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种种理由而不喜欢出门远行,可是因为一个理由而不讨厌前往伦敦:晚上起飞,如果行程顺畅,在飞机上吃饱了,喝足了,睡够了,双眼张开,已经接近抵埗,下机即可开展新的一天,不会觉得浪费时间。
夜间十一点三十分的航班,清晨四点四十分到达希斯罗机场,步出机舱时天色尚黑,到厕所洗个脸,来到候机楼,窗外天色已近微亮。
迎接一个城市的苏醒。这是相当不错的振奋感觉。
早安,伦敦。
清晨是进入一个城市的最佳时机。
深夜不好,因为累了,城市累了,你也累了,你只看到她的繁华褪尽,残妆留在脸上,往往比没化妆时更不堪。她也看见你的双目低垂,你虽想勉强挤出笑容,然而太疲倦了,你笑得太苦,连自己也不想照镜。
下午更不好,因为城市太热闹了,红尘滚滚,你半途插入,根本没法替自己定位,身心皆没调整过来即须跟随她的坐标旋转,像两个陌生人假装一见如故,散场之后,连你自己亦说演得很假。
早上之好在于从容二字。这本是生命里极难做到的一种姿势,你因坐了一程飞机而得,就算是奖赏吧。
在天微亮时进入城市,一切不慌不忙,你可以到第一间拉开闸门的店喝它的第一杯咖啡,你是第一位客人,店主的笑容通常特别甜。坐在店里,看看手表,距离第一个会议还有三小时,这似是生命投资的额外红利,翻翻报纸,呷一口咖啡,你隔着玻璃看着人间加温,忽然觉得日日是好日。
两年前我在十二月廿五日来过伦敦,平安夜狂欢结束,全城酣睡不醒,路上没车没人没声音,伦敦于是变成我的城市。我曾站到马路中间高呼“I am here!”而没被抓到疯人院。
可是这趟行程的目的地不是伦敦。纯属过境,在候机楼内等了四小时才登上另一班机前赴布拉格。
四小时够做些什么呢?足够再读一次卡夫卡的《变形记》,抑或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或许可以考虑赫拉巴尔的《我曾侍候过英国国王》,那可以令你的心情比较愉快。但如果你选择的是近年在台湾备受吹捧的米哈·伊维的《六封布拉格地铁的情书》,我会建议你最好多准备一本书在手边,因为他的文字比较不耐读,两百廿多分钟,够你读两本了。
而我,笨蛋如我,正是如此。
什么是快乐?
清晨下机后,找到一间抽烟室,抽第一口雪茄,把烟吸进口腔,让香气在舌头上下打滚一阵子之后,喷出来,似是把十多个钟头的机程郁闷全部从胸胃里喷出来;这便近于快乐。
什么是幸福?
抽烟室的抽气系统相当不错,许多人坐在里面吞云吐雾亦不觉得臭闷,因此,不会互相仇视,互相讨厌;这便近于幸福了。
最糟糕的一次抽烟室经验是在斯里兰卡的科伦坡机场。
又窄又小的机场,好不容易找到一间抽烟室,踏进去,里面挤满人,坐的站的蹲的,像等候联合国军队派发救济品,每个人在手指间夹着一支烟,室内没有抽气扇,或有而没开启或已坏掉,房间笼罩着伸手不见五指的烟尘,令人难以呼吸。加上来自四面八方的中东旅客各有一股独特的椰油味,似甜还酸,混在一起便非常怪异。侧身其间,有如失足掉进一锅煮坏了的咖喱里,全身没有一个毛孔不被黏着塞着,稍站超过五秒即觉窒息。
于是,我就用五秒点燃了雪茄,但根本没吸半口便马上夺门而出,赶紧闯到厕所用水冲洗喉咙和眼睛。抽烟本是为了享受而不是在killing field里自杀。
香港机场的抽烟室通风设备其实也颇糟糕,尤其当有三名以上内地旅客在抽什么什么熊猫牌香烟,那股廉价的甜味飘浮在空气里不散,有点似堵塞了的公厕,对这个所谓国际亚洲都会的声誉构成了无形的破坏。
我见过不算多的机场,终究是东京成田够体贴,抽烟室内,通风好,又附打火机,对待客人如对待老友。如今全世界的机场皆不准旅客带打火机登机,可是又在候机区里设抽烟室,请问,旅客可用什么点燃?全部回到古典时代,只用火柴?抑或期待个个都是《龙虎门》里的火云邪神,把手指举起,吹一口气,便可指头冒火?
