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说她跟她的初恋情人相识于十七年前,七年之后,他们分手了。在分开的十年里,他们各自组织家庭。两年前,她跟丈夫离婚,跟他爱火重燃。他答应她,当经济情况稳定之后,他会跟太太离婚,和她一起生活。
她很爱他,可是,她已经三十五岁了。她不知道应不应该等下去。她给他一个期限,要他在年底之前作出决定。过了期限,她就不等了。
她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做错。她应该给他一个期限吗?
本来,爱是不应该有期限的。我不能说:“我只爱你爱到某一天。”然而,青春却是有期限的,生命也有期限。我很想永远等你,只怕岁月不等我。爱是无涯,吾生却有涯。
R,我不能告诉你,你应不应该等下去,我负不起这个责任。曾几何时,我们但愿我爱一个人只爱到某一天,然后,我含泪离开。既然我们无法一起生活,我不想你痛苦。然而,到了那一天,有多少人真的能够做到?
爱情里的所谓期限,都是用来延迟的。我很想不等你了,我却舍不得走。我知道我会老,我却舍不得放手。为什么要有期限?因为我担心我做不到。
Baby,那些期限,是我用来骗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