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花不知道
很意外的,元旦在武汉,遇到姜花。是摆在人行道的花摊,一天一地的白花,茎长而饱满,立得直直,花开得高,却微低着头,瘦瘦的骨感女子,盛放也像半开。摊前高高挂出大报纸,“姜花”一笔字倒是拙劣。
这就是姜花?我差点脱口而出。最早知道姜花是在亦舒小说,《两个女人》还是《玫瑰的故事》?总是雪洞似的房子,高高的天花板垂着小盏的水晶灯,随风偶尔叮叮作响,几上一只水晶大瓶,瓶里一大束姜花,在闷热潮湿的夏夜,带着一阵清凉……她笔下的香港似乎是永恒的夏天,姜花与夏天一起出场,芳香,热烈而安静,侵略性的,像白衣女郎幽幽的大眼睛……
熟极而流,顺手拈来,千人一面就是亦舒的风格——不算批评,我们好的就是这口,大律师、建筑师甚至黑社会头子都会有机会念出“惆怅旧欢如梦”。但这样提到姜花,也实在因为姜花在香港,随处可见吧?
我在武汉的暖冬里遇见姜花,连犹豫的余地都没有。一块钱三朵,我给出一张十元钱去。卖花人热切地说,“我天天来这里,几时要买,我都在。”又点点报纸,上面留了八位电话号码,注明“说找卖花的张老头。”但明天,我一低头接过花束,我就上飞机了。
那一晚睡不实,睡睡醒醒间,一种奇异热辣的香,排山倒海地过来。五点我起床,蒙蒙胧胧到了客厅,扑面而来,是静静开放的姜花,有一种恍然大悟。
在梳头洗脸整理行囊的间隙看一眼,原来那些开放的花,已经萎谢了,现在重新开放的,全是我不认识的。真个的妾如瓶中花,一朝一夕发。
此后再没见过姜花,也没打算在北京的冰天雪地里遇见。每每想及,有怅惘也有冬夏不分的疑惑。春来无事,我闲翻《九歌》,“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我早知杜若是香草,还是顺眼瞥了下注,“一有说是姜花”。吃一惊。
把书架翻了个底儿掉,找到了《楚辞植物图谱》,有杜若的照片,小小的看不真切。只觉得雪白、傲岸,花与花之间,有不合群的疏离。很恍惚。我又很快查出来,至少有两种姜花,一种也叫蝴蝶兰,是姜科,而另一种是杜若,是鸭跖草科。
我一向喜欢杜若这名字,甚至拿来给小说里的女主人公当名字。我很用心地想,我遇到它的可能较大,因为屈原的故乡,原也是湖北。但我不能确定。而我,也很喜欢亦舒呀。两种姜花,遇到谁都是惊喜,错失谁,都是憾事。甚至如果再见姜花,我也怀疑自己能否认出来,像在五六个嫌疑犯间搜寻唯一的杀人凶手,“好像是这个,也可能是那个,第三个也像……”
几乎是一篇小说了。长途旅行里邂逅两个好男子,火车驶入黑暗的隧道,忽然我唇上来了一个吻。还来不及惊动,窗外又已是蓝蓝的天。是他,还是他?啊,姜花不知道。
他说吃屎的感觉让人心跳
不知是谁,发了一段歌给我听,大约是个带着诡笑表情的朋友。
渐渐,听清了歌词,大吃一惊:“我可以把最爱的蛋糕让给你,我可以把所有的积蓄送给你,我可以帮你杀掉你痛恨的人,就连你拉的屎——我都能大口大口地吃。”
热烈到疯狂,火辣至成烬,这爱情表白触目惊心,常人如我,胃和心都抵受不住。
我的反应层次分别如下:蛋糕很愉快地接受,立刻舀一匙喂他,与我的糖心分享我的甜;积蓄太隆重,我要先掂量能否承得起他的一生;杀人?不会吧老大,大家还是做一般朋友好了;吃我拉的……?我一定能跑多快就跑多快,能闪多远就闪多远。
爱情至此,凄厉无比。
韩国电影叫做《谎言》的,里面有一段:男女主角在晃晃荡荡的地铁车厢里,灯光昏黄,身边没什么人。女孩不太好看,然而夜色总归令她忧伤美丽,如淡紫的山茶花。她低声对男人道,“我想你是真的爱我,你肯吃我的屎。”带了笑。
黯青白的字幕,看在毫无心理准备的观众眼里,简直滴下血来。偏偏韩语发音,缠绵温婉。
男子亦低声回她,“吃屎的感觉,令我心跳。”
两人皆切切笑,是偷欢男女。
吃屎可以是标志吗?这尺码如此偏离正常的空间与视野,然而它是存在的。最彻底的谦卑,最广大的包容——都说爱一个人,就要接受她的缺点,那是否也可以,接受她的污秽?这是爱,还是七宗罪中的饕餮?
而其他一些通用标准,比如忠贞、宽容、体贴……又何尝没有内在的歇斯底里与疯狂。什么是爱,什么又是变态?
我忽然觉得混淆,本来清如水明如镜的心地,一石冲开千层浪。而这原不是一个有标准答案的世界。
便知道了,《谎言》的确不是一部色情片,虽然原作者因此入狱,情节这样狂暴,施虐和受虐,都痛楚而狂喜。男主角据说是艺术家,勇敢地在镜头前脱衣,非常普通的、几近丑陋的男人身体,绝不撩动情欲——一定一定,比俊男的脱,需要更多的勇气。
他说,相信九岁女儿长大后看到这部电影,会以父亲为荣。
我喜欢的谷崎润一郎也写过吃屎的故事。少年恋慕上不可能的爱人,这爱情是一颗疼痛的智齿,他妄想自拔,最后想出个馊点子:虽然她如此貌美,但她也和我们一样大小解,如果偷出她的便盆,看到里面的东西又脏又臭,就会很快厌烦她了吧?
