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集体化,实际上是在中国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将农村束缚在工业化战车上,靠牺牲农民为工业化提供资源的一种制度变革。
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集体化,实际上是在中国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将农村束缚在工业化战车上,靠牺牲农民为工业化提供资源的一种制度变革。将农民“组织起来”,主要是为了落实统购统销的国家策略,在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来。在不到两年的集体化的运动式改造过程中,80%以上的农户是直接从个体农民转为高级社社员。意味着这些农户的全部生产资料和一部分生活资料,在一夜之间无代价地“充公”,转化为集体财产。而集体化的初期,由于严重缺乏经验,集体生产和管理普遍的混乱状态,“归大堆”之后的农民财产损失巨大。如此“过急过快”地转化,即使这场运动的初衷是良好的,也会造成灾难。况且,其初衷并不那么良好。在1950年代的大多数时间段里,农村的集体化一直在高调进行,在规模和公有制的程度上直线拔高。因此,中国的农业集体化,给农民和农村经济带来的损害其实并不亚于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
可以说,土地改革基本上摧垮了农村社会原有的以宗族为特点的社会组织,而随后的统购统销以及集体化运动,又摧毁了农村的市场网络以及相应的经济组织。集体化之后,中国农村原有的组织基本上不复存在,农民被统合进政社合一的国家组织中,成为“国家农民”。为了维持这种供给贫乏的集体生产和生活,不断的政治干预和阶级斗争氛围是必不可少的,所有在集体化时代,农村的生活势必保持一种政治性的紧张状态。
不过,严酷的阶级斗争氛围固然紧张,生活也很艰辛,但农村的干部群众在生活待遇上,却基本处于一个平面上,即使有污点的干部,也仅限于“多吃多占”的层面,加上人群中又有成分不好的“贱民”垫底,一般农民的心态,还比较正常。同时,由于城乡整体结构上的高度统制化,“群众专政”的威力也使得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所以,这一时期的乡村秩序还是相当稳定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6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趋于稳定,生产上小单元结构(队为基础)制度化,而且国家在人民公社的整顿方面渐次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从某种程度上,政社合一的农村体制逐渐衍生出了部分的社会功能,部分地取代了农村原有的社会组织的功能。国家在农村建立了虽然是低层次,但却相当普及的农村教育和医疗体系。由于不断地有在各种政治运动中失意的城市知识分子被下放到农村,还有文革中、后期大规模知识青年的下乡,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文化状况,特别是在文化、教育和卫生领域,部分知识水平比较高的外来人填充到了这些岗位,使得—部分农村的卫生和教育体系的有效性有了很大的提高。至少在—部分的农村,农民生了病可以得到初步的治疗,哪怕仅仅是针灸、拔火罐、偏方、吃草药,但毕竟有人管。农村的教育也类似,教育的普及使得农村的小学中学全面开花,师资设施都跟不上,加上文革期间制度上的原因,教学秩序也没有恢复正常,所以,教育水平普遍不高,但不排除部分地区由于下放知识分子以及部分老三届知识青年的参与,农村中小学反而拥有比同一时期城市学校更好的教育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集体化之后的农村社会,在经历了有国家无社会的状态之后,公社体制部分地开始有了一点社会组织的色彩。这个变化,主要出现在大跃进失败之后,农村人民公社的基层干部发现,完全无条件贯彻上级命令,如果出现不良的后果,往往得由自己来承担,他们开始变得不那么听话了,公社体制出现了微妙的地方性变化,在有些拥有强人的生产大队,这种变化就更明显,对上级的暗中抵制和地方或者基层社区的保护倾向,在很多地方都冒头,每每令中央政府感到挠头。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实际上是具有消灭地方主义的意图的一种尝试。
文革结束后推行的农村改革,真正的意义在于解开束缚,本质并不存在多少制度创新的意义。但由于束缚得太紧,而且时间太久,所以一放开,在大部分农村都产生了巨大的能量。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基本解决了困扰国家多年的农民温饱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从文革中的停滞中的复苏。
在农村改革最初的年月,是农村凯歌行进的时段。由于城市改革暂时还没有展开,一时间,农村的变化很是吸引城里人的注目,媒体上连篇累牍地都是农民富裕生活的报道,农村“万元户”成了那个时期最耀眼的“明星”,令人艳羡。不过,与此同时,随着政策的落实,大批的知青和各种下放乃至发配到农村的人纷纷返城,由于这些人承担了相当比例的农村技术含量比较高的职业,一时间,农村的文教、卫生等岗位出现了空位的恐慌,从而导致农村教育、医疗、农技推广等行业的退化,这种退化从那时开始一直没有停过,直至发展到今天农民缺医少药,教育萎缩,农业技术推广停滞的状况。可悲的是,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前一个充满阳光的场景往往遮蔽了后一个不那么阳光的景象,使人们忽略了一个非常严峻的事实尽管人们感觉农村富了,但这个富裕的农村,不仅没有挡住知青和下放人员返城的脚步,也没有吸引城里人来到农村寻求好日子。实际上预示着在新的一轮现代化浪潮中,农村被抛弃的命运。
果然,农村改革的好日子没有延续太长的时间,去除束缚带来的活力,不可能持续很久。在市场面前,那些先富起来的农民,除了少数弄潮儿能抓住转型时期的机遇,把自己的事业做大以外,多数人由于既缺乏信息,又没有协会的保护,往往在市场面前损兵折将,甚至重归贫困。而一般的农民,在吃饱饭之后更是没有多少发展的余地,更何况还有不少地区连温饱问题也没有解决。
