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反之美 《毒舌钩》——造反之美

据说,国内年轻秀异小说家骆以军的口头禅是,“你不要弄我啦!”这总让我直接想到“造化弄人”这句话,仿佛看到一个认真但悲愤的创作者仰头向天,对着辽穹命运抗议的模样。

造化的确是弄人,几年之前,我个人就是这样子忽然由一个满身是汗的运动丛书编辑暨NBA球迷文字撰写者,一头撞进冷静用脑的推理小说领域来,加上彼时台湾对这组类型小说还相当陌生,一般人阅读时可能存在着诸多疑惧,于是我又奉出版社上级领导同志之指示,非得在每部推理小说之前写些介绍说明且最好带点诱惑意味的文字不可——这当然是极要命的一桩差事,别人不懂难不成我就懂吗?大家还不是一样吃台湾米喝台湾水长大的?但上班族生而自由,却发现自己处处在桎梏之中,总而言之,哎,反正你懂我意思的,如果你也上班拿人家钱的话。

岁月忽其不淹兮。几年这么且战且走下来,我心中的诸多疑惧、担心、抱歉、懊恼以及不平不仅挥之不去,反而愈积愈深,这些个人的麻烦泰半不足为外人道,但其中有某些事关读者,也许还是多少道一下的好。

首先,是所谓“导读”这个真不叫人喜欢的词。到现在我还始终不晓得是哪个人想出这么个狂妄自大的称谓沿用至今。读推理小说,我们除了提心吊胆接受小说作者本人的引导之外,还需要什么画蛇添足的引导呢?谁还耐烦另外有个人一旁聒噪不休的?因此,让我们回到原意来,如庄子所谓的“请循其本”,所有脸谱推理小说本文前署名“唐诺”的这些文字,只是出版社某种不尽恰当的好意,供参考辅助之用,如果读小说的人对这个领域已有基本的认识或阅读的自信,理当略去直接进入本文。

其次要说的是,这批所谓的“导读”文字,大体上遵循着泾渭两种不同路途前进。其一是一个作者只共用一篇通论式的介绍,一篇打死,如埃勒里·奎因、S.S.范达因、帕特丽夏·康薇尔,以及阿瑟·柯南·道尔等;另一种则是逐篇书写,鞠躬尽瘁,如雷蒙德·钱德勒、达许·汉密特、劳伦斯·布洛克、约瑟芬·铁伊,以及本书作者米涅·渥特丝等。这种不患寡患不均的书写方式很有趣,居然成了推理迷文本推理之外的另一个推理题目,有人开始猜为什么会这样。

有些人据此推断出我个人的喜好来。一个作者只写一篇,代表我可能并不那么喜欢这个作家,因此公事公办,敷衍他两句(有人称此为“唐诺卖的”);逐篇书写,则代表我对该作者定然仰望尊崇,因此喋喋不休写个没完(有人称此为“唐诺爱的”)。更有趣的是,如此推理并未就此打住,由于前者多属古典推理小说,而后者多是美国冷硬私探派,因此,推理的终点是——唐诺是冷硬派而非本格派。

凶手逮到了。

凡知道的,皆应缄默

其实作为一个编辑兼介绍文字书写者,我个人的喜恶爱憎一点也不重要(只对我自己重要),但当个游戏来看,这个状似有条不紊的推理对吗?

我个人历经一番反省,这里得说,的确有着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存在,但如果容许我用自己的语言描述,我会说,我喜欢好的冷硬派作品和好的古典派作品。只是,正如古典派大师朱利安·西蒙斯所说的,古典推理的长期书写的确撞到了一些困境,因此,近一二十年以来,在广义的推理小说领域里,的确冷硬派显得较勇猛锐进,好作品较多,因此更凸显我个人的“偏心”。

而讲起另外一个理由那就有些煞风景了,就如同古典推理的一部怪异名著《特伦特最后一案》所颠覆揭示的,绵密、严谨、环环相扣的完美推理,放回现实世界一对照,往往只是诸多其貌不扬的偶然巧合所组合成的,有着更简单更乏味的不具睿智况味解释——这就是爱因斯坦讨厌的现实世界,芜杂、混乱、矛盾,更要命的是令人难以忍受的没秩序,他称之为“木头纹理”的世界,相对于他心中那个井然、光滑、可以用最简洁最漂亮方程式表述的“大理石纹理”物理学究极世界。

