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书第一章所选载的中国名茶各品类,按绿茶、红茶、花茶、乌龙茶、白茶、黄茶、紧压茶、黑茶、速溶茶九大类之顺序排列;每类名茶之品种,不分产地与茶品等级,一律以茶名首字笔划为序排列;笔划相同的除个别茶品外,按书写规范笔序排列。
二、凡全国各地茶叶公司、茶叶开发公司、茶厂(场)、茶叶研究所、实(试)验站,以及部分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热诚为本书《中国名茶》篇提供、推荐名茶简介、产地、茶叶生产发展与茗典趣闻等文献资料,参预复审书稿的单位和学者,均在《致敬言》中逐一公诸名单并致谢忱,故不于每一茶品简介后再重书其名了。
三、凡文中涉及历朝年代,均在帝王年号、纪元时间之后括以公元时间。公元前或跨越前后者,在括号内均予注明,一般略公元二字。帝王年号时间与公元对照,以翦伯赞主编《中外历史年表》为准。
四、凡文中所涉唐代玄宗、肃宗两朝之年号纪元,均按实际变化书写。为免引起读者费解,在此特予说明:唐玄宗天宝年号,分“年”、“载”两种纪元。天宝元年至二年(742、743)曰“年”;从天宝三年(744)正月改年曰“载”,于是年即改称天宝三载。因“安史之乱”,唐玄宗出走入蜀。唐肃宗李亨于天宝十五载(756)七月于甘肃灵武即帝位,改元至德,仍沿用以“载”作纪元。故天宝十五载,又称至德元载。
从至德三载(758)二月,改元乾元元年起,其后唐代皇帝年号复以“年”作纪元。如若在同一年内有两个年号时,一般取后者。
五、凡文中所载唐代地方长官名称,均按唐制所订为依据。唐代州郡长官名称有时称“太守”,又有时称“刺史”。这是因为唐代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变动所致。如,在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前朝隋郡为州,长官称刺史;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肃宗至德二载(757)复改郡为州,长官又复称刺史。
六、凡本书所辑诗文辞赋,除个别古体诗译成今体诗外,为适应不同层次读者的阅读方便,对文中之典故,均逐条予以注释,尽可能不再给读者留下疑难。
七、凡书中所辑今古作者小传,或简或繁均依人而定,不取千篇一律之模式;所辑诗文辞赋,如作者其他作品同诗文意境相关者,酌情加以辑注,以供读者了解诗人、作家的经历际遇、思想情感、生活情趣。凡茶联未署名的,均为佚名作者;有的知名作者小传待考,再版时予以补充。
八、凡书中遇有今古文献中较生僻辞句,或《辞海》、《辞源》中未收入的古汉字,如:“士”之“”〔yǎng养〕;茶名“涌溪烚青”之“烚”〔xiá瑕〕;或多音多义字,如古茶字之“”——既读〔chá茶〕,又读〔tú图〕;有的虽为常见字,但往往容易读错音的,如《诗·王风·君子阳阳》中之“君子陶陶”之“陶陶”——不读〔táotáo淘淘〕而读〔yáoyáo尧尧〕;又如,“渑水”之“渑”〔shéng绳〕同“渑池”之“渑”〔miǎn免〕;又如书中所载日本大応禅师之“応”〔yīng应或yìng映〕为日本汉字应字之简体,均作了适当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