少年藏在屋子附近,等待时机,终于丫环把皮盒——那时代的便盆,包了褐黄染布提出来,还拿一把红罗扇遮着。他抢过来,藏在袖子里逃回家。
“过了一会儿,小心翼翼地掀开盖子,一股丁香的馥郁扑鼻而来。他感到不可思议,往里一看,只见下半部沉淀着沉香色液体,里面有三条圆圆的、大拇指那么粗的、两三寸来长的暗黄色固体。怎么看都不像那东西,薄薄带香。试着用木片扎一点儿拿到鼻前一闻,酷似黑方香——是沉香、丁香、贝香、檀香、黎香等熬炼在一起制出的香料。 一切皆出乎意料,觉其非寻常之人,爱慕之心有增无减。少年把盒子拿到眼前,试着呷了一小口液体,也是浓郁的丁香味儿。又舔舔棍子上的东西,苦中带甜。仔细咂摸,恍然大悟:“‘尿’可能是丁香汁,‘屎’多半是甘葛汁熬炼山草树,凝固后用粗管毛笔杆挤出来的。”
这女子如此狡黠,少年越发神魂颠倒,不久郁郁而终。
也或者,他的死是因为绝望。吃屎已经够卑贱了,却还有更鄙夷的姿态:连我拉的屎,你也愿意大口大口地吃?我还不愿意呢。你连一亲秽物的机会都没有。
这真是我所知,最严厉的拒绝。
琉璃碗陶瓷怨
忽然在灯下,遇见我的所爱,一只碧蓝的琉璃碗。
如一泓九寨的水或者孔雀断羽,我捧起它,有光在它身体里隐约动静,细看又瞬间消隐。它是光影流动通体菲薄的诱惑,我嘻皮笑脸问售货员:“可以用来盛汤吗?不会炸吧?”但或许冰淇淋更合宜,阳光蓬勃的下午,偎在藤椅里,我拈一把莲花银匙,琉璃碗里,一球香草冰淇淋似融非融,一本看了又看永远看不完的闲书……甚至并不贵,100多元。
而我随即胆战心惊记起,我的家,衣服在沙发上,报纸都在地上,书被带进卫生间就忘了带出来,时常被淋浴冲个透湿……几乎乱无立足之地。琉璃碗是冰凉的盈盈一握,带它走,轻而易举,但我能给它什么样的命运?
起初,我会很隆重地将它搁在茶几上,清晨阳光来唤它起床,那一刻是无声的音乐。但我的爱宠大概只能维持三天,它接灰,这是所有清供的共同使命。我未必能每天擦。
或者会有一二不拘小节的客人上门来坐着聊天,在我一声断喝后,才尴尬地发现,它不是烟灰缸;也许有骄傲的女友会一撇嘴:“这玩意啊,我们家多的是,从前,我外婆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摔它一个。”
而诀别是什么?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我在家里衣冠不整地晃荡,忽然听见铃声,我就像动画片里的粉红豹一样到处扑,是门铃、座机还是我的手机?袖管一带,它呛啷一声碎得一地都是……它是珍妃,被粗暴地谋害。
即使它在我的粗疏里,历尽劫波惊险地活下来。又如何?迈克在文中,提过两只青莲色的陶皿,是吃草莓的必然用具,一只盛酸忌廉,一只盛黄糖,拎着草莓的叶托子先沾一沾忌廉,再在黄糖里滚一滚,犹胜山珍海味,一粒草莓给自己,再一粒,递给那人。他与爱侣十年相聚,玩笑间也说过:“有一天咱们分了,我一定强霸着这两件。”说是这样说,而且振振有词,泰半是说给自己听,用以表示对整件事不在乎。事实上分手时候,他连爱人亲手烧制的一只陶瓶也送回。
他永远忘不了草莓蘸奶油的甜——也委实腻了点。是他的错,他忘了“要想甜加点盐”的俗语。
物我两忘,是太难的境地,失去或者伤害,都非我所愿。我轻轻搁回琉璃碗,对它说一句抱歉:拒绝,为了你好——也为了我自己。
我的七里香
我该如何向你说起七里香呢?你想到周杰伦的哼哼哈哈,或者花嫁的李湘。我微笑,眼角瞥到你襟上的“GAP”字样,是你心爱的牌子,你大概不知道它是在说“代沟”。
我的十六岁花季,发生在上一世纪,我买下一本薄薄的诗集《七里香》,“在绿树白花的篱前,曾那样轻易地挥手道别”。我在夜里遥想从不曾见过的七里香:该是高大绿树吧,婴儿手掌般粉嫩的叶,大朵大朵的白花,重瓣叠簇地招摇着。我带着惆怅想念它,一如想念爱情、未来,或者惆怅本身。
当时的我,生活不过是课桌、公共汽车、垂头丧气的分数,我怎能不一遍遍吟咏七里香,它如同“红璎珞”、“芭蕉”、“微雨”,当然的就是美就是诗就是意境,密密麻麻写满一抽屉的笔记本。而我在快哭出来的时候想:这灰暗日子,难道就是无怨的青春?我在青春最好的时候,忧心忡忡,觉得青春永远不会来了。
我曾经以为我永远不会见到真正的七里香,直到我陪一位女友去外地,见她暗暗思慕的人。她粉白黛绿的心事,一晚一晚对我说到三四点钟,那人却一字不提,只帮我们找酒店,买车票,带我们去爬山——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兮君知不知呢?傍晚时,他陪我们从书院出来,经过一重一重的门。某一个门边,白日里平凡普通的灌木丛,到晚上竟爆出大蓬大蓬那样热情、那样馥郁的小白花,香动四野。我惊问,是什么。他答得很随意:七里香。
走出很远,我还频频回头,七里香在夜色里面目模糊,只有香气痴痴地跟着我。我忽然深深震动于爱情——如果这是,如果他们是。然而那人,早已有妻有子。
都是七八年前的事了,不久前,我却偶然在饭桌上听说,那男人过世了,还不到四十。最后时刻身边唯一的人,是工作上的朋友。他的妻他的子呢?我没问,其实也与我无关。需要把这消息告诉女友吗?大约不必。她也结婚多年,并移民澳大利亚,上个月我才收到她的照片,肚子里是她的第二个儿子。
那夜大风,我半夜起来,用力去关一直砰砰不已的窗,蓦地想起我多年不读的《七里香》:“而沧桑的二十年后,我们的魂魄却夜夜归来。微风拂过时,便化做满园的郁香。”
二十年还没有过完呢,我终于懂得爱情,原来从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而我记忆里的七里香,它的香气是一根尖锐的刺,深深扎进我胸口。我以为我会有夜莺的歌唱,我却只是,痛得弯下腰去。
风信子女郎
我与朋友,在植物园里误闯花圃:一排一排的木架上,摆满了一次性的塑料杯,每一杯里面盛着一点儿土,半杯水,杯口一个鳞茎搁得不上不下,恰比水面高1厘米,如低空表演的水上飞机。
看花圃老人方言浓重:“这是红心子呀。”见我们不懂,也很着急,“就是那个大红的红,寄心的心……”实际上他说的是:“风信子,大风的风,寄信的信。”
爱略特在荒原里说:一年前你初次送我风信子,他们都叫我风信子女郎……我立刻叫朋友买下来送我,喜滋滋带回家去。
绿手指们教我,风信子喜阳光却不喜盛夏,喜润湿空气却不喜欢涝,故而它高高地架在水面上,是若即若离的第四种感情。哪里最暖呢?我让它在暖气片上安了家。
每天下班,我就过去看它。它几时才会开紫色的花?一穗一穗,让我用白色宣纸裹好,宽袍大袖抱在路上走,任风吹进我的袖管。但球茎很不给面子地纹丝不动,只是半杯清水,渐渐生了异味。
妈妈问:“用换水吗?自来水要在太阳底下晒吗?要上肥吗?”我张口结舌:“我……不知道。”那时候还没有网络,资源不能随手可得。妈妈边摇头边换水:“迟早也得扔。”这断语下得,我一句都不能驳。
冬去春来,我始终没有一个风信子花园,甚至,我渐渐忘了这株风信子的存在。球茎待在水杯里,不是耶稣睡在马槽里光照四方,而是死去星系的星球,无声无光。有时候我觉得它好像长大了一点儿,但,是错觉吧?
