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亚·马尔克斯回忆过这么一件事,在某一班拉丁美洲的飞机上,格林跟他讲:“他们是绝不会把诺贝尔奖给我的,因为他们认为我书卖太好了。”这段话今天盖棺论定完全成真。留下一个难以突破的诺贝尔奖史纪录,那就是格林多达二十几次的提名,万年亚军——还好诺贝尔奖不真是小说成就的真正排名。
今天,要替伊恩·弗莱明这样一位功成名就、既是间谍小说史上销售第一、又越界在影像世界的间谍电影史上同样压倒性第一的人作任何辩护,写文章的人总不免有某些道德尴尬,有点像说你没事坚持,一定要说服世人像比尔·盖茨或王永庆郭台铭这些亿亿级的大富豪也有他们的痛苦有他们的不得已和烦恼一般;或者你一定要厚颜无耻地大声帮腔,讲说像我们的领导人及其夫人有多寂寞有不为人知的委屈一般。我们当然知道,倾国的权势和财富并不等于天国,但凡还是个人,也就一定有他难以逃脱、难以化解的生之折磨,然而人的同情心有一定的存额,而且还是用完后难以迅速补充的消耗品,因此得正确使用,应该消耗在那些失业的人、无家可归的人、缴不出小孩学费和营养午餐费的人,那些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被侮辱的和被压迫的人身上,用在那些每年夏天台风季已然是“事先张扬的土石流灾难”的原住民身上,还有远隔重洋诸如东非洲的永远饥饿小孩。把单子开出来,你马上会发现原来我们的同情心何等有限何等不够用,于是,你也就同时清清楚楚了,那种声嘶力竭为权势者的辩护不叫同情,它是另一种东西,正式学名是“谀媚”。
因此,说格林比高行健比库切好,好太多到根本不是同级的小说书写者,这不是无聊的同情(格林何需同情?),而只是文学自身不可妥协不容让渡的严肃评价,事关我们阅读的正确认知和真实感受,仍是该堂堂正正讲出来的,无关他畅销或者根本卖不出三五百本,是造次颠沛必于是,也同样富贵不能淫。
同等道理,这里我们也仍然得大声讲出来,伊恩·弗莱明的〇〇七情报员系列小说,远比一般人常识认定或坊间流传的介绍讨论文字要好太多了,尤其是那些只看电影或先看电影再读小说却不假思索的人,他们心中想的或口中描述的那一个詹姆斯·邦德,别装了,根本就是肖恩·康纳利或现今的皮尔斯·布鲁斯南,包括这一波再次奋勇引进一本弗莱明原小说的国内名家詹宏志,我读他写于书前的引介文字,发现他讲的还是《〇〇七情报员续集》(已是所有邦德电影中成绩最好的一部)中那个肖恩·康纳利扮演的邦德,而不是原小说《俄罗斯情书》中那个有一定血肉也有丰硕文学风情的邦德。
近几年来,作为经典文学活指标的英国企鹅版小说终于做成了一个重大决定,把伊恩·弗莱明《俄罗斯情书》《金手指》和《NO博士》三书正式收入,我个人以为,这是正确的,而且也该是时候了的决定,繁华会有尽头,风风雨雨终会停竭,最终邦德小说仍值得我们一留,赠予下一个世代的读者。
伊恩·弗莱明的这组间谍小说,是二十世纪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冷战时代产物,它代表这段重大但荒谬历史较浅薄但也较多人相信的一个心理面向,那就是整个人类世界裂解成索罗亚斯德式的善恶两方,对方那个是恶魔,处心积虑地要消灭我们,因此这个世界是危险的还是脆弱无比的,这于是构成了人们一个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缠绕着伺伏着的戏剧性梦魇,那就是毁灭,或者被征服,在冷战终极善恶二元的思维中,这两者同样都等同于世界末日,差别极可能只是一次痛快的死,或分期付款的缓缓痛苦绝望死去而已。