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手淫而不能吃饭,是不是很值得同情呢?”
半夜三点,在电影系馆的剪接室里,为了赶交作业而剪接到几乎神经错乱的我,以无比宿命的悲剧感,决定再次承担起这种“昏迷中机智问答”的任务。
“……呃……为了手淫,而不能吃饭嘛……是什么原因哩?再怎么样,也应该是手受伤,而不是嘴巴受伤吧?……”我努力打起精神来,做着崩溃边缘的挣扎。
“噢,不能吃饭,并不是因为嘴巴受伤的关系,而是因为上面的规定。”对方回答。
“上面的规定……?”
我抬头看看上面,又转头看看发问的同班同学杰普·贝尔。
杰普·贝尔是金发绿眼的高大美国同学,他每次剪接到半夜,觉得累了,就会从隔壁剪接室,一晃一晃的踱进我的剪接室来,很温和的问我:
“你是不是开始相信上帝了呢?”
作为我所见过最有耐心、最不怕烦的基督徒,杰普·贝尔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恐怕都跟“上面的规定”有关呢。
手淫与吃饭,都是人生的基本动作,都有关。
“如果你找六世纪开始的教会专用忏悔诗来读,你就会发现忏悔的内容很丰富呢。”杰普·贝尔用推荐套餐内容的语气,很高兴的说着,完全无视于我剪接机上那个鲜血狂喷的画面。
“假设采用性交中断法,要处以二到十年的苦刑;用药物避孕的话,更严重,三到十五年苦刑。”他继续介绍着。
“唔……反正,只要不是为了生小孩,就不可以啦,规定很清楚,很有原则,很容易辨别犯了错没。”我倒转着画面,鲜血一下跑出来,一下又跑回去,好像出了门才想到忘记带伞、跑回去又忘了是要拿什么东西的傻瓜一样。
“所以啦,手淫也生不出小孩,当然也要罚,不过罚得轻多了。”基督徒杰普·贝尔解释着。
“只罚不准吃饭?”我问。
“手淫者不准吃饭。”他回答:“一般是禁食二十天;如果是教士在教堂里做这件事,禁食三十天;如果是主教做这件事,禁食五十天。”
我停下了手边的剪接动作。
“不准吃饭三十天……不准吃饭五十天!!!”
在人生的旅程上,我第一次对做主教的人,产生真挚的同情。
手淫就不准吃饭,这规定听起来也许奇特,但想一想就很有道理——
“你乱把东西弄出来,我就不给你东西放进去!”
规定的背后,想必是这样的逻辑。
或者……
“每个人快乐的配额是有限的,你享用了手淫的快乐,就不让你享用吃饭的快乐!”
这个说法,倒也可以考虑。
不过手淫一次,就用光吃饭二十天的配额,这个汇率,实在很吓人。
“人生,有很多追求幸福的方法……”杰普·贝尔作结论——
“手淫了就不给饭吃,是要在吃饭与手淫这两件事之间,画上等号:光靠吃饭,是得不到幸福的;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
原来如此……
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