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失眠,失眠时,时常不经意地忆起芝加哥的风风雪雪。
生平第一次和雪打交道,是在芝加哥。
那一夜,在灯下啃读横行霸道的西洋经典,忽一抬头,赫然看见窗外雪粉漫飞,天色是诡异的橘红,折映成淡红的雪粉仿佛带着某种早经安排的韵律在风里旋舞。隔着窗,我真怀疑是否有人故意躲在什么地方播放音乐,遥遥指挥风雪排演一场美丽的旋舞曲,以慰我寒夜诵读之苦。好一场善解人意的雪袭。
第二次雪袭,起于傍晚。步出图书馆,等候学校巴士接载返家。校车久久未至,皎皎白雪却说来就来,一不留神,发上肩上衣上鞋上皆已皑皑。我兴奋地对身旁一位陌生女子说:“这是雪吗?这是雪啊!”
这一场雪之接触,等了二十六年。我觉得雪很温柔,不知皎皎白雪啊对我有何感觉?
芝加哥的雪是千面女郎。
在屋内炉火前独斟或沉思时,窗外的雪亲切得像一位远来访候的老朋友。雪无言,我不语,却两心知。
从超级市场提着两袋沉甸甸的食物涉雪回家时,遮天卷地而至的雪是一头张牙舞爪的猛兽,与我对峙。
夜半失眠,瞥一眼屋外树上车上街道上把一切覆盖复覆盖的厚厚积雪,总难自禁涌起一股过度自怜的凄凉。刹那间,骤觉天地茫茫,一身如寄,八方风雪尽在此。
初到芝加哥,在朋友处借住五天,后在校园附近租到一个小房间,月租两百,算是便宜。
屋主Bob是伯克利大学历史学博士,虽在德保尔大学兼课,正职却是送报员!每天凌晨三点出门送报,风雪无改!
他编写过一本To End War,并出钱出力替一个叫作“World without War”的和平组织做义工二十五年之久。怪人也。好人也。
有室友Nat,亦是怪人,一天讲不到五句话,沉静得可怕。
故我跟独居无异,整天无人可对谈。想讲话,只好上唇对下唇讲,自言自语是也。
屋内有一只黑猫,似也有“种族歧视”,不太理会我,甚少对我“喵喵”叫。我乃常对它大骂英文,以练习英语骂人技巧。
初来美国,感受最强烈的cultural shock是百无禁忌的“洋学堂文化”。
从教授开始讲课到下课之间的任何时段,皆有学生进出教室。迟到早退,来去自由。门声砰砰,足音沓杂,吵得很。
久坐的学生当然亦安静不到哪里去。有人将双腿伸搁于前排座位上,似躺在沙滩椅上晒太阳;有人以双臂环抱双膝,似坐在家中沙发上看电视;有人猛嚼口香糖,有人大声喝可乐;有人鼻架太阳眼镜,有人头戴阔边高帽;更有人不停打断教授讲话,大抒“我认为如何如何”之己见……若非“反二手烟”成风,必有人敢在课室内吞云吐雾。
修“种族关系”课,教授是黑人,助教是拉丁美洲人,黑人学生亦十之八九是少数族裔。白人乃成班上“少数族裔”,成为其他同学的嘲讽对象。黑白之间常有针锋相对之言辞。
白人学生为什么不来修课?
只有受压迫者才最有理由关心自己如何受压迫。压迫者享受压迫都来不及了,哪来闲情?
修“比较国家理论”课,见老教授Rudolph身旁坐着一位老女士,心想,她可能是“老助教”之类。下课始知,原来她是Rudolph的妻子,亦是教授,此课就是两人合开的!
很有趣,两人意见常有相左,辩论时,如吵架,真担心他们回家也吵。
修“现代社会问题”课,教授Postone毕业于法兰克福学院,专研“批判理论”。
读阿多诺的《启蒙的辩证》,有人举手发问,书中某页某段到底讲的是什么意思。Postone略为尴尬地说:“坦白讲,我读了这书五年,有些地方始终搞不清楚作者想说些什么!”这是作者之错,抑或读者的?