伦敦希斯罗机场的抽烟室算是合格,我点算过了,总共有九台通风机全力开动,烟尘消散得快,旅客抽得自在。
这个早上,太阳刚起,我坐在里面闭门享受雪茄,室内只有三位机场员工一边抽烟一边压低声音说老板是非。突然,进来了一位中年西装友,拿着手提电脑,没打领带,低着头,眉间略带忧郁。担心生意谈判失败?抑或生意谈判已经失败?这已够我暗暗替他编一个故事了。这是候机时的好娱乐,足够我玩四小时有余了。
到达布拉格是下午时分。
叫了一辆minivan到旅馆。一家小小古雅的小旅馆。大家都很兴奋,虽然累,也不理。出门去。那儿的电车吸引了我们,叮叮来,叮叮去;看来,布拉格人用电车非常之频繁。但旧城区就在眼前,所以我们走路。不怎么热闹的街道。很平凡的人们。店铺里卖的是过时老式的东西。时光慢了几年,在布拉格。
在这个城巿,我们用走路,来与它建立关系。
所以,我们来来回回走了查尔斯桥不知几次。它连接旧城区和城堡区。我感觉,至少,我已经和这两区建立了一种亲昵的熟悉感。并在其中找到只属于自己与城巿的隐密对话。
肚子饿了,有几家餐厅,探头偷望,咦,居然是站着吃的快餐店。指手画脚地比了比,什么都要一些,鸡牛肉肠……发现到欧洲,最好叫烤鸡,一定没错。其他就要看运气了。上次到意大利那不勒斯也是,两只烤鸡,可以填肚子就行。
走了近十五分钟,路上有家剧院,是不是卡夫卡常去的那几家之一呢?圆形的大柱广告牌,老是不经意就看到他的经典照。不然就是莫扎特。
终于走到查尔斯桥,原来捷克语的桥叫mist,只要看到这标志,就往那里去,而人们,都在那儿。
为什么是布拉格?城巿的召唤那么地隐晦,为什么不是华沙布达佩斯不是柏林?桥上每隔几步就有雕像,就有一个故事。
在桥上,忽想起卡尔维诺笔下写过的布拉格,“在梦想中的城巿里,他正逢青春年少;抵达时,却已经是个老人。在广场那头,老人群坐墙边,看着年轻人来来去去;他和这些老人并坐在一起。欲望已经成为记忆。”
现在的我:那么,你算来过布拉格,你看到卡夫卡黄金巷22号水蓝色的门,那狭窄的空间怪不得有一个幽禁的心灵。那小巷紧依着的一连串木屋里,有一对忧伤的眼睛。
你,满足了吗?
车子进城后满目满眼都是卡夫卡展示馆的大型海报,瘦削的脸庞以黑白的姿态有如鬼魅现身于每个角落,这是挤满了观光客的布拉格,所以也必然是卡夫卡的布拉格;并非相反。
卡夫卡的长相确实适宜于成为海报照片,一双圆头窄尾的大眼睛承载了犹太族裔的千年悲愁,两只尖得怪异的耳朵往上竖起,像欲接收天地间任何一项最细微的情感信息。卡夫卡在照片里直视着你,认识他的人很想过去跟他说声“GrüssGott”或“Dobré odpoledne”,从没听过卡夫卡是谁的人亦会忍不住好奇探窥他的谜样身世,你想说什么呀,年轻人,为什么忧郁的眼神总像有口难言?
