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到一种地步的当代旅游作家比尔·布莱森是一个喜欢英国的美国人,他出生于广阔乏味的艾奥瓦,却跑到英国去居住,去工作,并且去结婚。他娶了个英国护士为妻,并几乎双脚踩遍这个有着巨大历史荣光但依他看仍只是个小岛的王国。他说英国人有一种美国人所没有的幽默特质,他称之为“挖苦”——包括他买火车票要求开立一张收据,卖票的老英把这两样丢给他冷冷地说:“车票免费,收据十八点五英镑。”
如此说来就不意外了不是?约瑟芬·铁伊当然不折不扣就是个这样的英国人,也在在证明了她就是个这样的英国人——在这本《一先令蜡烛》书中,她此类“收据十八点五英镑”的流弹依旧俯拾可见,一如她其他作品。
比方说,当格兰特探长要求手下把犯罪的推论弄得更厚实一点时,他所得到的回答是:“事实往往都是薄弱不堪的,不是吗?”
比方说,在谈到一个过度溺爱不成材儿子的贫穷软弱妇人时,一位中学教师说的是:“很和蔼的女人,但是缺乏坚毅的性格,怯懦的人往往会很固执。”
比方说,当一位擅长扒粪的野心勃勃记者,被证实他的一篇煽情报道纯属虚构时,他闷闷不爽想的是:“你总得为那些死气沉沉的薪水阶级提供情绪上的寄托,因为他们不是太累,就是太笨,无法有自己的感受,如果你不能令他们血液凝结,至少也要让他们痛快地哭个一两场。”
比方说,在谈到痛恨某个人时,书中的女明星跟她的服装师说的是:“仇恨真的很耗体力,你说对不对?”
又比方说,当书中苏格兰场锁定的嫌犯跑掉之后,这时我们几乎可以看到写书的铁伊自己眼睛登时亮了起来。她说,才不到二十四小时,几乎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每个角落都有人见到该嫌犯,又过几小时,就连苏格兰也传来消息,有人看到他在约克郡钓鱼,有人看到他在亚伯利斯维特看电影,有人说他在林肯郡租房间且没付钱就跑了,有人说他在卢斯托夫搭船,有人说他死在潘瑞斯的一处沼泽,有人说他醉倒在伦敦的小巷子里。他在海斯、葛兰森、卢斯、汤布里吉、多彻斯特、阿许佛、卢顿、爱斯伯瑞、列赛斯特、恰特罕、东格林斯塔,还在伦敦四家店买了帽子,也在史旺和艾德加买安全别针,又到阿吉尔街快餐吧吃蟹肉三明治,到海华斯的喜斯饭店吃面包和干酪。他在每个想像得到的地方,偷过各种想像得到的东西……
尤其是最后这一长段,多年之后,我们可在名符号学者兼小说家翁贝托·艾柯的名著《玫瑰的名字》书中,看到类似的缺德话语——在谈到欧洲各教堂各修院皆各自号称珍藏着耶稣基督的各种圣物时,书中的英国(你看,又是英国)修士威廉说:“如果传说全然属实,那我们的主显然不是被钉在两片木头上,而是被钉在一整片树林子里。”
既然都提到比尔·布莱森了,我看我们的话题就从这个好旅行的大胡子顺流而下罢。
布莱森的旅游方式及其哲学,有一点特别深获我心,那就是他不喜欢租车开车,城乡之间的联络,他宁可选择最好是火车,其次是巴士,再用双脚步行,密密实实地把其间填满,因此,他的行程总是一站一站的——这一站一站不是过夜休息的工具性目的,而是旅程的主体,以停逗、驻留、亲近、凝视来完成。
因为旅游并不是你真的一定要到哪里去,而是你到那里究竟想看到什么想到什么,甚至吃到什么买到什么,否则目的地不过就是另一个地名而已,你寻求的是自身的真实感受,而不是只供拿来跟别人讲“我去过哪里哪里”的空洞炫耀与征服。
像我一个也声称热爱旅行的老朋友便不是如此布莱森式的,他的乐趣在于人生苦短,世界太大,因此得每回选不同的新地点,并尽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走到”最多的新地点。为此,他总在计划一趟旅行时,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在交通工具和旅店饭馆上头,顶好是能串成一条高效率的数学线。当然,他老兄也绝不放过每站必有的重要景点名胜建筑(毕竟这也是“我到过哪里哪里”的标志),但完全没夸张,他总是专心一意直扑这些景点,若需要用到步行,他也可以头也不抬一路埋首于手中的旅游手册或地图之中,冷不防伸手凭空一指(头仍不抬):“这就是一五八三年历史的××××……”
对于这种令我敬畏有加的旅行方式,我总是保有着高度的戒心:当他告诉你哪里好玩哪里有意思,我总是直接在心里翻译成“他是说他到过哪里而我没去过”;当他告诉你哪里的哪家餐馆哪一种食物好吃时,一样是“他吃过什么而我没吃过”。
两种截然不同的旅游方式,我想,似乎也是两种不同的小说书写及阅读方式。
就常识来看,小说通常会认真经营个好结尾,这是书写者的有始有终,也是对阅读者的礼貌——要不然作为观众的我们怎么知道何时该起身鼓掌或开汽水呢?