抵达芝加哥翌日,适逢“美国香港华人联会”召开首次筹备会,兴之所至,随朋友参加。
出席者大多为香港留美学生,司徒华与张文光亦远来与会。为期两日的会议,一张张热情昂扬的年轻脸孔激辩激辩复激辩,仿佛欲在一夜之间为香港和内地的前途找寻答案。
显然没有结论。如此沉重的工程,不是安坐于暖气房内的年轻灵魂所能承担的。两日过去,唯一共识是:四个月后再开会,再激辩。
会后照例是挑灯夜谈,怨忿与悲鸣顿时回荡于斗室之中。
“毕业后,有谁打算回港发展?”司徒华问。竟然无人敢给一个确定的答案。
带着司徒华的提问,踏出斗室,心想:若干年后,当这个“流窜的年代”过去,当尘埃落定,这群身居异域的香港人会否有“赢了天空,输了大地”之失落感?
或许,目前唯一能够肯定的是,在这流窜的年代里,这群香港人的血曾经热过。
十八岁那年,与一位写作前辈吃消夜,眼看他每咽下一口食物都展露万分满足的笑容,仿佛任何饮食都是人间至宝,所谓“人生意义”就在口腹之欲的满足。
当时想不通,为何有人对“吃”如此重视与虔诚?
十年后的第一个晚上,在芝加哥,风狂雪暴,独自驱车到唐人街吃消夜。点了一碗及第粥,粥来,入口,滚烫的粥水缓缓进入冰冷的胃肠,浑身顿感温暖,心头亦是。刹那间,一阵接近完美的满足感涌起。如果世间有所谓“真实”,这便是。
这种“真实”,完完全全属于你,而且只属于你,谁也抢不走,亦无法分享。当烫烫热热的食物像电流一般触动你那辘辘饥肠时,你将发现,人世似乎什么都是虚假的,朋友会背弃你,亲人会离别你,爱情会淡忘你,功名利禄会折磨你,只有经口入胃的食物,才是最真实的真实,才最稳靠。只有当胃被填满时,你才领悟什么叫作“永恒”,什么叫作“圆满”。那胃肠,才是人世的天国。
吃完粥,依然风狂雪暴,驱车于高速公路上,右手握方向盘,左手轻抚饱满的胃腹,忍不住忆起十年前的疑问。今夜总算有了答案。
与刘宇庆聊天,他说在台北念了四年书,返港工作后,心头却总牵挂着台北的风风雨雨,仿佛那里还有一个家。此言吾共鸣极深。
不只牵挂台北,也牵挂着每一片曾踏足的土地。三年来,几乎过着“处处无家处处家”的生活,忽而身处台北,忽而返居香港;时而浪荡于越南,转眼却已客宿于美国。总是一个人,总是面对陌生的环境和做着不固定的事情。从住的地方到吃的食物,从交的朋友到讲的语言,都变化极大。一颗心,也因此飘飘浮浮,无法稳定在某个地方或某个人之上。自由?潇洒?正相反,是牵挂愈来愈多,愈来愈深,仿佛每片土地上都有一个家,尽管未能久居其中,隐约之间却似牵连着一条线。离开多远,线就牵多长,剪不断也舍不得剪断。
与其说牵挂着土地,不如说牵挂着土地上的人。一身在外,难免受人大小恩惠。牵挂之线正由恩情所织成。怀旧之心,也即是感恩之心。有情天地,脱不了一个恩字。有时候想,所谓“家”,宝贵之处在于家中之人而非家内之物,故若能随时随地与人建立起一份亲切之情,便无处不可为家了。“处处无家处处家”,指的该不是空间意义上的家,而是人际关系上的家。
古人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又谓“此心安处是吾乡”,境界宽容得很。天地有情,一念之间即可化陌生为亲近。家在远方,也在脚下;家人在故乡,也在眼前。处处无家处处家,不但不悲哀反而是一种温暖。
学期结束,课业稍松,连续数夜喝酒于市。驱车回家,在高速公路上环顾左右,一方是黑沉无底的密歇根湖,隐然静躺;另一方是晚灯璀璨的闹市,繁华耀目。然而,两者皆陌生。这毕竟是异乡国度。即使所谓“家”,也只是一个长方形的小房间,一张单人床,一盏小台灯。没有人为你守夜,更无人替你担心。家就是你,你就是家。