“无法平心静气地与他交谈,这有另一个说来也很自然的后果:我连话都不会说了。本来我大概也不会成为一个伟大的演说家的,但像一般人那样流畅地说话我该是可以的吧,然而你却很早就禁止我说话了。从那时候起,你那句威吓的话‘不许回嘴!’以及你那同时高高举起的手就一直紧紧地伴随着我。我在你面前变得说话结结巴巴,即使这样你还受不了,最后我干脆不说话了。”——卡夫卡《致父亲的信》
卡夫卡的忧郁恐怕不难解读。他跟父亲的恩怨情仇已在信函里剖白得一清二楚,严肃的父亲把犹太的威严重重压在他的头上,挫败与期待,敏感的灵魂终被压得垮塌。卡夫卡父亲早年开设杂货店,店名就是Kafka,店标是一只乌鸦,站在树枝上,张嘴欲鸣却又宁静无语,阴森之气想不到铭印在儿子身上。
在《给菲丽斯的情书》里,卡夫卡说自己连开口谈恋爱都仿佛有父亲在身边时刻监视,或许,他的父亲才是那只乌鸦;卡夫卡只是那根被双爪紧紧抓住的树枝。
树枝在四十一岁那年,断了,病逝于精神疗养院,只留下几部作品和一对深邃的眼睛。
卡夫卡死前吩咐好友把他的作品全部烧毁,好友承诺了,却又违诺了,所以才有今天的卡夫卡。我认为日后每张印有卡夫卡照片的海报,在角落某处皆应以文字或小图鸣谢那位朋友。卡夫卡先生应该不会反对。
米兰·昆德拉走在布拉格路上,有何感想?
他在这里花了好几年学习光阴,写作之源亦起始于此,但这不是昆德拉的布拉格,至少尚未是。等着吧,你才七十七岁,早呢。到你死后七十七年,这才将是昆德拉之城。一定是。
卡夫卡住过的黄金巷挤满了游客,窄而矮的大门,可以想象年轻的灵魂当时如何卑躬屈膝地在此出入。每天低头进出多少次,难怪写出了《城堡》和《变形记》的局促郁闷。作家居住的地方如果不能大如庭院深深以养灵感,便需细小到足以令你打从心底涌起一股屈气而没法不用笔墨将之宣泄。不大不小的居所,对作家来说是一种创意的谋杀。
卡夫卡为什么要求好朋友把他的遗作烧毁?
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认为自己写得不够好,不值得把废话留于人间;一是认为自己写得太好了,不屑人间阅读。前者是忧郁,后者是狂躁。卡夫卡的精神状况向来陷于两极边缘。所以两者可能同时成立并且存在。
其实另有一种可能性:卡夫卡早已读过德文版《道德经》,对老子的无道哲学甚表折服。会否在临死前,脑海忽然浮现李耳的一张老脸,顿悟了,清楚明白什么叫做“道可道,非常道”和“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于是身体力行,不愿留下半句文字。
这种可能性,足供亚洲游客细细玩味。
既然布拉格内满目皆见卡夫卡,为什么查理桥上没有呢?我有点不解。
建于十四世纪的查理桥,一弯圆拱石路顽强地承托了六百年的人间脚步,王朝盛衰,铁骑烽火,以至于共产政权的兴亡,统统如桥下河水无声逝去,该倒的君王和将领都倒下去了,它却仍在,往后恐怕还会再有六百年,任何重要的历史角色在桥上都只是过客,只剩卡夫卡的名字与它相伴而成为布拉格的代表典型。一支笔,确比一支枪或一根矛更能长存。
所以我是暗暗希望有人能够装扮成卡夫卡,头戴高礼帽,身穿黑长褛,手持木拐杖,在桥上踽踽独行,忧郁地从桥头走到桥尾,再从桥尾走回桥头。尤其在晚上十二点以后,游人渐散,查理桥上亮着几盏昏黄的灯,卅尊桥墩雕刻在无语守夜,如果能够偶遇“卡夫卡”,将是非常动人的一场惊喜。
即使听起来有点cheap,我仍须承认:如果可以付出一百克朗而跟“卡夫卡”合照,我愿意。
卅尊雕刻中以“圣路加”最令人震撼,完成于十八世纪初,象牙白大理石雕成的十字架,耶稣基督被钉于其上,宽容的眼神似在说:“天父啊请原谅他们,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夜里,站在桥上,抬头与这石雕静静对望,忽然有点明白自己以后应该做些什么和不应再做些什么了。
黄金巷内有一间小小的免费博物馆,展览中世纪的武士盔甲和刀矛,小女孩看得入神,迟迟不肯离开。我问她是否happy,她说比happy更happy,双腿再累,亦是值得。
自从读完Narnia,她对中世纪的欧洲风云着迷得不可收拾,说自己的一生大梦就是做个骑士,因此,常作男装打扮,并替自己取了一个欧式名字。我故意挑衅道:“欧洲已经没有了皇帝,何须再有骑士?”她闷闷不乐了好一阵子。
我不忍,只好改口道:“欧洲虽然没有了皇帝,却亦会颁发象征性的骑士头衔,例如法国,只要你在某个领域有出色表现,便有机会取得一个小小的领章,把章扣在衣领上,便人人都知道你拥有骑士荣誉。”
“真的吗?”小女孩睁着眼睛问,“那我的人生目标就是要取得骑士头衔。但到底要出色到什么地步?”