但结尾真的没那么重要。这里所说的没那么重要,意思当然不是说就可以草草了账胡乱结束,而是说其他部分也一样很重要——小说家冯内古特喜欢引述一位美国大学校长的隽永话语,是这位校长在毕业典礼上对即将离校而去的毕业生致辞,大意是,“我以为重要的话应该分四年讲完,而不是等到最后一天才说”。
其实这是有正经理由的,因为小说不是哲学科学,它从来不擅长对单一的命题思考,并给出简洁漂亮的答案。不管这个命题多崇高多要紧,也不管书写者的用心多高贵多无私,在小说的漫长历史之中,不是没有能人试过要如此驯服小说为己所用,但下场通常不是太好,比方说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农庄》和《一九八四》,比方说库尔特·冯内古特《五号屠场》而外的其他小说,比方说我们台湾的社会主义导师陈映真,他们也许都是认真、高贵且有想像力和才华的人,但他们穷尽毕生之力,就是驯服不了小说这匹野马。
说小说是野马一匹可能不是个太坏的比喻,比之哲学科学试图在纷乱的现象中找寻简洁、具延展解释能力的秩序及其“原理”,小说毋宁是逆向行驶(米兰·昆德拉说,小说总是告诉你“事情远比你想像的要复杂”),它悬浮于不确定之中,把看似简单寻常的事弄复杂,提出的问题永远比回答的问题要多,弄乱的秩序也永远比建构的秩序要多,这是小说反动的、颠覆的、流体的本质,它破坏着既成的确定知识,但它同时又是人类的知识最具试探能力及自由的强大斥候。
因此,要它乖乖指向一个单一命题并好好回答这个单一命题,的确是件为难的事——我个人曾读过一位文学批评者质疑格雷厄姆·格林的小说似有“控制过度”的问题,如此的批判意见对不对我们再说,但这样的说法是内行人讲的。
然而,推理小说走的却是我那位老友的旅游路线,它原是高度控制之下的小说,把绝大多数的力气集中指向一个最终的结局,最终的解答。
我们不要说这是小说的堕落云云这么刺激性这么贵族意味的话,我个人宁可讲,推理小说的开端本来就只是个游戏,相当纯粹的智性游戏,与其说是小说,不如说就是猜谜,“半亩方方一块田,一块一块卖铜钱”(打豆腐);“半天一个碗,下雨下不满”(打鸟巢)——谜语,要认真经营当然就是最后那一翻两瞪眼的答案,理所当然。
只是,谜语通常很简短,你能想像有谜面长达一二十万字的谜语吗?那不是会烦死猜谜的人?
是很烦,但遗憾的是,的确有这样的长谜语存在,而且为数还颇惊人,这就是我们今天司空见惯的长篇推理小说。
这构成了推理小说极根本上的一个困难——差不多到得铁伊所在的第二黄金期,长篇推理势所必然取代短篇成为主流,原本比方说福尔摩斯探案那种愉悦的、即兴的、带着智性戏谑的、甚至可在晚餐桌上即席引述来考考朋友让他们吃不下饭的轻松趣味,逐渐消逝了,代之而起的是沉重的、极耗体力和记忆力的大迷宫,阅读推理,开始由当下的惊喜倾斜向长时间的拼搏。
这是个太长的旅程了。
这么长的旅程,你愈来愈需要、而且得向参加行程的人保证,旅程的终点有一个壮丽无比、怎么辛苦流汗忍饥受苦都值得的奇景,比方说像《东方快车谋杀案》那样,比方说像《无人生还》那样。
但承诺往往不见得会兑现,就像台湾良莠不齐的旅行社品质一般——如果你是个够久的推理阅读者,参与过够多次的此类行程,那你一定上过够多的当,并也因此培养出某种近似直觉的判断力,你往往在行程中途就油然心生不祥的预感:“完了完了,牛吹这么大,届时收拾得了才有鬼。”
这里,独独,或谦逊点说,几乎独独铁伊转向了布莱森式的旅程,她不允诺给你一个没有人居、也不适人居、仅供赞叹的大冰原大峡谷大高山,她温柔地带你穿梭满是人家的每一条曲径巷弄,甚至让你忘了,或至少不在意你们最终会到达哪里。
旅程的终点是什么呢?
曾经,在一个我们对地球尚称陌生、人类散居如孤岛的大旅行时代,那些“我要到达那里”的人携回了远方的珍稀物品(尽管充满着掠夺的罪恶),携回了远方的轶事讯息(尽管充满了想像、误谬和偏见),也携回了他们自身充满严酷试验九死一生的惊奇故事(尽管仅供赞叹不及其他),但他们起码有地方可去,起码还能带回上述充满争议之物回来。
然而,旅程尽管太长,地球却显得太小了,你当然可以给已有的终点赋予新的难度(比方说无氧或不同路径不同季节攻珠穆朗玛峰或南极极点),但就连原初那一点点人文的意义也不复存在了,当然,它可能仍比造一个几千尺长的法国面包成为新的吉尼斯纪录好些——我们可能得承认,有些事物是开发殆尽了,有些时代是不会再回头了。
我对那种个人英雄式的冒险犯难失去战场殊少同情,但对于那些真相信可以找到新启示的人难免心生不忍。
列维施特劳斯在反省自身的人类学志业,写过这么一段话:“我会不会是惟一的除了一把灰烬以外什么也没带回来的人呢?我会不会是替逃避主义根本不可能这件事实做见证的惟一声音呢?像神话中的印第安人那样,我走到地球允许我走的最远处,当我抵达大地的尽头时,我询问那里的人,看见那里的动物和其他东西,所得到的却是同样的失望:‘他笔直站立着,痛苦地哭泣、祈祷、嚎叫,但还是听不到什么神秘的声音。他睡觉的时候,也并没有被带往有各种神秘动物的庙堂里去。他已完全明白确定:没有任何人会赋予他任何力量、权力……’”
直到这一刻我抄写这段文字的当下,仍会激动悲伤。
日暮途穷,放声大哭,人类的诸多历史好像一直在反复着同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