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诞生于北京市西城区,涉足房地产业开始于西单地区的改造,走出北京寻找更多的发展机会一直是企业的重要战略之一。
早在我的上任领导戴小明任总经理的时代,华远就在海南成立了数家企业,在深圳、广州设立了办事处,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在境外布局,但华远南北分家之后,我接手华远总公司时,就只剩北京的路了。
90年代初,北京市实行开发公司的清理整顿,华远也在深圳、阳江、北海开展了一些地产业务,小平南方谈话和北京市的危旧房改造大规模推开之后,又将全部的资金与地产业务回归北京。
与华润分资时,大量的业务在北京扩张,华润收购万科时,则要求将华远地产的业务只能限于北京。
二次创业之后,同样要先站稳脚跟,华远仍然将全部业务集中于北京市了。
自土地严格招拍挂之后,除了昆仑公寓之外,华远未能从公开的土地市场中获得任何一块土地。国资委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局限于北京市,这样就可以将税收归于区政府的囊中,因此严格限制企业的自主投资能力和走出北京的机会。华远在这种体制管理之下失去了大量的异地作战的机会,当许多房地产企业从一级城市向二、三级城市转移时,华远仍死守着北京的地盘,无法走出去。
有许多人说大约是因为我对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批评太多,每年都有必须由国土局答复的政协提案,因此国土局铁定不想让华远中标。也许是华远不会利用官僚关系,因此无法赢得评标人的票数。总之在这不公开、不透明的一系列招标之中,华远是个严重的失败者,甚至于含有保护性住房的两次最高报价也被以“莫须有”的理由不中标,反而让二、三标中标了。
在外界看来,华远的国企背景,任志强的“红二代”身份,开发商的“公开腐败”,华远在北京拿地还不是如鱼得水?许多网民都是这样猜测和认为的。事实上,华远在北京的项目在实行严格的土地招拍挂之后,都是合作或收购的。华远的最高报价都比不上万科的第三报价值钱。真正的内幕恰恰证明华远是个遵守纪律和法律的市场经营主体,是不正当竞争中的失败者。
于是华远更需要走出北京了。最终我用2005年和2006年的投标案例说服了国资委,不得不同意华远地产将大量的资产投入二、三线城市。
借着中城联盟的兄弟公司的关系,华远通过与西安立丰公司的合作进入了西安,并迅速扩大了土地储备,扩大了发展规模。
当西安的媒体问我为什么投资西安时,我的回答是陕西曾是我插队的地方,也可以说是我的第二故乡,我对陕西人民仍保留着一份深深的厚爱——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比较有把握从非公开的市场获取土地资源。
2007年我去过许多城市,但通过成本、市场的分析以及交通和生活条件的对比,最终选择西安作为重点发展的城市。
随后华远进入青岛和长沙。
目前华远在其他城市的项目总量不但远远超过了在北京市的项目总量,也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走出北京是华远发展的重要一步。
类似案例有许多,只要风险可控、路径清楚就值得一试。没有风险的项目常常是要价最高和最贵的,有风险的项目则常常能用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风险对应的是成本、利润、处理风险和法律关系的能力,也可以说是一种盈利的能力。
2007年10月初SOHO中国成功在香港上市,手里一下子多了100多亿的港币,小潘请我去香港参加他的庆祝活动。那晚在一片欢庆的气氛中,小潘高兴地对我说:
“这回有钱了,我可以再收购几个项目了。”一不小心我也高兴地顺口说出我刚刚收购了光华路的烂尾楼项目。小潘一听到这个消息差点把酒杯掉在地上,一句“是吗”还在嘴里慢慢地往外吐时,旁边坐着的闫焱就大叫了起来:“这个项目我谈了快两个月了,怎么被你给抢走了?”
也许这个项目早在小潘的计划之中,只是还没上市拿到钱,还有些法律的风险,因此尚在犹豫,却不知道土地合同中有明确的最后缴纳出让金的期限。我是个干脆利落的人,一旦做了决定就会努力地快速拿下,这回可让小潘见识了平等竞争中的手段。
闲聊中我才知道了小潘的担心,知道了他不能成功的原因,也才知道他自以为别人收购不了,等等也还有机会的心理。话题变成小潘要我将这个项目转让给他,并且希望我能再帮他找几个项目一并收购。小潘很自豪这次成功在香港上市拿到了很多的钱,同时也在发愁如何把钱变成能盈利的项目。
正好第二天我要从香港飞去长沙,再一次落实长沙项目的收购,我告诉小潘,这要看我长沙项目的落实情况才能决定。如果长沙的项目能谈成,那就需要大笔的资金,就有可能给小潘一个机会,否则小潘就没戏了。散会时小潘一个劲儿地祝我长沙之行成功,背后的话则是“将北京光华路的项目转给我吧”。从小潘不怀好意的坏笑之中,我早知道小潘在想些什么了!
