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最后一篇之后,我花时间把全部篇目看了几遍。反复看自己的作品是个枯燥的差事,看着看着你就会想往后跳着看,因为里面的内容了然于胸。坚持看完一遍,又会变得非常沮丧,觉得自己写得不好,很多事情没有表达清楚。这都是语文老师害的。而且时过境迁,再回头看前几篇年代久远的随笔,顿觉光阴荏苒,我已经从一个小不正经变成了一个老不正经。一些篇目跟现在的文字风格差距很大,看起来像是好多人写的。这说明我应该多准备几个笔名,用不同的风格写稿,多赚几份稿费。
除了文风不统一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文中讲的故事都不太令人开心。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得知我出了一本书,要我挑一篇给她先睹为快。结果睹完以后,快是没有快,反而添了堵,流下几滴眼泪来。这位女性朋友看《聪明的一休》都哭过,所以看到一些悲惨的结局,哭哭也是正常的,败火。总之,内容是以悲剧居多,很多人都死了,有些还死得很难看。但是,我在序言中已经说过,或许有一些艺术加工,但没有假人假事。世上每天都有人死去,死法千奇百怪,每秒钟都有悲剧发生,内容各不相同。我写这些,根本算不上其中传奇之人,传奇之事。有一次我跟一位警察朋友聊天时,听他讲外省的一个案子,说是一家射击俱乐部里出了人命,一个少年打完靶,做了个什么耍酷的姿势,结果走火打死了自己的父亲。我那朋友问我:“这死法算不算出奇,算不算冤?”我说:“冤固然是冤,出奇则不怎么出奇。”我听闻国外有这么两则死法:一是某位华人父亲,新近移居某国。一天,他在自家别墅里给三四岁的女儿洗澡,女儿哭闹起来,他便厉声训斥,结果女儿哭得更响了。路过的警察听见,破门而入,举枪相向,叽里呱啦地说起本地话来。这位华人外语一窍不通,脾气还不好,大骂道:“老子给女儿洗澡,你们闯进来干×?”结果警察一枪把他给毙了。另一件更冤,说有一个少年因为考试不好还是什么原因,情绪失控,拿了一把大口径的手枪对着自己的太阳穴,准备自杀。家里人苦劝不下,正在危急关头,特警及时赶到,把这位少年击毙了。这是天下奇闻。这种故事,即便读者喜欢看,我也不愿意在书里多写,因为无论怎么讲都把死者讲得有些可笑。把这种事当笑话讲,讲完大家一番哄笑,此乃大不敬。
我讲的故事,其中也不乏可笑之事。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因为我要克制讽刺挖苦的冲动是很难的,除非我极敬重的人物,写起来才正经一些,比如花四宝。就连我爷爷,在原稿里其实都被讥笑了一番,是关于他养金鱼的事。后来考虑到我爸万一看见,殊为不妙,我跟编辑商量把字印小一点让他看不见,编辑不干。只好删了。讲这些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并非我的本心,只是人生不如意,十常七八,要讲身边真人真事,悲剧是躲不开的。我把悲剧当笑话讲,是希望读的人不那么沉重,而不是要讥笑谁的意思。我从长辈身上学到了这项技能:将悲惨的事情当笑话轻松地讲出来,把听的人架在火上烤——你要是笑,就成了我的共犯;你要是哭,我便笑你。
关于人生不如意事,很多人说是十有八九。实际上,羊太傅确实说的是“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故有当断不断”。羊祜是西晋人。我们常听说的十有八九的说法,是南宋的方岳说的,比羊先生晚了小一千年。可见,人的烦恼和事件的悲剧是不断增加的,现在距离南宋又过了小一千年,想过得开心已经很难很难了。大家本来就不开心,你还要给人家讲不开心的事情,如果不讲得有趣一点,谁愿意听呀?我所讲的只是世上最普通的一群人,还有很多故事,我都没有讲,因为讲出来连我自己都不开心。正如方岳诗云:
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语人无二三。
2013年1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