而詹姆斯·邦德这个身怀秘密任务又有杀人执照先斩后奏的英国特工,不管在电影中或书中,于是都扮演这个阻止世界末日封印被揭开的不懈守护英雄,我们很容易注意到,他既拥有无限的行动自由包括杀人,却又永远站在被动防御的位置,既目标神圣到不受任何法律道德规范的节制,又永不逾矩地停止在绝不遂行“第一击”、也就是说并不思直捣黄龙干脆一次拔光所有罪恶势力的界线这边,这既是冷战时期人尽皆知防堵吓阻战略的同义实践,事实上更是彼时西方阵营的终极哲学思维甚至信仰,接近于某种半宿命性(罪恶是永在的?恶魔是永不可能铲除殆尽的?)的宗教。
然而,也正是在防堵世界末日如启示录预言上,我们看出了电影邦德和小说邦德的第一点不同,这是有意思的。
电影邦德,是把末日威胁直接推到临界的那个戏剧点上,只差一分一毫就万能(因为只有上帝才是惟一万能的,但他特懒或特爱和平,不太乐意阻止他这个始终奋斗不懈战志昂扬的可敬对手)的恶魔,让各行各业、各国各乡的但凡野心之人,都想而且很奇怪都拥有毁灭世界的能力,管他是传播巨子、是海洋生物学家、是钻石囤积商人、是黑社会角头老大、是绑架勒索犯、是哈萨克裔英国反叛特工、或根本只是小小一名朝鲜上校云云(我们被迫相信或接受,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接下来的影像满足)。于是电影邦德也得上升到如此层次工作,和超人、蝙蝠侠、蜘蛛侠和大法师并肩但分别作战,只是用的武器配备是贝瑞塔点二五手枪而已。
但小说邦德不是如此,小说邦德的任务比方说《俄罗斯情书》只是想带回一具苏联的密码机,《金手指》为的是捕猎黄金走私罪犯,以阻止金融市场遭到攻击,或像《你只能活两次》,改编后的电影《雷霆谷》成了在太空轨道上绑架美苏两国卫星的庞大毁灭世界计划,但原小说不过是一名疯狂博士在日本某小岛建立了一个死亡乐园,吸引了好自杀的日本民众争相前往赴死,彼时心思寥落的邦德奉命和日本情报单位合作予以翦除而已。
也就是说,小说邦德的故事之中,末日威胁是存在的,但这只在庞大苏联帝国非一朝一夕的世界革命计划之中,很多重大犯罪皆被怀疑甚至最后也证实皆直接间接是这个计划中的一次出击,皆由苏联情报单位SMERSH所指挥发动。和SMERSH于公有对抗责任、于私有个人仇恨(他的英国情报员同事好友不乏死于SMERSH之手者)的邦德,也相应地只是西方同等庞大防堵力量的一环,他战功彪炳,但职位只是中校,做的只能是中校能做的或最多到能想像的事罢了。
把任务由全球缩小到特定的一城一地会有什么差异?这就像同样大小尺寸的地图或画面,当它由世界略图直接缩为只是某一城一地时,此一地图或画面中的每一部分内容便被急剧放大了,我们开始看见有小丘、山径、树林、溪流、湖泊和农舍,开始可以容纳牛羊、人群乃至于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也开始可以想像其间人的活动,包括热烘烘的市集、有乐声流泻的酒吧咖啡馆、餐后炉火边的打盹、阅读和一局双陆棋、街头一次不意的恋爱或斗殴云云——尺寸大小的差异到达某个临界点,便不只是量的差异而已,而是呈现了质的变化,由抽象的概念符号转变为具体实物,由“假的”变成“真的”。
“不甜的马丁尼,用摇的,别用搅的。”这句台词经常性地出现在詹姆斯·邦德口中,几乎已经和邦德电影片头持枪的剪影一样,成为这半世纪以来全世界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象征了。
