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认,“爱”与“恋”是不同的。
比如一条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走。这种“情”(如果可以称之为“情”的话),就是“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猫狗“恋人”,不能说他们“爱人”。说句不恭的话,旧式夫妻之情,实有类于此。常见有妻子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却断然不肯离婚者,除了某些实际的考虑(如离婚“太丢人”、“没面子”或生活困难外),妻对夫尚有“恋情”,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那么,“爱”与“恋”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主要就在于爱是主动的,可选择的,它表现为当事人的一种冲动。正因为是一种冲动,所以会“一见钟情”;正因为是主动的,所以能“挑挑拣拣”。也就是说,作为主动者,既可以爱,也可以不爱,既可以爱这个,也可以爱那个。而且,一旦真爱,便十分强烈,不可磨灭,难以忘怀。恋则不同。恋是不可选择的,而且,只能产生于行为和关系的既成之后。比方说,先已经有了家,后来在情感上觉得已经离不开了,就叫“恋家”;先已经有了故土,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土”;先已经有了祖国,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国”。家(主要指父母的家)、故土、祖国,都是我们不能选择的,出生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家、故土、祖国。所以恋又都是被动的。传统婚姻的配偶既然并非男女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既然他们只能把这婚姻当做既成事实接受下来,那么,一般地说,也就只能产生被动的“恋情”。
因此,将爱与恋混为一谈,甚至统称为“恋爱”,其实是一种不加分析的“含糊其词”,这各含糊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里不能细说,大体上是“介乎有意无意之间”吧!不过,爱与恋虽有区别,却有也联系,而且可以互相转化。爱转化为恋不必说,相爱者必相恋,几乎是一个规律。甚至在传统婚姻中,恋也可以转化为爱,不过这多半要靠“运气”,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对,碰巧刚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于是一边做夫妻一边谈恋爱,如宋代女词人李清照与其夫赵明诚即是。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开始大家都不过是“例行公事”,但忽然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现了对方的“可爱”之处,于是“公务”变成了“私情”,“依恋”变成了“爱慕”。这时,这对夫妻往往会感叹着说:从今天起,我们的夫妻生活才真正开始。这种情况,便是在现代所谓“自由结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见。
不过,尽管爱与恋可以互相转化,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之情,还是恋多于爱。因为他们结合的基础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爱慕,而是许多功利的考虑,比如在一起好好“过日子”等等。因此,只要能在一起好好过日子,同心协力地兴家立业、生儿育女,双方也就有了产生“恋情”的共同基础,即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则恋,叫做“依恋”。只要对待“靠得住”,就会恋恋不舍。舍即放弃,如舍身为国、舍己救人。之所以恋恋不舍,自然有其“舍不得”之处,叫做“难以割舍”或“难分难舍”。这种心理不但可以用之于人,也可以用之于物,如一件衣服或一件器皿,虽已破旧,但“舍不得”扔掉,便可能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也可能不是出于情感上的原因,因此不能说就是爱,而只能说是恋,或至多说是“爱惜”,不能说是“爱慕”。相反,如果对方“靠不住”,则无所依恋,倘有机缘,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恋”与“不恋”,主要看有无“依靠”基础,与双方的个人魅力无关。所谓“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公离不开老婆”,无非如此。
这样一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在旧式婚姻中,女方的恋情成分要大大超过男方。丈夫可以随意休妻,或到外面寻花问柳,妻子少有要求离异或公然私通者。除社会礼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丈夫对妻子的恋情,则多因妻子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在她的怀抱中能体验到一种母亲般的温暖。因此,一个优秀的妻子,或会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儿一半像母亲。像女儿让人疼爱,像母亲让人依恋,合起来可不就是“恋爱”?难怪鲁迅先生说:“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儿性,无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儿性的混合。”
丈夫依恋妻子有如“恋母”,妻子依恋丈夫则一半有如“恋父”,一半有如“恋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异。一般地说,妻多如恋父,妾多如恋主;被疼爱者多如恋父,被驱使者多如恋主;如恋父者多“依靠”,如恋主者多“依从”,总体上说则仍是“依恋”。丈夫“依赖”妻子(严重者一旦离开妻子的照顾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严重者一旦离开丈夫的保护便无法生存),夫妻二人就这样唇齿相依、相依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当然恋恋不舍,盼望着白头偕老、地久天长啦!