美枝曾说:“你仿佛不需要任何人在身旁,仍可快快乐乐地生活。”静静望着她,没讲话。因根本不确定自己是否如此。不确定自己需不需要,不确定自己快不快乐。
夜饮于市,很快乐。在异乡国度里,有若隐身人,谁也不认识,谁也管不了你。时间是你的,空间是你的,你控制一切,你是一切的主人。你是王。
夜饮于市,很不快乐。你必须为自己负责,而且只能为自己负责。谁也不管你,也不愿管你。你是一切,但你也就只是一切,没有别的。
夜饮于市,将忧胃愁肠交托予既苦又甜的烈酒。一身如寄,酒竟成了最好的朋友,只有酒能与你心血相通。干一杯,拿那杯酒来敬这杯酒。再干一杯,是酒敬你,酒用自己向你问好。
夜饮忌醉,醉了便无法领略微酲的自在。但饮酒不尽,却总意犹未尽,只觉今宵有欠圆满。在将醉未醉之间,伫立湖边,想起两句诗:此身饮罢无归处,独立苍茫自咏诗。
Postone教授在课上点名,叫我作Mister Ma。有人笑出声来。
洋人称呼华人学生,因发不出名字的音节,干脆只念姓氏,Lee、Chen、Lin,等等。但同学们都不好意思叫我的姓氏,因,Ma,太像Mom了。洋人常叫母亲作Ma。
喜欢逛远东图书馆书库,视线沿着书架高低寻探,用目光轻抚架上或存或殁、或闻或不闻的作者名字。某回,眼前出现三个字,慑住我:韩妙玄。
是的,韩妙玄,就是我。
那是从前用的笔名。没想到在此惊遇自己旧作。书套改换成硬皮精装,标题及作者名字变成金色,典型的图书馆藏书模样。取下书,翻阅,有如重览一本陈年照相簿,感觉既熟悉,又陌生。
这是我吗?
(是的是的,这是我。白纸黑字,字字都是我,但,这已是过去的我,只是部分的我。)
为什么不太像现在呢?
(人是会变的。五年了,变化不可谓不大。)
以后呢?以后又如何?
(谁知道呢?)
我是谁?我到底是谁?
(谁知道呢?)
就这样在图书馆内想掉一个下午。
与美枝开二十小时车赶去纽约Michael\'s Pub看伍迪·艾伦演奏爵士,可惜,将近纽约时,迷路了,到了新泽西!好不容易转回纽约,到Michael\'s Pub时已是十点四十五分,而伍迪·艾伦于十点三十分演奏完毕离场!
暑假到东京一行,住在近郊,大部分日式平房门外均钉着一块小木牌,上刻“铃木”“大岛”之类汉字,显是房子主人之姓。
每回行经这些房子,浏览木牌上的汉字,总不禁生起一股莫名的温暖。值此变动人世,竟敢在门外写上自己的姓名,好像向世界宣布“我在这里,我将永永远远在这里”,简直算是一大挑战。这对在城市中长大如我者,更接近神话。
小时候到新界旅行,尚见不少平房门外挂着“李宅”“陈寓”之类的木牌,如今平房愈来愈少了,陈李张黄何的记号也不见了,换来的是高层大厦的A座B座C座5号7号9号,谁住在里面都一样,左邻右里谁都不知道谁贵姓。我们的姓名愈来愈不重要了,一切都由信用卡会员卡这卡那卡的卡上密码取代,干净利落。
现代人能够思乡吗?
长辈们的思乡记忆是很具体的,思念那个镇上的那条村庄的那一户祖屋,思念左邻的三叔公右里的金水婶杂货店的老板娘。家在那里,根在那里,子子孙孙都知道。现在的思乡,能思祖屋吗?(五年搬一次,思哪家祖屋?)能思邻里吗?(根本不知对方贵姓,思谁?)现代城市人总不至于思念自动提款机大哥大电话麦当劳叔叔吧?
现代城市人仿佛一切及身而绝。
一位法国影评人如此自道:“写作,我只喜欢写作。因为写作可以alone in the room。我只喜欢alone in the room。”
与一位台湾女同学在图书馆内搭电梯,用中文讲洋人闲话,以为电梯内洋人听不懂。岂料,其中一位洋人步出电梯时,笑眯眯地用字正腔圆的中文说:“你们的普通话讲得真好!”
