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自古就有。有卖就有买,但有买卖,就有借贷。买官的钱一时不凑手,或者根本拿不出,就得借钱。所以,自古就有专门从事这方面借贷的商家。借钱放贷给买官人,都是高利息。买官人买到官之后,只要缺位还好,一般都能还上高利贷,而且还有剩余。当然,这样做也有风险,一旦此人被参了,或者半道翘了,本钱也就打水漂了。而且这样的借贷,不好名正言顺地追讨,一旦借贷人赖账,也有本利全无的可能。不用说,买官就是生意,做官将本求利,没有不贪的道理。如果是借钱买的官,到任之后,背了一屁股的债,捞钱的心情就更为急切,地皮刮得更狠。这样的官,人称债官。债官到任,人见人怕。
除了债官,还有债帅。所谓的债帅,就是负债买军头做的人。文官可以出掌地方,有地皮可刮,收益好,市场一向看好。武官虽无地皮可刮(有些朝代例外),但做官的好处也是有的。最不济,也可以喝兵血,克扣军饷,吃空额。有的时候,还可以凭借军事特权做买卖,获利也不小。一般来说,只要上面管得不严,武官捞钱的机会也一样不少。宋代是一个怕人反叛不怕人贪腐的朝代,从宋太祖赵匡胤起,不仅对文官网开一面,对武将的贪腐也多有纵容。用贪腐换效忠,在赵氏家族看来,是一个合算的买卖。杯酒释兵权之后,被释掉了兵权的将军们,在皇帝的鼓励下,大肆做买卖,聚敛捞钱。石守信放弃兵权之后,“专务聚敛,积财钜万”。兵权尚在的边将,即使抢男霸女,掠人钱财,皇帝也睁眼闭眼,甚至亲自出面,为之开脱。军队经商,更是没有人管。所以,武官捞钱,就算被人举报,也不是一个涉及政治正确的问题,大多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样一来,宋代军队就成了一个能生钱的机器。军人打仗不行,但做买卖还真行。商人做买卖,贩运沿途要交税,但军队贩运,说是军用物资,谁敢说个不字?不仅不用交税,运送所有费用,都可以由国家负担。聪明的商人,很快就看出了门道,搭着军队做,对半分利。大的军头,开买卖,开酒坊,只要经营者找对了人,由于拥有运输方面的特权,干活无须雇人,直接使役士兵,成本较低,也没有不盈利的道理。另一项可以生利的买卖,是私役兵士。自己做买卖,用士兵干活不说,还把士兵租给有权势的高官,无论修建园林,还是起大宅子,动辄上百上千。小一点的军头,除了参与到长官的生意中,分一点余沥汤水之外,还有一项好生意,就是可以做工头,获得买家的额外赏钱。对于找士兵干活的买家来说,雇士兵干活,显然要比雇工人要合适得多。只消付给将军一份钱,同时给监工的小军头点赏钱就可以了。
这样有利可图的事业,当然人们会趋之若鹜。比起其他朝代,军官只能靠喝兵血克扣一点银子来,宋代的军官们,可谓天之骄子。尽管时代重文轻武,武官的社会地位不高,但钱却一点不比文官少。武官能获利,自然就有买卖。更何况,任何朝代的武科举,都是样子,做官升职,不靠考试,也未必靠军功。武职的卖官之门,从来都是敞开的。帅可以买,买来的帅,下属的军官若要升职,自然也得买,一层一层地买卖,直至所有的军职都成了买卖的货品。如果偶尔冒出来一两个不贪钱的,所有军头都看你不自在,不知不觉,就成了众矢之的。后来的命运怎样,不问可知。
不过,军人是用来打仗的,这样由大小债帅组成的军队,当然打不了仗。按一般规律,战争是一个自然的竞争淘汰的过程,或者是王朝因为军队不行,被人灭掉,或者是军队自然淘汰,优胜劣汰。但是,宋代所处的环境很奇特,北边的游牧民族,无论契丹还是党项,均无中原之志。无论宋朝的军队怎么不中用,打一仗败一仗,都不用担心王朝被人灭了。王朝可以用金钱收买的方式,缓解边疆的危机。只要定期把金帛送上,北边的人也就消停了。而王朝花大钱养兵,真正的忧虑,却是军人的反叛。越是贪腐的军头,皇帝就越是放心。北宋众多败军之将,罕有被杀头的,顶多罢官,罢官之后,不久又会官复原职。直到北宋被金人灭了,才算讲究一点军人的战斗力。南宋小朝廷刚刚坐稳,跟金人达成屈辱的和平协定,就马上动手削武将的兵权。对于不贪的岳飞,朝廷不放心,非置之死地不可。但对像张俊、田师中这样的又贪又庸的将领,朝廷却喜欢得不行。执掌前线兵权达二十余年,恩宠不衰。田师中退休之后,还要求拿全额薪俸,朝廷居然也答应。只要军队对内还有用,朝廷宁可使用贪腐的债帅,而不要清廉的将领。因为后者得军心,能打仗,一旦反叛,后果不堪设想。所以,风波之狱发生,一点都不奇怪,即使没有秦桧,也会有张桧、李桧。没有张桧、李桧,岳飞的同僚也会将之害死。
世间有债帅,就没有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