那么,在中国古代,难道就没有男女之间的爱情吗?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
认真说来,中国古代歌颂爱情的文艺作品为数也并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诗经》、《楚辞》中的不少篇章;晚一些的,则有元明杂剧和明清小说中的不少故事。但是这些诗章也好,传奇也好,基本上都与婚后生活无关。姑娘小伙子们婚前爱得死去活来,又是“求之不得,辗转反侧”,又是“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等到结了婚,天天见面了,怎么样呢?诗也没有了,歌也没有了,传奇也没有了,戏也没有了。大约一结婚,“情郎情妹”就变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变成了“老爷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个普通家庭一样,无非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织、夫唱妇随,哪里还会有什么“诗意”?岂但没有诗意,事实上,在许多夫妻,尤其是包办婚姻的夫妻之间,是连情爱也没有的。所谓“伉俪情深”,只是一句空话。夫妻之间既然缺少情爱,表现和反映夫妻之情的爱情诗,自然也少得可怜。比如李商隐,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写过不少情诗,其中如“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如“梦为远别啼难唤,书被催成墨尚浓”,如“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却都不是赠给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与畏之员外相访见招小饮时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到妻子,却又是“亡妻”。其他历史上一些表现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杯三首》和苏轼《江城子》,也是写给“亡妻”的。妻子在世时无诗相赠,死了以后才写诗悼亡,也是一种颇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我怀疑这正是因为社会不容许夫妻之间过于亲密,或只允许妻子依恋老公,不容许丈夫疼爱老婆所致。因此甚至悼念亡妻,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情。如元作主要是表达自己对妻子的感激和回报:“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苏轼则似乎主要是在慨叹人生的坎坷:“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夫妻之间既无情爱,则男女之爱便只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别恋”。比如李商隐,写了不少情诗,很真挚,很感人,很美丽,也很隐晦,谁也猜不出那是写给谁的。但多半不是妻子,否则怎么会说“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或者“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云云?看来是写给情妇的(也有人认为这些诗另有寄托,不是情诗)。至少,题中点明是赠给妓女者,便有《赠歌妓二首》等。在古代,文人墨客狎妓,写了歌词给歌妓唱,或与才艺双绝的名妓唱和酬答,被视为风流韵事,是“雅”;如与正妻过于亲热,写诗赠妻,似乎反倒是“俗”。这又是一大怪事!细究起来,大约是“正统”思想在作怪。妻为“正”,必须正经严肃,不可调笑;情妇和妓女既然“非正”,自然不妨放浪形骸。这正如诗为“正”,故多言政事,而词为“诗余”,不妨聊叙闲情一样。
“疼老婆”的诗没有,“怕老婆”的事倒挺多。
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老公怕老婆呢?这可统计不出来,但相信一定很多。证据之一,就是中国历来就有这一类的笑话,古代有,现代也有;平民百姓讲,达官贵人也讲。比如《红楼梦》第七十五回写贾府夜宴,击鼓传花,轮到贾政讲笑话,一开口便是:“一家子,一个人,最怕老婆。”结果,“只说了这一句,大家都笑了。”及至笑话说完,更是笑成一片。以贾政之“方正古板”,半点幽默感也没有的人,居然也会讲怕老婆的笑话,而且据他自己说也只会讲这个,这就说明这类笑话是何其之多。而以贾政之“非礼勿言”,半句出格的话都不敢说的人,居然当着母亲、夫人、子女、媳妇、亲戚的面,大讲怕老婆,也可见这类话题是百无禁忌,而这类事情更是遍地开花了。
历史上最有名的“怕公”,当数唐初御史大夫裴谈。此公之所以有名,不仅在于他有“怕绩”,还在于他有“怕论”。唐代的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和执法,相当于今之监察部长兼司法部长,想来口才和辩才都是很好的。所以,当别人嘲笑裴谈的惧内时,裴部长便发表了一通辩词。他说,“妻有可畏者三”:年轻漂亮时,看上去就像活菩萨,世界上哪有不怕活菩萨的?等到好儿女满堂,看上去就像九子魔母,世界上哪有不怕九子魔母的?再到她五六十岁时,薄施脂粉,满面黑色,看上去就像鸠盘荼,世界上又哪有不怕鸠盘荼的?
