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严刑峻法治天下,尽人皆知。但是,怎么个严苛法,却不太清楚,因为秦朝的历史短,档案文书又被项羽一把火烧了个干净,小吏出身的萧何,也只是将田亩账册收了起来,所以,后世人们说秦朝之事,只能含含糊糊,稍一使劲,就说到汉朝了。汉承秦制,对秦朝的严刑峻法,大体上照搬,当年作为亭长的刘邦,县吏的萧何,虽然地位卑微,毕竟属于法律的执行者,切实操练过,被管的时候,固然难受,但是管人之际,也相当威风,相当过瘾。当了家之后,昔日的印象还在,“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种粗疏宽松的约法三章,当然不足以显帝王之尊,帝王之威,过帝王之瘾。在叔孙通主持下,秦礼复活了,在萧何的主持下,秦法也在汉律中复活了。文景之治,推崇黄老,苛法稍懈,但武帝则又勒紧法纲,说是独尊儒术,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直到汉元帝时,儒术才真的在法律中起作用,所以西汉的盛时,盛行的依旧为秦法。
法苛则酷吏多,酷吏多则狱吏牛气,没有狱吏的配合,酷吏的威力就要减去一多半。西汉监狱多,仅京城之内,据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考证,有案可考的就有26所,名目相当多,犯了那条,该进哪里,谁也不清楚,托人运动都麻烦。那个年月,按秦法的精神,王公贵族,皇亲国戚。达官贵人,犯了法,或者被人认为犯了法,都得进监狱。原本地位卑微的狱吏,由于时常可以看管这些贵人,自我感觉,无形中被抬高了,难免不威风八面。朱正回忆,说他被打成右派劳教的时候,管教队长碰到熟人就会把他们中级别最高的人找来无缘无故训一顿,然后说,看,别看是厅级干部,现在归我管!古今狱吏,心有灵犀焉。
牛气的狱吏,对待犯人,肯定要加以折辱,打骂事小,侮辱人事大,那个时候,人,尤其是贵人,对脸皮很在意。折辱起来,一来威风,二来过瘾,三来可以索贿,要想少受点磨难,拿钱来。管你是谁,进了这里,就归我管,铁公鸡也得拔毛。绛侯周勃,吕后死后,安刘定汉立过大功,刘邦认为,他死后,安刘氏者必勃也,也确实就是勃也。这种人,一旦被怀疑有谋反之嫌,照样进监狱,照样受狱吏的折磨,出来以后,感慨道:“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周勃脾气好,抗折腾,而且见机早,给狱吏塞了钱,不仅免了磨难,而且得以出狱,但有些人则死在狱中,周勃的儿子周亚夫,哀帝时的丞相王嘉,都在监狱里绝食而死,周亚夫还吐了血。有些血性汉子为了免受折辱,干脆在下狱之前,一死了之,比如李广,出征时因迷路而失期,不肯“复对刀笔之吏”,引刀自刎。李广的从弟李蔡,也因得罪而自杀,不肯“对狱”。虽然可能熬过磨难,出狱再起,但由于受不了狱吏的折辱,这些人宁愿一死。
狱吏折辱这些高官,难道不怕这些人一旦复出,转过来报复吗?看来他们不怕。以法治官,以法治民,是当时的“国策”,皇帝喜欢,各级官员也喜欢,个别人就是想报复,在技术上也行不通,京城的监狱,都是诏狱,具体管辖的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复出后的高官,官再高,也铁路警察,管不到这一段。地方的监狱,能管到的,一般都不关押官员,个别关了的,官员出来后也未必会报复。有一个故事很耐人寻味,说是景帝时梁国内史韩安国坐法抵罪,被关进梁国属县蒙县的监狱,狱吏田甲按规矩折辱他,韩安国说,死灰就不能复燃了吗?田甲道:如果复燃,就用尿浇。不久,韩安国果然官复原职,田甲闻风逃走,韩安国对田甲的族人说,如果田甲不来自首,我灭你们宗族。田甲不得已,前来肉袒谢罪,韩安国开了一通尿溺的玩笑之后,却善遇之,认为田甲可以帮助他治理梁国。
看来,狱吏之恶,原本就属于苛法的一部分,国家通过狱吏对人犯的折磨,强化人们对法的恐惧,哪怕是达官贵人,也需要这种恐惧。就算你负屈含冤,宁可让人犯受尽折磨,瘐死在监狱里,也不会稍微改善一点监狱的待遇。对于那个时代的司法制度而言,疑犯从有是威慑,监狱的磨难是惩罚,两者都是让人恐惧的法宝,过去的法治,就是刑治,有写在面上的刑,从原来的割鼻子剁腿,五马分尸,剁成肉酱,到打板子,抽荆条,流放,杀头。还有隐在下面的“刑”,就是狱吏私下来的,据说也是五花八门,《水浒传》上讲的杀威棒,吃黄鱼,闷干饭之类,都是。自汉以后,统治无非儒表法里,法家的阴影,从来就没有从司法中离去,尽管德政喊得山响,为政者操练起来还是想方设法让人恐惧,确立国家在所有人心目中的威严,所以,尽管有些朝代,比如明清死刑判决尺度很严,非皇帝点头不行,但在监狱里瘐死者,却超过判死刑者不知多少倍,从这个意义上说,狱吏之贵,在某种意义上是国家之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