与台湾同学因事争执,他道:“请以一生来论断我,别以一时来责难我。”
我反问:“一生不是由许许多多个一时构成的吗?连一时都站不住脚,一生大可议。”
台湾朋友偷了我的资料档案,且在书桌上留下两句话:结客四方知己遍,相逢先问有仇无。虽生气,也感过瘾。有此敌人,亦有乐趣。
花了八百美元买一辆旧车,买回家的第一天,开了不到二十分钟,车子熄火。
第二天,修妥,兴高采烈载两位朋友到唐人街吃消夜,车子竟又熄火于高速公路上!惊险万分,差点害惨两位博士朋友!
开了三个月,车子令我生了一箩筐气。然而,到如今,奇怪,很怀念它。
每回到校园内碰见老教授,总暗想:垂垂老矣是个悲剧,皱纹,白发,松垮的脸皮。只有知识和道德,足以为衰老加添喜剧成分。
有个墓园,据说葬的都是教授。暗想:晚上,墓园内必十分热闹。教授的精灵或坐或躺或立,彼此辩论那永无止境的学理。世界上最美丽的魂魄,必是智者德者的魂魄。
四月中旬的芝加哥,竟然仍在飘雪。
这可能是我在芝加哥经历的最后一场雪了,在雪中,我想。
决定明年再继续课程,先停一年,再说。总望在走进书房之前完成一些未了心愿。例如,南赴高棉。例如,电影。昔日豪侠在潜隐练剑之前,想必亦先纵酒狂歌一番,权作蜕变的告别仪式。明年再踏美洲新大陆,芝加哥当然仍有雪,但这恐已不是我的目的地。或许这一场四月雪,特地为送我而来。
告别的雪,下得特别温柔,特别轻。伸手接之,不觉其冻,反感暖流浇心。不经意想起一位朋友,一位陪我在台北吃“雪绵冰”的朋友。闹市中吃冰,冰甜,朋友脸上的笑容更甜。那一夏季,太阳猛烈得特别叫人喜欢。冰在,她在,我出奇地喜欢太阳。
又来了。历史重演,又接到图书馆通知卡,谓我欠书未还,过期五天,每天罚款五大美元。
一本书罚二十五美元!
万幸的是这次只欠一本。
只欠一本,只因受过教训。上学期借了一堆书,看完塞在书架最低角落,假期到了,呼啸一声搭飞机度假而去,完全忘了还书一事。暑假后从港返美,信箱内塞着一叠账单。电费单电话费单保险费单健身会月费单,林林总总,然而皆是意料中事,只有一封账单是个大大大意外——欠书未还罚款账单!
一时健忘竟惹来一笔可观书债。
一咬牙,马上开车到校务处缴清欠债。心疼之余,却也骤然轻松。无债一身轻。生平委实讨厌一个“债”字。人欠我我欠人皆不喜欢,两不相欠,去留无碍。偶尔脱轨欠下书债,心绪不安,甚至隐约有点痛恨自己。一再对着镜子自我告诫:不要再犯,不可再犯。
万料不到而今竟再犯。
或许以后再无面目照镜。
我死后,最渴望拥有的墓志铭是:这里躺着的是一个无债的人。
一位在香港住了三年的台湾诗人朋友对我幽幽地说:在香港,最沮丧的一件事是不易寻到一个写诗的女子。
写诗?恐怕连读诗的也不易找吧。
你说得对。
朋友一句话引起我一些有关诗人的联想。
一个写诗的女子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女子呢?