此后,农村改革在土地承包的大框架内,很少有进一步的作为,而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自发的改革在某种思想倾向的影响下,往往趋向于把原来的集体财产分光。而撤社改乡的行政改革,使得农村基层政权在理论上退出了经营领域,改变了职能的乡镇政府,对于“纯粹”的政府该做什么,基本上没有思想准备,因此逐渐演变成只管征粮收税的机器。跟传统时代一样,凡是基层负责税收的政府,在收税的同时必然要加增税收附加,以满足地方所需,以及官员本身的需求。而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特别有冲动推动工业化,自然而然要加强对本地农村的索取(因为缺乏其他的资源),这样一来,农村正税之外的“费”逐渐加增,变成了农民的沉重负担,也导致了农村基层政府和农民关系的紧张。而此时的农村基层干部们,跟原来集体化时期不同,他们处在一个丧失了全能主义制度框架的环境,既缺乏原有的意识形态的武器,也没有必要的工具(比如民兵和妇、青组织),丧失了动员的能力,也丧失了道德的感召力,为完成征收以及上级政府下派的各种任务,只能乞灵于强制手段,甚至求助于黑社会组织。如此,只能使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向负面发展。农民和基层政府的这种紧张状况,直到实行农业税减免之后,才有所缓解。
更为严重的是,基层政府(包括村委会)在退出生产经营领域之后,随着集体财产的流失,农村的公共事业逐渐处于无人管理的放任状态。水利失修,道路泥泞,公共卫生退化,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农村原有的调解机制丧失,人与人之间纠纷增加,旧的小单位的控制调解机制失灵,新的法治化机制尚未建立,农村的世界,出现了如贺雪峰所谓的“原子化”状态。农民需要新的整合机制,需要新的合作组织,但却苦于缺乏相应的资源。
在文化上,此时的农村处于旧传统复辟,资源缺乏,新传统消退,惯性犹存的状态。严格地来讲,此时的农民,已经不知道用什么文化来统领他们的精神世界,想合作却没有谈判的工具,抗争却缺乏适当的话语,亲缘和地缘,不得不依赖,但又不完全能靠得住。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的宗族和宗教的复兴,实际上是农民的一种自救性的应急反应。
进入1990年代以后,新一轮的现代化起步,城市化的步伐加快,农民迅速地被卷入其中,除了少数地区可以原地进行城市化革命之外(比如部分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大多数农村都在这个浪潮中被边缘化,仅仅作为城市劳动力的供应地存在。农业在这一轮的现代化浪潮中的份额越来越小,农民在土地上致富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到最小,在农民税费没有减免的时代,很多农民甚至需要在外地打工来缴纳税费。在短短的十年不到的工夫里,现在的中国几乎已经找不到没有外出打工的村庄。然而,在进城之后,农民反而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被边缘化的悲哀,被歧视、凌辱、排挤的体验,日复一日地刺激着外出和没有外出的农民,使他们感觉到自身的无助和卑下。无论在农村还是进了城,农民在切身的医疗、教育和养老问题上,都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农民的孩子上不起学,即使上了学,也进不了好的大学;农民有病看不起,农村卫生院大体瘫痪,新的合作医疗在目前的医药体制下又无法推行;至于养老社会保障,在农村根本无从谈起。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农民中出现怀念过去时代的情绪其实并不奇怪。这种怀旧,并不意味着过去的美好,而只意味着今天存在新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恰好跟过去的某些“优点”存在着反差,畸形地两两对照。
显然,现在的农民需要互助合作,需要组织化的资源来改善自身的状况,既可以跟外界谈判,维护自身的利益,又可以自我约束,遏制农民的自暴自弃的违法行为。但是,农民的组织化只能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前提下来谈(尽管城市化并不那么美好),不可能脱离这个大背景。回归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再做集体化设想是荒唐的,因为没有任何政府能够负担得起再次剥夺农民集体化的代价。靠建立农村合作社,搞生态农业,维持城乡二元结构,避免城市化的恶果的设想,也是乌托邦里的货色。因为现在的城市居民,多数还无力承受所谓“生态农业”的果实(因为太贵),因此生态农业,即使有城市知识分子参与和帮助的生态农业,也无法使较大范围的农民获利,哪怕迟滞一下农民进城的脚步。
所以,现在农民的组织问题,实际上是两个:一个是进城农民的组织问题,一个是留在农村的农民的组织问题。由于现在的情势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地步,进城的农民无论从事何种行业,都是城市所不可或缺的,而且进城的农民也不打算离开,他们中相当多的人,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生活,基本上已经变成城市人了。由于这一部分农民实际上是农民的主干成员,因此,进城农民的组织问题要更紧迫些,也就是说,他们更需要自己的组织来代表他们自己,也需要组织来自我约束。
农民需要组织,但农村的组织无论是传统的宗族、乡社,还是各种形式的宗教团体,或者现代意义上的NGO组织,农村的合作社,只要对农民的生存状况有改善的作用,就都是合理的。但前提是,农民的组织,包括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都应该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不是政府的或者其他什么人的工具。这些组织充分地合法地发展,才可能真正消除那些令我们某些热心改革者头痛的怀旧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