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血腥的大丰收》——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血腥的大丰收,Red Harvest,是什么意思?是《圣经》中所说的,凡流汗耕耘者必欢呼收割。惟一的差别只在于种子不一样,红是血的颜色,小说中这位来自大陆侦探社的无名农夫比较狠一点,他流汗耕耘所播下的是血红色的杀戮种子,因此,在成熟季节里欢呼收割的累累果实是人命,一堆恶人的性命。

当然,这个Red同时亦暗示当时在欧陆已甚嚣尘上达半世纪之久、让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人亦逐步敏感起来的共产主义——只是,对今天的读者来讲,事已过境已迁,不去附丽如此隐晦失时的象征意义,基本上并不会影响到小说的阅读。

在这本《血腥的大丰收》之前,达许·汉密特已写过一堆以该名大陆侦探社探员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短篇小说,这是汉密特生平第一部长篇,出版于一九二九年。

恶人之城

一九二九年(或稍前,小说中并未清楚告知我们哪一年)是什么个时代?

这位无名的大陆探员告诉我们,他甫下车所看到这个陌生的矿业城市:这当然不可能是个美丽的城市,人口四万,泰半不是矿工就是枪手混混,两边环抱的山被挖得千疮百孔,烟囱永远排放黄烟,天空不管晴雨阴霾一片,空气不只有味道而且一定有毒。他一路行来所看到的三个警察,第一个得刮刮胡子了,第二个好几颗制服扣子敞着,第三个在指挥交通,却叼了根大雪茄——

然后,他来到委托人唐纳·威尔森家中等着,威尔森是本地惟一一家报社《先锋报》的负责人(极可能也是全书中有名有姓人物中惟一不是歹角的人),大陆探员没等到聘他的人,因为威尔森才在他一路而来这节骨眼上,挨冷枪死掉了。

通过这桩命案,大陆探员对这个城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唐纳的老子老伊利胡原是此城的统治者,举凡矿业公司、报社到银行全是他的,后来发生罢工,老伊利胡雇来枪手弭平这场劳资纠纷,这场仗他打赢了,但他也失去了这个城市的统治权——这些枪手决定长驻下来,享受这个城市,他们分成几股势力,包括卖私酒的比特、放高利贷的刘·亚德、开赌场的“沙喉咙”迈斯·柴勒,以及带枪的合法流氓努南,他的身份是当地的警察头子。

这是什么个城市?什么样的时代?看起来很像《圣经·旧约》中每隔几页就会出现那些行恶的城市,或如《士师记》结尾所说的:“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这些城市的下场,或被天降洪水所淹灭,或被天火雷电所击杀,或被耶和华交到某个外族手中所统治凌虐,或有时候耶和华心情好些,也会兴起某位先知或英雄来好好加以规正。

这回派来的,则是一名带枪不眨眼的复仇天使。

小说开始于经历的结束

跟旧约时代的城市一样?所以说汉密特的描述只是想像或只是隐喻吗?我想不是,理由不只因为汉密特是出了名的罪恶世界写实巨匠,更因为根据文献资料,《血腥的大丰收》有相当大一部分恰恰好是他的亲身经历。

汉密特曾亲口告诉他女儿,在他任职平克顿侦探社(书中大陆侦探社的原身)时,曾奉派到蒙大拿州的安纳康达城(书中这个波森维尔城的原身)去,任务是在当时劳资纠纷已是公开对阵的情况下,渗透到工会中破坏罢工。汉密特说,稍后安纳康达铜矿公司曾出资五千美元,要他暗杀工会领导人法兰克·李透,汉密特拒绝了,只是李透并没因此逃过“不明不白”被杀的命运——所谓的不明不白,其实意思是摆明了由当地的警方人员干的。这场劳资战争最终以十五名工会代表被枪杀落幕,负责动手的倒不是平克顿探员,而是矿业公司另外引进的帮派杀手,工人被迫回到矿坑,表面上看来资方的矿业公司大胜,但新的冲突立刻登场,只是这回换成矿业公司和这些帮派分子担纲主演罢了——汉密特此事的经历终止于此,《血腥的大丰收》这部小说也正好由此开始。