与一个写诗的女子交往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
想了一夜。
我有一主观想象(幻象?):总觉得写诗的女子不会是丑女子。丑女子都忙着化妆打扮去了,哪来闲情写诗。反而美丽女子明白,有诗,她们会双倍美丽。
美丽+诗=浪漫
写诗的女子应该聪明得能够看懂这方程式。
你是不写诗的,不关心
我如何押韵和断句
连诗也不读
非常瘦
净重
是骨骼
毛重是戏
而我决定了 下个轮回要
离你一万光年
尚未命名的星星
看人间你演一个小丑
有着晦涩的鼻头
走在路上喜欢自言自语
在天上我笑得流泪
啊人们将心疼一个死于蛀牙的女孩
我断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句
——夏宇
常向台湾朋友打听夏宇其人其事,一位写诗的台湾女子。没见过她,极喜欢她的作品,简直爱死。朋友亦没见过,直说她很神秘。
在夏宇身上,诗人方程式变成:神秘+诗=浪漫
写诗到了她的境界,一定是美丽的。一种远远超越皮相美丽的美丽,一种比双倍更双倍的美丽。一种,诗的美丽,最自然的美丽。
嗯,顺便告诉你:夏宇也就是写歌词的“童大龙”。丑男子赵传唱的《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便是她的作品。对了,还有这首,短命歌手薜岳唱的《血腥玛丽》:
在带血的伤口上纹一颗心
叫它血腥玛丽
所有的痛噢
从此有了一个名字
说不清楚和它的亲密关系……
夏宇是女诗人。男诗人,脑海则经常响起“罗智成”这个名字。
只因他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读过研究所,麦迪逊有Lake Mendota,他便写了《梦的塔湖书简》和《M湖札记》。偶尔,黄昏,我在Lake Mendota湖畔散步,脑海不期然想起这两本书以及他的一些句子。当年,黄昏,罗智成是否亦在这湖堤上眺目呢?
因有Lake Mendota的共通经验,他的诗,读起来特别感到亲切。
亦是没见过他,他会是个什么样的男子呢?
我同样对男诗人有一主观想象(幻象?):总觉写诗的男子不会是美男子。美男子不费吹灰之力即被女孩子包围,哪来闲情体会诗词之美?诗于丑男子,有时候是必须之“文化美容”。“腹有诗书气自华”一语,总是男诗人吟出的吧?
诗=浪漫-美丽
男诗人应该大方得能够同意这方程式。
我能说些什么呢?
求学陌生星球的时期,
我同时被过去与未来摒弃;
现实被距离阻挡于现实之外;
梦想被局部的“实现”,
松动了“梦想据以为梦想”的不可企及的美丽。
而你的聪明正好止于最平凡的程度:
恰巧使你知道你没有可以得意的地方,
恰巧使你不能尊敬自己……
即使在别人的盲从,
的支持下……
——罗智成
罗智成之外,是郑愁予。“三十未死,四十有何话说?斑驳如一匹背负诗囊的唐马。”读得我悚然心惊。
郑愁予之外,是陆游。“我虽流落夜郎天,遇酒能狂似少年。想见东郊携手日,海棠如雪柳飞绵。”在风狂雪暴的夜里,喝完酒,最爱诵读此诗。
喔,其实张恨水也会写诗:“鸳鸯蝴蝶派或然,孤军奋战廿余年。卖文卖得头将白,未用人间造孽钱!”曾有一段时期,很天真,以为这也是自己的写照。
坦白告诉你:我也写过诗,且发表在刘以鬯主编的副刊《大会堂》上,刘以鬯至今还没给我稿费,发表时,名字也搞错了,“马家辉”印成“马永辉”!
后来没做成诗人。可能因为我长得不够丑。
不敢入诗的
来入梦
梦是一条丝
穿梭那
不可能的相逢
——夐虹
这是我不得不承认的事实:饭后不宜读哲学。
即使是最精彩的哲学。
即使是诺奇克的哲学。
那夜,饭后,冒着风狂雪暴,到图书馆东亚部书库找一个“笼子”将自己关起来,啃读自由派哲学大师罗伯特·诺奇克(Robert Nozick)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严谨的思考方式建构出一座概念迷宫,读者一跳进,东寻西找,满目光明,却又极容易看不见出口。如果这样这样,便该那样那样。如果非这样这样,肯定不是那样那样。如果有时候是这样这样而有时候又是那样那样,绝对会是那样那样然后才这样这样。这样那样这样那样。在细心追踪这样与那样之际,突然,喉咙涌起一声饱嗝,烧鸡牛肉芥蓝菜的味道充塞嘴巴。于是,我迷路了。
这样那样这样那样,我被横行的洋文重重围困,实在不知应该这样抑或那样。
再努力追踪一番,仍未见出路,终而放弃,伏在木头书桌上昏昏睡去。
赵杨结婚六十年,恩恩爱爱,有人请教他们夫妻相处之道。杨步伟用手指着赵元任说:“这完全因为他耐性好!”
