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又名《台湾事变面面观》)第九十一页、九十二页、九十五页:
一、二十八日早上十一时许,在台北新公园中,除了打死十几个外省人,殴伤二十几个公务员外,更有一个年轻的少妇,搀了她底一个三岁的小孩子,正想由偏僻的小道中跑回家时,却被几个流氓们拦住了,他们对她尽情的调戏后,便一刀将她的嘴巴剖开,一直割裂到耳朵边,后将她的衣服剥得精光,横加殴打,打得半死半活时,便将她的手脚捆起来,拋到阴湿的水沟中,该妇人惨叫良久后即身死。当该小孩正在旁边哭喊妈妈时,另一残暴的台湾人,便用手抓住该小孩之头,用力一扭,即将该小孩之头倒转背后,登时气绝。
二、又在万华附近,一小孩被民众将双脚捆起,将头倒置地上,用力猛击,直至脑浆流出时方将其拋于路旁。
三、又在台北桥附近有两个小学生,路遇民众,因逃跑不及,即被民众捉住,民众一手执一学生,将他们两个人的头猛力互撞,等到该两小学生撞得脑血横流时,旁观之民众犹拍手叫好。
四、又当天下午,在台北太平町,有一开旅馆之孕妇,被民众将其衣服剥光,迫令其赤裸裸地游街示众,该孕妇羞愤无已,坚不答允,便被一手持日本军刀之台湾人,从头部一刀下去,将该孕妇暨一即将临盆之婴孩,劈为两段,血流如注,当场身死。
五、又在台湾银行门前,有一个小职员,当他刚从办公室里走出来,即被一个台湾人当头一棒,打得他脑浆迸流,随即殒命。
六、这时,适有一对青年夫妇路过此地,又被群众围住,吆喝喊打,吓得他们跪在地上求饶,时有很多台湾的小学生挤进人丛中,一看原来是“阿山”,便连忙你一脚、他一脚,将他们两人踢在地上滚成一团,这时民众更拳脚交加,棍棒齐挥,不一会,他们便被打得血肉模糊,成了两具破烂的孤魂。
七、在新竹县政府的桃园,被羁囚于大庙、警察局官舍与忠烈祠后山三地之外省人,内有五个女眷被台湾一群流氓浪人强行奸污后,那五位女眷于羞辱之余,均愤极自缢殉难。
八、而该县大溪镇国民小学女教员林兆熙被流氓吕春松等轮奸后,衣服尽被剥去,裸体彻夜,冻得要死,后被高山族女县参议员李月娇救护始脱险。
若说以上唐贤龙的书不可信,那么李登辉主持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为何一再引证?该报告全书中,在这一章有注释五百九十七个,其中光唐贤龙的书就引了十九个,可见倚之甚殷,只是奸杀外省人之事,一概不引,其他行凶,加上但书而已,如“打杀”“砍杀”就要给加上“据闻”并予以消音?这是什么意思?什么学术?把同一作者、同一书予以前言不对后语,这是什么唐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