先忘掉肖恩·康纳利的样子(这不容易我们知道,但试试看),忘掉罗杰·摩尔和皮尔斯·布鲁斯南,当然别担心乔治·拉赞贝和提摩西·达顿,没有谁对他们俩有啥印象的,我们来看,真正的邦德到底什么长相。
通过他者的眼睛,尤其是敌人的眼睛,可能好些,以下是邦德的死敌SMERSH所拍摄照片的描述——他的脸孔肤色黝黑,轮廓清晰。被阳光炙晒过的右颊上有一道白森森的三寸长疤痕。两道粗黑的浓眉下,有着一对大眼睛。黑色的头发从左边分线,由于未经细心的梳理,有一绺厚厚的发卷垂到右眉之上。长而直的鼻子直下短短的上唇,上唇则紧接着尾端微翘的宽阔下唇,看起来蛮冷酷的。下巴的棱线分明有力。深色西装,白衬衫,再加上黑针织领带,组合成这一张完整的照片。……坚毅、威严、毫无悲悯之心——这就是他所能见到的特征。
然后,档案文字是:“名字:詹姆斯。身高:一八三公分;体重:七十六公斤;身材:瘦长;眼睛颜色:蓝;头发:黑;右颊和左肩各有一道疤痕。右手背有做过整形手术的迹象。运动全才,精于手枪射击、拳击、飞刀。不化妆掩饰真面目。语言:法语、德语。烟瘾大(附记:抽有三道金边的特制香烟)。癖好:饮酒,但不过量。女色。没有受贿念头。左腋佩挂枪袋,内装贝瑞塔点二五口径连发手枪,弹匣量八发。左小臂绑着小刀,曾使用铁头鞋子为武器,知道柔道基本招式。一般而言,战斗起来不屈不挠,对痛苦有极高的忍受力。”
这样一个詹姆斯·邦德,当然仍是个卓然的英雄人物。“卓然”和“不群”同义而且相连,意思是他必定是一个在人群中会被一眼认出来而且大概不容易再忘记的人,和比方说约翰·勒卡雷笔下那位中年的、矮胖的、长相平凡到随时随地隐没入任何环境背景中的史迈利不同,这样的人适合干秘密特工吗?——用文学的术语来说,弗莱明这个英雄邦德,基本上当然是个概念人物、典型人物,或如E.M.福斯特说的扁平人物,牺牲一部分真实,好凸出其特性,毕竟,又要女性一眼捕捉住他又要对手间谍对他视而不见,这只能是无法两全的悖论。这里,弗莱明没完成这样不可能的神迹,他的真正成就是写出了人类小说史上最成功最迷人的概念人物之一,一如柯南·道尔笔下的概念人物神探福尔摩斯一样。
同为间谍小说的两大不可逾越顶峰遥遥相对,弗莱明和勒卡雷是完完全全不同的两个书写者、两个人——基本上,勒卡雷严肃地逼视冷战时代的荒谬间谍世界,尽其可能逼真地描述它思索它,这使他超越并且戳穿了庸俗的善恶二元意识形态,直指最深沉的人心及其道德困境,勒卡雷的心思是苍老的,目光是同情的,说话的腔调是低沉而且悲凉的,最终,间谍世界成了一个没出口的迷宫,一个人醒不过来的梦魇。相对来说,伊恩·弗莱明则是开心的,他兴高采烈地接受冷战善恶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坚定得很,而且把它看成自己一展身手的绝好机会,是天生我才的历史一刻,一如他笔下的邦德因此才得着演出舞台一般。这上头,弗莱明很像前辈作家柯南·道尔,乃至于英国老帝国主义思维底下的一干知识分子,他们对女王陛下心怀无尽忠贞,但同时自身性格中亦有清清楚楚的海盗流氓气息,既爱国亦渴望有成名取利的机会,既在笔下痛快地消灭一个个敌人,还积极寻求在真实战争中有一己位置,可贡献自己引以为傲的机智。柯南·道尔积极介入昔日南非殖民地的布尔战争,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以五十六岁高龄参战还赔掉一个儿子生命;弗莱明的则是稍后的二次世界大战,服务的单位就是邦德隶属的海军情报单位,职阶也是邦德的中校,当时德军神奇的密码机“奇谜”一直是盟军欧陆战场上的心腹大患。弗莱明当时便拟定了一个极其大胆、可能牺牲惨重(小说家心中的人命不值钱?)的奇谜机猎取计划,名为“绝地计划”,已得到丘吉尔的批准进行,惟最后还是以太过冒险而临阵叫停。