终于有一天它连杯带茎一起倒了下来,滚在客厅的地毯上。我把球茎提起来,大叫一声:它在发芽,鳞片裂开,像装甲车开了一个小小的窗,探出另一个小小的球茎来。然而它的另一侧,在腐烂,流出黄色的脓来,是因为浸了水吗?
我拿着它,束手无策:它是一边开放一边死去的身体,是怀着孕的植物人,它让我觉得欣欣向荣又恶心。我把它丢回杯子里,不管了,像抛下受伤女友逃之夭夭的负心男人。
有一天回家,暖气片上是空的。我的风信子去了哪里?我没问,我想到它未绽的蓓蕾,与鱼刺、塑料袋,甚至人的某一块肢体,一同混在垃圾处理场,咔啦一声,机器响了……
我忽然明白为什么有人说过:如果不能给她好的生活,爱她,就是害她。
查尔斯为什么娶了卡米拉
已经三十五年了,查尔斯终于和卡米拉结了婚。据说惹得英国人民很不高兴,又有人冲出来说,应该剥夺他的继承权,王位直接给他的儿子、美少年威廉王子。这算威胁吗?我猜查尔斯心里一定想:爱谁谁,谁怕谁呀。
他不是活在黑森林或者天鹅湖畔,童话里的王子才可以玉面敷粉青春永驻,他一天比一天老,五十七岁老王子像八十童生一样可笑。而英国王室一向有长寿的传统,他的外婆活到一百零一岁,著名的维多利亚女王,持掌王位六十五年,撒手尘寰那年,长子爱德华七世已经像冬储大白菜一样,在王储的位置上等了六十年,等得白发苍苍,已经托不起王冠的重量,九年后就去世了。
看着这些前车之鉴,大概查尔斯心里没法不寒飕飕的。
他的半生,不就是在被培养作为天字第一号的吗?他学习历史、哲学、考古学,他就读于剑桥大学,他会开战斗机,他喜欢打猎、钓鱼、听歌剧、绘画……他还不是国王,但他必须用国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他那时就爱卡米拉,但他要的不是一个妻,而是英国王后。出身名门、尚是处女的戴安娜才是不二人选。她连高中都没毕业?没关系,王后常用语不超过300个常用字。
他也许没想到这婚姻会这么难捱。戴安娜长期减肥,大吃之后,就用手指抠喉咙强迫自己呕吐,查尔斯曾经说过:“我的蜜月,就是在呕吐物的酸腐气味中度过的。”她又穿着超短裙参加隆重的庆典,全场的记者都趴在地上举着相机,等她行屈膝礼时避无可避的走光。她后来又有了外遇,还尽是些保镖、骑术教练、汽车销售商……上不了台面的男人。她的情人又为了钱出卖她,让全世界都来看她的笑话,看他如何戴了绿帽子。
如果他已经即位,他是不会离婚的,有温莎公爵在前,他一定不敢冒这个险。然而他什么时候会当国王?他们说他只要乖乖的,就会给他一颗糖,他等呀等呀,忽然掉了一颗牙——即使得到了这颗被承诺的糖,他还能吃吗?
他到底离了婚,而且向世人承认,他一直爱着卡米拉。他不是没有机会认识其他的女子,但,要穿上华服,染一下花白鬓角,举止优雅,双关语要说得恰当好处……累不累呀?我想他也泄了气。而卡米拉是这样一个老朋友,有点儿不修边幅,打过猎,连澡也不洗换上晚礼服就去参加晚会;也有点懒散,据说曾经穿一条拉链坏掉的裤子在屋子里晃荡,连内裤都看得到。那么她当然也不会挑剔他,他正好可以拉松领带,在沙发上歪一会儿吧,睡熟的时候,也会打鼾,口水流一地。她会去拿一床毯子给他盖。
他的母亲不是他的,是女王;他的儿子们也不是他的,是未来的国王;黛安娜是一个童话;其实属于他的,只有这一个女人。
他终于决定,不再要虚幻的可能,只要一个,晚上可以暖被子的女人。
据说,这就是爱情。
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天上下着雨,在车水马龙的街头,我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如果我相信自己的记忆,这儿曾经站过一棵树,在初夏有着一树的云烟,下雨的时候,花瓣纷飞如丝。你曾经递给我一朵粉红的花,并且告诉我,它的名字,叫合欢。
而此刻,我的背后是高楼,高楼的背后还是高楼;我的面前是大厦,大厦的左右还是大厦。在城市森林里迷失方向的我,所有的罗盘都不能帮助我。
我要去哪里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雨不断在我耳边说着种种的废话,他们说他们曾经是奔向江河的溪流,曾经是桌上一杯芳醇的茶,曾经是情人颊上的泪。他们说一切存在的终将会过去,他们说一切存在过的永远不会过去。
现在又是初夏,现在又在下雨,每一场雨都是相似的,我如何才能分辨,哪一场雨曾湿过你的衣,哪一场雨又曾用来掩饰我的泪,而哪一场雨,曾在我生命中落个不停。
我要到哪里寻找我曾恋爱的地方?
把电线杆当做花树的后世,把煤气管道当做河流的化身,把摩天大楼当做青山镜中的容颜,把每一个从我身边匆匆走过的人,都当做成长之后的你。
是不是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我恋爱过的地方?
那么那块大石呢?你曾说,它是我们的三生石。在那石上刻下我们的名字,求一份海枯石不烂的心愿。现在它在哪里?没有它,谁来帮我回忆所有曾经发生过的事与没有发生过的事?
