰后,杜甫来才渐渐平静下来。

    第二天,也就是2005年11月4日一大早,杜甫来跑到局长办公室,慌慌张张对局长说:“2001年底,中国地震局下拨一笔维修经费,是准备维修牛栏山地震台的,这笔款我已支付给一家建筑公司了,想请他们来做维修工程。这笔钱一直没有使用,但我一直跟那个公司有联系。这件事是我一个人决策、运作、实施的,没有别人参与,这是我的责任。我以党性保证,钱我没拿。我今天找你是要跟组织说明,希望组织也能替我说说。”

    这位局长是2004年刚刚上任的,不知道内情也不想趟这浑水。他对杜甫来说:“这件事我一点都不知道,昨天听纪检的同志说检察院在调查,到时你就实事求是地把事情讲清楚。另外,你跟纪检书记讲一下吧。”

    接着,杜甫来转身跑到纪检书记办公室,此时他已经按耐不住自己的紧张情绪,他前言不搭后语地说:“我犯了一个大错误,有一笔30万元的款付出去了,当时是做牛栏山地震台维修工程用的,但工程一直没有做,这几年我一直与这个施工队联系着。最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就给对方打电话,但对方说钱已经给我了,我觉得这事要跟局里说一下。”

    但此时谁也救不了杜甫来了,2005年11月10日,杜甫来因涉嫌贪污犯罪而被查获归案。

    2006年11月24日,身着绿色军大衣的杜甫来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杜甫来于2001年12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与傅某某签订虚假合同,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万元,据为己有。公诉人认为,杜甫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杜甫来为自己的贪污行为作出了很多辩解,但这些辩解连杜甫来自己都觉得苍白无力。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杜甫来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后,杜甫来提起了上诉,他的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相互印证,是以孤证定罪,适用法律不当,应当判其无罪。但在二审时,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杜甫来的上诉,维持原判。

    另类质询,下派官员除了带钱还应该带什么

    杜甫来需要用11年的牢狱之灾,去洗刷他贪墨30万元的污点了。如果仅仅按照数额对比,在近年来落马的厅局级贪腐高官行列里,杜甫来是一个“另类”,因为他贪得实在太少了。

    说杜甫来贪的数额少,只是想分析一下杜甫来这类贪官与众不同的特点,并非主张贪官要多贪,那对我们国家和老百姓是更大的灾难。新世纪以来,相对于全国各地纷纷落马的厅局级以上高官而言,北京市落马的厅局级官员不算多,但因为地处首善之区,北京的落马官员比起其他地区的贪官们似乎更吸引媒体和老百姓的眼球,像副厅级的北京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就曾引起全国关注。因为当前落马的官员,涉案金额动辄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高达数亿元,甚至一个小会计也敢贪污几亿元泡妞。巨额资金和女人,这应该是新世纪贪官尤其是落马高官的必备标签了。

    但杜甫来没有这些特点,也许他只不过是像自己辩解的那样起了“一时贪念”而已。但是,这种辩解我们岂能相信?杜甫来贪污案有与众不同的特点,他其实代表了我们很少关注的一个贪腐群体,这就是“带钱下派”的官员们。

    有点社会常识的人和熟悉我们干部人事制度的人都知道,在我们的干部提拔任用规则中,上级单位的中层干部通常是被安排到下级单位担任主要领导。在这种任职过程中,除了职务上的提升之外,上级单位的领导为了表示对属下的关心,常常会给下派的官员一些各方面的照顾,其中“带钱下派”是一种通常的做法。因为官员们下去任职要开展工作,如果上级单位有拨款的权力,找个名义下拨一点专项资金并指定由下派官员使用,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而且,无论上下级对此大家都会心照不宣。一般来说,下拨的资金终究是要用在下派官员所在单位。如果这些钱确实为老百姓谋了福利,倒没什么可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专款”往往是被下派干部“专用”了,甚至在用于公务之余,有一些钱就直接装进了下派干部的腰包里。

    这时候我们还可以想到“跑部钱进”、“扶贫干部”等词汇。跑部钱进是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而在各地最受欢迎的往往是带着资金下去的扶贫干部。上面把钱拨下去了,下面怎么用的这些钱,一般来说上面过问得就很少了。而且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凡是带着下拨款项下派的干部,或者能够向上级要来钱的官员,在钱款支配上大家往往遵循着这样的规则,就是谁要来的钱谁支配,至少可以支配一部分,别人是不好说什么的。毕竟,在多数官员的潜意识里,谁带来的钱就该归谁支配,仿佛这钱不是国家的,而是某个人靠关系得到的,所以能够要到钱的人,似乎就应该支配这些钱,别人过问就是多嘴。这种所谓的“潜规则”,就给了杜甫来这些人贪腐的空间。

    杜绝这种贪腐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不管谁要来的或者带来的钱,只要严格按照组织审批程序使用就可以杜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做到“按组织程序办”就很难了。如何破解这个难题,要靠各级单位的领导和制度,我们就不再多舌。

    我们要关注的,是下派干部除了带资金、带项目之外,还应该带什么才能造福一方。这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带一颗公心去上任就足够了。可是,杜甫来这样的官员把公心扔掉了,只带了一颗私心。

    古往今来,贪腐的官员都是被世人鄙薄的,历代历朝打击贪腐都是无情的,不该贪腐的道理没一个官员是不懂的,贪官却从来没有断绝过。中国的贪官具有中国特色,就是小农意识强。从农村老大娘到高级干部杜甫来,仿佛都喜欢占公家便宜,农村老大娘只能偷挖生产队菜地里的一棵青菜,而副局长杜甫来则把公家的钱转移到自己的口袋里,这种占公家便宜的方式和原理都是一样的。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杜甫来不像我们通常看到的那些贪官那样遭人痛恨,甚至有人会为杜甫来仅为区区30万元葬送前程而感到惋惜。这种惋惜似乎没有什么错,但我们还应该看到,贪官和窃贼是一样的,都是不劳而获、都是社会肌体上的寄生虫、吸血鬼。

    30万元换来11年徒刑,杜甫来实在不值,但确实刑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