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代的推理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以繁复到几乎令人不耐的推理迷宫和出人意表的凶手著称于世,自诩聪明的读者看她的作品很容易有挫折感,但她也并非全然不可击败的——尽管说起来手段有点不光明。
熟读克里斯蒂小说的读者应该会发现,在她的嫌犯名单中经常性地出现这么一号人物:男性、俊美、聪明绝顶、行事乖张全然不把社会规范放在眼里、浑身上下充满着邪恶但极其迷人的况味,大体估算起来有一半一半机率此人就是冷血、甚至玩弄女性感情以遂行谋杀图利的坏胚子凶手;另外的百分之五十则恰恰好相反,这是个饱受世人误解、甚至甘冒凶手嫌疑亦在所不惜的内心高贵骑士,二选一。
这个神魔二分的男性角色既然在克里斯蒂小说中占有如此醒目的位置,想来,在原作者心中必然有其出处。我猜,这应该就是克里斯蒂首任丈夫的化身。
了解克里斯蒂生平的人都晓得,她曾有一次残破的婚姻和一小段近乎她笔下悬疑世界的经历:她的首任丈夫抛弃了她,令她悲痛欲绝,且事情发生时她神秘失踪数日,然后,她不明所以地出现在某个小旅馆中,对这几天的事仿佛失去了记忆。
对一个情感在生命中扮演不可替代要素、但偏偏一生中总难免有错误爱情故事的室女座女性而言,暂时性的失忆只代表这段创痛会终其身徘徊她心中不去——至于这个人在小说中的实际造型是神是魔,则端视她提笔构思那一刻的心情而定,看是爱之欲其生或恶之欲其死。
而克里斯蒂这样对情感狠不下心的性格,也替她的小说掘开另一个小缺口:她总是希望她小说中真心相爱的男女有好的结局,因此,她笔下神探,不管是大胡子波洛或老太太简·马普尔,所真心撮合的男女,绝不可能是凶手。其中最有意思的一次是简·马普尔小姐的探案(恕不言明是哪一部),老太太打开始就忧心忡忡地对她所疼惜的年轻女孩说,若命运乖蹇,他日有极不如意的打击袭来,请记得坚强回到自己所爱的老家牧场,犬马相伴——读小说的人当下就完完全全明白了,原来这个女孩的男伴就是凶手,这不过又是克里斯蒂所了解的“好女孩总是爱上坏男子”的古老悲伤故事而已。
这一代的推理小说女王米涅·渥特丝有没有也留给读者如此不经意的线索呢?——我个人尚未发现。大体来说,她的推理迷宫不像前女王那么巨大堂皇,凶手候选人也不像前女王笔下那般浩浩荡荡动辄十几名,然而,尽管迷宫小、嫌犯有限,凶手是谁依然难猜得要命,原来渥特丝的迷宫墙壁有着机巧存在,它有时装了凹凸不等的镜子,会扭曲形象制造错觉,它甚至会移动,让你认不得已经走过的路。
然而,渥特丝毕竟还是不经意留下另一种蛛丝马迹——有关渥特丝小说,我个人所听过最准确最一针见血的感想是,“她书中哪一对男女会谈恋爱,总是一眼就看得出来”。
的确如此。
让我们回忆一下,像《冰屋》不就是女权主义者安·卡芮尔和前来查案的麦罗林警佐吗;像《女雕刻家》,则是女作家萝莎琳·蕾伊循线找到去职警官黑尔所开的小餐馆。渥特丝总习惯让她书中这对注定得谈恋爱的男女从高度紧绷的对抗开始,像两只对叫示威的猫一样——顺此要领,你也同样不难猜到这本《暗室》又该轮到哪两个谈恋爱了。
渥特丝的天机泄露,我个人的解释比较简单无涉风月。我们看她的生平,知道她在推理世界是大器晚成型的人,如美国的雷蒙德·钱德勒。写推理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她身份是编辑,负责主编罗曼史小说。
罗曼史当然和推理小说极其不同,甚至好些地方逆向行驶。
相较于推理小说的躲躲藏藏装神弄鬼,罗曼史极可能是地球上众多小说中最透明最按着轨道运行不息的一种。基本上它什么都不隐瞒,包括一开始(哪两个负责谈恋爱),包括最结尾(一定历经考验误会冰释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读者惟一不确知的,便只有当中这个你追我跑的戏剧性过程,然而,这个过程其实也建筑在一个坚实的已知基础之上,那就是,请放心,不管怎么疯怎么闹怎么不可收拾,男女主人翁的“安全”问题是毋庸顾虑的,他们会中了邪般屡训不诂,却永远不会真的爱错人更不会上错床——正确来说,男方有时候会(当他是个外表放荡但内心高贵不为人知的花花公子型人物时),但对男性沙文主义所统治的罗曼史而言,这点无损于爱情的纯净,至于女性犯同样的错则绝不可以。