与你是怎样的开始?是谁遇见了谁,还是我们共同与青春相遇?与你又是怎样的结束?是谁离弃了谁,还是时光将我们一起离弃?
天上下着雨,每一滴雨可以永远记住它每一次身世纠葛吗?永远记住曾经遇见过怎样的山川河流吗?
我可以永远记住你吗?
记忆中的你,日渐模糊,甚至不再是你,只是与你相处的过程中,一丝一缕的心动。有什么可以不被磨损?即使是记忆中的你。
我要到哪里去寻找年轻的你?
我又要到哪里去寻找年轻的我?
低头看见我自己,穿着这一季流行的长裙,是这城市所流行的万千女子中的一个,我和这世界一起改变。
如果你,从我身旁经过,心中还有我当初的影像,那么此际,你会停下来,并且认出我吗?
我又会认出你吗?
就好像两滴曾经一起走过天地的雨,在大海里重又相逢,还会在汹涌的波涛里,认出彼此吗?
如果你,只是漠然走过,那么,又有谁来告诉我,要到哪里去找,我曾经恋爱过的地方?
婚姻舞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如果爱情是鞋,那么一定是童话中的红舞鞋,穿上后就要不断地起舞。婚姻便是这样的一支舞。
这是一生一世的一支舞。
不断地从单位舞到家,从菜场舞到幼儿园,从你的身侧舞向外面的广大世界,每一个夜都只是舞与舞之间短短的暂停,待到天明,舞曲又一次开始。
我爱,这样的夜,当你在歇息困顿的双足,你是不是也想起了从前?
我们也曾像童话中的小女孩儿一样,梦想着一双红舞鞋。那时,以为爱就是两情相悦,结婚就是和相爱的人长相厮守,新娘是世上最美丽的女人,而新郎是世上最幸福的男人。
并不是没有人警告我们,说婚姻是长长的一支舞,无尽的一支舞,为我们伴奏的除了爱情,还有责任,还有烦恼。许许多多凡尘夫妻必须面对的事,是鼓点,决定舞步的节奏。
可是,我爱,有些事一定是要经过才能学会,而一旦经过,就已是太晚。
我们在祝福声中穿上了红舞鞋。
从哪一刻我们想要逃避这支舞?是我第三次把饭烧糊,是你第五次找不到要穿的衬衫? 从哪一刻,我们开始脚步零乱,开始踩对方的脚,开始觉得全身心的疲乏?从哪一刻,我们像童话里的小女孩儿一样,想要脱下红舞鞋?
为了脱下红舞鞋,她放弃了双脚。我的双脚是什么?是整个青春的等待,是人生平实的快乐,是你。我可以失去你吗?就像是问一个圆,能不能失去它的弧线?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不要,不要互相责备彼此的愚笨,不要,不要用蛮横的手势强迫我跟上。让我们稍停,让音乐像泉水从我们心头流过,让我们细数它的节拍,然后,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我会渐渐懂得你每一个暗示,你会慢慢明了我每一个眼神,这是我们一生唯一的一支舞,我们要好好地舞过。永远有你扶着我的腰,而我永远携着你的手,如果天长地久可以简单成 一个姿势,那么,这就是我们的选定。
舞过陌陌的行路,舞过去去的流年,让红舞鞋成为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幸福原只是一支舞。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你去哪里,我也去
我在北京的暴雨里遥想你的午后阳光,你如何推开一扇门,用法语扬声道:“日安。”你在E-mail匆匆道:“今天在范思哲消磨半日,终于买了一条腰裙。在衣香里记起那一枪。累,不说了。”而我沏一杯茶,翻开《巴黎逛街地图》第83页:范思哲女装部,64-66,RUE SAINTS PERES。我就这样看见了你。你行走的城,我却只能阅读。以文字的楫与桨,我跟随你。
你形容的,与那俊美男子的邂逅,你说你们喝下微冰的北非特西亚,可是在LESETAGES?巴黎最著名的北非餐厅?你说在莎士比亚书屋,有人在满屋最凌乱不堪的书山文海中,抽出一本情诗递给你。在授受之间,发生了什么你也不知道。我在MSN上,只能喃喃答你:莎士比亚书屋在《巴黎传》的第25页,面对巴黎圣母院……营业时间从午夜零点到十二点。我爱,为什么你夜不归宿,为什么你不想睡?
你偶尔会寄照片来,不是不憔悴的,麻布衬衫满是皱褶。你不是三月,却是黑森林里的黑高塔。我阅读你,阅读图像中的爱与憎。你说你去看画展,毕加索的,你也在米开朗琪罗的雕塑前无声哭泣。我对你说:影像可以是至大的暴行,如毕加索;也可以是声与光的剧场,如米开朗琪罗。而同一轮皎月看在两双不同的眼睛里,也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你问我:你究竟在说什么?我默默无语,为什么我就不能用最简单的语言: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我究竟该如何寻找你?你的身体或者在巴黎的街,你的灵魂可能在意象里,那么你的梦,是否抱着一只泰迪熊?而你是为了杏花和白色小碎花,就远走的女子,如同寻找爱,寻找一生的宿命。你说你去了德国,浏览玩具屋,很多小小的人偶,在他们的小小房间里静静生活。
等我们睡了,他们就该醒来吧,婚与嫁,爱与恨,与我们应该都一样。你惊喜万分,拍下手机图片给我,说:“那是电影里最常见到的情景。豪华的电动火车,穷孩子伏在玻璃橱窗上看得双眼闪亮——不是每一个,都能遇到富有的外祖父帮他买下。”你这样说,我记得你信中的这一句话,却无以回答。我爱,你要什么呢?你要的,是我给不了的。如果能够,我愿意握着你的手,沿着你的脚步,走罗腾堡玩具之旅、纽伦堡玩具之旅,去看泰迪熊的老铺,走访木头玩具的故乡——我甚至,愿意做你的木偶,为你取得新生命。
我该如何爱你和想象你呢?你会喝火热而微苦的朗姆酒,在马德莱娜区的尼古拉酒庄?你喜欢嘉特纳画的蝴蝶吗?据说它是监守生与死的骷髅;而我,可以送你一盒积木吗?拼接我与你的生命。
所以我的爱人呀,如果有一天,我去向你生活并且行走之处,请了解,这就是我爱你唯一的方式。爱人呀,你去哪里?我也去。
十二只口红的颜色
我是在西安的历史博物馆里遇见她的。
她在橱窗里,标签上,写着“汉代女彩俑”,却是一身的素白,时光如砂纸,将她生命中所有的颜色剥蚀。仅存的,是唇上的一抹嫣红,静静地,在岁月的尽头,传递着两千年的那个女子关于美丽与爱情的全部梦想。
那一抹穿越时空的红唇啊……
如果可以,我非常希望能够设计一套口红,要它有十二种颜色,十二种心情。
第一支口红叫“缘起”,取的是薄雾的清晨一枝新开月季的颜色,最娇滴滴的轻粉,仿佛春光乍泄的稚气和无端,用小小的羞怯与温柔,一点点地渲染花朵与季节的邂逅,分明两相惊喜,却又相对无言,只是风里,淡淡的一缕花香。
第二支口红叫“纯情”,想去偷十八九岁少女健康美丽的腮红——只是远远看见心仪的人的侧影,便禁不住满面飞红的那一种。简单的岁月,简单的心,连心事都是干干净净的。所以这一种口红,也会是纯粹得不杂一点儿其他。
第三支口红叫“初吻”,是生命中第一朵玫瑰的颜色。滴血一般的红,全力的绽放,最初然而最真挚的爱意,终于要在这一刻,从他的心里传递到她的心里。而即使经过的日子已汇聚成海,又有谁能忘记初吻颤栗惊怯的喜悦?