赵元任马上用手指着自己的脑袋说:“不!这完全因为我忘性好!”
醒来已是半小时之后的事。瞧一眼Anarchy, State, and Utopia的封面,道声早安,尴尬得不敢再看。遂走出“笼子”,在狭窄的书架与书架之间巡回探索。这是我最喜欢做的事,我称这作“探险”,在“书森林”中找寻惊喜与意外。
这一夜找到的是杨步伟。
找到杨步伟写的《一个女人的自传》。
杨步伟是语言学大师赵元任的太太,算是“民国新女性”,是位医生,曾开设森仁医院。这本自传,写于一九四四年,用中文写的,赵元任将之译成英文出版,中文版反而到了一九六六年才现身。我找到的是中文版,翻开,赫然看见扉页上用黑色圆珠笔提写着几行字:
TO MR. HOLMES WELCH
COMPLIMENTS OF
BU WEI Y. CHAO
赵杨步伟
是杨步伟的亲笔题字!
天大的惊艳。向来羡慕杨步伟与赵元任的浓情蜜意,如今“赵杨步伟”四字历历在目,听过的种种有关他们夫妻两人的小故事涌现脑海。室外依然风狂雪暴,室内,馆内,捧着《一个女人的自传》的我浑身暖意。
“下签名人赵元任和杨步伟同意申明他们相对的感情和信用的性质和程度已经可以使得这感情和信用无条件地永久存在。所以他们就在本日,十年六月一日,就是西历一九二一年六月一日,成终身伴侣关系。”
赵杨两人在胡适作证下签字结婚,礼成,就是如此简单。《晨报》曾以“新人物的新式婚姻”大字标题刊登这消息,民间美谈。
Mr. Holmes Welch何许人也?
忍不住立即到二楼参考室寻根究底。询问处的一位老职员戴着老花眼镜先用CD-ROM查出一点眉目,再翻各式人名辞典,终于找到一份行状。
“Holmes Welch,一九二一年生于波士顿,一九四四年结婚,七二年离婚,四位子女。五六年哈佛硕士,曾任职于欧洲事务司、波士顿第一国家银行、私人企业……”
再看下去,赫见“HONG KONG”二字。是的,是我出生成长的香港。
“一九四八至五四于香港工作,五七至六一于香港从事研究工作。著有《中国佛教复兴》《老子与道教运动》等书。一九八一年殁。”
杨步伟于何时何处赠书予Holmes Welch,已不可考。但这不重要。动人的是过程纯属意外。一位香港学生在这异国找到一位中国人的自传,再循自传上的题字找到一个异国作家,再查到他跟香港的渊源。真的纯属意外,然而世上最动人的事情正是意外。意外得有几分玄。用手指摸着杨步伟的签名、摸着杨步伟写的Holmes Welch的名字,这一刹那,香港、内地、美国,在我指尖融成一股暖暖的感动。
胡适:蜜蜜甜甜二十年,人人都说好姻缘;
新娘欠我香香礼,记得还时要利钱。
杨步伟:吵吵争争五十年,人人反说好姻缘;
元任欠我今生业,颠倒阴阳再团圆。
赵元任:阴阳颠倒又团圆,犹似当年蜜蜜甜;
男女平权新世纪,同偕造福为人间。
《号外》打长途电话来约稿,考虑中,故特地找来几期旧杂志,乱翻。
翻着翻着,翻见自己。在湾仔,七十年代尾,一个内向羞涩的少年人欢天喜地从旧书铺买回一叠过期杂志,躺在小房间内的双层床上层,跷起二郎腿,迎着那热得令人大汗滴细汗的白光管灯光,猛刨。天地良心,《号外》绝不是我最中意的杂志,但它绝对是最使我蠢动不安的杂志。那些时装风尚,那些文化潮流,那些奇怪语句,那些陈冠中岑建勋邵国华方卡缪,那些那些,一切一切全不属于我这湾仔少年所能了解的范围。
地球上似乎存在着两个毫不重叠的香港:一个是《号外》的,一个是我的。
我不得不焦虑地追问:孰为真?