我们都知道,在推理世界有一条亘古不好违犯的最终道德戒令,那就是,任何引介、论述、讨论推理小说的文字,若不事先声明并予以真空包装起来,绝不得揭露、引导、暗示最终的破案结果——我个人尽力服膺如此戒令,认真想做个有道德的推理文字工作者。

就这样,大麻烦跑出来了。

也正是如此,我的偏心书写便有着更简单的现实技术性理由了。一般而言,古典推理的书写较封闭,作者苦心经营且通常最精彩之处严重集中于最终的解答,以及让这个最终解答得以闪亮登场的情节铺排和布局,偏偏这最精彩的部分是你不能讨论不能写甚至连稍加触碰都不可以的,因之,除了作者、小说背景或谱系的介绍而外,你只能把维特根斯坦的名言倒过来自我警惕:“凡是知道的,皆应缄默不语。”至于冷硬派作品则相对开放,沾惹的现实话题多,而且写作者所关怀的犯罪心理、过程和追索,通常也禁得住讨论而无所谓曝光问题,简单一句话,不会怕找不到东西写。

无趣的理由,但却是真的。

造反有理

然而,出生英国、成长书写于英国的渥特丝,一般从生物属性到写作的流派到风格,皆被归属于英式古典推理作家,甚至公认是克里斯蒂的最有力接班人,我个人却采取了逐篇书写,为什么呢?——理由还是因为我觉得可以有话讲,也就是说,她的所谓英式推理方式并不像稍早的先圣先贤那么封闭。

谁都看得出来,渥特丝的推理小说并不“规矩”,姑不论她的强烈、尖利、罪恶滔天和骇人的幽黯有多少我们熟悉的冷硬派元质在其中,她的推理小说,亦同时容纳着众多的偶然、巧合和破案者的直觉,因此,不论就早期英国推理作家所共同签署遵循的写作宪章,或美国S.S.范达因严谨的推理小说著名守则,她该犯的都犯了。

她违犯的代价是什么?惩罚是什么?惩罚是,她被当成这一代的新救世主,功成名就,得大奖如吃菜——看来,这还真是个鼓励犯罪的世界不是?

是有这个意味没错,但说真的,在推理的写作史上,我们可以这么讲,但凡写出一点成绩的作者,没有几个是老老实实自限于前人划定的框架里写东西的,这样一种“克己复礼”的人,也许会是法治社会底下的好公民,但最好找别的工作,别进到写作的志业或职业里来。

也是喜欢违反规定的雄才伟略者曹操,写过一首这样的七言诗:

【诗词】临流筑台距太行,气与理势相低昂。

【诗词】安有斯人不作贼,小不为霸大不王。

不作贼,不违反规矩,就不可能成就什么像样的事功,这样的“真话”,在人生现实世界讲出来,也许多少有着道德负担,但在心智创作的领域中却接近真理——创作,最基本的一点便在于不满于既有,不安于现况,你尊敬爱伦·坡或柯南·道尔,这不伤大雅,但如果两年三年这样亦步亦趋跟着写下去,我们便称之为模拟或抄袭,用不着谁跳出来指控,历史自然会淘汰它。相反的,好的写作者永远是心智的冒险家拓荒者,召唤他们的是人迹未至的广大处女地,也就是规则未立、法令不行的所在。我们知道,历史上所有这类冒险家的生平行事皆有不堪细究之处,和犯罪者只一线之隔,或是应该说,他们若待在得讲究规矩法令的原有社会之中,大概都会成为犯罪者,但在一个新的世界里却有机会成为英雄。

因此,在创作世界之中,你小小地犯规,有机会让你写出一部前人未有的新鲜之书,名留推理青史;你大大地犯规,更有机会改变推理史的走向,成为历史的一座里程碑,像美国的汉密特那样,硬生生开创了一个足以和母国分庭抗礼的宗派,或至少像渥特丝这样,为奄奄一息的推理母国带来新的小说视野和活力。

小为霸,大为王。当然,造反也可能不成,那叫成王败寇,死得很惨。

美好的直觉

我们就来举个实例吧!而且我们来找一个最严谨、最典范型的人物为例,以免胜之不武。

这个人就是古典推理史上,柯南·道尔之后的最高象征,一代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她笔下的老太太神探简·马普尔。