第四支口红叫“热恋”,除了火焰,还可以是什么样的色彩与炽热?热恋的痴狂便是那样熊熊的烈焰,是生命中最不遗余力的付出,忍受所有被烧灼的痛楚,甘愿将自己的全部化为灰烬,只要能够,真正地燃烧一次。
第五支口红叫“长相思”,用桑子红,是微酸的紫与更深彻的红。想念,总是这样的,记忆里他的柔情蜜意是化不开的甜,然而悠悠地,念着他的冷,想象着他的寂寞,于是渐渐地,一直酸到心里去,逼出人的泪。
第六支口红叫“大婚”,当然要选最热烈和最艳丽的红,仿佛太阳。连太阳都为他们停留,在她的唇上,在他闪亮的眼睛里,在她将自己终身交付的情托里,在他宽广的怀抱里,永远温暖他们的未来。
第七支口红叫“牵手”,是龙凤烛不动声色的暗红。两支烛,相依相伴,共同沉静地燃烧在黑暗里,把自己的光投到对方的身上,彼此是彼此的光源,总是站得远远的,仿佛很生疏,然而他们的光,在空中交融成湖泊。
第八支口红叫“调情”,怎么形容呢,它的平常和温馨?只好说是大蛋糕上红奶油的甜香。再怎样滚烫沸腾的浓情,大概都挨不过家常生活的若无其事吧,渐渐地沉淀冷凝,表面上敷上一层冷冷的膜。所以要有节日、庆祝,要有不时的波澜,要有她回眸时,娇艳欲滴的唇,霎时间仿佛时光倒转,回到相遇的最初。
第九支口红叫“艳遇”,最惊艳亦是最诡异,是罂粟美丽至极限而致命的红。它的颜色,它的芳香,桩桩件件都是不能抗拒的诱惑,当你触及,整个人会渐渐地飞升,承接巨大的快感——然而,总是要到一切都发生以后才知道代价究竟是什么,可是,还真的来得及吗?
第十支口红叫“惑情”,是会随着天色和季候而改变的。爱之则欲其生,恨之则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便叫做“惑情”,时时刻刻都是飘摇不定,爱与恨纠缠不清,可是无论怎样改变,总是红的——就好像那个不断在骂那人是“死老头子”,却又去为他买了一件夹克衫。
第十一支口红叫“共白头”,是朴实如泥土的“釉红”。当瓷器还只是泥土,为它抹上一层红釉,经过烈焰、高温、失败的危险,那样的红便深深地渗入瓷器的肌理,内敛而沉默,却与它生死相随。釉红的颜色不够鲜艳,不够夺目,然而无论岁月或者风霜或者伤痕,都永远不能斑驳它。
第十二支口红,叫“来生缘”。至此,已不再需要任何颜色来点缀我的生命,只需一些透明的油脂来滋润我已渐渐干枯的嘴唇和唇边你永远的名字。注定的,我们之间会有一个人在天堂的门口安静地等待,等着另一个人的到来,夕阳下相视而笑,淡淡招呼:“来了?”
这套口红的名字,叫做“生生世世”。
关于爱情的三种答案
那天是立春。
清晨,我被电话惊醒,那端是相熟小女生激动得微喘的声音,一声声清嫩如窗外初生的新叶:“我知道,我知道爱情是什么了。爱情就是他用双手捧来的那一束玫瑰,血一样红,岁月一样永远,而生命就是一千个春天的组合,从一朵玫瑰开到下一朵。”隔着电话,我也看得见她眸子里欲滴的泪。
十九岁的小忘年交,一直有恬静的笑容和桃红的脸颊,忽然无端消瘦,不自觉地恍惚,而眼睛熠熠生辉,开始打来莫名其妙的电话或者写来同样不知所云的信,有时是眼泪,有时是感慨,更多的时候是不断地追问:“爱情到底是什么?”而爱情,大概在我们生活中为数不多,要亲自去探索真相的问题吧?