即便以书写类型小说为职志告诉自己恺撒的归恺撒不涉真实,但一般够好的间谍作家仍很少有人像弗莱明一样完完全全没有道德羁绊,没有怀疑,甚至还有强大神圣爱国信念的支撑和鼓舞。或者我们应该说,弗莱明和一般间谍作家最特殊的不同是,他的绝顶聪明似乎完全集中在小男生的机智胜负世界中,而不分一丝一毫于成熟大人的世故和同情,这使得他在间谍小说书写上,比诸勒卡雷这样严肃阴郁的书写者欢快自由,又远比一般只把间谍小说当职业的书写者真诚、不保留。他把自己不比寻常的聪明才智全数放在如吉卜林所说的“大游戏”之上,专心说故事,专心描述并放胆想像,建构一个完全属于他自己而且绝不可能从现实得到满足的华丽间谍王国,什么也阻止不了,在这个一己的虚拟世界中,他就是上帝,就是阿尔法俄美嘎,他就是一切。
一如我们或者说但凡有基本意识的人都厌恶吉卜林的帝国主义气息,但同时我们也都承认甚至真心叹服吉卜林史诗重现般的辉煌说故事能力,这是经过博尔赫斯或卡尔维诺等大师再再确认的。弗莱明亦复如是,你可以不喜欢他这个人,但在间谍小说世界中,甚至用超越间谍小说的更高规格来看,弗莱明皆是说故事人的佼佼者。
说句不敬的话,伊恩·弗莱明也许是浅薄的,但他真诚而专注的浅薄赋予了他作品奇异的厚度,而且光彩焕发——是的,即使是玻璃碎片而非钻石,在光线专注的照耀下也熠熠发亮,这是弗吉尼亚·伍尔芙讲的:“他首先必须要相信。”
不只是个好故事而已。弗莱明的间谍世界是“假的”,至少真假不分,詹姆斯·邦德是无与伦比的英雄人物而不是隐形人般的正常间谍,但在此一虚假的大框架或说基本前提底下,弗莱明厉害的,可不只是讲一个高潮迭起、惊险刺激的故事给我们听而已,弗莱明最被忽略或说低估的,其实是他奇特的文学“触感”,也拥有一般类型小说家不具备的好文字,他精致而且永远兴味盎然的观察和描摹能力,十足显现了他性格深处那种童稚的好奇、心无旁鹜和某种不知天高地厚的自信或说一意孤行。不像勒卡雷除外其他以批判反思为志的严肃间谍小说家,理念先行,意义至上,从而不耐悠悠细节,也拙于内容实物的摩挲;更不像一般只以情节感官为主的职业型庸俗小说书写者,干脆一切假到底,大而化之的故事框架下一样只是简陋的人工布景和道具。读弗莱明小说,你往往会惊愕地发现,他会忽然不太合类型小说正常规矩或节奏地岔出去或停顿下来,像放学回家的小男生忽然被路旁某株植物或叶片上的一只昆虫吸住一般,针对某一事某一物大发起议论来,好像炫耀自己昨天晚上才听来或看来的丰硕知识好骄其玩伴一般,比方说《金手指》书中邦德出任务前和银行黄金专家那一长段授课式的对话就是如此;也会不合比例原则地一头栽进去仔仔细细描述某个场景或某个并非必要如此介绍的人物,比方说《NO博士》书中牙买加岛上的自然景观,比方说《俄罗斯情书》开头对苏联SMERSH的杀手那番入神的赤裸身体描绘,我个人相信正是这一长段异样的书写执迷给了后来改编电影的人灵感,让扮演此一反派角色的劳勃·萧焕发了冷酷、邪恶、又像恶灵又像猎豹般的动人光彩,意外地一炮而红。
而在此同时,我们是否也注意到了,小说中应该更要紧而且日后也成为电影拍摄重大噱头的所谓邦德女郎。管她黑发金发,管她来自东方西方哪国,弗莱明的描述永远是乏味的、公式的,仿佛执拗于自己就此一种别无分号的审美观。说说看,哪个美艳女郎不是高颧骨而且没一个大而偏厚的性感嘴唇的?
