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城市的罪犯都丧失想像力了吗?”
这句换由你我来说可能会被人用石头打死的话,系出自古典第一神探福尔摩斯之口,而被他批评为无趣的这个城市则是伦敦,古典推理王国的首都,小说中最杀人如麻的所在,一九九五年美国现役推理小说家集体票选,全世界第二适合谋杀的城市,仅次于纽约。
为什么会输给纽约?票选结果没附带解释,我个人的猜想是:第一,美国作家的本土意识作祟;第二,现实世界之中,伦敦的治安状态一直远远好过纽约,这点吃了亏;第三,我以为,在小说中伦敦被谋杀的人口数尽管远远高于纽约,但它却是个谦逊的谋杀之城,它不太露面。
伦敦不太露面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里生长的谋杀案主要隶属于古典推理的范畴。
古典推理小说,是类型小说的一支,而且是最具传统、最发达的类型小说,因此它也明白体现了类型小说不太食人间烟火的封闭性格——古典推理小说宁可费尽笔墨去描述一幢古屋、一座大宅第的围墙、庭院、房门窗户、通道、楼梯、房间、房间里的种种布置配备,以及最重要的,房间里那具莫名死去的尸体,房门外围墙外的大伦敦市只是个约略的存在,我们背着行囊走在伦敦街头,当然可以在贝克街地铁站的白瓷砖墙上看到满排的福尔摩斯剪影,并循线追到贝克街221B的小小福尔摩斯纪念馆;我们也可以到书店林立的美好查令十字路找到名为Murder One(一级谋杀?)的推理小说专卖书店,但差不多也就这样子了。基本上,我们看到感受到的只是一个有着丰饶历史层次和美学且治安不恶的世纪大城,谋杀,仿佛隐身在一幢幢你看不到、也不便探头进去的人家深处,很难连接上你阅读记忆里那个模糊存在的伦敦。
众里杀他千百度,蓦然回首,伦敦,仍在灯火阑珊之处。
但约翰·哈威笔下的谋杀案和英伦世界不是这样子。
约翰·哈威是当前英国推理小说界的怪杰,在他笔下,如此的英伦城市不仅清楚存在,而且和谋杀案一体成形不好分割。哈威所用的中心侦探是一名任职警局的探长芮尼克,这位探长很难让我们联想到那种喋喋不休、不讲话惟恐人家会不知道他有多伟大的神探;相反的,他异常的沉默,有老警察和老于人情世故的疲惫,生活中和居于城市的你我一样,不仅乏善可陈,而且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芮尼克好吃,但人到中年得时时为体重烦恼;他老婆和情人跑掉了,只能独居并自行料理三餐,但他还是有能力也有余裕养了四只懒怠不堪的猫;可能因为婚姻不顺利加上职业并不体面,芮尼克对漂亮的女生有自卑感,当然,这也偶尔弄拙成巧,使他之于较具母爱的女生有一种魅力。对芮尼克而言,生活中最沮丧的一环,倒不见得是凶手一时还抓不到,而是他支持的两支足球队老是吃败仗。这一点居住国外有职业球队城市的人都知道,城居生活往往并没有这方面的选择自由可言,就英国足球来说,曼彻斯特的曼联一直是全英国最顶尖的球队,但你一天不把家迁居到那里,你也就只能忍受自己城市的球队动辄被人家糟蹋痛宰,这是城居生活必要的恶之一。
我个人觉得最有趣、最活神活现之处是,芮尼克对三明治的热爱与执着——你完全晓得为什么会这样。英国是出了名整个欧洲食物最糟糕的地点之一,旅游英国又经济上不允许上少数大馆子的人,品类还堪称丰富的三明治是不算坏的抉择,生活于英国又不富裕的芮尼克,于是很可思议地把它转变成一种艺术。芮尼克说,“三明治可大有讲究,它必须有两种味道截然不同却相辅相成的作料,比方说脆与软,甜与酸,然后再用芥末或酸辣酱调和,最后还要配上水果……”
这当然都不是古典推理的乐趣,而让人想到大西洋另一侧的美国冷硬派小说——没错,事实正是如此,哈威便不止一次谈到冷硬派写实小说对他的意义和召唤,并一再提到雷蒙德·钱德勒,他是英国推理作家的躯体中躲藏着一个美国冷硬小说的凝视现实灵魂。
只除了芮尼克不是私家侦探,公职在身,因此,比较合宜的归类应该是冷硬派所衍生的“警察程序小说”(police procedural novel)。
在人类犯罪的繁复范畴中,古典推理有很多的忽略和简化,侦探和警察的着墨是其中一种,大体上,他们被夸大成为仅有的两类:一个聪明到不可相信的神探,和其他一大把笨到不可思议(而且再多教训也学不会)的警察,“愚蠢”这两字,似乎是小说中警察甄试任用的惟一条件;然而,笨归笨,古典推理小说中的警察通常却正直得很,正直到令人生厌。当然,他们也可能会小心眼,会自作聪明,会争功和闹别扭,也偶尔因此小小妨碍了破案,但他们内心深处铭刻的人世正义信念可坚强得没话说,不为势劫,不因笨改。
这怎么可能会是真的呢?——不待谁来提醒,不必和警察打过交道,不用有报案而被警察吃案打发回家的纪录,不需要做小生意塞过红包给警察,更毋需拥有因犯罪或示威抗议被警察扣押修理的惨痛经验,你只要一天人还活着,便该具备着这种本能般的现代社会常识。
于是,古典推理对这群“法律捍卫者”的简化和虚矫,便像留下了一块处女地不加开垦一样,很自然会吸引一批看不过去的人过来,这就是警察程序小说。