那一天,实在是忙,晚上还有绝对不能不去吃的饭,可是因为喜悦着她的喜悦,忍不住就在饭桌上重复了她的话。
左侧的女士喷了一口烟,在薄荷气息里她艳妆的脸像一朵看不真切的花。她轻轻笑一声:“真是太年轻了。大概要到我们这种年纪,才会知道。爱情呢,不过是蛋糕上的奶油,永远是甜的软的香糯的。吃尽以后,才暴露出来底下的蛋糕,也许已经干得发裂,也许已经长了绿毛,可是能怎么样呢?蛋糕都已经买回来了。生命也就是这样一块蛋糕吧。”烟在她手里烧尽了。
就在一低头的瞬间,她暴露了自己的年龄。那些繁华统统落尽了,呈现在我眼前的,是一个寂寞的女人。
酒席散了,陪一位同事回家。她,花白头发下庄重的黑大衣,一脸抚不平的皱纹在告诉我她已经和那“死老头子”吃不在一块、住不在一块、生死无关的时候仍然是平静的。春天的夜,依旧冷,我说:“总有过,爱情吧。”
她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有吧。但是,不是她们说的那样。也许,爱情就像玻璃对着阳光反射出来的光环,七彩缤纷,光华夺目,那一刹那是天上人间,奇迹般的美。可是太阳从来不走回头路,一生一世,只有一次机会阳光会照在你身上,让你看到这样的奇境,然后太阳就离开了。你手里剩下的就只是一块暗淡无光的普通玻璃。”
回家的时候,是一个人走在江堤上,江一直在我脚下纠缠不休地诉说。蓦然间,她们的声音又都在潮声中涌现。这三个女人,站在生命的三个驿站遥遥相望,就好像所有在时光的河流里彼此对看、却永远不能互相靠近的女人,用自己的一生来探究爱情的本来面目。懂得了她们的答案,也就是懂得爱情对女人一生的伤害吧。
这是春天,这是最美丽的春天晚上,而我静静地流下泪来。
追汽车的人
没有人能忽略这样一张脸孔:泪痕纷披,呜咽声声:“求求、求求你们。”褐发在颤抖,墨镜里,必藏着一双红肿、深陷、因绝望而绝美的眼睛。
她叫苏珊·史密斯,她说:这原本是一个温良秋夜,她开车带着三岁和十四个月大的两个孩子,行驶在静谧的公路上,忽然一个歹徒窜上车,持枪威逼她下车,带着她的孩子们,扬长而去。
而她,只能无助地站在路边,对瞬息消失的车子挥手,喊道:“再见,宝贝们,妈妈永远爱你们。”黑暗冰寒无尽。
全美国都为她哭泣祈祷。却有一个女子投书电视台:苏珊在说谎。
女子说:她也是母亲,也曾在山崩石裂瞬间,下车问路,一转头,数步开外的车子被人开走,而车上,有她还是稚婴的女儿。
她说她疯了一般扑向大团尾气和泥尘,手袋脱手而飞。惨号大叫,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旁人也听不懂——她是归化美籍,此刻却忘尽英语,只用母语声声狂呼“救命”或者“放下我的孩子”,再不可能是别的语言了。
高跟鞋妨碍着她,一把拽脱劈手扔过去,她死命追赶。忘了人的速度不可能与车辆抗衡,看不见脚下的石砾、玻璃屑、柏油,唯一的念头就是:女儿。她只是一个纤细亚裔女子,那一刻却如豹如鹰,势如疯虎,连歹徒也被吓到了,弃车而逃。
所以她说,那一刻,没有一个母亲,会如苏珊般高贵沉着。
九天九夜的追捕,孩子们终于找到了,是在冰冷的湖底。苏珊,终于向警方自首,的确是她,因为一点儿情欲的贪念,亲手杀了自己的孩子。
1994年的事了。偶尔在一本书里,读到前因后果,和那陌生女子的信。我低一低头,其实并没有泪。我想我懂。
我尚不及为人母,却曾站在高处,看着爱人轻快远去,他是急着,赶另一个女子的约会吧?真相凄厉地,直逼眼前。不是不知道,在泪落之前应该说再见。我却做不到,因为我爱他。
我开始虚伪,听着谎言却装做一无所知;我学会窥探,四处打听如蛇之祟行;我的故事越编越好,只为让他多留一分钟。
最后,我打了他一巴掌。
真干脆痛快,是一切一切的收梢。出手的瞬间,像那位绝望的母亲,远远掷出她的高跟鞋。掷中没有?并不重要。
有多爱,就有多不舍;有多温柔,就有多暴烈。爱得唇边有血,眼中有泪,胸口有纠缠的爱和恨,爱到如连体婴般骨肉相连。割爱,就一定不可能,如拈去一片花叶般轻松微笑。
明知留不住,收不下,却不能自控我颠倒狂乱的脚步。那一遭,我是夜深街上,追逐汽车的女子。而我无声的哭泣,他没有听见。
限量版青春
直到30岁,薇薇都是一个乐在其中的限量版爱好者。她用粉红色的诺基亚限量版7610手机;穿一双耐克限量版球鞋——懂行的人才能看得出那是高仿;迪奥限量版太阳镜(同上,是高仿)轻轻地挡着阳光,也挡住了薇薇睥睨众生的眼神。
她不是贪慕虚荣,而是她恨死雷同、庸俗、泯于众生……如果她是花朵,她愿意是雪封的黑森林里一朵不合时的梅,也可以是我花开时百花杀的菊,就是不能做黄四娘家那千枝万朵压枝低里的一朵。怎么能够,满街都穿煤炭色灯芯绒小牛仔西装,薇薇也照样来一件?这就意味着品位平凡、眼界有限,完全没有脱离街坊大妈的庸俗境界。人世浩繁,薇薇甘为限量版,有一种鹤立鸡群的骄傲。
因此,薇薇也爱限量版男人。她不能接受普通劳动者,他们没有品位和趣味,太廉价;也看不上满大街营营役役的白领们,他们不过小有资产,小有资色,一式的黑西服白衬衫是千人一面;自然,薇薇也承认,豪门梦仅仅是一个适合在晚上做的梦。因此,她寻找的,只是一个限量版男人:较为出类拔萃,但没有好到让人仅具艳羡的份儿,精致,同时实用,眩目,也不至于昙花一现。
薇薇终于找到了他,一个珠宝鉴定师,精巧的专业人士,这职业已经足以限量他。男人用ZIPPO限量版打火机、GUCCI限量版皮带,与薇薇花前月下时,开一瓶伏特加,他特地说明是从机场带回来的限量版。因为限量,所以,薇薇不用与任何人分享,而独享,是一种极大的欢喜与拥有。
薇薇的限量梦破碎在她三十岁生日那一天。隔着天桥,她看见她的限量版男人,和另一个自己在一起。的确,另一个自己,这不是一部科幻电影或者一部名叫《玉梨魂》的小说,虽然那个女子比薇薇高,年纪也比薇薇小,但她胸前也挂着诺基亚限量版粉红色手机,也穿耐克限量版球鞋(是真的不是高仿),女子提着的凯瑟琳限量版包包——薇薇心酸地低下头——她买不起。
薇薇就是这样想通的:限量版其实更容易撞车。没错,它数量少,这就更决定了,好这一口儿的人,非买这个不可。而有相同的爱好,外加相同的偏执,大概在生命的其他方面,也会接近吧?就好像黄昏总与黄昏相似,星星和月亮总离得很近。这一群想标新立异的人,总不得不撞在一起,撞成小小的尴尬。
薇薇很惭愧不能回到手工时代,那时真是一样一件,也没有财力去巴黎亲自定做,既然如此,薇薇想,何必追求那限量两千或者两万的做作?
