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安全之路

美国煤矿业和其他地方一样,也是始于最原始的技术,所以一开始就被看作是最危险的工作。早期煤矿还没有产生政府严格立法和监管业主的概念。工业革命时期,各行各业通行劳工市场观念。这种观念就是:苦、累、危险和相应的工资明摆在那里,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你要去做,就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资方对于安全的考量和采取的措施,是从核算成本的角度出发的。安全措施提高成本,事故则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这是劳资双方在根据自己的利益自然调节。有很长时期,政府不应该干预企业是观念上的共识。

但是,人们逐渐看到,依靠市场调节工人的安全工作环境,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一些高度危险的工作,对工人伤害太大。就矿业来说,从1880年到1910年,煤矿爆炸和各种事故,就导致了几千人的死亡。


煤矿工人

真正关心矿工生命安全、能对矿工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细节有深切体会的,必定是矿工们自己。因此,矿工是否有权有组织地表达自己的声音,是改进安全生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利益,美国很早就开始组织起各种矿工工会。可是,不仅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小的工会组织在日趋庞大的资方面前,也还是弱小的。于是,1890年美国的矿工组织出现了一个划时代的变化,各个小工会联合起来,在俄亥俄州哥伦比亚市,成立了美国联合煤矿工会(UMWA)。

联合煤矿工会是几个小工会的联合体,第一批组织者主要是从英国、苏格兰来的移民。他们从一开始就制定了工会宪章,确立要跨越对不同种族、宗教和地域的歧视、偏见。这些歧视、偏见在当时的美国普遍存在。他们提出,职业风险带来的收益,资方应该和工人公平分享,“要运用一切有尊严的方式维护劳资和平,尽量通过仲裁和说服的方式消除分歧,使得罢工失去必要性”。

联合煤矿工会领导了一系列的运动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包括1898年的八小时工作制,1933年的集体谈判权,1946年的健康与退休福利,1969年的健康与安全保护。从工会成立一开始,他们就开始从技术、立法两个方面,推动“生命,健康和四肢”的保护计划。由于职业肺病危害严重,为了保护矿工健康,这个工会在研究矽肺和尘肺病领域极富成果。

在庞大的组织中,矿工不再是无助的个人。担任美国联合煤矿工会主席四十年的约翰·路易斯(John Lewis),曾经这样说:“从讲台到公共论坛,我在各种场合为你们申辩。我不是用颤抖的低音乞讨施舍,我是用强大军队指挥官的雷鸣般的声音,要求自由人应有的权利。”

联合煤矿工会迅速发展,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已经发展到五十万会员。1964年,总统约翰逊给路易斯颁发了美国公民的最高奖:总统自由奖章。

处在工业社会早期的国家,国家介入管制企业的工作环境安全,是一种观念的突破。美国工会组织呼吁国家立法来保护矿工安全,起了很大作用。

在美国煤矿业的历史上,最悲惨的是1907年,有三千二百四十二名矿工工伤死亡。仅西弗吉尼亚州摩侬加煤矿的一次爆炸,就造成三百五十八人死亡。不仅是煤矿,其他矿业也是危险的,1917年美国蒙大拿州的一次矿山爆炸,造成了一百六十三人的死亡。

1907年的矿难高峰——西弗吉尼亚州的煤矿爆炸,终于使得联邦国会下决心,开始着手立法干预企业的工作环境,确立矿山法规,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危险的井下作业

矿业的安全立法,在一百年前的美国还是突破性的新事物。在讨论立法的三年中,恶性事故仍然在发生。1909年11月13日中午,伊利诺伊州梅镇煤矿不慎引发井底大火,有二百五十九名矿工和十二名救援人员遇难。直至三年后的1910年,国会终于通过立法,联邦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的事故。1910年的立法,开创了联邦国会针对矿业展开一系列立法和管理的先河。减少矿难的艰巨努力从此开始。

1968年,又是在西弗吉尼亚,法明顿煤矿爆炸事故七十八人遇难。这一事件震惊全国。约翰逊总统向国会递交“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提案,决心大幅度地加强联邦政府对煤矿安全和矿工健康的管理和执法。1969年,煤矿联合工会代表煤矿工人到国会作证,促使了该法案在扩充以后通过,由尼克松总统签署生效。

根据这一法案,全国所有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联邦机构四次检查,露天煤矿每年两次检查,违规者将遭受罚款和刑事起诉。所有煤矿一律被视之为存在危险气体,必须接受检查和监测。联邦检察员获得授权,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当场关闭矿场。矿工们有权随时要求联邦机构派员检查矿场状况。矿工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国会第一次明确指令消除人为的职业病。煤矿的各项标准都大幅提高,确立了关于矿工健康的标准,保障矿工因黑肺致病致残的福利。