推理小说迷很多人晓得,写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痛恨自己创造出的神探,不完全是矫情,主要原因是福尔摩斯的巨大成功相对剥夺了他的书写时间分配,而且掩盖了他其他作品的光芒(说说看,今天谁晓得柯南·道尔还写过哪个非福尔摩斯的故事?),这位好夸饰自己贵族出身的爱尔兰佬,他最钟爱而且自认写得最好的不是推理小说,而是骑士冒险故事。
这个古怪的执念给了我们进一步思索弗莱明邦德小说的有趣线索。
得说明一下的是,我个人非常非常坚定相信,很多的成功,尤其是世俗名利的成功,大部分时候并不是有道理可讲的,偶然、机运、上帝点名、买中乐透、踩到狗屎云云,随你怎么称呼,但就是这么回事,享乐性消耗性流行性的小说包括其中。当然,没道理并不等于不能附会,如果有人一定要秉持所谓“成功找成功理由,失败找失败理由”的后见之明解人方式,并不需要有什么特殊才华和想像力就可以洋洋讲出一大套废话的,我们并不需要而且还应该认真抵抗诸如此类趋炎附势的无聊言论。但有些,记得数量必定是稀少的,世俗成功的例子却是有意思,沙中藏金般埋着我们容易错过的思维线索,值得稍稍多细究几分,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属此类,我以为,弗莱明的邦德小说也属此类。
克罗齐曾讲过:“确定一本书是寓言、小说还是美学专著,这与告诉你这本书是黄色封面以及我们可在左边第三个书架找到它差不多是同一个意思。”
如果我们不以间谍小说的题材分类来理解邦德小说,我们还有哪条路径?
柯南·道尔的毕生遗憾,仿佛穿越了时光给了我们预言或至少是建议:冒险故事。
很多事,问中了问题,就像是念中了咒语一般,一个洞窟一个全然不同的世界就登时在我们眼前变魔术般慷慨打开来了——我想,试着用人类小说史更源远流长的冒险小说传统来看邦德小说,好像不仅可以更准确解释邦德小说的内容和书写方式,也可以更准确说明这组小说和人们的阅读关系,这为它们巨大的现世成功找到更沉厚的理由,可能还会给予我们额外的启示。
要不然为什么会这样子?要不是冒险故事其实,何以邦德的角色造型及其配备会这样(包括长相、行动方式、对取人性命一事的方式数量及其意义、他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及其哲学、还有他对痛苦的奇特承受力及其间所隐含的某种向往和受虐试炼意味云云)?何以他和女性的关系和分量会这样(某种一定有碍任务执行的比例,以及那种彬彬有礼的色情狂、既垂涎又自制的准中古骑士方式)?我个人以为最有趣的还是在于,就间谍小说的最基本活动场域来说,不是该把时间心力集中在冷战边界的柏林、维也纳、日内瓦、伊斯坦堡等沿线城市吗?尤其就他这样一个外勤的、行动编组的间谍而言,但你看邦德都哪里去了?他全世界乱跑,在美洲,尤其加勒比海待的时间还比在欧陆长,即便在一次大战前老英国仍是日不落的普世帝国时,也不必管得这么宽不是吗?