她从此漫步市场像牧羊人在草原散步,买东西就像新买一只咩咩叫的小羊羔。她不在乎撞衫或者撞包,如果邻家有一只羊与自己的相似,只说明它们有血脉里或远或近的联系。而薇薇,因此与陌生的女子,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姐妹。
薇薇知道,她那单纯而又矫情的限量版青春,已经结束了。
职业爱
男人大多有贪婪心,渴望三千红袖只向他一人招,女人们全都“一见某某误终身”——以上“某某”处,可自动代之以源氏、杨过、白景琦等人。最近被代入的,大概是《金枝欲孽》里的孙白杨。他不过是一个小鼻小眼的医生,却是超大型香饽饽。家里一个忠心耿耿的,青楼一个红颜知己,皇家后宫三个愿意同生共死的……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不谈历史呢?
他这样一个男人,细细看女子气色,注意力不在她的粉白黛绿,而是脂粉下的憔悴;他嗅到她上火引发的口臭而面不改色,全无嫌恶之情;他关切地问她:“最近睡得好吗?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吗?”最后,他的手轻轻搭在她腕上。终于有一个机会,她与男子名正言顺地肌肤相亲。皇宫这么冷寂,她就算能克制自己那蛮荒的情欲,能抵挡得了这一点点人的微温吗?这一刹那,他们之间亲密得无与伦比,虽然,这不是一个医生的诊治行为。
所以,福雅慢性自杀七年,为了能经常见到——为博周郎顾,频频曲有误。而我也在国外医书上,看到相似的案例:一个寄居于兄长家里的老处女,在长期的幽居悒郁中,患上偏头痛,家庭医生每天都来看她,她的偏头痛从此没好过。家人暗暗地嘲笑她,而她蜷缩在冷黑的阁楼里——壁炉在楼下,温暖又明亮——回忆一夜一夜,他按时前来,让她脱下紧身内衣,俯耳听她的心跳,叩叩她仍然童稚未开的背与胸——那是听诊器尚未发明的年代。她听见远处模糊的马蹄声,是医生吗?一阵巨痛袭击了,她发出了断续的呜咽……
理智上都知道,望闻问切是医生的本分,爱护病人也是。“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这是一个好医生的不二准则。但,多么像爱情,那承诺给你幸福的,不就是爱人吗?
因此我们,时常将感情与职业混淆,病人爱上医生或者护士,学生爱上老师,明星爱上发型师,粉丝因为某个剧中人物而爱上明星……男或女,都容易被职业品格所吸引,像鹿,无助地羡慕海市蜃楼里的绿洲。
我的女友,每半年换一家公司。她向我赞美A公司技术部的小孩儿如何不辞辛劳用三个小时帮她重装系统;B公司的黑脸保安捡到她丢失的手机,第一时间归还;C公司的新晋主管衬衣袖管笔直且隐隐散有麝香……她苦笑:我知道这一切不过是职业之爱,但,总比完全没有好。
什么也不做
他们始终不是朋友。
年轻时候,他们相好过一场,还生了个女儿。后来各自东西,她写自传体小说,对他口诛笔伐,他过了四五十年,才淡淡地回一句:“认定是负心,是人各有见;认定为落后,是人各有道。”她倒霉的时候,人家整她,要他证明她是三反分子,他说:“杨沫同志直爽、热情,有济世救民的思想。”她好了,他们仍然来往不多,她死了,追悼会张中行都不去。
想起来,也有点儿嗟叹:老都老了,曾经还是爱人……不能做个朋友吗?——大概的确做不成。
情人最好做。烈焰焚身之际,真是人人心中一座断背山,方圆三十公里内,只有一个人、一群羊和几头狼,还顾得那人是男是女、是美是丑、是老是少?情欲发了话,最不搭调的人也能睡在一张床上,就算有小小不言的龃龉,看在那啥的份上,也就算了吧。
夫妻大概也不难做。朝夕相处了那么多年,审美固然疲劳,审丑其实也疲劳了,刺耳的鼾声听熟了,只像睡在火车卧铺上,迷迷糊糊间一程一程的黑夜。对枕边人不满意?不满意的人和事还多着呢:晚饭的牛肉是注水的,老板又拍着桌子吼自己了,这房子整天停电停暖气停煤气。有本事,就全换掉,没本事,能换掉注水牛肉就不错了,其他的,休想。
而朋友,不图什么,只是性情相投,相处愉快,彼此间有一种知性的、温和的喜爱。这样的感情,是一碗白茫茫一片真干净的粥,混一粒沙都难以将就,所以,难做得很。就仿佛,大冬天的,天气是寒冷的,风是锐利的,但是雪莲感受到了太阳又细又尖的抚摸,开放了。密集的雪一层层地压下来,刺骨的寒风在它身上扫过去,它裂成碎片,枯萎,变成冰。它受了诱惑,被阳光骗了,友谊就是这么一朵既脆弱又骄傲的雪莲花,安徒生说它是夏日痴。
都听过著名的割席断交故事,朋友只跑到门外向往了一下仪仗,这边就只见白刃:“子非吾友也。”如果是兄弟姐妹同学情人,都不需要这么决绝吧?断绝了,才说明曾经是真朋友,有真朋友的逻辑。
自然,现代人说到“朋友”二字,多半另有别情。我有一位女友,分手多年的前男友又找上来,说:……还是做朋友吧。她心里暗骂:什么朋友?你心情不好时的知心大姐,你空虚寂寞时候的免费床伴?嘴上笑笑:何必。那么,做什么呢?男人不屈不挠。她忍无可忍,厉声道:什么也不做。
张爱玲的衣橱
对襟V字领白塑料纽扣中庸蓝毛衣,领口处薄薄一层细白衬,齐整的大花好眼熟,可不就是十年前她手捏“金日成”假扮死神时穿的那一件;长袖衬衫领连衫裙,大花、咖啡、蓝紫,端庄得忒老气忒美国,电视节目里常有这样一身洋装、满头白发的美国中部老太太;改良旗袍,不知为什么也是衬衫领;土黄、铁锈红格子大衣,隔着纸页,也看得出肩上那厚厚的垫肩,老气得很——可不是,她去世那年都七十五岁了。老太太的衣橱,都差不多。然而……她是张爱玲呀。
朋友赠我一本最新的《沉香》,集了她一些零碎佚文,我都读过,只是书前附了几十帧她衣服的照片,我倒反反复复看了又看。