警察程序小说由两个明晃晃的英文单词所组成。上头的Police,标示出以警察为书写的焦点,既然如此,便不好安放某种不怎么像警察的警察,当警察必须像个警察,我们便不陌生了,他们不再是胸怀正义天职的特殊人种,而一样是以此职业挣钱养家过活的正常人,凡是人的缺点他会有,人的不可靠美德或善念他也可能有;他不至于太圣哲睿智,因为,对不起我们实话实说,这样的人不太可能当警察或长期留下来;但他也还不至于愚鲁不堪,因为多少受过训练和要求,拥有多多少少的专业知识;而且因为接触罪恶之事比寻常人多,也不免会老于人情世故,甚至倾向犬儒虚无。
把这样的人掷入犯罪第一现场,要他们担负起正义的第一线追索者和捍卫者,这是所有人类社会的真相和情非得已,不待说,这样得出来的正义也就永远是打了折的、扭曲的、破破碎碎摇摇晃晃的,不可能透明一如我们悲愤的想望,更注定了和古典推理那种不顾一切的正义实践分道扬镳。
当然,如果小说只是以尽可能真实的警察为书写对象,那和一般的警察为主人翁的普通小说有何不同?何必要费事归类成另一种小说呢?这便要说到程序“Procedural”这个字了。
程序这个字放在警察身上,我们第一感想到的可能是警察逮捕犯人那段老词儿:“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无力聘请,国家会替你安排一位——”这显示了,警察在执行公权力时要遵循一定的繁琐程序,常见的有诸如不可刑求逼供,扣押嫌犯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限,没有搜索令不得侵入民宅搜查,不合法取得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等。
作为一个隔山观虎的读者,我们通常会对这类劳什子甚烦,因为它们妨碍了破案,迟滞了正义;但在真实世界中,对警察的如此绑手绑脚却属必要,因为警察是合法的武装者,代表并执行国家的独占暴力,人类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若不加一定程度的节制,有极大的机率他们会、而且事实一再证明翻脸成为合法带枪的流氓和暴徒。
然而,警察程序小说的“程序”,其真正意涵并不是、或说不只是这些。总的来讲,这个所谓的程序指涉着背后的层级化组织结构,程序的发生乃肇因于这个组织结构的存在。
我们这里所说的结构,并不是指法国结构主义者所揭橥的那种“事物的关系网络”,没那么深奥,而是寻常可见,或可称之为“人所组成的机器”。生活在二十世纪末的今天,我们对这类组织结构的存在绝不陌生,事实上,我们是习焉不察或习焉很察地日日与它们相处,或生活于其中,比方说,我们每天上班的公司便是,上从董事长总经理,下到小妹工友接线生,是个层层叠叠的组织结构;而我们也很容易察觉到它有别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目标和意志,也很容易感受到它之于我们的不舒服束缚之感,更经常的,我们会痛恨它的愚笨迟钝和没同情心,仿佛永远只是一堆表格,一堆数字,一堆浪费生命的例行公事,和一堆不知变通的规定云云。
是的,当一个科层化的组织结构够庞大时,人反而成为这个大机器的零件。人的信念和价值很难存活其间,只有这个机器自身的意志和目的,以及遂行这意志和目的的既定运作程序——现代国家的警察系统便是这么个大机器,而正义,却是个高度思辨性的复杂价值,两者很难不起扞格,最终,这个正义的寻求便严重缩水,只能体现在运作过程的合于规章之上,这便是所谓的“程序正义”。
但麻烦在于人不是个沉默无感的零件,他仍会保有自己的(对机器而言是多余的)价值和信念,这个价值和信念愈坚强愈热切,他就注定了愈难成功扮演一个完美的零件,会时时冲撞到这机器的意志和运作,暴露出这机器的局限和贫血,并为个人带来迷惘和痛苦——事实上,这个永不可解除的冲突点,正是警察程序小说的经常性焦点,它所描述的不论就意义或技术上,都不会是已然彻底“零件化”的警察,而是个听得见一定分贝(不管多微弱)正义召唤的警察,如此,两线同时开战势所必然:一边是犯案仍逍遥法外的凶手,另一边则是这个轰轰然的庞大机器。
也无怪乎生存在这种夹缝中的警察程序小说,总是孤单的、低黯的,而且没有完成。毕竟,一时的凶手可能在小说结尾逮到,但另外那个一旁讪笑的大机器仿佛永不可能被真正撼动。
让我们回到福尔摩斯对伦敦及其罪犯的慨叹来。
真实的世界中,罪犯只负责犯罪,不负责想像;相对的,科层化的警察机器只是一套操作程序而已,不必也不允许什么想像力。
然而,我们走在伦敦街上,看着人群街道,看着或古或新的建筑,看着商家书店博物馆公园,看着沉静的泰晤士河和河上一座座美好的桥梁,想像力却永远热切地回头来找到我们——它或不存在冷血的杀人和疲惫无趣的缉凶之中,但它存留于你挣扎生活的广漠时空之中,存在于一种受挫的情感、价值和不肯让步的信念之上,存在我们意识到自我的零件处境并回头瞻望我们活着的城市之时。
想像一下,天堂并不存在,
想像一下,我们的脚下也没有地狱。
抬头看见的,只是湛蓝无垠的天空。
想像,正如昔日约翰·列侬的Imagine,是一种人的超越和救赎,而不仅仅是游戏——这是约翰·哈威的芮尼克小说和他的英伦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