我摇头承认不太清楚,唯一能说的是:“高行健就有骑士头衔。你上次见过的张信刚教授也有,那表示不管是文学或科学领域内努力,都有机会。回到香港后,我把他的电邮给你,你自己问他吧!”
小女孩从不穿裙子,当然校服裙是例外。可是来到欧洲,为了穿得体面地去看歌剧,自动要求临急抱佛脚去添购衣裙。
看她高高兴兴地挑选衣服,忽然想起,这是她生平的第一次shopping;眼看着她脸上的欢乐表情,忍不住在心里暗说,欢迎来到女性的文明世界,打开你的衣柜,你从此成为女性。
这样说完,心里又忍不住涌起一阵悲哀。
旅途中,小女孩最令我感到讨厌的行为是不断在行李内搜寻我的雪茄,一有发现,立即放在水龙头下予以浸毁,或在离开旅馆checkout时偷偷扔弃于垃圾桶,待我知道,已成定局。
“太狠了吧,慈禧太后?”我抗议,“你知道雪茄是很贵的东西吗?”
小女孩毫不买账,嘟起嘴巴模仿电影《小孩不笨》里父母教训子女的语气道:“You know,it\'s for your o-w-n g-o-o-d!”
这时候刚好走在查理大桥上,我真想哄她俯身看看桥下有些什么,然后把她往下推。
恐怕还要再等廿年,等小女孩成长了,笑过了也哭过了,才明白到了某个年纪,只要仍能令自己感到愉快开心的事情便可被定义为good了。或许到时候她会重游布拉格,再次走在查理大桥上,忽然想起父亲的雪茄,于是跑到小酒馆内,一边喝红酒一边吞云吐雾。
在云雾里,小女孩将真正懂得她的父亲。
布拉格广场上有个钟楼,数百年来,每天中午十二点,鸣钟报时,钟面旁边的小木像会动会跳,不管阴晴风雨,也不管是帝制或民主,人间变了又变,他们都一样。
不必问,钟楼下每天总是站满观光客,睁着热切期待的眼睛抬头望钟。钟响了,他们或笑或叫,五官写满了亢奋。
坐在广场角落,远远看去,忽然想起电视新闻里的《瞬间看地球》之类。既然可以把摄影机放在十字路口,何不亦在各地的名胜钟楼之上照办煮碗?装设一个摄影镜头,拍下观光客的脸容表情,你看钟,别人看你,让世人分享你的欢乐与满足。这就叫做“有福同享”。但当然,有时候有可能有必要“打格仔”。万一又有银行家议员带女朋友去偷情而遭拍下,怎办?岂不容易扯出“侵犯隐私”的无聊官司?