说不出那隐约的失望,虽然明知是不应该的。我大约是想寻找一件曳地长袍,最鲜辣潮湿的绿色,露出里面深粉红的衬裙,或者一件苹果绿驼鸟毛斗篷,怯怯地褪了去,再不一件靛蓝水渍的旗袍,垂着流苏或者宝络。哪怕是最寒酸的黑呢大衣呢,也得扣一个小铁船的别针,一点儿出人意料的精致。
张爱玲曾经与这世间,结过华丽缘。都说她顶爱打扮,“旗袍外面罩件短袄,就是她发明的奇装异服之一”。大约跟今年流行的连衣裙外罩小开衫相仿。舅舅见她没有冬大衣,着人翻箱子找出一件皮袄,那还是前清服饰,连《怨女》里的银娣也觉得过了时。她却如获至宝,立刻拿去穿,“把自己打扮得像我们的祖母或太祖母,脸是年轻人的脸,服装是老古董的服装”。
胡兰成的侄女儿,过了六十年还记得她的,说她是写字的,人不漂亮,可是那衣服:“格个辰光,伊个服装跟别人家两样的……伊是自己做的鞋子,半只鞋子黄,半只鞋子黑的,这种鞋子人家全没有穿的。衣裳做的古老衣裳……跟别人家两样的,总归突出的。”
正是踌躇满志、提刀自立的当口儿,张爱玲对未来没打算,只有浪漫的幻想,“(老了)可以穿长大的袄裤,什么都盖住了,可是仍旧很有样子;青的黑的,赫黄的,也有许多陈年的好颜色”。雍容如史太君。
她晚年有穿过中式袄裤吗?不太可能,好歹她也生活在美国。众人眼中的她:轻便衬衫;暗灰薄呢窄裙洋装,配紫红丝巾;素净的旗袍——只是“素净”,没“烟痕色”、“细麻纱”这些花头;近乎灰色的宽大灯笼衣。有她的仰慕者形容她的裙子亮如佳洛水海岸,是张派女作家一贯对颜色及用词的迷恋吧,作不得准。都说她晚年主要穿拖鞋,家里穿,出外也穿,随买随穿随弃,因此照片里有那么多双新崭崭的,像公共浴室的用品,看不出一点儿私人的偏好,是纯粹图实用。
但她曾经是恋衣狂,热烈地爱,更热烈地写。而当她老去,不吃零食,不买新衣,也极少写字,更拒绝见人,她不再与人发生恋眷或缠绵,她一定是想干干净净地把自己与世界隔绝开来。当她还年轻,她便感慨人生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
的确爬满了蚤,却是一件廉价、簇新、粗糙得毫无性格的所谓洋装。不再买心爱的衣服,大概意味着,张爱玲抛弃对人生的华丽想象。
这收梢,其实毫不苍凉,只是绝望。只是,她已经不能再被绝望所伤,因为,她不再对这世界怀有希望。
爹地的小女儿
她七十了。她皱纹很深,眉眼低垂,脸孔有一种阴森的气息,像骑着扫帚的巫婆。然而……她穿艳粉格裙配白色衬衫,孔雀蓝开衫,白短袜像一个十七岁的中学生。
她离过两次婚,第一次婚姻的儿子归了男方,中年之后才与她重认,感情淡漠得很。她等于什么亲人也没有,晚年独居在东京一个十平方米大的小公寓里,没有浴室,她每天去街上的澡堂洗澡。房里只有一张床,她每天在那张床上吃饼干、喝冰红茶、写字、睡觉……住了十年,从不打扫,后来要搬走的时候,已经杂物积了一米多深,工人揭开上面的一两层,发现下面的已经朽成泥了。
她叫森茉莉,是耽美小说的鼻祖,也是名作家森欧外最宠爱的女儿。明明她上有兄长,下有弟妹,父亲却说:“茉莉成长的岁月,是我最快乐的日子。”父亲伏案写作时,还把幼年的她抱在膝上,这一幕,被友人画成匆匆的素描。五十年后,森茉莉细细回忆自己的童年:专门从欧洲订制的彩衣,花绣如蓝孔雀森林;看的图画书、用的蜡笔都是进口的;银匙、银杯、每天午后的一块小蛋糕,都是最好的。她是家中的小公主,她的父亲,是她全部的小宇宙。
十八岁,她随丈夫去欧洲旅居。父亲来车站送行,在火车开动的一刻,默默地向她点了两三下头。茉莉满脸是泪大哭起来:“那温柔的蔷薇刺,在我心脏中间,现在扔扎着。这简直是恐怖的恋爱。”一年后,父亲去世,死后两天才被人发现,而那时,茉莉在欧洲。
她人生华美的上阕戛然而止,她是失掉了水晶鞋的公主,重新成为灰姑娘。“生了孩子也不会照料,对扫除、洗衣、裁缝等家务皆无能,同时还犯了奢侈的毛病。这样的生活需要一点魔法才行。”没多久,她离了婚。再婚给一位仙台大学的教授。一次,丈夫让她去东京看戏,戏散后回家,她发现自己的行李被丢在门外,箱子上附了一封休书……人生经得起多少蹉跎呢?她终于成为一位潦倒的老太太。
大概是为了稿费,晚年她开始写作,大部分散文都是回忆父亲,回忆童年,她念念不忘父亲送过她的礼物。“自打我出生在这个世界上,最初缠绕在脖子上的,是父亲送给我的镶嵌式的项链。这项链是从柏林的商店里买来的,上面标着森林太郎的名字,经过西伯利亚的旷野,寄到了位于千驮木町的家中。”一顶帽子、东京最近的粗野风俗,一切都让她想起他。她的爱,躲在亲情的圣洁帷幕里,很安全。
更狂热的,是她的小说。她笔下,尽是俊美的中年男人与少年人的爱情,相爱、相伤害、难舍难分又不能长相厮守。文学评论家这样说她:其实在茉莉的宇宙里,始终只有两个人,她与父亲。固然同性恋是禁忌,但父女恋是更大的禁忌,所以不得不用小禁忌来置换大禁忌。年老年少的两个男人,实际上是父亲和女儿的化身。为什么是少年而不是少女?因为,茉莉不容许别的女性侵入她和父亲的小世界。
森茉莉的一生,像不像一则拙劣的寓言故事:不能溺爱儿女。要教会他(她)做人、生活、照顾自己及他人……否则爱他(她)就成了害他(她)。但我知道,我们都知道,茉莉不是不幸福的,她曾经被一个男人,非常彻底地爱过,即使为此付出一生的代价,她也愿意。终其一生,她是父亲的小女儿。
而对绝大多数女子来说,这是唯一的可能,能够被一个男人,百分之百地爱吧?而那一首歌,叫做《爹地的小女儿》:你是我的彩虹,我的金杯,你是爹地的小小可爱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