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学者是幸福的,别的人做了扒手,如果被抓住,多半要治罪,再轻也得拘留几天才能放出来,但是学者没事,偷了人家的成果,即使被有关当局抓个正着,处罚最重的,无非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甚至举都不举,为尊者讳,连学术扒手的大名,都舍不得报出来,其心慈手软如此,真是具有中国特色。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公布了15起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有两起点出了抄袭者的名字,一个是武汉大学的艾勇,一个是中国民航大学的张连顺。其他13起,均隐去作案者的名讳和单位,据说这样可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云云。即便那两个被示众的教授,到目前为止,其单位也没有对其做任何处理。也就是说,所有的学术扒手们,都教授照当、学者照做。
其实,自然科学委员会的做法,应该说是比较严厉的了,在人文社科领域,抄袭剽窃这种事情,无论当场被拿,还是苦主告上有关单位,甚至媒体披露,扒手们多半逍遥自在,苦主连个单位公告都求而不得,不仅教授照当、学者照做,如果人家碰巧是领导,不仅乌纱帽无恙,还可能亲自抓“端正学风工作”,义正辞严地批评歪风邪气。如果苦主气不过,想打官司,好,来吧,还不知道谁输谁赢呢?李鬼告倒了李逵,也不是没有过。
国际上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惯例,我不想细说了,但凡叫个学者教授,只要被人发现哪怕有一丁点抄袭问题,那么这辈子的职业生涯就算完了,无论这个人有多么好的资质,多么广阔的学术前景。
以学术为业者,声誉高于一切,不仅仅是因为学者道德自律较为严格,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旦犯禁,则身败名裂,从此不能翻身,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的学者教授,这样的幸福生活是哪里来的?难道我们的科研管理部门不知道学术不端是学术发展的致命伤吗?在学术交流和学术信息如此通畅的今天,我想,这些道理,大家都明白,连老百姓都知道,偷人家东西不好,何况学者乎?但是问题是,被揭露出来的扒手,往往都是各个大学和科研单位的大人物,一旦严肃处理,就等于公开承认自己的学校或者单位出了丑闻。这年头,人要脸,树要皮,有哪个领导乐意自己家有丑闻呢?于是调查调查,研究研究,事情拖下去,被查者也明白个中玄机,硬着头皮顶住,拖上三五个月,万事大吉,再出来露面,嘴一抹,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
单位不乐意查处学术弊案,更为深层的原因,是我们这个教育和科研体制,一般来说,各个学校和研究单位这些大牌教授和研究人员,都在各自行业中的科研评审机构或者相应评审机制中,有相应的位置,这些人出了事,一旦被处理,则意味着本单位在相应的评审机构和机制中,缺了人选。朝里无人不好说话,以后相应的评审,本单位科研项目的获得,都受到影响,而跟这些评审相关的各项指标,恰是各个学校和研究机构领导最在意的,说是命门,或者贾宝玉脖子上的灵通宝玉也不为过,因为在国家正式的地位排序中,这些东西,才是决定一个单位地位的关键。
正因为如此,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乐意自己的教授做了案被揭露,如果是媒体揭,还可以通过关系去疏通或者封杀,如果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揭,虽说很致命,但依然可以通过各种关系,施加压力,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至少别指名道姓。当然,也就别指望这些单位会查处这些弊案,他们只希望,时间可以淡化一切,等到时过境迁,一切照旧。中国很奇怪,学者的生活和研究环境并不宽松,但是作科犯奸的环境却相当宽松,越是大牌学者,就越是宽松。学者幸福,学术遭殃。
我们现在的学界,没有一个公认的学术标准,也没有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学者没有职业道德,更没有学术荣誉感。很多教授,甚至是名牌大学的教授,自己都不知道学术为何物,在社会科学领域,大量政治宣传的东西,也被当成学术发表,公然排列在学校的学术成果中。有的教授虽然知道什么叫学术,但对于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从抄袭到腐败,满不在乎,出了问题,学校为了面子,也不会深究。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生教育,实际上已经走到一条死胡同里。都知道研究生素质下降,但为了应付社会舆论压力,还只能在强化入口上打主意,越是规范化入学考试,研究生培养水平就越是下降。走出这个死胡同,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切实整顿学术秩序,给学者以自主权,靠学者的自身力量,来建立学术标准,维护学术道德,严肃学术纪律,把那些混事的、舞弊的、抄袭的、凭借自身权力侵吞他人成果的所谓教授学者,统统清除出去,第一步,要让学者有廉耻,重建自身的学术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