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从律师那儿学了一个新词——解释权,这词我得在这儿用一下,因为我要重新解释“艳遇”二字。
首先,艳遇的定义被一群小年轻弄坏了,搞得我一听“艳遇”二字就灰溜溜的。根据这些年轻时尚新新人类的定义,艳遇就是青春偶像剧第880集里男主角在最离谱的情况下终于碰见女主角,并且当场发电;要不然就是坐在飞机头等舱的一对金男玉女对上眼了。其定义基本上把艳遇弄成了时尚﹑年轻﹑漂亮群体的权利,它们撞上了,互相发电,这就叫艳遇。
我是坚决反对这个定义的。
首先,时尚人群里混得每个人都是一个小发电站,他们不发电就长痘,这是他们的本性,没什么奇怪的。两周前一个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的女朋友被我的一个女朋友的男朋友抢走了,说是艳遇,非让我打电话去确认,结果被人家损了一顿。“老大,你现在是不是特闲啊?还管这事。”根据我的朋友说,这就是一次艳遇的结果,男的是摄影师,女的是模特,男的原来的女朋友是编辑,女的原来的男朋友是主持,这种典型时尚人群调包的事情,怎么能成为“艳遇”!天天都在发生,早就疲了。
艳遇要有神奇感,要有点不顾一切,有点天旋地转,有点世界颠倒的感觉。比如电影<<泰坦尼克>>里面,一个头等舱的千金一瞬间爱上了一个末等舱的民工,这才叫艳遇。而头等舱碰到头等舱,这只能叫 “机会”.
因此,艳遇的第一个定义为:是当感情超越了社会阶层和社会圈子。
第二,我年纪大了(其实我今年才45),以前碰见帅哥还眼前一亮,现在帅哥碰见我,张嘴就叫“阿姨”。我知道一个大学女教授和自己的学生好了,两人相差二十来岁,校方﹑学生家长都不干,但是两人还是好,过了一阵子又悄悄分手了。我问她为什么不和这个男孩一起过,她笑着说: “怎么可能,我们只要一次艳遇罢了。”我想这才叫真正的艳遇。必须是跟你不该发生感情的人发生感情;不该一起干的人一起干;要不然,就没什么刺激了。干完了就结束了,没有什么结果可言,因为干成了唯一目的。
也就是说,艳遇的第二个定义为: “艳遇”必须是没有结果的,只是为了一瞬间干的混蛋事情。如果艳遇还能导致婚礼这么正经的事,就不叫艳遇了。
总结一下:就是说门当户对、同一个社会阶层的人偶尔碰到﹑发生一次性关系,不足以构成艳遇,一定得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人。同一个年龄层的人在一起发情,也不足以构成艳遇;最后,既不是一个阶层也不是一个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后结婚了,还不能叫艳遇。
只有45岁的女人,有家有业,跟一个特别帅的小伙子在一起,然后各奔东西,再也不见面,这就是艳遇。
也就是说,只有我会有艳遇。别人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