加勒比海成为邦德一去再去的主要活动范围,当然有直接无趣的书写解释,那就是伊恩·弗莱明个人的生活足迹,他在牙买加岛长住过,熟悉当地的人情和自然景观,但这不是更说明了,弗莱明对真正间谍世界的无视吗?他不可能对冷战的间谍事务外行到如此地步的,只能说他真正的心思不摆在那儿,他让自己个人的心事凌驾于集体的负担之上,想的是如此把自己浪荡的一生,以及没能实现的大梦,折射并加油添醋一番,创造成一个华丽到接近吹牛的冒险故事。
不必怀疑弗莱明的ego,这大得很,一定大到你宁可读他小说而不想真认得他本人听他喋喋不休。
如果我们不只读他完整著名的长篇,也读他像The Spy Who Loved Me这些细详的短篇故事,那我们将更清楚发现,邦德并不总在出任务的,遑论拯救世界,他会在路途中伸手惩治一小伙绑匪,当然救的一定是个年轻美女(高颧骨、宽嘴巴)并得到以身相许的事后回报;他也在某游艇上目睹一桩家庭情杀的谋杀悲剧,当时他更像是个安乐椅神探而根本不是间谍云云;他对SMERSH有更浓厚的个人式、帮派兄弟式的仇恨,搞不清到底是为女王陛下或为自己挺身而战,不止他自己私怨,还有他上司M的私怨,像For Your Eyes Only短篇中他便为着M的好友之死,带着复仇之心再赴牙买加的;即便在《金手指》书中,他也可以在转机迈阿密的过境空档,受雇个有钱家伙帮他拆穿一场赌博骗局。这一类行径在后来的电影中若非略去不表,就是被转变成为对抗毁灭世界大阴谋行动中的必要一环,但再明白不过了,那只是个不巧拥有秘密特工身份之人,按理讲绝不可有的任性冒险故事,纯纯粹粹属于一个人的冒险故事。
从这里,邦德小说似乎便可考虑换一组书架位置了,它们也可被置放在诸如史蒂文森、吉卜林、拉伯雷、塞万提斯等冒险故事中间,往上去还可以看到荷马、看到一部部史诗和神话——我不是说邦德小说有这么好,我只是说我们也应该认出邦德小说有着这个古老辉煌家族的遗传特征,是这个说故事大家族的一个子裔,即便轻浮浪荡些,偶尔也该回家一趟去见见亲人。
从邦德小说到邦德电影,构成了一则现代成人童话,或仔细些来说,让我们看见(甚或参与)一则童话的缓缓打造形成过程,历时半世纪之久——第一部邦德电影《〇〇七情报员》(即小说《NO博士》)一九六二年完成推出,那是我个人的童年时光,当时〇〇七情报员电影上映是天大的事,是定期的嘉年华,总选在春节档期,我们从小就未错过任何一部,错过不起,它在记忆中永远和彼时欢快的过年气氛连在一起,而且当时,人们是认真快乐在过年的。
有关童话或童话化,博尔赫斯讲的是,所有够好的小说都应该在一定时间之后化为童话。
这就好比是说人类曾经是激烈的、危险的思维奥秘在日后摊开成人们的水波不兴常识一般,像地球绕太阳转一事就是这样。所以吉卜林满脑子帝国丛林法则的小说《丛林之书》今天成为可爱的丛林王子毛克利,杰克·伦敦揭示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残酷现象的小说成为甜美的动物故事《白牙》和《野性的呼唤》。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梅尔维尔的《白鲸》、玛丽·雪莱的《科学怪人》、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乃至于所有或狂暴或阴森或残忍或神秘的神话,的确都已改了讲故事的腔调而成为儿童的床边故事了。然而,反方证据也阵容坚强,比方说《卡拉马佐夫兄弟》《追忆似水年华》或《黑暗的心》等同样一大串够好的小说,至今仍未软化为童话,我猜,找块地方把它们沉埋个两百年三百年,再挖出来它们依然是这副倔强冷酷的死样子,仍儿童不宜。