血腥的大丰收之谜

在这样一个可以明晃晃行恶的城市中,凶手是谁一点也不难知道,因为杀人那方本来就没打算太掩饰;也不必伤脑筋找罪证以供审讯定罪之用,因为警察并不代表法律,他们只是另一个角头罢了。《血腥的大丰收》里有一场警察大肆出击围剿帮派分子的戏,汉密特准确地写出,这不是搜捕,而是火拼,更有趣的是,这场血腥大戏草草收场,原因是负责围堵后门的警察收了钱,像球场大门收票员一般,让被围的帮派分子鱼贯而出,连人带枪搭车离去。

汉密特自己曾把《血腥的大丰收》定义成“行动派侦探小说”,大陆探员需要动用到脑袋的部分,属于“机智”,好利用各股势力必然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造成自相残杀,而不属于“推理”,因为这里只有一些公开的秘密,并没有什么隐藏的东西待发掘,这里头并没有谜。

我个人以为,《血腥的大丰收》中惟一的谜是,该名大陆探员为什么决定蹚这场浑水?留下来干什么?

若非如此,这部小说早在第一章进行到一半就该宣告结束:委托人已死,大陆探员大可掉头原车回旧金山结案,如此,《血腥的大丰收》将成为一篇批判性的游记散文,题名大约是《记叙一个矿业城市的残破风情》之类的。

留下来扮演一个“总要有人负责数尸体”(“Somebody\'s got to stay here to count the bodies.”)的披狼皮正义使者,这当然是风险奇高而且不划算的决定,看起来也并不符合汉密特的现实主义。在汉密特另一部名著《马耳他之鹰》中,山姆·史贝德为自己不容情非破案到底不可的做法,提出了清楚理由,包括私探自身的内在戒律(合伙人被杀就非得破案不可)、实质利益(私探社生意受影响,以及这座价值连城的马耳他之鹰的可能利益)和消弭麻烦(找出一个凶手好打发警方),这些条件在大陆探员的决定中一样都看不到,事实上,他甚至还得违反一部分侦探社的规定便宜行事,并小心翼翼瞒着来助拳的社内同僚,以防他们回报远在旧金山的头子,把他调回去而功败垂成。

知道汉密特的亲身经历,我们可能得到一种相当合理的猜测:这是汉密特的义愤使然。当然,他奉命加入的是资方的安纳康达铜矿公司,但可能也因此看到更多公司和其帮派分子的黑暗不义,小说是他现实任务结束后的延伸,是他个人的正义实践方式,他不仅让这群骑在矿工和一般人民头上的罪恶势力打成一片,还把自己幻化成这名沉默的外来探员,最终一一收割他记忆中这些坏蛋的脑袋——《血腥的大丰收》不是一部劳资大战的小说,书中的工会头子比尔·昆特从头到尾只是个无色无臭的人。

但我个人以为,外表冷酷近乎虚无的汉密特小说,其实一直有着“道德剧”的成分。我指的不光是眼前这本《血腥的大丰收》而已,同样包括《马耳他之鹰》和其他汉密特的小说,像山姆·史贝德的振振其词,可能只是源于“不方便”,要他们这样耍帅耍酷的硬汉老实承认自己是为着某种信念或价值而战,其肉麻的程度大概不亚于哈巴狗般跟在女生身后说“我爱你”。

不同的气候条件、不同的土壤,本来就会滋长出不一样的植物来,同样的,在汉密特所经历并再现的子弹横飞、血肉模糊的世界,我们若坚持沿用较温良恭俭让、“把右脸颊也让他打”的方式来诠释道德,可能只是某种奢望不是吗?汉密特笔下的人物,被教导并严格遵奉(不遵奉可能只有死路一条)的是一种以暴制暴、以血还血的悍厉道德,这我们可从早期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圣经·旧约》之中找到出处——在一个返祖性的世界,适用返祖性的道德戒律。

这里没有愉悦,没有出神凝思,连笑话都生冷如齿缝中迸射出来,他嘲笑海明威的傻气鲁莽,嘲笑福克纳的沉郁纠缠,也嘲笑钱德勒的忧伤多感——汉密特的小说像荆棘一样,在干旱的气候和沙砾贫瘠的土地上长得极好,它会刺痛你割伤你,让你不快,但你不能不看到那样桀骜不驯的勃勃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