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这么一本书,我心里颇惭愧。哲理而且美文,是否有矫情之嫌?不过,书名是出版社已经定了的,大致反映了对我的散文的一种解读角度,我不妨姑妄听之。我自己在写作时,心中从来没有悬着一个要写哲理美文的目标。直到现在编这本书时,我仍不知道美文该如何定义。顾名思义,美文应该是特别讲究文字之美的散文,既是讲究,当然就是有意识的,甚至是刻意为之的。刻意也没有什么不好,像培根的论说文,王尔德的童话,纪伯伦的散文诗,文字之讲究使你不能怀疑他们所下的精雕细刻的功夫,而收获的确是精品。我只是想申明,我不是一个自觉的美文作者。当然,我在写作时也会注意文字,但功夫不下在修辞上,而是更留心于寻找准确的表达,使文字与我的思想或感觉尽可能地对应。我的所想所感大多涉及人生,而许多人对于人生也是有所想有所感的,一旦因我的文字而触发了自己的所想所感,便会感觉到一种共鸣的快乐。这种共鸣的快乐与审美的快乐很容易混淆,或许两者真有相通之处亦未可知。在这极宽泛的涵义上,我也可以算是写过一些美文的人吧。
至于哲理二字,我就无须推辞了。我毕竟是学哲学出身,现在还吃着哲学这碗饭,平心而论也是真喜欢哲学的,因此,肯定会有意无意地把这一专业背景兼个人爱好带进我的写作中来。我不认为这是我的散文的一个优点,因为它很可能也是一个局限。一个人始终写主题及风格相近的文字,终归证明他不够宽广。人们无法用一个词来概括托尔斯泰或者卡夫卡,因为他们的丰富性拒绝任何简单化的界定。所以,倘若一提起某人,大家都说他的文章很有哲理,他从这雷同的表扬中实在应该听出一种警告来。我当然不相信我的可能性已经被穷尽,常常觉得我的世界里还有许多陌生的土地,我的足迹未尝到达过那里,它们等着我去勘测和垦殖。
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