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的快乐在于创造本身。对于我来说,写出好作品本身就是最大的快乐,至于这作品能否给我带来好名声或好收益,那只是枝节问题。再高的稿费也是会被消费掉的,可是,好作品本身是不会被消费掉的,一旦写成,它就永远存在,永远属于我了,成了我的快乐的不竭源泉。
由于这个原因,我当然就不屑于仅仅为了名声和稿酬写作。我不会为了微小的快乐而舍弃我的最大的快乐。
我对身后名毫无兴趣,因为我太清楚死后的虚无。我写作,第一是因为写作本身使我愉快,第二是因为作品发表后读者的共鸣使我愉快。就后者而言,我对身前名是在乎的,不过那应该是真实的名声,从中我的确能感受到读者对我的喜爱。所以,我从来不像有些人那样请人写书评,对我的作品的反响完全是自发的。
写作是最自由的行为。一个人的写作自由是不可能被彻底剥夺的,只要愿意,他总是可以以某种方式写自己真正想写的东西。
写作本来是最自由的行为,如果你自己不想写,世上没有人能够强迫你非写不可。对于为什么要写作这个问题,最让我满意的回答是:因为我喜欢。或者:我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想写。
对于一个写作者来说,最大的浪费莫过于为了应付发表的需要而炮制虚假的文字,因而不再有暇为真正属于自己的思想和感受锤炼语言的功夫。这就好像一个母亲忙于作为母亲协会的成员抛头露面,因而不再有暇照料自己的孩子。
我很想与出版界断交一段时间,重返孤独和默默无闻,那样也许能写出一些好东西。写作时悬着一个出版的目标,往往写不好。可是,如果没有外来的催迫,我又不免会偷懒,可能流失一些好东西。当然,最好的东西永远是由内在的催迫产生的。
有一家出版社出版“名人日记”丛书,向我约稿,我当然拒绝了。我倒不是怕泄露隐私,因为在编辑时是可以把不想公开的内容删去的。我是怕从此以后,写日记时会不由自主地做作,面对的不再是自己,而是公众。我想对自己还是仁慈一点吧,不要把仅剩的一小块私人生活领地也充公了。
我相信,不但写作,而且所谓的写作才能,都是一种习惯。
托尔斯泰在日记中叮嘱自己:无论好坏时时都应该写。他为什么要这样叮嘱自己呢?就是为了不让写作的习惯中断。如同任何习惯一样,写作的习惯一旦中断,要恢复也是十分艰难的。相反,只要习惯在,写得坏没有关系,迟早会有写得好的时候。
某位作家太太下的定义:作家是一种喜欢当众抖落自己的或别人的隐私的人。
作家的辩护:在上帝或永恒面前,不存在隐私。
写文章与思考是两回事。
我发现,许多时候,我以为自己在思考,其实脑子里只是在做着文字的排列组合。
这肯定是以文字为生的人的通病。
写作与思考的关系——
有时候,写作推动思考,本身是或者愉快或者艰难的思考过程。
较多的时候,写作记录思考。如果在记录时基本未做修改,则那些思考或者是成熟的,或者是肤浅的。
最多的时候,写作冒充思考。当然,这样一来,同时也是在冒充写作。
写作是永无止境的试验。一个以写作为生的人不得不度过不断试验的一生。
如果我现在死去,我会为我没有写出某些作品而含恨,那是属于我的生命本质的作品,而我竟未能及时写出。至于我是否写出了那些学术著作,并不会如此牵动我的感情。
我应该着眼于此来安排我的写作的轻重缓急。
我的天性更是诗人而不是学者,这也许是因为我的感受力远胜于记忆力。我可以凭勤奋成为学问家,但那不会使我愉快。我爱自己的体悟远甚于爱从别人那里得来的知识。
我的追求:表达真正属于我自己的人生体悟。不拘形式,学术研究和人生探索,哲学和文学,写作和翻译,皆无不可。在精神生活的深处,并无学科之分。人类和个人均如此。
我难免会写将被历史推翻的东西,但我决不写将被历史耻笑的东西。
这里是我的生命的果实。
请吧,把你们选中的吃掉。剩下的属于我自己,那是我的最好的果实。
即使我没有更多的东西可让你们回忆,我也要提供更多的东西让你们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