回到北京后小潘就不停地来打听消息,同时提出要整体收购华远已经建成但没有销售的北京公馆。小潘上市之后手里有了大把的钱,但没有在售的项目,一堆销售人员正处于青黄不接的阶段。夏天,小潘无奈地将全部销售人员借给阳光100的易小迪,专门销售易总在烟台的项目。要留住销售人员这支队伍,就必须要让他们有活干,有钱赚,而华远的北京公馆正处于可以立即销售的阶段。
华远本就想整售这个项目,不想将德国设计师设计的外呼吸式玻璃幕墙的节能建筑打散了卖,而小潘是化整为零的高手,更有比华远精明的忽悠能力,常常可以卖出更高价,于是光华路与北京公馆就都成了小潘眼中的肥肉。
关于我和小潘光华路项目的交易,网上有无数的谣言,尤以司马南、吴法天等一派人马为甚,编造了个“50亿侵吞国有资产”的谎言,并以“潘任美”为标题在微博上广为散播,也欺骗了许多民众。
为什么司马南的大肆攻击和所谓的公开举报却对我和小潘丝毫没有影响呢?因为谣言是经不起推敲的,是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其攻击我的理由之一是琼民源的历史旧账要记在我和小潘的头上,曾参与琼民源股权交易的刘纪鹏、李肃等人也借机加入这一攻击的行列当中。
实际上,琼民源早就在数年前由政府出面清理,将烂账交给了野力集团处理。
光华路烂尾楼曾经是琼民源的资产之一,也是由野力集团下属的野力公司剥离债务时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单独处理的,既有北京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批准烂尾楼的变性和重新土地出让文件,也有北京市国土局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批准手续等。
野力公司已与原来的琼民源的股东烂账没有任何关系了。
野力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我后,收购股权的款项回到了野力集团。就算野力集团与琼民源的原股东有债务纠纷,也与我无关,应由野力集团收到股权转让款后自行处理。
从法律上说,法院如果拍卖了烂尾公司的楼,烂尾公司的股东最多去找法院用拍卖所得款项处理债务问题,没有理由去找收购了法院定拍物的公司负责解决债务问题,更不可能去找拍卖物多次转让后购买该拍卖物的公司,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
琼民源的烂账交给野力集团处理,野力集团对政府负责,并经市政府批准将这个烂尾楼交给下属野力公司,野力公司又经政府批准将股权转让给了潘石屹,已经形成了多次交易,难道琼民源的债务不应该去找野力集团,反而要找潘石屹负责吗?
这不成了天大的笑话吗?
其攻击我的理由之二是,我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领导,将项目低价转给潘石屹的境外上市公司,让国有资产损失了50个亿。这更是个笑话!
首先,光华路烂尾楼不是国有资产,野力公司是民企,我用华远地产股份公司收购这个项目,最多是国有控股企业收购的资产,并非国有资产。
如果我收购后加价卖出去,获得了利润,只能算我利用国有控股的资产为股东增值,岂有损失了50个亿的道理?如果是从我的手中低价卖出去的,那野力这个民营企业转给我时岂不是当了个傻瓜,难道野力是用更低价在出卖资产吗?
那些不懂行的造谣者用完成的产品价格计算与未建造前的土地原料价格对比差价时,是否想到过生产过程中的利息成本、生产成本以及税费?除了还建,一个不到10万建筑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的项目能被编造出创造50个亿的利润的神话,在微博上居然会有许多人相信这个神话。
为此连华远地产公司的监管部门、湖北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都派人来专门了解项目交易的情况。
我将所有的批准文件、合同与交易记录都汇报了之后,两个监管部门都认为此项目交易中没有任何问题,并且也非低价转让,更谈不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何况SOHO中国作为上市公司,交易要接受香港联交所的监管,也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正式地、详细地披露了交易的情况。
这本来是件公开的交易行为,没有隐藏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却也被一些满肚子坏水的造谣专家们闹得沸沸扬扬。
我曾用四五篇长微博说明此交易,但许多网友并不想真正了解交易的来龙去脉,而只被“50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噱头吸引,宁愿信其有,也不愿信其无。
事实终究是事实。造谣专家没有用谣言达到他们捣乱的目的,也只能自己关起门来生闷气了。
我和小潘根本没有把这些流氓行为放在眼里,继续在网络上快乐地进行着相互的调侃,给网友们送上不断的欢声笑语。