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电影里,有个非常熟悉的词:证人保护计划。
《蒸发密令》中的施瓦辛格,就是FBI证人保护中心的官员,他的职责是保护即将上法庭作证的女证人。加拿大电影《保护行动》则展示了庭审之后的保护步骤,证人将被转移到新的城市,拥有新的名字,甚至获得军事情报专家这样亮堂的新身份。“证人保护计划”实在深入人心,言情片里,男主人公决定吐露身世,吞吞吐吐地说“我有一件事要告诉你”时,女主人公一副了然于胸的样子:“我知道,你是某个证人保护计划的保护对象!”
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真实存在,这个制度始于1960年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行动,由当时在联邦司法局有组织犯罪与诈骗分局工作的吉劳德·苏尔(Gerald Shur)创建。1970年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使它作为法律制度正式生效,由于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此人称“马歇尔项目”。他们的职责,和电影里看到的基本一致。
从前对好莱坞电影里的证人保护计划并无感触,也没打算了解。直到2001年7月。有天晚上,从单位加班出来,遇到抢劫,所幸的是,相距不到二十米的露天啤酒摊子上,有一群退伍老兵在聚会,他们立刻奔过来,和我一起打车狂追,把五个嫌犯一起捉住。但惊悚的一幕出现在派出所里,我被要求在一间房子里,在相隔不过五十厘米的情况下,挨个指认这五个人。他们凶狠的眼神使我幼小的心灵饱受冲击,笔录做好后,就随便地放在桌子上,进进出出的人都可以翻看。我就是在那份笔录上,看到了作证的出租车司机的姓名电话和详细住址,第二天向他致谢。
但我同时也想到,既然我可以这么轻易地看到这些资料,嫌犯和他们的家属想看大概也不难。我心有余悸地向我的朋友请教——他的父亲在本地司法系统担任高层,得到的回答是:“那几个人的家里人马上就会出来捞人,你根本没机会上庭,以后要小心点。”他还告诉我,有的受害者当天晚上就会接到嫌犯家属的电话,有的是威胁,有的是“孩子还小放条生路”之类。果然给他不幸言中,我此后再没接到与案件有关的任何讯息,估计他们早给捞出去了。
我赶紧换了电话号码,改变上下班的路线,并神经兮兮地给朋友看我的脸:“他们当时看到的我是鼻青脸肿的,和现在差别大不?换你你能认出我不?”成为证人,并得到施瓦辛格的保护,在证人保护计划的荫蔽下,被送到异地乃至国外,换新身份,甚至得到整容作为福利,想都不要想。但不要故意泄露,把文件收藏得稳妥点,在细节上稍加注意,还是可以做到的吧。但这还是很难,甚至,连保护意识,都还在逐步建立之中。因此,“全国发生的证人、举报人遭报复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得不到保护的证人,犹如裸露在了狼群之中。所幸已有深圳、重庆等地开了证人保护的先河,但距离“马歇尔项目”的标准,还有很远。
还看证人保护计划之类的电影吗?还看。只是,希望别人的现实题材,有天不再是我们的科幻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