1972年爱达荷州阳光银矿火灾事故,尽管从各州赶来几百名救援人员,在地下矿井内的一百七十三名工人,因缺乏紧急状态下的逃生训练,九十一人死于大火引起的浓烟。这一事故引出涉及矿工训练和灾难防护措施的立法。1973年建立了联邦矿山执法和安全管理局,专门负责矿工们的安全工作环境和逃生训练。1977年,此机构从内务部转交劳动部,名为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卡特总统任内大力强化了有关法律的执法,包括事故伤亡者的抚恤和补偿都得到保证。

努力还是有很显著的效果。从最早的平均每年矿难死亡将近一千五百人,到政府开始立法干预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减少到平均每年死亡四百五十一人,七十年代减少到平均每年死亡一百四十一人,在九十年代,美国煤矿平均每年死亡四十五人。其他矿业的矿难,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每年死亡二百三十三人,减少到九十年代的五十一人。用工作小时来统计死亡率:在1970年,煤矿死亡率是每一百万个工作小时死亡一人,1999年是将近三百万个工作小时死亡一人。


逃生训练

虽然美国的矿工安全有了大幅改善,可是矿工为安全的奋斗一刻也没有停止。井下工作涉及无数细小的因素,是一种非常脆弱的状况,只要一点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近年西弗吉尼亚州赛哥煤矿就发生过造成十二人死亡的重大矿难,震惊全国。官方调查仍在进行中,媒体已经披露了大量安全漏洞。因此,美国政府对采矿安全的监督,现在开始进入细节关照的阶段。

美国煤矿安全问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多年来,由于矿难人数的下降,黑肺病成为美国煤矿工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矿难容易吸引社会的注意,可是矿工们自己知道,黑肺病造成的死亡远远超过突发矿难的人数,现在每年因黑肺病死亡的矿工,仍有一千人以上。虽然有关控制职业病的立法已经三十多年,黑肺病的伤害和死亡也大幅下降,而且黑肺病的灾害消除有一个滞后效应,可是没有人敢对此掉以轻心。因此改善煤矿的空气质量是今天美国联合煤矿工会在不断地努力的一个重点。


煤矿工人的工作环境

安全措施方面,首先要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工会和政府管理机构经常发生不同意见,在这个时候,通常会寻求独立的司法仲裁。例如联合煤矿工会曾因为布什政府的劳动部长赵小兰管辖的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改变了一些规定,没有遵从空气质量的法规,将其告上法庭。管理局辩解说,他们作出改变,是因为原来的规定可能和法庭的另一项相关裁决冲突。华盛顿特区的联邦上诉法庭裁定,管理局对改变规定没有作出足够的解释,要他们重新审核。

如果是牵涉改变立法的案件,工会也会诉诸国会。犹他州西部能源矿业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几家煤矿公司之一。公司总经理对矿山安全向健康管理局提出一项替代的保护规定,被管理局考虑采纳。这项改变是规定工人戴防尘头盔,以替代原来规定的通风设备和水除尘。这样,矿区的煤尘自然会增加。

矿工们将他们的反对意见递交国会。一名民主党参议员和一名共和党参议员共同负责他们的投诉。一名议员的发言人批评说:管理局的“整个计划,就是要工人戴上他们不愿意的火星大战头盔”。去年夏天,经过听证会,参议院通过一项拨款修正案,要求管理局重新修订除尘规则,并且要求使用一项新技术,让矿工能够连续从仪表上读出空气中的煤尘状况。

这些争执、规定,都只是一些细细碎碎的具体细节,而每一点改动,都可能涉及矿工的生命。这些规定还在不断地修改。例如近年的这次矿难,至今为止调查披露的事实令人扼腕叹息。这些受难矿工受过安全训练,根据安全课本的指示,他们在遇到突发事故之后,应在原地不动,搭一个掩蔽所等候救援。这些他们都照做了。可是这次的情况不同,道路并没有被堵塞,假如依靠可以使用一小时的氧气罩摸着往外走,他们可能活下来。等候救援反而失去了宝贵的时间。但安全指示似乎也没错,因为爆炸后的矿井可能随处塌方,走动有危险。

矿工安全问题牵涉非常复杂的研究、立法、执法、争论和仲裁,这些过程都不能离开矿工的参与。但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运作,作为个人的矿工根本无力应付,在这里美国联合煤矿工会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人认为,在采矿安全问题上,劳、资和政府三方,是一个相互制约的关系,也是一个需要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这一关系处理平衡了,矿业就会向安全的方向走,反之就会变得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