这个阿加莎·克里斯蒂多少以自己为蓝本所创造出来的女神探珍·马普尔,是个顶迷人的乡居老太太,爱打毛线爱聊天所以当然也爱听哪里乡居生活一样都有、满天飞来飞去张家如何李家如何,美国的侦探小说作家们把她选为历史第一女神探,但世界当然不会就此统一,还是有人不喜欢她,认为她“太会猜”了——意思是她往往在关键的某些判断上,没有给我们A=B,B=C,所以A=C的严密逻辑,加上她是一位女性,这里便有一个方便好用的词等着,叫“女性直觉”。也就是“直觉、直觉,跟女人一样不可靠的东西”这句男性沙文主义猪俗谚中两大不可靠元素的整合,一种两倍荒诞的东西。

我个人当然不觉得有这么严重,相反的,我真以为她是位典型处女座(也就是克里斯蒂自己的星座)的极迷人老太太,纤细敏感柔弱外表底下,有一颗纯24K的纯理性之心,尽管稍稍戏剧性,但我看书时还真期待她把罪犯找来,披上她的粉红围巾,自称复仇女神的坚毅模样。

一个生活如此单纯的老太太,怎么可能会这么熟稔犯罪世界的种种呢?这一点克里斯蒂提出也许不尽严密但堪称有趣的解释,作为整个马普尔探案系列的基础:一个小村子,事实上就是整个人类世界的缩影,只是这些爱恋、仇恨、嫉妒、防卫和伤害云云,也许以某些较隐晦较具体而微的犯罪形式体现出来而已,你不被表现形式所惑,便能看出其背后的相同运作逻辑及其模式——阳光底下,新鲜之事还真不太多。

因此,马普尔小姐每每在看见一张脸,一个表情,一次当下的反应和行为,乃至于一桩谋杀,会悲悯地觉得眼熟,想起她左邻右舍的某人或村子里有过的某事——于是,她数十年眼所见耳所听积累下来的英格兰乡下生活琐碎记忆,便像一部袖珍型的可携带犯罪大全一般,可以拿来放诸加勒比海放诸西亚放诸天涯地极对照,照见出凶手及犯罪的真相和缘由,方便好用得很,就像我们在电视广告上看到新电脑和新手机的自吹自擂那般。

这大概就是不满马普尔小姐的读者嗤之以鼻的所谓直觉部分,但它不是无来无由的瞎猜,它有一部分现实的基础及其真意。我们很多的当下判断和感受其实是经验的变形,由诸多无法整理无以归类的破碎经验所错综搭建起来,危危颤颤,不全然可靠,也会误用,但绝非空穴来风。

话说回来,这不就正是马普尔小姐最有意思、最不同于波洛不同于其他过江之鲫大神探之处吗?——这个违反规矩的乡下老太太直觉,让马普尔小姐卓然独立于推理史上,无可替代。

美好的造反

作者自己都这么不遵守游戏规则,有野心的读者难免沮丧,往后,我们该如何自处?

这里,我个人想说的第一件事是,不管范达因或谁谁说过什么,推理小说曾经是、但老早已不再是所谓“作家和读者的智力竞争”了,猜不到凶手不代表你比谁笨,早在七十年前,钱德勒在他《简单的谋杀艺术》一文中就说道,“这种小说只有白痴才猜得到凶手是谁”。我们当然不必用这么严重的话来骂人,但确实来说,今天的推理小说,就算最古典最封闭的写法,最多只是一种“表演艺术”罢了,我们静下心来欣赏作者怎么布置,怎么导引到他要的答案,并最终怎么自圆其说,表现得好的记得给他掌声,就像欣赏李棠华特技团表演一样,不必因为你做不出同样高难度的动作而怀疑自己的智商乃至于人生。

其次,我要说的是,如果在过往的推理引介文字中无意中造成阅读的误导,我还极乐意在这里道一个甚至一个以上的歉——我们花不少工夫口舌介绍推理的不同写法和流派,原意是希望说明推理小说的复杂和整体真相,方便于理解、记忆和选择。然而,分类,既然永远不会是写作者的规章,我们做读者的又何需老是紧紧抱住不放,而硬要它成为我们阅读欣赏时的美学标准呢?当我们的期待过于狭窄,一心认定“只有怎样怎样才是推理小说”时,我们会像用太小的网去捞鱼一般,平白错失了欣赏更好作品的机会,只留给自己“他怎么可以这样?”且无处投诉的愤愤不平(因为作家不是已死,就是在伸手不可及、骂他听不到的地方),那是天底下最划不来的事之一。

让我们学着欣赏“造反”之美,文学的写作和鉴赏,本来从头到尾就是人类世界最美好的造反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