裴谈的惧内既然如此典型,已上升到了“理论高度”,则大家自然拿他来做一个标竿。有一次,伶人为唐中宗和韦皇后表演节目,就居然唱道:“回波尔如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这里说的李老,就是中宗。中宗是“女强人”武则天的窝囊儿子,和他老子高宗一样,也是个怕老婆的货。所以,一个戏子,也敢当面说皇皇大唐,最怕老婆的,宫外是裴大人,宫里是万岁爷。此外,后来的唐肃宗,也极怕老婆张皇后,以至当时的诗人还有“张后不乐上为忙”的讥讽。
既然皇上带头怕老婆,则臣下效法,也就不足为奇。所以有唐一代,丈夫畏妻,竟成为一代风气,怕老婆的事,层出不穷。到了宋,皇帝受制于皇后的事,倒是不大有了,但士大夫阶层之畏妻,还依然如故。比如“河东吼”和“胭脂虎”的典故,便均出于宋。“河东狮吼”的故事已于前述,“胭脂虎”则是宋代尉氏县令陆慎言妻朱氏的绰号。朱氏凶悍无比,陆某畏妻如虎,居然连一县之政令,也要请示夫人,这就真是阴阳倒错,不成体统了。
所以,怕老婆虽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但有的时候,政府也不能不出面干涉,甚至禁止。
比方说,唐代的阮嵩和宋代的吕正己,便都因为惧内而被罢官。阮嵩是唐初贞观年间人,官居桂阳县令。有一次,他在客厅里请客吃饭,一时性起,招来女奴唱歌。老婆阎氏知道后,竟披头散发,光脚赤臂,持刀冲进席间,吓得阮嵩躲入床下,客人一哄而散。这事闹得“太不像话”,结果考评时,上司便评曰:“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便把他评为下等,罢了官。
吕正己是宋代人。有一次,他到一个有姬妾的朋友家喝酒。他的老婆听说了,居然爬上墙头大骂。这件事当然也闹得“太不像话”,结果皇上得知,也罢了吕某的官。照理说,丈夫惧内,就像前面说过的张敞画眉一样,原不过是人家两公婆的事,哪里用得着政府干预,皇上过问呢?但我们也应该知道,中国古代政治,是“以礼治国”,而所谓“礼治”,又是要求“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这些原则,必须从上到下,全国执行。各级官吏,更应该身体力行,以为表率。如果一个官吏,竟连自己的家都管不好,又何以治国?而一个朝廷命官,竟被当众辱于妇人而不能整肃,则国家体面何存?所以阮、吕两位,便只好丢了乌纱。
至于民间,对于这类事情,就不会那么认真了。在一般民众看来,老公怕老婆,不过是一件可笑甚至有趣的事情罢了。之所以可笑,是因为“夫为妻纲”,乃天下之通则,而这一家人居然倒了过来。这就像一个人把衣服穿反了一样,岂不惹人发笑?当然,衣服穿反了可笑,不仅因为那是一种“倒错”,而且因为这种“倒错”是无伤大雅的。民众以怕老婆为可笑,也因为这种事无伤大雅。认真说来,“夫为妻纲”是那些礼法森严的大户人家的事,小民们并不那么认真。他们的夫妻关系,更多地还是“男耕女织”的“互助组”模式。互助互补,互帮互让,无所谓纲不纲的。所以,在他们看来,实无伤大雅。
不过即便在小户人家,“男尊女卑”的样子,总归是要摆一摆的。如果有谁连样子都不摆一下,大家就会觉得有趣,也就无妨说他一说,给枯燥平板的生活添点乐趣,加点佐料。在这时,说的人笑,听的人笑,甚至被说的人自己也笑。笑完以后,也不当回事,各人回去照旧过日子。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关系,除恋丈夫和怕老婆外,还有一种情况数量也许并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视和敌视。存在这种现象的一个证据是,在中国的离婚案中,“好说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闹”的不少。其程序大体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满,再是彼此指责,继而寻衅闹事,最后大打出手。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婚。甚至直到对簿公堂时,还要互相辱骂。反正夫妻俩闹离婚者,多半已恩断情绝,反目为仇。
对于这种情况,古代有个说法,叫“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夫妻两个,虽说并不一定要有爱,但再不济,也得能凑合着过。倘若两人关系,竟如猫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当然无法再过,只有离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彼此姻缘不合,必是前世冤家。”
其实,即便不离婚,夫妻两个吵架、对骂、互打的情况也不少。俗云:“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看来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响感情。这种现象,国外也有,并非咱们的“国粹”。有意思的是,中国人喜欢把自己的配偶,称为“冤家”,并有“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说法。既然是冤家,为什么又要在一起过日子呢?一种似乎“在理”的解释是:这是对包办婚姻的一种潜在的反抗,即因为不满择偶的身不由己,便把气出在配偶的身上。但据我观察,称配偶为“冤家”,尤其是妻如此称呼夫,多半倒是一种“昵称”,所以又有“俏冤家”的说法。这种心理其实很复杂,姑且存而不论。但可以肯定,不少夫妻的心理深层,都确实潜意识地存在着一种敌意,一点点鸡毛蒜皮,都会引发“两伊战争”,弄得“海湾地区”不得安宁。
至于相互之间不满,看不顺眼,挑毛病,找岔子,男的指责,女的唠叨,两公婆不停地拌嘴,这类事情,就更是多得难以尽数。不过,这类事情,在一般人看来,不过“小菜一碟”,早已不足为奇,不值得大惊小怪,拿出来说了。
总之,在传统婚姻中,总体上说,夫妻之间是礼多于情,义多于爱,生育重于性。夫妻之间,处于一种既不平等也不正常的关系之中。丈夫可以“怕老婆”,却不可以“疼老婆”;妻子只能“恋丈夫”,却不能“爱丈夫”。夫妻双方,都只能“例行公事”,不能“产生私情”。结果当然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既然少有情爱,甚至少有性爱,则婚后的男子(女子无此权利),便只好到别的女人那里去寻找爱情,或者去寻找生理和心理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