我猜测着答案:《号外》为真,我的却也不假。因为一些说不清的缘故,两个香港就这么分着、隔着、分隔着,共存于一个叫作“香港”的时空之上,彼此知道又不知道,了解又不了解,看见又看不见。
那个不属于我的香港到底是啥模样?
我通过一堆过期《号外》和以后每一期的《号外》努力窥探湾仔之外的那一个不可思议的世界。《号外》的眼睛,少年的眼睛,偷窥的眼睛。
就这样过了十五年。
十五年后的这刻,我远离两个香港,在美国中西部的一座小城,在一个白雪沉沉的黑夜,翻着《号外》。我看到的是一个内向羞涩的湾仔少年欢天喜地从旧书铺买回一堆过期杂志,躺在小房间内的双层床上层,跷起二郎腿,迎着那热得令人大汗滴细汗的白光管灯光,猛刨。我的眼睛,少年的眼睛,偷窥的眼睛。
王国维:
试上高峰窥皓月,
偶开天眼觑红尘,
可怜身是眼中人。
漆木朵:
我们与虚无者散步。
有盲者走来,与我们成十字交叉,头上载着秋之落叶,而风哭号,从后面吹来,胀满衣衫。
我们行经挂着许多彩色帐子的人家,门口悬着巨大的鞭炮,人们称呼这是喜事。
我们进去饮酒,当众人举杯,鞭炮鸣起的时候,虚无者亦举杯说:
“为两个生殖器的结合而庆祝。”
你知道吗?少年的我的心灵不近《号外》的香港,反近漆木朵的台湾。漆木朵就是写散文的孟东篱,也就是搞翻译的孟祥森。他在一九六七年出了第一本书《幻日手记》。我大约在一九七八年第一次读到,愣住了,仿佛赫然照见一面心灵之镜。《幻日手记》描写的是一趟虚无者之旅,死亡,存在,死亡。在意义中找寻无意义找寻无意义中的意义。竟是如此贴近。漆木朵,虚无者,我,窝在我的小房间内,并肩走过一段荒谬旅程。房门之外,世景荒荒,我不敢独自走出。如今回想,此段书缘与我后来决定赴台升学不无关系。隐约觉得台湾有一群人在等我结伴上路,共同探寻荒谬旅程的终点。我有他们,他们有我,两不寂寞。
一九九三年我在美国麦迪逊第一次与孟祥森碰面,我紧握着他的手,声音因激动而微微发抖,说,我等了你十五年。
他说,《幻日手记》只是少年时期的呻吟。
那该是美丽的大合唱,我说。
是夜酩酊大醉。
《幻日手记》收在香港家中,去年遇上一场大火,烧掉了。然而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图书馆书架上意外找到一本,一见,犹似看见一个从早到晚蹲在小房间内看书的少年的熟识背影。拍拍他的背,喂,是我啊。
少年转身。哦,是你?好久不见,怎么变得难以相认?门外人世果真如此凄凉?
我转身,无言而去。
李敖:
晚上,小马来。共晚饭。
下午,小马来,谈稿事。
中午,小马来,荣文来。
找到《幻日手记》的同时,也找到李敖的《千秋评论》。一九八五年的一册,载有他的日记,日记上简记着我的现身。感受很奇怪,在书架上看见别人的书,在别人的书上看见昔日的自己。我的轨迹曾经介入别人的轨迹而又介入当下的我的轨迹,纠缠不清。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可能是。然而你的路重叠我的路重叠他的路,到底谁踏出谁的路,谁也说不准。路总是由人踏出来的吧?或许是。然而同一条路上可能践踏着千百个人的足印,谁来谁去,谁停谁走,谁做得了主?
人,如路,如书,或遇或不遇,皆不可测。诡异得要紧。
找到《幻日手记》与《千秋评论》的同时,也找到自己写的书《都市新人类》。这次,白纸黑字,结结实实地自己摆在眼前。不是看书的我,不是别人书中的我,是自己的书自己的我。
看见书架上的自己,刹那间,仿佛误闯灵堂,惊见白帐子下高举着的是自己的黑白照片。尽管音容宛在,却已不忍卒睹。
吓得我掉头即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