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阿伦·蒙克豪斯
一个姑娘前不久告诉我,在所有作家中,她认为丁·墨里最棒。我称与这位作家有一面之缘,因而也赢得了她的某种信任。我的一位平生知己,则把贝因哈特列为所有作家之首(我并不觉得这过于离谱)。有如此偏爱的热情是件好事,它使爱者和被爱者都变得高尚起来。世上也许有人把你视为人伦俊杰,并非由于你是她的丈夫,或情人,或上司,而是纯粹出于对你言行的倾倒和激赏,这种推许非常令人鼓舞振奋。可是,我们许多人经常夸耀自己为人如何宽容妥洽,鉴赏如何平正得体,品评如何无专断偏私。一个明辨的批评家,得知自己的观点并无新意,与另一个深刻的批评家所见雷同时,可能感到沮丧。如果你为人足够谦虚诚恳,偶因某事与人争辩,你可能忽然发现:你远不是过去自许的那样随处明达,相反,对于旧观念的忠诚已近于僵硬冥顽;或者,竟已陷于怪僻乖张,一度天真地想象为自己个性标志的东西,如今必须当作毒瘤除掉。
不过,要在保守与激进之间,不偏不倚地走钢丝可不容易。对于老顽固来说,装帧精美的古典作品,自有一种凛不可犯的权威,这已成为他扔不掉、摆不脱的东西。华丽厚实的卷轴,成叠地摆在维多利亚式的书桌上,其内容也获得了某种尊严。名字频繁见诸报端的文坛新秀,时人可能将他与已被神化的经典作家并称,对此,那些信而好古的老头总免不了摇头叹气。另外,他也许发现自己正在读的是德拉·梅尔的诗作,而且爱他胜过爱阿诺德。为了恢复心理上的平衡,他又读一遍《吉普赛学者》,可他心里清楚,这两位诗人都是人,绝非一个为天上的神仙,一个只是地上的俗子。我一位过世不久的朋友,最喜欢的诗人也是阿诺德,我想他断不至于和人争论说,阿诺德比华兹华斯和济慈更为伟大,只不过前者更合他的胃口罢了。这没有什么不对,让我们各有自己偏爱的作家吧,大家都不是什么精确的批评机器,假装成这样的东西倒会坏事。诗人们不会十全十美,我们也有——而且应该有——自己的偏好、自己的个性。我相信,某处可能有个不显山不露水的家伙,他最喜欢的诗人是胡德。
当然,把自己的审美趣味弄得狭窄僵化也很危险,这对你所仰慕的作家会有欠公允。休利特先生最近出了本随笔,他在前言中抱怨说,一个作家开始的成功,给读者造成强烈的印象,后来读者惯于把这位作家凝固在先前的印象上。这样,“十之六七的读者,希望我的每本新作,都或多或少是《森林情侣》的回响”。读者对他诗风的变化心灰意冷,他对读者的要求也无可奈何。《犁之歌》允称巨著,但休利特却以其他诗篇走红。哈代的情形也差不多,不管批评家如何苦口婆心地说,他后来的诗剧《列王》和诗歌更有价值(我不认同此说),他却还是以一个小说家的形象活在人们的心中。但无论如何,让我们各人都有自己偏爱的作家吧,只别把他们僵化为化石就行。
话又说回来,坚持旧说也不可一概抹杀。远在情智半开的年龄,我写过一篇吉本的评论文章,许多年后重读它时,似乎自己的看法仍无二致。假如你写了点什么东西,并把它变成了铅字,它就成了你在日新月异的人世的一个标记。你向一个批评家问一下他对某书的意见,他会重复一下所写的评论标题;过几年再去问他,如果他能回想起来,他又会勾勒出那篇评论的模糊轮廓。我们多少有点固执,不可能那样灵活开放,然而,这比随波逐流、与时俯仰要好得多。不能简单地把它斥为死板,它是对自己早年热情的忠诚。我不大喜欢这种人:昨天把罗斯金捧为圣人,今日则把他打入地狱。如此世故地对待一个作家,我看不出对在何处。你年轻时崇拜的女神,未必就是个丑恶的妖怪。
我想,大多数批评家持论还是慎重的,害怕自己给自己出洋相。他们乐意发现和揄扬天才,可伪天才却是危险之徒。他的自吹自擂,常被当作他的实际才气。夸夸其谈和自命不凡之辈,凭那么点微才小慧便可招摇过市。批评既想大胆又想小心,如果我们不理睬这种四平八稳的批评,直截了当地说出自己的所爱和所以爱来,我想也许更近真一些。不过,在染指文学批评这门学问之前,我们自己也可能早已八面玲珑了。人们总想让自己的赏鉴周全圆通,假如这真的成为事实,那实在是一种灾难。最大的乐趣莫过于有自己偏爱的作家,但他们必须是你私心仰慕的人物——必须是你自己本质的确证。
附注:
译自Today English Essays,该译文原载于1992年10月24日《作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