像博尔赫斯这样博学的智者,说这么明显不周延的话,通常是有特殊意指而且是要叫唤出特别精彩东西的。那就是小说中说故事的此一成分,远远长过现代小说才几百年的书写传统,一般相信,它还远远早于文字发明,不会太晚于人类出现在地球的时间;而且不限于现代小说发源的欧洲,它是普世的、每个民族的,包括已灭绝已消逝的那些,因此,它必定更触到人心的某些深处,某些几乎可假设为共同需求或基本人性的东西。它比起现代小说更是普遍参与的,好像每一个人都是它的听者说者;它也没受理性除魅的束缚,极可能更神秘更不畏惧,坦然面对死亡,询问所有生命存在之谜,不搁置人任何一个疑问——用博尔赫斯一句更朴素的话来说是:“我不相信人们会对听故事感到厌倦。”
这个漫长而且开阔如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的说故事传统,它的当代主要继承人是现代小说,但似乎也有一部分东西逃逸了开去如王谢堂前燕,这个失落,构成了现代小说书写者普遍的深刻乡愁,博尔赫斯、加西亚·马尔克斯、卡尔维诺、昆德拉、格林云云都分别用不同的语言召唤它,甚至在自身的书写实践中尝试部分的攫回,像加西亚·马尔克斯那种“我老祖母说故事方式”的小说,像卡尔维诺的搜集重写意大利民间故事,或者像格林直接在他一部分小说封面上标识着“娱乐用”,摆明了向通俗小说进军。不止小说书写者,还有小说论述者,如卢卡奇、巴赫金皆然,当然还有本雅明。
本雅明的《说故事的人》一文尤其有深刻且诗意的论述,有兴趣的人一定得找来看。依本雅明,故事本身(包括角色和情节)是比意义要有传布能力,空间上更广,时间上更久,只因为故事本身更容易记忆,也更容易转述,它于是比意义更是公众的。
当现代小说愈发往意义倾斜,事情就不免有了礼失求诸野的味道了,这个精彩说故事的本身,于是便被存留、被断续实践于少数的通俗小说和电影之中,所以博尔赫斯在《侦探小说》一文中讲:“有一点明确无误的情况值得指出:我们的文学在趋向混乱,在趋向写自由体的散文,因为散文比起格律严谨的韵文来容易写,但事实是散文非常难写。我们的文学在趋向取消人物,取消情节,一切变得含糊不清。在我们这个混乱不堪的年代里,还有某些东西仍然默默地保持着经典著作的美德,那就是侦探小说;因为找不到一篇侦探小说是没头没脑,缺乏主要内容,没有结尾的。这些侦探小说有的是二三流作家写的,有的则是出类拔萃的作家写的,如狄更斯、史蒂文森、尤其是柯林斯。我要说,应当捍卫本不需要捍卫的侦探小说(它已受到了某种冷落),因为这一文学体裁正在一个杂乱无章的时代里拯救秩序。”
当然,坏消息是,那些默默保持着经典著作,亦即保持着美好说故事传统美德的通俗小说是极稀少的,而且日益稀少之中,它们亦在全面趋向瞬间的官能,一如今天已脱离伊恩·弗莱明小说的新〇〇七电影,他们拍的是炫目的特效,邦德也从当代骑士的老肖恩·康纳利,变成今天穿西装的超人、蝙蝠侠、蜘蛛侠。
一样的,弗莱明的邦德小说,一如博尔赫斯所说,原本是无需我们捍卫的,连弗莱明都需要认真捍卫,这个世界的图像便显现了无比的寥落悲凉——这一组小说,一如它的英雄主人公,是拯救不了世界的,最多只是延迟时间,保住希望,惟一的好消息是,在此一迟滞更坏状况来临的阅读过程里,书是够好看的,你知道,很少有意义的事同时又是享乐的,一如很少对身体有益的食物同时又是好吃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