有录像毕竟是好的。再过数百年,录像片段累积下来,钟楼仍在,楼前的观光客却换了一群又一群,打扮表情都不一样了,这便是极珍贵的历史。
可以想象:如果两百多年前有摄录镜头,应该能够看见莫扎特在楼前走过,他也曾举头仰颈看望钟楼木像。那年头啊,他把《唐璜》带到布拉格首演,并且亲自指挥,向世人展示情欲的虚幻与真实。观众的热烈反应令莫扎特感动地说:“惟有布拉格人是我的知己!”
首演的剧院就在广场旁边,可以想象:狂傲的莫扎特,年轻的莫扎特,没有眼前的未来却有历史的未来的莫扎特曾经在此狂笑走过,他的脸因为兴奋而通红,在他早已被酒精浸得肿胀的眼睛里,这座钟楼看起来像一个音符。
嘿,观光客们,安静点:用心听,风里仍然残留莫扎特的哈哈笑声。
其实晚上十二点后才宜前往广场。观光客散去了,剩下不睡的年轻旅人,一群群地各占广场一片小天空,抱着吉他,有一句没一句地哼唱着不同的语言情歌。
喔,对了,更值得尊敬的是散坐在广场四周暗角的恋人,来这王朝之城,来这独立之邦,来这有过一九六八年布拉格之春的勇敢之地,在这一九八九年有过天鹅绒革命并在其后产生了一位诗人总统的文字之国,在此地见证此时此刻的真诚缠绵。有过,便是好。
但我终究扫兴地想到米兰·昆德拉。他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里写托马斯与恋人,扫兴地说:他们相爱,但却互相为对方创造了一个地狱。
托马斯,你在哪里?
其实布拉格令我联想起托马斯多于卡夫卡;后者冷峻,前者热情,虽然后者是真实的人物而前者只是虚构的血肉。
托马斯是米兰·昆德拉笔下的男主角。我到底是先看电影然后才看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呢,抑或相反?时间太久了,我忘记了,总之曾有许多个日子我误以为自己是托马斯。那是在台北的留学岁月,廿岁出头,这样的年龄如果不对托马斯的情欲纠缠有所认同,恐怕不是太早熟便是太鲁钝了。
在托马斯的生命里,爱情本是偶然,在爱情的国度内,尚有太多未及实现的爱情,“人竟然看不见这些偶然,因此剥夺了自己生命的美的维度”。可是托马斯“不是执迷于女人,而是执迷于每个女人都有无从想象的部分,换句话说,他执迷的是这百万分之一的不同,它让一个女人有别于其他的女人。只有在性之中,这百万分之一的不同才显得珍贵,因为它在大庭广众之下是看不到的,它得要用征服的。性像个保险柜,里头隐藏着属于女性的‘我’的秘密”。
托马斯除了情欲以外,还做了一件逃脱的事情:由于懒得向捷克专政者和苏联占领者献出政治效忠,他选择了离弃,不做医生,改做工人,每天洗刷医院里的窗户,而他由此发现,“我没有使命,没有人有使命。发现自己自由自在,没有使命,那是最大的解脱啊”。
小说有几场做爱描述,男女主角裸着身体玩弄一顶黑礼帽和一支木拐杖,电影把这幕拍得极浪漫,眼睛看后,心里铭印。所以啊,在布拉格的深夜里,从旧城游毕走路回旅馆,远远开来一列电车,铁轨吱呀摇荡,昏黄的街灯把碎石路映照得像从黑沉沉的海底冒起的无数小水泡,也像从金黄香槟酒里升起的小泡沫。我抬头窥探一些仍有灯光的窗户,仿佛在找寻礼帽和木杖,在找寻两个久违了却又极熟悉的身影。
托马斯,你和特丽莎正躲在哪扇木窗后面呻吟缠绵?
几乎忘了昆德兰写过这样一段:“托马斯和特丽莎之间的爱情当然很美,但也令人疲惫;他总是得隐瞒某些事,遮掩、伪装、弥补,让她振作起来,忍受她因为嫉妒而来的责难,时时带着罪恶感。”
所有的沉重来自所有的轻盈。惟有在别离后,“疲惫消失了,剩下的,只有美丽”。
然而托马斯最后仍是选择特丽莎,只因,昆德拉先生告诉我们,生命中最不能承受的终究是轻而不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