而相较于推理小说的理性,规条严整,罗曼史则是非破坏理性不可的玩意儿,因为,我们容易把人的理性体认为“计算”“条件”“保守”“一成不变”云云,因此,它在罗曼史中以歹角反派的身份出现,轰轰烈烈的恋爱要完成,这理性就不能留着,所以女主角要在众人皆曰不可的情况下,坚毅无悔地去爱(而且最终证明她是对的),有着全球亿万富豪排名继承权的文武全才男主角(不仅有牛津剑桥哈佛耶鲁学位,而且通常还是运动天才,或有着非凡的音乐艺术天赋),则为了个穷女孩不惜放弃身份地位,只因为罗曼史的爱情通常上升到宗教的层次,有一套净化仪式得完成,仪式需要献祭,理性于是扮演着祭品,才能让惟一的恋爱大神悦纳。
然而,罗曼史和推理倒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它们二者同为到此为止最成功的两组类型小说,拥有最多数量的作品和读者,遥遥对峙,像两个耸立的巨大山头。
渥特丝的厉害正在于此,她舞笔如挥舞着神奇的魔杖,让这两个巨大的板块轰然撞击在一起,造出属于她一己的写作高峰。
这里,我们得回到前面所提过的渥特丝迷宫之墙的机巧问题。
和先代女王克里斯蒂最大的不同,我个人以为是,渥特丝的推理中你几乎找不到坚实可靠的定点,所有作家所提供的已知条件都是闪烁的、漂浮的、踩不住脚的——我们就以“证词”这个推理小说中最重要的推理依据来说,在长期的推理传统中,证词基本上是“可信”的,就算某一小部分的异常证词是欺瞒的,通常也有迹可循并提得出解释,比方说亲人的护卫或共犯的伪证等,是正常推理轨道而外的小小干扰和杂讯。但渥特丝完全倒置过来,她笔下的世界几乎不见客观公正的第三人局外人,每个人都主动或被动地被卷入事件之中,每个人都怀着程度不等的奇怪心思或恶意而来,包括古典推理中通常被“透明化”的警察在内。换句话说,没有一片镜子是干净忠实的,若有所谓正常的证词存在,这里“正常”的意思也是不同程度的扭曲,你不能照单全收,更不能一概视之为真,并据此安心推理,你得不断怀疑、交叉、排比,并仔仔细细过滤,像纯度不高的矿石一般,其中可能有你要的真相,但你得费九牛二虎之力,才结晶出一点点来。
从客观确凿的证据,到客观性的动摇乃至于崩解,再到今天连科学领域都不再相信“证据自己会说话”,而倾向于认定证据不只说一种话,得依赖人的判断和解释,这样的变化在人类的思维历史上,自有其清楚的轨迹可循。然而,我们不免也附会地容易想到,在渥特丝原本所熟悉的罗曼史领域里,这也无非全无出处,毕竟,在爱情里存在着欺瞒、猜忌、妒恨、护卫等诸多奇怪的心思,本来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你要问什么是正常,这就是正常。
如果说,在爱情的两人世界中(好吧,就算有三人或四人),都有那么多尔虞我诈的花巧游戏可玩,渥特丝在极有限的嫌犯名单中搞出这样的迷离幻境的杀人迷宫,当然也就没什么好奇怪了。
然而,公正地来说,如果真认为罗曼史加推理就会自动等于渥特丝的小说,那不仅不正确,简直是污蔑了渥特丝,也污蔑了英美两大推理王国对她的惊讶和敬意了——我们没理由一口气得罪这么一大票人。
就我个人的阅读而言,我以为渥特丝小说中各种证言的不确定性,甚至同一个被观察对象呈现出相互背反相互排斥的看法(比方说,在这本《暗室》中父亲这个人究竟是善是恶是神是魔),不只来自观察者说话者的有意扭曲而已,即使我们和被观察对象(尤其当他是个完整的“人”时)并不存在着任何的利益纠葛,我们的理解仍受限于我们的观看位置、角度、我们的意识形态和眼光穿透能力的制约,以及最最根本的,被观察对象本身的复杂多面和不可穿透性。
理解一个人多么困难,理解一个真相多么困难。
在渥特丝的小说中,习惯留下一个无法令人完全安心的尾巴,这当然可简单解释为类型作品的某个制式结尾(想想看有多少的好莱坞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这么搞法),然而,当我们一步一步涉过渥特丝笔下这些扭曲不确切的人性及其阴暗角落,以及永远不可能被真正掌握在手的最终真相,这样的结局便不只是某种噱头式的预留一笔而已,而成为一种极其合理的永恒疑惑——一个案子可以有“一刀切”的完成必要,但我们对人性的侦知和困惑却不可能有完成之日。
渥特丝的小说便永远留给你一抹如此不寒而栗的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